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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签订拆迁协议,开发商签订拆迁协议合法吗

开发商 作者:瞿诗珊 2022-11-03 21:3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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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能否和动迁户签协议

开发商能否和动迁户签协议要看迁拆主体是谁,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开发商与拆迁户只是对一类主体的一般称呼,从名称上无法判断 合同是否有效 。判断 合同的效力 ,需要综合看主体和内容,如果是开发商和拆迁户,签订的征收协议,这是无效的,因为开发商无权征收。《合同法》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和开发商签安置协议有效吗

无效。房屋拆迁安置,是与政府拆迁机构签订拆迁安置协议,而不是与开发商签订安置协议。与开发商签订的安置协议是无效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和开发商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5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据此,签订合法补偿协议的主体双方就是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是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门的房屋征收部门,也可以是房地产管理部门、建设主管部门等政府的现有机构、部门。

和开发商签的拆迁补偿协议

和开发商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包括的内容有:双方法律责任主体的身份信息与工商信息;补偿款金额、各项补偿内容、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安置房屋的面积、具体位置;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履行程序的约定;违约责任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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