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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请律师有何用,侦查阶段聘请律师需要批准吗

请律师 作者:幸螺 2023-02-22 20:11:44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侦查阶段请律师有何用,以及侦查阶段聘请律师需要批准吗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公安侦查阶段律师的作用

侦查阶段是指侦查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各种证据材料,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

律师作用如下:

1、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上述在侦查阶段的帮助;

2、律师可以从检察院审查机关更深入地了解相关案情;

3、律师可以就了解到的案情向检察机关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和此罪与彼罪的辩护意见。等。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在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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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权利有哪些?

有这些权利: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2、代理申诉、控告;

3、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4、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5、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收集未提交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四十一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刑事案件找律师有用吗

刑事案件请律师是有用的,刑事案件,分三个阶段,公安侦查阶,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只要当事人无论涉嫌什么罪,只要未经法院判决定罪,都不能称为罪犯,也就没有案底,所以请律师好介入的时间是公安侦查阶段,因为在这个阶段,公安机关不允放家属或亲属探望,只有律师可以见到当事人。有律师的介入,可以更早的了解案情,因为他的口供还没有成形,律师可以提醒他怎么说,会告诉他哪些对他不利。请了律师可以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如果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律师辩护,办案机关将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否则法律程序不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三、刑事案件如何请律师

律师费的高低,是选择律师的一个考量因素,但不应该是决定因素。如果根据价格选择律师,甚至一味“挑便宜的”,后会得不偿失,毕竟案件结果关系您的财产、自由乃至生命。

(一)选择一位您认为信得过的律师。

(二)与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

(三)按协议的约定向律师事务所支付办案费用,填写授权委托书。

刑事案件一般分三个阶段,即侦查阶段、提起公诉阶段、审判阶段。您可以三个阶段分别请律师,也可三个阶段一起请。

侦查阶段律师都能做什么

1、首先,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这也是当事人家属为看重的一个权利。很多家属委托律师之后,急切的就是让律师会见到关在看守所里面的犯罪嫌疑人,了解其在里面的情况,是否受苦,情绪如何等。

而实际上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除了做以上工作外,更多的是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如果案件情况有模糊或相反的情况,可让当事人详细陈述,以便律师可在外寻找对其有利的证据。

否则等到公安机关一定案,那么以后想要更改可能会非常困难。另外,辩护律师还可告知当事人享有的各项权利,如核实笔录以后再签字的权利,以及在监室里如何自我保护的办法等。

这些在律师看来很简单的问题,有时候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却起到无法预计的作用。

2、其次,办理取保候审

在国内,对于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来说,羁押是原则,取保候审是例外。因此很多当事人家属特别渴望的能够享受到这个例外。

3、和办案机关沟通

很多情况下,办案机关都不愿意直接和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沟通,对于一些重刑犯,如果实话实说,家属会有太大的反应,所以很多时候办案人员会敷衍家属几句,以让他们宽心。

而辩护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之前或之后都可以向办案机关去了解情况,并将所了解到的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或线索与办案机关沟通。一般办案机关都还是比较尊重律师的意见的。

4、代理申诉控告

对于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侵害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情形,辩护律师可以为其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受侵害可能来自于人身,也可能来自于财产。

对于人身受到伤害的,辩护律师可及时的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控告,对于财产方面,如果犯罪嫌疑人签署授权委托书。辩护律师可代为领取其被扣押在办案机关的财物。

5、提交辩护意见

辩护绿丝在了解到案件的基本情况之后,可将自己的法律意见书写成书面材料提交给办案机关,就像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交辩护意见,审判阶段提交辩护词一样,这些书面材料还是很有必要的。

当然除了这些材料,还可以提交申诉控告材料,取保候审申请书,调查取证申请书等。这些书面材料一方面是记录律师辩护过程的一个记录,另一方面,放到卷宗中,日后也会成为案件审查的依据。

扩展资料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第一百一十七条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一十八条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第一百一二十条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第一百一二十一条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

第一百二十二条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第一百二十三条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

侦查阶段律师能做什么

律师在侦查阶段起到的作用如下:监督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防止违法办案。向侦查机关提出初步辩护意见,了解嫌疑人指控的罪名和案件的有关情况。会见犯罪嫌疑人,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形成初步辩护意见。会见嫌疑人、刑讯机关讯问和讯问应贯穿整个过程。会见犯罪嫌疑人,传达家属的关心和问候。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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