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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教授300万请律师,清华大学教授被骗1800万到底怎么回事

请律师 作者:波乐正 2023-02-23 01:19:45

以下文字资料是由(江南平台app m.46east.com)小编为大家从搜集整理后发布的内容,让我们赶快一起来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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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昕律师内蒙包头案有结果了吗

2019年4月,包头警方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13个罪名,对王永明等人移送起诉。王永明的女儿则称他是被人陷害,一直通过多个渠道为父申冤。该案件吸引了16位外地刑辩律师前往辩护,后自称因不满庭审时法官检察官的诸多违法行为相继解除委托推出了案件。

在王永明被带走的一年内,家属收到十多次病危通知,家属质疑民警打击报复:曾公开扬言“要把他整的家破人亡”。

包头警方回应嫌犯遭“拖沓治疗至病危”:大案主犯不能脱离范围,不可转院外地。

王永明家属在网上公布了专案组民警王刚敲诈勒索王永明及其家属的录音。

王永明女儿称:父亲被定为涉黑是因包头警察王刚“索贿无果”的打击报复。

大案刑辩四问包头宣传部:

1.就算王罪大恶极,是否应当保障其生命权?

2.为什么连本地律师都认为不涉黑,指控罪名基本不成立?

3.你们说自治区定案,案件未审先定,如何定案?

4.包头把人弄死了,谁来承担责任?

王永明辩护律师表示:未审先判是根本性程序错乱。

各地法律自媒体也纷纷发声,讽刺包头案:扫黑办警察把敲诈对象打成了黑老大。

7月11日,包头涉黑案庭审的第8天,辩护人袭祥栋、王振江等律师要求当庭播放公诉人之一的检察官公司人之一的检察官李某耀向被告人家属索贿30万的录音,审判长刚同意后,被审判员劝阻。

7月13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一名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透露,已对该事件介入调查。

7月13日晚,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公安分局深更半夜跑到呼和浩特的酒店,在辩护律师毫无准备,身上只穿着一条内裤的情况下,追讨律师代理费,要求律师费不能退还给委托人,要汇入公安局的账户查扣,因为这笔代理费可能为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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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观点

中国政法大学疑难证据问题研究中心主任吴丹红

记者问:您在文章当中提出查扣律师费的行为,已经挑战了中国的律师制度,律师费为什么不能作为赃款被查扣呢?

首先,律师没有义务去审查律师费是否是合法财产。即便律师有这样的义务,实际上也是做不到的。律师不可能有公安机关那样的侦查权,所以默认收到的律师费肯定是合法的。

其次,辩护权是人的基本的权利,任何犯罪嫌疑人都有辩护权,不能把所有的财产全部查封,犯罪嫌疑人连辩护权也没有了,没有钱交律师费,等于剥夺了其辩护权。辩护权是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

律师制度设计之初,本身就不是一个慈善制度,对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是必须要付费的。这就像去饭店吃饭要付钱一样,从来没有说因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去饭店吃饭付了饭费,公安机关去饭店查扣,说这是赃款。同样的,如果警方把犯罪嫌疑人去医院就医付的医药费查扣,认定为赃款,要医院把钱退出来,道理其实是一样的。

委托人在接受法律服务的时候,费用其实已经消耗了,已经变成了律师的合法财产。律师费本身就是善意取得的,是受法律保护的。除非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和律师合谋转移资产。那么,律师本身都有可能是犯罪嫌疑人。但我们不能去考虑这种特殊情况。

只能说所有的律师在提供服务的时候,有权利获得律师费的报酬,这是合法的。如果连这个权利都要剥夺,随时可以查扣律师费,那整个律师制度存在的基础就受到了巨大的挑战。

就算是有罪的人,也有基本的辩护权,不能剥夺其权利。律师制度存在的合理性的基础就是要避免冤假错案,促使司法机关能够公正办案,保障公民合法的权利。

北京大学教授、刑诉法学专家陈瑞华老师朋友圈回应此事

令人震惊的一幕。包头警察深夜闯入律师房间,强索律师费。通过这件事,应该想办法确立一项基本规则——“律师费为律师善意取得的合法财产,不得被视为赃款赃物”。律师界的代表委员们,要不要把这一条作为明年两会的提案或议案?

清华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建伟老师也发表了《吃瓜随感:包头案律师列出的十五大违法现象》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教授门金玲老师发表文章《包头警方,打开潘多拉的盒子——今夜警察以律师费涉嫌委托人赃款而查扣,明天可还有阵阵的刑事辩护制度?》

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秘书长韩嘉毅表示“法治前行的基础不可动摇”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回应中国新闻周刊

中国新闻周刊:网上流传你和法警的对峙图,当时发生了什么?

徐昕:从7月2日庭前会议到7月4日开庭,控辩双方的冲突都非常激烈,法院和检察院有很多违法现象。7月11日上午,我觉得违法行为过于严重,没法容忍,于是我提出退出这个案件。提出之后,冲突更加激烈了。

我提出退出辩护的时候,我跟被告人王永明提出解除合同事由,问他是否同意,这个是完全许可、法庭应该保障的,但是突然围上来一群法警,不让我说话,法警队队长用手指着骂我,说我不懂规矩,其他的法警也大声的喝止。

当时休庭,我说被告人王永明,我刚刚提到了要和你解除合同的事情,话没说完就被他们制止谩骂,没有任何征兆。我当时站在那个地方,其实我是有一点无奈的,也没有任何人制止他们,然后才有了我对面站了一群法警的照片。

中国新闻周刊:庭审时情况怎么样?

徐昕:我们提出的任何有法律根据的申请、要求,都是不(被)同意,就是不让说话,举手要求发言的话,就不让你说。在这个过程中还发生了法官限制发言时间的问题,说一个人只能说20分钟。这是违法、没有根据的,法律规定对辩护人的发言权应当保障,没有任何法律说能够给辩护人发言限时的。

中国新闻周刊:不是因为你要播放公诉人索贿录音?

徐昕:不是,我是很晚才知道有这个录音,因为这个涉嫌索贿的录音涉及到中间的一个包头本地律师,家属不愿意把他牵涉进来。11日中午,部分律师从家属那里获得了公诉人李某耀涉嫌索贿的录音,他们紧急商量,想要下午抛出这个重磅炸弹。

部分律师申请公诉人回避,因为他涉嫌索贿30万元,录音内容是律师作为中间人和家属的通话,通过律师,暗示家属送钱。当时我们要播放这个录音,刚开始审判长是同意的,但旁边的两个审判员制止,后来王振江律师就想趁着他们不注意悄悄地放,当法庭响起录音内容时,法官非常紧张,就让法警紧急上来抢他的电脑和麦克风,整个电源都拔掉。

中国新闻周刊:控辩双方的冲突主要有哪些?

徐昕:非常多。比如,非法剥夺李爱军律师和李启珍律师的辩护资格。

另外,我们在庭前会议申请检察官回避。法庭应当先做出是否回避决定之后才可以审理,但是没有作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15、16条,这个案件必须配用陪审员审理,且应当适用七人合议庭审理但是,是三个法官审理了这个案件。

再比如,开庭审理前,我们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但是在庭前会议中根本没有涉及到这个问题,这直接违反了庭前会议规程中第一条后一句,被告人、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应当召开庭前会议。

根据刑诉法,应当在开庭之前至少十日向辩护人、被告人送达起诉书。这是强制性的规定,但是送给我起诉书是7月2日,4日就开庭。

这样的违法行为不胜枚举。我们提出来,一举手发言,法庭就不让说、警告,第二次警告又进行训诫,这导致包头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的矛盾冲突越来越激烈。

到后来我提出首先把剥夺辩护人资格的问题解决,让辩护人回到法庭,他们不同意。第二建议司法公开,庭审直播,他们也不同意。

中国新闻周刊:当时的冲突到了什么程度?

徐昕:到了中度激烈的时候,法院一宣布休庭,一个检察官助理就当庭骂律师法盲、文盲、流氓,检察长也骂,这在以往的任何辩护中都没有出现过,这都是有录像的。当时我们要求拷贝录像,法院开始答应的,后来又不同意了。

甚至,出现了男法警打女被告人的情况。会见的时候,第二被告人石莉芳说一个男法警打她,这是不能理解的。按照法律规定,在任何环节都不会出现男法警押解女性被告人,应当由女法警来押解,这是非常恶劣的事件。

涉嫌“未审先定”

中国新闻周刊:我看到你们之前申请让检察院回避

徐昕:对,我们发生冲突,申请检察官回避。原因有很多,比如起诉书内容存在严重错误。将红红、贝贝等这类昵称,宋老二、老乔这种寻常可见的称呼,都定性为绰号。

我们申请检察官回避。但他竟然不知道如何做出回避决定,本来应该写给申请人的,他把抬头写成给法院的。

紧接着,我们要求他送达。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送达回避决定书之后再申请复议,但他就是不送,明知是违法,我们指出来他还要坚持,这就肯定会爆发冲突。

此外,将公安机关成“东安机关”,将兵写成“斌”,将月写成“年”……当然更为严重的是,组织犯罪和个人犯罪不分,违法和犯罪不分,指控被告人的具体事实不明,指控的具体事实不明。

中国新闻周刊:假如如你所说,你们的举证和诉求都被反对,不让你们说话,那庭审现场做什么了?推进了什么?

徐昕:从7月2日庭前会议到12日我解除委托,中间就是不断的冲突,这在以往是从没有过的。今年3月17日,他们召开大小三长会议,说“对本案是否涉黑等问题达成了统一共识”,还在审查起诉阶段,他们就达成统一共识,案子就未审先定了。

这个案子还有个比较有意思的现象,审判地点违法——基层法院借用包头中院的审判庭开庭。根据刑诉法,上级法院可以到下级法院二审的时候开庭,但是没有下级法院可以借用上级法院开庭的。

另外,案子指控涉及40多个包头市中级法院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等,这种情况下就涉及到包头中院的民事法官,那再在包头中院审理这个案件就不合适了。

这些中院的民事法官,审理了王永明提起的民事诉讼,做了生效的判决,因此他在我们这个所谓的刑事案件中,他是证人的身份,我们可能传唤这些法官作为证据吗?

中国新闻周刊:这跟后来你们提出改变管辖有关吗?

徐昕:有关,40多个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下级法院刑事法官审理上级法院民事法官,这应当回避。我们就提出改变管辖,但是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和高院目前没有做出这个决定。

中国新闻周刊:后来李永恒等律师的遭遇,你怎么看?

徐昕:律师已经解除委托,都到呼和浩特市了,直接到酒店律师的房间对人家进行执法了,说要追回他们的律师费。

他们怎么知道别人酒店是哪个?房间几号?随便闯进。这是动用技术侦查手段了,这是违法的。即使要查扣律师费,也要通过律师事务所冻结,也要有生效的判决认定是赃款,警方没有权利直接查扣。

希望直播庭审

中国新闻周刊:你们业内对这个案子反响很大

徐昕:对,我们所有的律师都经历过很多的庭审,从来没见过这么随心所欲的法庭。

中国新闻周刊:你后来跟王永明解除委托关系了吗?

徐昕:对,解除委托作为他辩护人的关系,变更为作为他的控告代理人身份,就是代理他和家属控告本案中的违法现象。7月13日,我到包头市检察院、包头市信访办,控告他们的违法行为。14日,到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监察委来反映违法情况并提交公诉人涉嫌索贿30万的控告材料。

中国新闻周刊:当时你怎么接的这个案子?

徐昕:是包头市的律师要求我进入的,他们认为案件基本不构成犯罪,认为是冤枉的。本来我一直下不了这个决心,但是4月他们批捕王永明,他实际是收到过十几次病危通知书的,随时有生命危险,本来不符合批捕条件,我是为了救命才进入这个案子的。

中国新闻周刊:为什么做无罪辩护?

徐昕:我们十多位律师进入这个案子之后,经过我们研究,一致认为这个案件明显不是“黑”,基本上所有的指控都是不成立的。

中国新闻周刊:除了你之外,还有多少律师解除委托了?

徐昕:外地过来的律师一共是16位,我是7月12日解除委托,除一位律师请假到合肥开庭前会议,其他14位也都结束委托了。大家都没碰到过,都没法容忍这种违法行为的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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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钱卫清的简介?

钱卫清,男,汉族,现任亚洲规模大的律师事务所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著名律师,中国人民大学跨国商事法律研究所所长。 曾任四级法院法官二十年,律师执业十五年。擅长重大商事争议解决、企业并购重组、改制及战略重整、法律风险防范、公司治理。著名书法家、收藏家。法律养生学创始人[1]。

中文名

钱卫清

民族

汉族

毕业院校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

性别

称号

北京市优秀律师

荣誉

“具社会责任感律师”

岳成律师事务所

岳成律师事务所是由首届全国十佳律师岳成创办的大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总部在北京,受北京市司法局管理,在上海、广州、哈尔滨、大庆、三亚设有分所,在美国纽约设有代表处。 岳成律师事务所创办人岳成,国家一级律师,1980年从事律师工作,执业20余年,办案逾千件。1995年被评为第一届“全国十佳律师”;1998年据零点调查公司调查,岳成律师是北京地区知名度高的律师;2001年中央电视台《东方之子》播出了“首届全国十佳律师——岳成”的专题报道;2002年北京市司法局授予岳成律师“刑事辩护突出贡献奖”;2005年 和2006年岳成律师连续两年被评为“中国十大诚信英才”;2006年岳成律师被聘为北京市评标专家;2007年岳成律师荣获“2007中国年度创新人物”奖 ;2007年岳成律师荣获北京市“2007年度荣誉纳税人”。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法学院聘请岳成律师为法律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东北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聘请岳成律师为兼职教授。 岳成律师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100余名 ,汇集了全国各大知名院校培养的专业人才。本所招聘律师的条件是:①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律师资格;②有2人推荐,凡是被辞退者一律不录用;③适合从事律师,面试合格。 岳成律师事务所以诉讼业务为主,非诉业务为辅,设有公司与投资部、金融证券保险部、国际业务部、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部、政府事务部、文化传媒部、知识产权部、劳动人事部、医疗与人身损害赔偿部、民事业务部、刑事业务部、执行事务部等12个业务部门以及法律顾问研究中心、业务指导委员会、顾问事务部、理论宣传部、业务发展部、行政部和财务部等7个管理部门。 岳成律师事务所现受聘担任380余家政府机关、社会团体、新闻机构、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岳成律师事务所实行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努力争取把每一案件都办成全所的高水平,令当事人满意。 岳成律师事务所实行律师过错责任赔偿制度,如因承办律师的重大过错致使客户的权益受到损害,则由本所对客户的损失给予赔偿。岳成律师事务所由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点子大王何阳的冤案是怎么回事?

“点子大王”何阳冤案纪实

1995年,何阳应宁夏政府的邀请前往银川作报告,席间在政府官员的推举下为一家企业策划。后策划案受到银行的青睐,决定给以1500万元的资金支持。但是无人愿意为私企提供担保。眼看到手的资金泡汤,企业主夏几乎跪求何阳帮助担保,何阳为支持夏的发展,考虑到策划案的把握,在加上政府,银行的支持便冒着巨大的风险在银行的同意下为其提供了第一笔贷款700万元的担保。何阳成了夏的恩人,资金到位后他立即将谈好的10%的有偿担保金汇给了何阳。此后企业发展顺利,夏还在媒体上发表赞扬和感谢何的文章。后来除借给该企业9万元资金外(夏来京说暂借马上还),没有过多接触。四年后,银行领导更换,第二笔贷款不给了,而且还催要第一笔贷款。夏便产生了侵吞贷款的想法。他先是“离婚”将财产分流,自己留下一躲堆破设备,以防民事赔偿。为了防止银行刑事追究,他必须造成企业合理倒闭局面。到处扬言别人把他企业广告费骗了,所以企业倒闭。那么是谁骗了他呢,他竟然丧尽天良的想到了当初挽救他企业的何阳!把当年给何阳的担保金编成了广告费。这种谎言本来不会有任何人相信。担保不可能是无偿的,如果是广告费,那么冒着坑家当产的风险担保无所得解释不通。更何况没有合同没有字据,甚至连汇款单上都没有写广告费,现在编成是广告费如同无稽之谈。更离奇的是何阳是担保人,要知道世界上哪有担保人骗被担保人的?因为100%都有责任,骗10%不是有病吗?银行的人调侃道:何阳算是知名人士,讲课一次就进账数万,会骗你这区区小钱,何况人称点子大王,要骗也不可能骗的这么没水平,这么直接。更何况你经商多年,怎么可能没签合同就付款,付了款连收据都不要。这样的谎言谁会相信?银行当然不信,报案至检察院。狗急跳墙,深谙宁夏司法腐败环境的夏想到了公安。他收买了公安两个败类,将何阳绑架至宁夏深山,然后打电话让家人拿钱赎人。公安得到了钱,夏得到了企业被骗的证明(公安说的,你该信了吧!)两全其美。就把何阳放了。威胁不许声张,否则…

何阳回到北京,怀着对党和国家反腐倡廉决心的信任,没有任何私念和愧疚毅然将他们举报至公安部。(如果何阳有一点犯罪动机,怎么会没事找事的举报)

公安部确实发函来宁夏责令调查此案。何阳看到了正义的力量,依旧到处作报告。等待着佳音。

腐败分子决不会善罢甘休,小公安自然不会将赃款独吞,(侵吞70万“扣押款”按刑法是什么罪,他们当然清楚!就算大公安没有贪赃,下属发生丑闻,按追究制也要受到牵连)大公安要么一同毁灭,要么一同顽抗。只要没有监督机制,腐败者肯定选择后者,这就是当今腐败的根源!大公安可以用宁夏公安的口气发言了,而且收买了新华社驻宁夏记者站记者许群联合炮制了一篇内参。其内容,可想而知。公安说了,新华社说了,你还不信?!一时间,黑白颠倒,是非不分。没有防备的何阳又被抓了回去,没有任何发言的权利。

撒旦头上顶上了光环,魔鬼披上了上帝的外衣,你不下地狱谁下地狱?

当然宁夏也非一潭死水,宁大陈教授自告奋勇当何阳的律师,因为他也被冤枉30年;首办陈检察官拍案而起,怒斥这叫什么案子,立马被撤下,第一次受理的付法官决定宣布无罪,马上被换下由听话的人取代…

在庭上,成了审判贪官污吏的战场,检察官哑口无言,面面相觑.连夏都承认:”没有委托何阳作广告”而新闻报道者却保持了沉默,几个报道者立刻受到处分,美其名曰,不干扰司法。沉默吧,终邪恶会把灾难降临到每一个沉默者头上!

后举报者成了罪犯,侵吞国财者成了受害人,贪赃枉法者成了英雄…何阳没有屈服,他在狱中坚持斗争,决不向邪恶妥协,还是怀着对党和国家的信任申诉不止。

当然新闻界并非全不说话,《北京法制报》全版刊出“何阳在狱中喊冤”指出“法院认定的事实不清,甚至严重错误”“法院违法枉裁,采用证据不实不合法”“本案一错再错的根源是程序不合法”《中国策划》发文“想不到时光已进入新世纪,这种靠自己智慧出名的知识分子还要遭此磨难,这不仅是他个人的悲剧,也是中国知识产权界的悲剧,中国知识经济的悲剧中国新一代知识分子的悲剧,如果中国的知识分子都因何阳事件而不再敢创新,不敢去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中国的发展也就是一场春梦,这将是民族的悲剧,国家的悲剧。”

在封建社会,杨毕一案也就是经过4年得以平反,还有像翁同和那样的秉公执法的高官。而何阳一案竟然持续了5年!难道还要像当年杨乃武一样长啸:“宁夏无日月,华夏有青天”吗?!

有关何阳案的答记者问

记者:你对自己的策划人定位?

何阳:我是一个以个人风格为主的典型专业策划人。由于我早在国内从事这个行业,接触了大量的各行各业不同规模不同形式的企业,因而吸取了众多企业家成功的经验及失败的教训,加上本人在这方面的特殊能力和兴趣,往往对企业家提出的问题,能够迅速做出解答,在产品创新方面与尤为明显。这种个人风格不需要众多的人员和场地,因而我多在报告会中调侃,人家是皮包公司,我连皮包都没有,只带着脑袋就行了。我还极善常讲演,报告会气氛热烈,讲遍中国。我作为专家应邀到联合国工发组织会议上发言,引起了众多外国专家的赞扬。 我每年平均要到50多个地区作报告,加上咨询(每次1万元)收入彼丰,“人均GDP”策划业之首,加上均为税后收入,主办方一切费用全管,而且受到的欢迎如同国宾。我何乐不为呢?在加上我感到国人的创造力欠缺,故我在大学里讲学实行四不(不要一分钱,不吃一口饭,不喝一口水,不抽一支烟)受到的欢迎更是空前。这是做任何企业都得不到的快感!我出的每一本书都是畅销书,我的事迹竟然可以编为相声《点子公司》在春节晚会上播出…我被宁夏诬陷后,一个宁夏文人竟然说何阳的企业太小云云…我不明白,难道帕瓦罗蒂非要成立个歌舞团才叫大吗?国外这种风格的策划人反而受到更大的尊敬,美国著名策划人戴明,没有雇员,没有办公桌,但是他的名字被作为日本工业管理的高奖,一直奔走于美国大地向企业传授福音(详见《点遍中国》P100)。

记者:你的社会职务?

何阳:北京系统工程学会策划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北京创造学会副秘书长、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的中国专家。先后担任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博士生及人民大学MBA的辅导工作,并被全国十几所大学聘为兼职教授。

记者;你说宁夏司法腐败的根据是什么?

何阳:他们先是参与经济纠纷后来发展成贪赃枉法,执法犯法诬陷无辜。他们把我绑架至宁夏关在山区,然后打电话让家里拿钱赎人,当然他们对我说的是先把钱扣下,等案子查清再给我。钱给了,就把我放了。返京后,我就向公安部举报了他们。他们先问我是不是取保候审,我说绝对不是。他们就初步断定是参与经济纠纷,并讲解说,交钱放人是参与经济纠纷的特征,如果犯罪交钱也不能放人。如果没有犯罪那连钱都没有权利扣押。法院才有这个权力。后来他们竟然贪污了这些款项,我这样说是有根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生效以后,对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的,除依法返还被害人外,一律没收,上缴国库。司法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被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而他们案子刚刚开始,他们就把钱“处理”了。这就是我举报后和宁夏公安成了你死我活矛盾的真正所在!你说要是不给我按个罪,他们是什么后果?

记者:据说在举报信中你还举报了淮北公安?

何阳:对,当年淮北口子酒厂赞助我为大学生作报告,四年后,厂长换了,竟然举报了老厂长,经纪委查清没事。他们不甘心,还要把这个钱要回去。就动用了公安。老厂长知道后气的要命,大骂不止!当时,公安部同志说,现在落后地区的少数公安都急了,这类事件很多,所以部里正在整顿和重申严禁公安人员参与经济纠纷,我就写上了。至于其他议论,你多次被人抢劫,不抱怨强盗太多,治安不好。而是怀疑或者埋怨被害人有什么不对,这岂不是咄咄怪事。

记者:当宁夏拘捕你以后,媒体上为你说话的并不多,这是为什么?

何阳:章罗批判后为他说话的多吗?彭德怀打倒后为他喊冤的人有吗?刘少奇成了叛徒、内奸有人怀疑过吗?难道了解他们的部下、朋友还少吗?这正是我们中国人的悲哀!更为悲哀的是揭发和“证明”他们的恰恰有些是他们的朋友和部下。上面提到的那个宁夏文人在别人问起此案的真伪时,她竟然惊奇的答道,“公安局、新华社内参都说了还有假吗?”哪人哭笑不得…当然毕竟时代不同了,事发后《斗胆谈何阳》、《宁夏公安有权拘留何阳吗?》见于媒体,特别是宁夏宣判后中新社的新闻周刊仍发表了《点子大王要翻案?》而《北京法制报》、《中国策划》更是发表了长文《何阳在狱中喊冤》矛头直指宁夏腐败分子,这在建国以来还从来没有过。近许多媒体把我纳入“影响新中国青年的十大英雄”其中的知识英雄,一些大学生和企业家的来信鼓励和支持更令我热泪盈眶。今年在北京召开的策划大会上,一些著名策划人联名上书人大,为我鸣不平,希望人大监督纠正这一冤案。

记者:你能用稍微简单的语言说说本案的疑点吗?

何阳:当然,我引用旁观者的一句话,“如果你是一位资金短缺的企业家,有人帮你贷款1500万元,而且还提供担保,你打算给他多少报酬?”随便在街上拉一个老板问问!

你如果真委托人家做广告,会不签合同,不写明付款用途,甚至连收条都不要吗?如果人家欠你的钱,你还会问他借钱,注明要三个月还他吗?

看看夏在《中国经营报》(97.5.13题目:策划不凭嘴 夏XX)上发表的文章吧!“在请何阳先生咨询之前,我们企业步履艰难,年销售额仅为300万元。1995年何阳先生到宁夏做咨询业讲演时我们听后感到受益匪浅。于是在1995年12月到1996年6月的半年时间里,我们先后请他为公司做了三次咨询,包括企业管理、广告宣传、资金等几个方面。结果企业的效益有了根本性的好转,今年到目前为止,我们的销售额已经超过千万。资金缺乏是一直制约企业发展的重要原因,何阳在这方面为我们做出了很大贡献。他专门到市政府与市领导进行沟通,寻求地方政府的支持。他还免费为银行系统作了一次报告,为公司争取到了银行近1000万元的贷款。”这是当时的真实写照,成了4年后的诬陷的具有讽刺意义的注脚。

记者:为什么本案证据没有鉴定?

何阳:这个案件本来就没有证据,全是胡编的能有证据吗?后只能用搜扣我的公章盖在白纸上打出两份函件,写上收到广告费云云,如同儿戏。其中有一份竟然写到“担保已完成”而过后一查日期竟然比刚刚谈担保的日期还早一个月。本来法庭还装模作样的表示要鉴定这个证据,后来还是没有鉴定,因为一旦鉴定结果出来,不但立刻真相大白,而且还可以证明公安参与了制造伪证,检察院同流合污,法院违法枉裁!

如果一个人拿了人家的印章,盖在白纸上,然后打印上某某欠他1个亿,就去管人家要钱,甚至还去打官司,你肯定认为这个人吃错药了。但是这个闹剧竟然在宁夏发生了!居然成了宁夏法院唯一的判罪证据!你看宁夏还有法吗?

记者:有一个隐私问题,那盘录像带是怎么回事?

何阳:这个问题我本来不想说,太无聊了!你认为一个正常人会把自己的隐私录像带给别人吗?但是我怎么也不会想到他们那么卑鄙,就算他们如此,媒体也不可能跟着卑鄙。但是我想错了,他们干出了连西方黑社会都不耻于干的事情,有些媒体下劣到连西方媒体小报都不会做的地步!

记者:有报说这是“中央lingdao定的案件”?

何阳:说这话的人要么特别聪明要么特别愚蠢。因为中央lingdao没有审案,何况案子刚开始,怎么会断定案情?无法无天?人大法大?事情是这样的,公安部发函要求调查此案时,宁夏公安急了,慌忙找了新华社驻宁夏的记者许群,联合炮制了一篇内参,内容可想而知了,不知用什么方法让罗*作了个批示。据北京来的同志说一般中央lingdao对案件的批示都是原则性的,因为案件刚刚开始不可能有结论性的意见。但是宁夏公安如获至宝,竟然到处宣扬这是中央 lingdao定的铁案,似乎怎么“办”都行了。你看这不是给中央lingdao抹黑吗?

记者:此案如此蹊跷,是否有其他政治因素,你该不是法功吧?

何阳:据北京来得记者调查绝对没有,否则作为北京市政法委的机关报也不会发表指责宁夏司法腐败的文章。更何况我在被宁夏绑架以前,还在各地作报告,而大多数是由政府主办的(经委或宣传部)。别说政治问题,就是观点和中央不一致都不可能允许到处作报告,你作为记者应该明白。

当然不是,在中央决定遏制法功时,当地政府都要求我在报告前讲一下政府观点,我作的是经济类报告,还是讲了。

记者:谈谈你现在的情况

何阳:现在监狱减刑条件非常好,这可能是鼓励大家努力改造,几乎100%都可以减刑。但是我坚持不减刑,因为我没有犯罪减什么刑?多少好心人都在劝我(包括干警)让我先认了出来再说,但是我怎能认了呢?大丈夫屈服是有低线的,我认了,对不起那些为我呼吁的有识之士,对不起那些敬仰我的学生们,对不起祖国。而让那些贪官污吏高兴而松了一口气,继续危害他人。为了中国早一天实现法治牺牲一些年华又算得上什么。何况人总要有一点精神,一点气节!我就不相信如此明显的冤案能够维持那么久,文革冤案才十年吗?何况现在整天在喊“依法治国,公平公正…”我要用我的青春给后人留下一个案例,一个发生在21世纪的案例。这也算我在做振兴经济的贡献后,再为法治做点奉献吧!但是我坚信,一切正义的中国人,会和我携起手来,共同为建设一个法治富强的和谐社会而努力!听听广州大学教授中国策划研究院林院长发表的肺腑之言吧:“何阳是名人,这正如《检察日报》记者所说的,银川检察院就是要搬倒这个名人,名在何处?根据媒体报道来看,何阳没有任何背景,好像既不是高干子弟,也没有靠山和财富,也不是当歌星演员红的出名。他是靠自己的智慧,‘靠点子卖了40万’出了名。为什么 ‘点子大王’能响遍全国,如果他的书是靠东抄西拼,他的点子不是为企业指点迷津而且大多可见也被认可了的实际效果和效益,他的讲演不能令听者‘顿开茅塞,高屋建瓴’那他就成不了名人。中国这样的名人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了!想不到时光已进入新世纪,这种靠自己智慧出名的知识分子还要遭此磨难,这不仅是他个人的悲剧,也是中国知识产权界的悲剧,中国知识经济的悲剧,中国新一代知识分子的悲剧,如果中国的知识分子都因何阳事件而不再敢创新,不敢去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中国的发展也就是一场春梦,这将是民族的悲剧,国家的悲剧。这一扳倒‘名人’的个案,实际上是要否定中国的知识产权,会危及中国的未来!”“在中国实现法治和知识经济,实际上是一场革命,将有一批有识之士和知识分子为迎接她的到来而付出沉重的代价——包括坐牢和杀头。中国法制和知识经济时代总会到来的,到那时再回过头来看何阳案,会不会像我们今天看张志新

北京刑事律师排名前十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前十名如下:

第一名: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第二名: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

第三名:北京尚晖律师事务所。

第四名: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第五名: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第六名:北京道生律师事务所。

第七名: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

第八名: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第九名: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第十名: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的职责:

1、监督律师事务所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2、监督律师事务所执业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3、监督律师事务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以及变更报批或者备案的执行情况;

4、监督律师事务所进行清算、申请注销的情况;

5、监督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上报年度执业总结的情况;

6、受理对律师事务所的举报和投诉;

7、监督律师事务所履行行政处罚和实行整改的情况;

8、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对发现、查实的律师事务所在执业和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当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或者有关律师进行警示谈话,责令改正,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认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认为需要给予行业惩戒的,移送律师协会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九条

律师收费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1.顾永忠律师,中华全国律协刑委会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学教授,60多岁,他主要兼职做律师,办理过不少重大刑事案件,以职务犯罪辩护为主。

2.李贵方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刑法博士,60多岁,办理了多个知名刑事案件,在业界享有盛名,以职务犯罪、经济犯罪辩护为主。

3.关振海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刑法博士,检察官出身,40多岁,办理了多个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辩护,以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涉黑涉恶案件辩护为主。

4.李肖霖律师,法学本科,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70多岁了,早年因办理刘晓庆案出名,此后也办理了不少重大案件,以暴力犯罪、死刑案件辩护为主。

5.刘晓林律师,法律硕士,法官出身,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40多岁,对法官办案的模式非常熟悉,能够进行有效沟通,以毒品犯罪、财产犯罪辩护为主。

6.张青松律师,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办理了不少重大刑事案件,50多岁,还举办了很多刑事论坛。以职务犯罪、涉黑涉恶案件辩护为主。

7.钱列阳律师,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主任,主要办理金融案件,60岁左右,在刑事辩护界知名度较高。

8.陈红律师,北京一诺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硕士,40岁左右,对于职务犯罪、毒品犯罪辩护颇有心得。

9.王兆锋律师

10.许兰亭律师

钱学深的资料

1911年12月11日生,浙江杭州人,1959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学位。

1929年至1934年在上海交通大学机械工程系学习,毕业后报考清华大学留美公费生,录取后在杭州笕桥飞机场实习。1935年至1939年在美国麻省理工学院航空工程系学习,获硕士学位。1936年至1939年在美国加州理工学院航空与数学系学习,获博士学位。1939年至1943年任美国加州理工学院航空系研究员。1943年至1945年任美国加州理工学院航空系助理教授(其间:1940年至1945年为四川成都航空研究所通信研究员)。1945年至1946年任美国加州理工学院航空系副教授。1946年至1949年任美国麻省理工学院航空系副教授、空气动力学教授。1949年至1955年任美国加州理工学院喷气推进中心主任、教授。

1955年回国。1955年至1964年任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国防部第五研究院院长。1965年至1970年任第七机械工业部副部长。1970年至1982年任国防科工委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科协副主席。还历任中国自动化学会第一、二届理事长,中国宇航学会、中国力学学会、中国系统工程学会名誉会长,中科院主席团执行主任、数学物理学部委员。1986年至1991年5月任中国科协第三届全委会主席。1991年5月在中国科协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科协名誉主席。1992年4月被聘为中科院学部主席团名誉主席。1994年6月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

是中共第九至十二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六、七、八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是中国航天科技事业的先驱和杰出代表,被誉为“中国航天之父”和“火箭之王”。在美学习研究期间,与他人合作完成的《远程火箭的评论与初步分析》,奠定了地地导弹和探空火箭的理论基础;与他人一起提出的高超音速流动理论,为空气动力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1956年初,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建立我国国防航空工业的意见书》。同年,国务院、中央军委根据他的建议,成立了导弹、航空科学研究的领导机构——航空工业委员会,并被任命为委员。1956年,受命组建中国第一个火箭、导弹研究所——国防部第五研究院并担任首任院长。他主持完成了“喷气和火箭技术的建立”规划,参与了近程导弹、中近程导弹和中国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的研制,直接领导了用中近程导弹运载原子弹“两弹结合”试验,参与制定了中国近程导弹运载原子弹“两弹结合”试验,参与制定了中国第一个星际航空的发展规划,发展建立了工程控制论和系统学等。在空气动力学、航空工程、喷气推进、工程控制论、物理力学等技术科学领域作出了开创性贡献。是中国近代力学和系统工程理论与应用研究的奠基人和倡导人。

1957年获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一等奖。1979年获美国加州理工学院杰出校友奖。1985年获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1989年获“小罗克韦尔奖章”、“世界级科技与工程名人”奖和国际理工研究所名誉成员称号。1991年10月获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的“国家杰出贡献科学家”荣誉称号和一级英雄模范奖章。1995年1月获“1994年度何梁何利基金优秀奖”。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他“两弹一星功勋奖章”。

著有《工程控制论》、《论系统工程》、《星际航行概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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