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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模式,城中村改造模式研究论文

城中村改造 作者:陈雪冰 2022-11-12 08:44:02

本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城中村改造模式,以及城中村改造模式研究论文对应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上海城中村政策汇总?

在《新型城镇化与城中村改造》一文中我们用了一章篇幅介绍归纳了上海城市更新的历史及城中村改造模式,此次我们整理了上海市城中村改造相关的政策,仅供参考。

城中村改造是上海旧改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3〕3号),积极推进本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强城镇社会和人口管理,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上海市政府批发《关于本市开展“城中村”地块改造的实施意见》(沪府〔2014〕24号),上海城中村改造随之全面展开。

上海市的城市更新机制顶层设计上是灵活、市场化的,在政府规划的前提下,通过让渡收益,引导市场主体进行更新改造。从社会资本角度看,城中村改造的核心是定向低成本拿地;棚改相对而言政府主导性较强,其核心是代建;城市更新的核心是规划指标调整;盘活工业用地的核心是土地用途变更。无论是哪条更新路径,建设规划指标调整都是政府让渡利益的一项重要、主要的激励措施,也是房企研判时值得重点考量的因素。

什么叫城中村改造

城中村改造,是指对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农民转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成的居民区的房屋,进行的征收拆迁。

从狭义上说,城中村是指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农民转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成的居民区,亦称为“都市里的村庄”。从广义上说,城中村是指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进程中,滞后于时代发展步伐、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生活水平低下的居民区。

需要注意,城中村的特殊之处在于:其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但因其位置,处在城市规划区内,所以在征收拆迁实践中,对其的补偿,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来进行的。城中村的内部通常没有统一的规划和管理,以低矮拥挤的违章建筑为主、环境脏乱、人流混杂、治安混乱、基础设施不配套、游离于城市管理体制之外,成为了都市的“癌症”。所以需要进行城中村改造。

扩展资料:

“城中村”现实存在的情形:

①大量的违章违规建筑存在,而没有任何规划与建设部门的批准;

②存在大量乱占、乱圈地现象;

③非法租赁土地;

④以土地入股开办各种实业;

⑤用集体土地抵押贷款

⑥用集体土地进行非法的房地产开发、经营等。由于“城中村” 集体土地的边缘性、稀缺性、区位性、固定性,多样性,复杂性以及相比较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低廉性,是它拥有旺盛的需求市场,土地使用权的差别使“城中村”得以客观存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中村

城中村改造项目 什么意思

城中村改造项目是指旧城区和“城中村”由于历史和管理体制等原因,规划管理无序,布局结构混乱,基础设施缺失,环境卫生、消防安全、治安计生等问题突出,道路泥泞、污水横流、垃圾成堆、供水电力通讯杂乱等现象严重,极大地降低了居民的生活质量,影响了城市的整体面貌。城中村改造项目就是对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是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味、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必由之路,是建设文明、生态、和谐、宜居城市的重要保障,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力举措,是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千秋工程。

一、2008年2月20日建设部发布了《建设部关于加强城中村整治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08]15号),对各地方的建设、规划、建委、房地管理等部门加强城中村整治、改造中的规划建设等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该意见要求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根据城市发展的情况、财力、城中村具体状况和原村民的意愿,开展城中村整治、改造工作,改善城中村人居环境质量,提高城中村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保护原村民合法利益,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需求。

二、全国各省市关于城中村改造方面,都有自己的地方性法规,特别是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一般是“一村一议”的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1、政府主导方式,其主要特点:

a.对村民的土地和物业实行一次性买断,关系较为单纯,操作简单易行;

b.政府需支付高昂的赎买资金和安置成本;

c.由于容易发生补偿方面的争议,政府需付出较大成本以及对异地安置的村民未来生计难有妥善解决之策,因此,这种模式通常难于获得村民的认同,政府大多是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采用这一模式。

2、集体经济主导的企业化方式

指在完善股权设置和股份分配的基础上,由村集体统一改造,村民以其“宅基地”及住房(合法补偿面积部分)作价入股,在自行妥善安置村民的基础上,由集体经济组织牵头逐步对城中村进行重新的统一规划建设。

3、半市场化的社区型改造方式

指以村集体企业为改造单位自行组织改造,一般利用村的空地作为周转启动地块,建设公寓式新村,迁入一部分村民(主要以建安成本价分配);然后,对迁出后腾空的部分旧村实施拆迁、补偿,并依据修建性详规进行公寓式住宅复建,建好后再用于安置旧村内其它区域的村民;如此循环,逐步对整个旧村进行滚动式开发,迁出一片,建设一片,安置一片,直到旧村置换改造完毕。

4、市场化的房地产开发方式

指利用村里剩余空地较多的优势,以土地资本为杠杆,将空地转为商住性质用地,并与宅基地一起进行联片统一开发。在对旧村物业逐步拆迁补偿的基础上,建设公寓式新村;在开发建设完成后,将一部分住宅物业按一定比例分配给村民(按成本价购买),而另一部分物业则全部对外销售,以回收投资;回笼的资金一部分用于支付旧村拆迁补偿,一部分用于支付新村建设成本,剩余部分则作为投资者的必要利润。

三、全国推广的郑州市城中村改造经验

2009年3月,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在郑州市举行全国城中村改造经验交流大会。被誉为城中村改造的“郑州模式”。作为专题进行介绍。

 

城中村的改造实例

首都“城中村”的分布

这两类“城中村”均集中分布在北京的朝阳、海淀、丰台三个区。另据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统计,仅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四个区,包括规划城区外的地区就有“城中村”311处,居住人口71.5万人,占地面积 9.5万公顷,违章建筑11.9万间,建筑面积193.6万平米,违章建筑涉及常住人口3.8万户。“城中村”已成为城市公共安全隐患的突出地区。“城中村”是城市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不和谐现象。从狭义上说,是指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农民转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成的居民区,亦称为“都市里的村庄”。从广义上说,是指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进程中,滞后于时代发展步伐、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生活水平低下的居民区。“城中村”问题已成为困扰北京城市化进程的“痼疾”。是北京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缺乏统筹协调的必然结果。若不从根本上解决,“城中村”的恶性循环还将持续下去,今后“城中村”改造任务将越来越重,成本将越来越高。因此,市长办公会议决定,北京要下决心尽快改造“城中村”,将用三年时间先对建成市区内的231个“城中村”展开集中整治,首先要拆除奥运场馆周边及四环路以内的171个“城中村”,其余的60个“城中村”将在2008年以后继续完成。北京市通过整治“城中村”,要拆迁居民33935户,撤销路边集贸市场85个,拆除违法建设1100多万平方米,新增绿化面积1197万多平方米,新建道路395万平方米,25处文物古迹周边环境得到治理。于是,“城中村”这个一度被遗忘的城市角落,开始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许多占据着城市黄金地段的城中村的大规模改造,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

经济发展状态

城中村改造是21世纪中国市长们经营城市的最大兴趣。但城中村改造涉及到地方财政、开发商、村民三方激烈的利益博弈,所以具体形式多种多样,各地创造了五花八门的 经验,征地补偿标准差异也相当悬殊。尽管村民对待城中村改造态度不一,但政府强势推进的态势十分明显。城中村改造是城乡统筹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北京城八区就有这类“城中村”231个,“城中村”已成为北京市公共安全隐患的突出地区。

“城中村”改造方案

9月,北京市市政府召开第61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并通过了整治“城中村”工作方案。会议决定北京市将利用奥运场馆“瘦身”而节省下来的资金,加快全市社会环境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中村”的改造,实现“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要用三年时间,对北京城近郊的“城中村”进行集中整治,改善市民居住环境,提升城市整体环境水平,加快首都现代化建设步伐,以整洁、优美、和谐、有序的城市环境迎接2008奥运会.受到了老百姓的热烈欢迎和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北京市的“城中村”主要分布在城市建成区的边缘地带和城乡结合部地区,这些地区城市化进程相对滞后,人口密度大,外来人员相对集中,违法建设、违章建筑和私搭乱建严重,市政基础设施匮乏,房屋破旧,环境脏乱,社会管理混乱,城市公共安全隐患多。据统计,北京市的“城中村”大体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指在建成区内环境脏乱的城市角落。北京城八区约有这类的“城中村”231个,具体分布的区域为东城区4个,西城区3个,崇文区7个,海淀区70个,朝阳区57个,丰台51个,石景山20个,宣武区19个。总占地面积1092公顷 ,建筑面积273.5万平方米;第二类“城中村”主要是指规划城区内的行政村,大多分布在城乡结合部,约有112个 ,占地面积 1.8万公顷,建筑面积7221万平方米。 “旧村未拆除的,其他建设项目不得开工;拆迁补偿,每亩25万元;改造范围内的城中村村民,一次性转为城镇户口……”昨天,《五华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这是昆明市第一个成形的“城中村”重建改造办法。

据了解,五华区共有67个“城中村”,其中主城区有51个,涉及大观、华山、龙翔、红云、丰宁、莲华、黑林铺、普吉8个办事处,总人口117819人,总建筑面积8180322.23平方米。按计划,五华区将对其中的10个“城中村”进行改造,5年内,这51个“城中村”中,村民将变居民、农村将变社区、集体经济将变股份制经济。

五华区与28家企业已签订了合作意向书。昆明市政协主席、市“城中村”改造重建领导小组组长田云翔说,昆明市四区启动40个“城中村”的改造,通过五华区“城中村”重建改造暨投资意向签约仪式了解的情况,将有望超过40个。昆明在“城中村”重建改造中涉及的人口超过百万,“城中村”重建改造是对社会、企业都有利的好项目,企业应抓住机遇,积极参与改造。

保证拆迁补偿

专设监管账户

《办法》规定,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项目人必须无偿提供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经营用房给村集体组织;预留不少于4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机构办公用房,由区政府按建筑成本价收购。房屋拆迁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为防止出现拆迁到一半,企业资金跟不上等诸多因素影响村民的利益,《办法》规定,区“城中村”重建改造工作指挥部将设立资金监管账户,按项目拆迁总资金70%的比例进行资金监管,保证拆迁补偿资金按时足额到位。此外,建成区内“城中村”的现有集体土地以及周边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将全部用于“城中村”改造,改造区域不再配给集体自留用地和审批新增宅基地。

拆迁补偿只认4层、300m2

针对建设用地的土地征购问题,《办法》提出:对依法办理过出让手续的,按批准用途进行评估,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具体规定为:经依法批准划拨的用地,按25万元/亩给予补偿;集体建设用地,按25万元/亩给予补偿。房屋拆迁补偿采取货币补偿、原地回迁两种方式,以房地合一的原则进行补偿,被拆迁人可任选其一。

《办法》规定:按照“原地回迁”、“拆一还一”原则,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征地拆迁通告”和“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前办理了房屋产权证的,超过4层、300平方米的,以房屋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进行赔还;在通告发布后建盖的,按“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建盖楼层4层以下”的面积赔还。另外,对于未建盖到4层的“老实人”,政府将“补空气”。不足30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计算,计算面积减去实际已有建筑面积的差,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助。

五保户、民政部门抚养的孤寡老人、烈士家属,每户可以享受一次性5000元的特困补助费。城市低保户,每户享受一次性2000元的特困补助费。

村民变居民有保障

在对“城中村”的改造中,五华区原“城中村”的居民将被纳入城市统一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社会保障由农村保障变为城市保障,实现保障模式的转变,解决村(居)民的后顾之忧。

五华区改造重建的“城中村”中的农业人口,将全部一次性转为城镇居民户口。2011年至2012年,村民的户籍将完成农业户口向城镇居民户口的转变,实行城市居民户籍的统一管理,村民将变为城市居民。与此同时,通过“城中村”管理体制的改革,“城中村”将改造成为现代化的城市社区。

《办法》规定,凡属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处于就业年龄段内(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在城中村改造后失业、有就业愿望、有劳动能力的人员,要全部纳入五华区城镇失业人员登记范围,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城镇新增失业人员《失业证》,并负责统一管理。对符合昆明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条件的,为其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在“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农业人口,在办理完“农转居”手续后,符合办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执行。村民办理“农转居”后,其子女教育享受所在地城市居民子女入学同等待遇,纳入城区教育部门公共教育范畴。

“城中村”的成年居民可自行选择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以上年度昆明市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10+2%的比例自行缴纳,每年可享受19.9万元(含医疗4.9万元,大病保险15万元)医疗保险待遇,连续缴费期限为3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补缴满30年后不再缴纳医保费。

村民参保每月缴190元

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将被纳入昆明市征地人员保险体系。保障范围和对象为:根据政府计划列入“城中村”改造规划范围内并具有五华区户籍的“城中村”居民。符合标准的,每月每人缴费190元。“城中村”人员参保缴费和补贴比例为:个人参保和集体补助缴纳当期缴费标准的60%,政府补贴40%。

同时,“城中村”改造人员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也将建立。区社保办机构将按人均15000元的标准,为“城中村”改造征地人员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征地人员,按人均525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养老保险参保补贴,所需资金列入拆迁成本。(本文摘自都市时报) 2009年西安市城中村拆迁名单:

新城区(13个):南张村、北张村、胡一村、胡二村、新兴村、三府湾、自强村、八府庄、含元殿、石家街、联志村、南韩村、北韩村。

碑林区(15个):祭台村、白庙村、北沙坡、西何家村、黄雁东村、黄雁西村、边家村、南郭村、南关村、永宁村、草场坡村、仁义村、旅馆村、南沙坡村、星火村。

莲湖区(35个):西关村、十里铺、任家口、大马路、新桃园、马军寨、李家庄、米家桥、建新村、解家村、北火巷、安定村、五一村、潘家村、大土门、郭家口、二府庄、北关村、纸坊村、红庙坡、丰禾村、白家口、西桃园、东桃园、三民村、金家堡、曹家堡、杨围村、陈家寨、工农村、友谊村、颜家堡、周围村、进丰村、中堡子。

雁塔区(71个):庙坡头、长延堡、东三爻、后村、东八里村、西八里村、郝家村、辛家坡、吉祥村、观音庙、王家村、铁一村、铁二村、太平堡、大雁塔村、杨家村、沙泘沱村、东三爻堡村、西三爻村、西三爻堡村、辛小寨村、南窑村、潘家庄村、瓦胡同村、北沈村、徐家庄、沙井村、白家村、丁家村、北山门村、南山门村、双桥头村、罗家寨村、田家湾村、西等村、延北村、延南村、缪家寨、东曲、西曲、北池头、新开门、岳家寨、孟村、荣家寨、陆家寨、黄渠头、闸口村、西辛庄、丈八北村、丈八东村、木塔南、红庙村、陈林村、甘家寨、双水磨、赵家坡、余家庄、木塔北、茶张村、丈八南村、丈八西村、铺上村、鱼化村、老烟庄、小烟庄、英发寨、贺家寨、大寨子、西尧头、北石桥。

未央区(24个):张家堡村、新房村、石家村、二府庄、方新村、薛家寨、坑底寨、草店子、杜家堡、北沙口、八家堡、刘南村、方家村、肖家村、辛家庙村、孙家湾、东前进、先锋村、枣园村、范南村、马呼坨村、白杨东村、白杨西村、范北村。

灞桥区(29个):梁家街、草南村、草北村、张家坡、黄家坡、高楼村、尉家坡、长乐村、小寨村、张一村、张二村、杨家湾、十里铺、蒋家湾、苏王村、杜家街、闫家滩、五星村、秦孟街、米家崖、李家堡、周家坡、老人仓、董家门、尹家街、堡子村、枣园刘、永丰村、柳巷。

2010年西安市城中村拆迁名单:

新城区(2个):联志村、石家街村。

莲湖区(3个):解家村、马军寨村、丰禾村。

未央区(4个):二府庄、东前进、辛家庙村、大白杨西村。

雁塔区(2个):陆家寨、荣家寨村。

灞桥区(1个):尉家坡村。

经开区(2个):岗家寨、蔡家村。

高新区(1个):木塔南村。

曲江新区(1个):瓦胡同村。

临潼区(1个):姜寨村。

长安区(1个):申店村。 嬗变 从贫穷村庄到商业中心

9年前(2005年),燕庄改造正式启动。在这之前,位于郑州城郊接合部的西史赵村也启动了城中村改造,当年的西史赵村还是一个有着400多户村民的贫穷村子,但此后的三年,在这块土地上,一个极富浪漫的名字横空出世,“普罗旺世”成为红极一时的明星楼盘。

2003年9月,《郑州市城中村改造规定(试行)》(“32号文”)正式发布,标志着郑州市城中村改造正式启动;而西史赵村的城中村改造,则打响了郑州城中村改造的第一枪。

此后,郑州市城中村改造风起云涌,在首批17个改造试点中,以西史赵村、西关虎屯和燕庄最为典型。燕庄改造,打通了未来路;曼哈顿广场商业区成为郑州地标性街区之一;西关虎屯改造后的郑州国贸中心,也成为郑州地标性商业中心。

西史赵村城中村改造的经验一度成为后来众多城中村改造所效仿的“西史赵模式”。

据郑州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郑州城区228个自然村,如今已有170余个获批改造。在郑州一位房地产专家看来,城中村的改造是历史的必然,在城市现代化发展的浪潮中,城中村通过改造变身城市社区已成为时代发展的大趋势。 问题 城中村改造后的生活尴尬

但是,当城中村抛下“村”的模样,改头换面成了现代化大都市的一部分,当村民们摇身一变,成为 “城里人”,城中村改造后面临的问题也随之暴露了出来。

当年,燕庄改造的时候,村民张斌家分了几套房子,9年过去了,除了房子,张斌还是一无所有。在张斌看来,城中村改造对于被拆迁的村民来说,唯一的改变就是从一个地方的房东变成了另外一个地方的房东。

许多村民因领取巨额的征地补偿款或多套房产而一夜暴富后,他们作为村民的心态依旧没有改变。

张斌居住的燕庄曾被誉为郑州市城中村改造的成功典范,但如今这里垃圾遍地、管理混乱,与改造前的城中村无异。

“就像几十年一直生活在农村的农民,来到城市后生活不适应一样,村民们的心态还处在城中村时代。”张斌这样解释燕庄当前面临的尴尬。

张斌说,很多村民除了房租并没其他收入来源,当这些没有学历、没有技能的村民融入城市生活中,他们的未来也不可预知。

关于城中村改造

一、2008年2月20日建设部发布了《建设部关于加强城中村整治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08]15号),对各地方的建设、规划、建委、房地管理等部门加强城中村整治、改造中的规划建设等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该意见要求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根据城市发展的情况、财力、城中村具体状况和原村民的意愿,开展城中村整治、改造工作,改善城中村人居环境质量,提高城中村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保护原村民合法利益,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需求。

二、全国各省市关于城中村改造方面,都有自己的地方性法规,特别是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一般是“一村一议”的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1、政府主导方式,其主要特点:

a.对村民的土地和物业实行一次性买断,关系较为单纯,操作简单易行;

b.政府需支付高昂的赎买资金和安置成本;

c.由于容易发生补偿方面的争议,政府需付出较大成本以及对异地安置的村民未来生计难有妥善解决之策,因此,这种模式通常难于获得村民的认同,政府大多是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采用这一模式。

2、集体经济主导的企业化方式

指在完善股权设置和股份分配的基础上,由村集体统一改造,村民以其“宅基地”及住房(合法补偿面积部分)作价入股,在自行妥善安置村民的基础上,由集体经济组织牵头逐步对城中村进行重新的统一规划建设。

3、半市场化的社区型改造方式

指以村集体企业为改造单位自行组织改造,一般利用村的空地作为周转启动地块,建设公寓式新村,迁入一部分村民(主要以建安成本价分配);然后,对迁出后腾空的部分旧村实施拆迁、补偿,并依据修建性详规进行公寓式住宅复建,建好后再用于安置旧村内其它区域的村民;如此循环,逐步对整个旧村进行滚动式开发,迁出一片,建设一片,安置一片,直到旧村置换改造完毕。

4、市场化的房地产开发方式

指利用村里剩余空地较多的优势,以土地资本为杠杆,将空地转为商住性质用地,并与宅基地一起进行联片统一开发。在对旧村物业逐步拆迁补偿的基础上,建设公寓式新村;在开发建设完成后,将一部分住宅物业按一定比例分配给村民(按成本价购买),而另一部分物业则全部对外销售,以回收投资;回笼的资金一部分用于支付旧村拆迁补偿,一部分用于支付新村建设成本,剩余部分则作为投资者的必要利润。

三、全国推广的郑州市城中村改造经验

2009年3月,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在郑州市举行全国城中村改造经验交流大会。被誉为城中村改造的“郑州模式”。作为专题进行介绍。

1、立法成果

2003年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中村改造规定(试行)》的通知,该规定对城中村转制、规划管理、土地管理、建设和拆迁安置等关键问题进行了规定。另外,该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城中村改造坚持统一建设、成片改造的原则,规划容积率不得高于本市城市住宅区最高容积率,用地规模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最小用地规模。

2004年4月5日,城中村改造的配套文件《郑州市城中村改造规划、土地、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开始实施,对城中村改造的总体和详细性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土地权属划分管理、拆迁管理及安置等做出详细规定。

2007年,郑州市政府公布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该通知以规划管理、土地管理、建设和拆迁安置、优惠政策、城中村改造的审批程序为主要内容,其中:

第五条明确了城中村改造的安置开发比(安置房的建筑面积与配套开发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之比)为1:2;

第七条确定了城中村改造的基本方针为: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群众自愿、区级负责、因地制宜、一村一案,条件成熟一个,审批改造一个;以旧村改造带动配套房地产开发,配套房地产开发为城中村改造提供资金保证;

第八条规定经区人民政府批准,村(组)可以自行筹集资金进行改造,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房地产开发商参与改造;在村(组)所有土地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可以一次性改造,也可以分步实施改造;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规定了城中村改造的审批程序和应提供的主要资料。

2008年,郑州市政府印发《郑州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流程(试行)》,对城中村改造所涉及的启动改造阶段、土地和规划手续办理阶段、项目建设阶段及村民回迁阶段所涉及的工作内容、负责机构、审批时限等进行了规定,使城中村改造工作更加细致化、条理化。

综上所述,郑州市在城中村改造的立法工作是系统而科学的,对城中村改造的实践操作提供了直接且细致的指引。郑州市的城中村立法值得其他城市借鉴学习。

2、政策解读

郑州城中村改造逐步形成了自己的体系即“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群众自愿、区级负责、成熟一个、改造一个”。

郑州模式的架构体系为,由主管市长牵头成立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各部门人员组成办公室,各区也建立了相应机构,并形成了以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为中心,各区、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组)等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为支点的上下互动体系。 ? 在这一架构体系中,建立了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了各自职责。市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定、方案审批和指导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城中村改造相关工作的复核、审批、考核、督导等。郑州模式明确各区政府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区范围内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实施。

在郑州模式中,充分遵循和发挥了市场之手的力量。政府充分放权,充分依靠村(组)和房地产企业,在政策范围内,由村(组)和开发商谈初步协商改造条件,包括拆迁安置补偿方式,而政府的角色,则主要是监管,调动各方积极性,负责把土地规划定下来,进行督察和催办,帮助协调出现的问题。

在利益分配上,政府采取了充分让利的原则,除了上缴少部分规费外,郑州市本级财政几乎一分不留,将土地出让金和相应的费用全部用于村民拆迁安置,保障村民利益并兼顾开发商收益。市政府的目的,是把城中村改造作为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高城市配套服务功能的一个重要途径来考虑。

郑州模式内涵的核心,无疑是政府主导下的“市场主推”式改造,倡导科学改造与和谐改造。这一模式,需要政府主导相关政策,平衡多方诉求,既要爱护村民利益,又要给开发商合理的利润空间,同时让政府、周边城区甚至整个城市受益。

就目前而言,这种充分发挥市场力量的模式无疑是成功的。 ? 而政府在城中村改造中,也有获益——土地储备。郑州模式中城中村改造的安置开发比为1∶2,开发商拿到城中村改造权后不能随意开发,使城中村改造更加规范和有序。而安置开发比以外的土地将会被纳入市人民政府统一收购储备。

如此,郑州模式实现了村民、开发商、政府的多赢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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