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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拆迁建商品房,政府拆迁商品房

开发商 作者:涂白安 2022-11-04 13:36:02

今天给各位分享开发商拆迁建商品房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政府拆迁商品房进行讲解,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政府征地建企业和开发商征地建商品房有那些区别

政府征地建企业,各地政府征地补偿的具体金额标准都不一样。详细情况应咨询当地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般来说当地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会以联合下文的形式明确补偿金额的具体标准。

《2013年征地补偿新标准》:

2012年11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主要参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主要内容如下: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参考资料及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

我家的房子开发商要拆了做商品房,我最高能要求他们1赔几啊?国家的规定是多少啊?

没有统一的国家规定。只是各地方有政策,你可以选择还迁房(面积大但位置远)或者补偿款(按照拆迁地段商品房的价格回购你的房子)。总之,肯定都不是太合算。想多拿些钱还是看你能不能坚持到最后。也有那些钉子户狮子大开口、雷打不动最后得到数倍补偿的例子,但是太少了,也太耗费精力了。

拆迁还建房和商品房区别

1、定义不同。还建房是开发商在进行城市规划时,被拆迁的人员没有居住地时进行安置的房屋,而商品房是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获取土地的方式进行销售的房屋。

2、产权不同。还建房具有不完全产权,可以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但不一定拥有土地的使用权,而商品房具有完全产权,既有房屋的所有权,也有土地使用权。

3、交易的不同。还建房是对动迁安置对象进行的,受到了法律法规的保护,并且受到当地政策的约束,很多会有交易时间的限制,而商品房没有明显的交易限制。

拓展资料:

商品房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个人、外国公司)向政府机关单位租用土地使用权期限40年、50年、70年开发的房屋,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

2020年6月,海南作出决定:坚决破除“房地产依赖症” ,实行现房销售制度。

分类:

1、内销商品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形式,经过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建成后用于在境内范围(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

复式商品房是内销商品房的一种,是一种经济型房屋,在层高较高的一层楼中增建一个夹层,从而形成上下两层的楼房。

2、外销商品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政府外资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通过实行土地批租形式,报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列入正式项目计划,建成后用于向境内、外出租的住宅,商业用房及其他建筑物。

为进一步简化交易手续、刺激住房消费,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平稳的原则,北京市政府1999年11月发文规定,除花园式住宅、部队住房和按照市政府制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住房(廉租房)外,普通内销商品房、侨汇房、经济适用住房,职工已购公有住房、动迁房、职工住宅和其他划拨土地上的住房交易,统一归并为内销商品住房交易,销售对象为中国境内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改革开放后赴境外的中国公民。

计价方式

按套(单元)计价、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和按建筑面积计价三种计价方式。计价方式用于确定商品房销售的总价款,但产权登记仍需按建筑面积方式计算。

资格审定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符合公司法人登记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2.有适应房地产开发经营需要的固定的办公用房

3.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且流动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4.有四名以上持有专业证书的房地产、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两名以上持有专业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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