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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佛山行政诉讼律师,广东行政诉讼律师费标准

请律师 作者:隽妍和 2023-03-05 08:30:34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请佛山行政诉讼律师,以及广东行政诉讼律师费标准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行政诉讼需要请律师吗

行政诉讼是否需要请律师需要自行决定,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委托代理律师都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当事人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需要当事人通过自身案件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当事人对法律以及相关的程序不了解,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如果当事人不需要请律师,没有律师也可以完成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衷心希望这个答案能够回答您的疑问,为您提供良好的帮助,也希望在以后的日子里您能够一帆风顺,在生活事业当中稳步前行,不偏不倚,找寻到属于自己的生活,“长风破浪会有时,只挂云帆济沧海”,只要坚持不懈,一定能够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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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生活中遇到了困难,也不要放弃“沉舟侧伴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即便万般不如意,只要我们能够继续走下去一定取得成功,不经历风雨怎见彩虹,不经历苦寒又哪里来的梅花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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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有的时候,我们更应该遵循着李白那一套乐观主义精神,现实上的枯燥无法磨灭内心深处那活跃起舞的思绪,纵使世事艰难,也可以选择踏歌而行,持一柄长剑,去世界之外的世界看看,寻找适合自己的一方净土。

债务人死亡家属不还钱债权人该怎么办?

法律问题:现在债务人死亡,家属明明有钱却推脱不还,债务人在世时一直推脱至今长达二十年。请问债权人该怎么办?(律师呼叫中心邀请佛山律师为您解答本问题) 侯律师:及时起诉债务人的继承人,让他们来偿还债务。 于律师:超过20年可能已经过了除斥期间的规定,建议尽快处理。 孙律师:可向其继承人在继承范围内主张偿还。 相关知识——普通债权人如何行政诉讼 我国行政诉讼法对原告资格有3条规定,即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四条规定:“依照本法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第四十一条规定:“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9条规定:“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时,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当时,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此条规定中的第三人是否包括抵押人的普通债权人?请予解答。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59条的规定,主要目的是解决抵押物因登记部门的原因无法完成登记的抵押权的效力问题。按照担保法的规定,抵押分两种形式,一种是以登记为生效条件的抵押,一种是抵押合同成立即生效的抵押。 后一种情形,抵押合同有效成立的,抵押权人即取得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因此,担保法司法解释第59条规定只适用于必须进行登记才生效的抵押权。 该条规定对因登记部门原因致使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作了宽松的解释,抵押人此时可以享有根据抵押合同对抗抵押人的效力,即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因为抵押物未办理登记,抵押权还没有产生法律规定的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力,所以不能对抗抵押人以外的其他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第三人。因此,我们认为该条规定的第三人应当包括抵押人的普通债权人。

广东省佛山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广东省佛山市律师收费标准 一、咨询收费1、 投资企划、移民法律咨询收费:1000元/小时起;2、 经济案件或公司、合同法律问题收费:500元/小时起;3、 刑事案件收费:500元/小时起;4、 人身侵权、劳动争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婚姻家庭案件咨询收费:200元/小时起;5、 其他类型案件收费:500元/小时起。二、案件代理收费1、 按时收费:律师 1200元/小时;律师助理800元/小时。2、 按件收费:根据广东省律师收费办法执行。3、 协商收费:收费标准面议。三、非诉讼法律事务收费1、 按时收费:律师 1200元/小时;律师助理800元/小时。2、 按件收费:5000元/件起。3、 协商收费:收费标准面议。四、法律顾问收费:1、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总公司、三资企业聘请的,每年收费15000至100000元;如包括下属子公司、成员公司、分支机构或境外公司的,可超过本项标准收费; 2、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公司、中小型企业聘请的,每年收费5000元至50000元; 3、公民个人、个体户聘请的,每年收费2000元至15000元。

行政诉讼律师收费标准

行政诉讼案件律师收费标准,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八条 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信猜凯定价:

(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五)重要的公兆游益性服务价格。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滑唤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广东一民营企业家告赢公安局后获刑入狱,这名企业家究竟所犯何罪?

在广东佛山经商、办厂多年的民营企业家杨刚,没有想到:2016年12月,发生在自己公司大门外一起轻微交通事故引发的打斗这样一起看似简单的案件,能经历5年之久而未了,其发展经过又如此一波三折?

广东一民营企业家告赢公安局

在广东佛山经商、办厂多年的民营企业家杨刚,没有想到:2016年12月,发生在自己公司大门外一起轻微交通事故引发的打斗,会导致他在2017年7月被佛山市警察局南海分局,处以15天的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期间,他不服这一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历一审、二审之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9年3月二审宣判,确认南海区警察局对他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违法”。

被判“寻衅滋事”入狱

但就在杨刚起诉南海区警察局的行政诉讼案二审开庭之后、宣判之前,南海区警察局在2019年2月12日,作出立案通知书,对杨刚以涉嫌寻衅滋事为由,对其刑事立案侦查。南海区警察局对杨刚这一刑事立案的案由,仍然就是2016年12月3日,发生在天一公司门口的那场打斗。

2019年5月22日,南海区警察局以杨刚涉嫌寻衅滋事为由,对他刑事拘留。2021年8月19日,此案一审再次开庭后,南海法院当庭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杨刚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当场将他收押。杨刚的辩护律师也就此案向佛山中院申请二审公开开庭审理。

杨刚案时间线

2016年12月3日,广东佛山南海区的天一公司门口,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杨刚一方,与本地梁兆康、王宏海、蒋海兵等人发生冲突纠纷。

2016年12月4日,杨刚被佛山市警察局南海分局(下称:南海去警察局)所辖派出所传唤,当日警方未作出进一步处罚。

2017年7月12日,南海区警察局对杨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其处以15日行政拘留,并罚款500元。

2017年7月19日,在被行政拘留期间,杨刚提出不服南海区警察局作出的这一行政处罚决定,而向佛山市南海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8年3月19日,南海法院对此行政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杨刚败诉,随即他提起上诉。

2019年1月,两“中间人”与杨刚夫妻面谈“传话”,要求杨刚行政诉讼撤诉。

2019年2月12日,南海区警察局作出立案通知书,以杨刚涉嫌寻衅滋事为由,对其刑事立案侦查。

2019年3月8日,佛山中院就杨刚对南海区警察局的行政诉讼案二审宣判,杨刚胜诉,南海区警察局败诉。

2019年5月22日,南海区警察局以杨刚涉嫌寻衅滋事为由,对其刑事拘留。

2019年8月6日,南海区警察局将杨刚涉嫌寻衅滋事一案,移交南海区检察院。

2019年9月23日,佛山市南海区检察院就此案向南海区法院提起公诉。

2021年8月19日,南海区法院一审判决,杨刚犯寻衅滋事罪,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杨刚向佛山市中院提出上诉。

2021年11月30日,佛山中院法官口头对杨刚的辩护律师称,此案二审该院将不会公开开庭审理。

2021年12月1日,杨刚的辩护律师再次当面请求佛山中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打行政官司的律师

行政诉讼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民告官”,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有效、直接的法律制度之一,是新形势下解决“官民矛盾”的一种有效方式,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中国人历来都有厌诉的心理,更不愿意与官府打官司,但是有时候也不得不硬着头皮参加诉讼。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新法与旧法相比,有很大的变动。那么,对于行政机关的哪些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179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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