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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县城中村建设,大名县城市建设

城中村改造 作者:夔宜 2022-11-07 03:36:02

今天给各位分享大名县城中村建设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大名县城市建设进行讲解,请看下面内容!

本文目录一览:

邯郸 三年大变样 农村拆迁 大名县?

不会的

我家就是大名县农村的

没有听过这样的消息

只是规划县城中心一带

县城周围的村庄也不会拆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 我想查询一下2008年的第44号文件,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石政办发〔2010〕18号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的

通知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

自开展城市建设“三年大变样”以来,城中村改造进展顺利,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影响和制约了城中村改造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推动这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思路和原则

2010年后新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的项目,继续按照“统筹兼顾、市场运作”的工作思路,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先行、村民自愿、资源整合、严格标准、适度控制和四个转变同步完成的原则有序推进。

——政府主导:坚持市政府主导,区政府负责,本着成熟一个、批准一个、完成一个的原则,逐村下达改造计划。各区要加强督导,对列入范围的城中村拆迁补偿安置、回迁楼建设方案逐村进行研究,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报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审批备案。

——规划先行: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必须按全市的整体规划要求编制规划方案,并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启动改造。

——村民自愿:坚持以人为本,村民自愿。城中村改造方案必须在区政府组织下依法经村民全体大会或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资源整合:已拆迁的城中村土地全部实施收储,收储后的土地,经界定回迁面积后,其余建设用地由政府根据房地产市场供求状况和城市规划集约投放,净地出让。条件成熟的村可以合并改造,统一安置。

——严格标准:提高城中村改造的标准,坚持高标准规划,高水平建设,把改造后的城中村建设成为设施齐全、功能完善、景观宜人、节能环保、各具特色的高标准社区。

——适度控制:强化计划管理,严格控制城中村改造范围,适度控制商品房的开发规模,避免形成供大于求的市场状况,恶化市场环境。

——四个转变同步完成:在城中村改造中,区政府负责同步完成村民转为市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村集体企业转为股份制企业的四个转变,政府返还的土地收益部分首先用于村民的养老及医疗保险。

二、近期改造主要任务

按照以上工作思路和原则,2010年后城中村改造的重点是:

(一)二环路以内未启动拆迁的城中村。

(二)二环路外侧可视范围内的城中村。

(三)主要市政及公用设施建设所涉及的城中村。

市政及公用配套设施暂不具备条件的村庄,原则上不列入近期改造计划。

三、报批程序

(一)辖区政府对拟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要进行认真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后向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旧村的四至、人口、户数、旧村建筑面积、村址占地面积、村民居住状况、改造完成时间以及申报理由。

(二)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接到申报后进行现场勘验,核定旧村的人口、户数、旧村建筑面积、村址占地范围,拟定城中村改造计划,经批准后下达正式改造计划,并分送市规划、国土等有关部门。

(三)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公函,提出旧村规划条件。辖区政府依据规划条件组织编制旧村改造规划方案和旧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报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审核、批复、备案。

(四)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由辖区政府商国土部门组织公开招标选定一级开发企业。参与投标的企业要符合《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开发企业准入暂行规定》(市村改办〔2009〕1号)有关要求。招标时要进入有形建筑市场,由市招标办全程监督。经招标选定开发企业后,由国土部门按照一级开发的程序做出委托,明确一级开发主体,报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备案,同时通报市发改、规划、建设、国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五)市拆迁办根据确定的一级开发主体按程序办理拆迁许可证。

(六)辖区政府负责按照批准方案推进改造。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负责督导,确保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2010年前已启动拆迁,并且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在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备案的,仍按原办法执行;2010年前虽有部分拆迁,但未批准规划改造方案,也未进行拆迁安置方案备案的,按此意见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各区政府是城中村改造的责任主体,对列入改造计划的村要加大推进力度,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行规划方案。各城中村必须严格执行审批的规划方案,严禁擅自更改和调整规划。规划、建设、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改造计划管理。凡未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不得擅自启动拆迁,否则追究辖区政府责任;凡列入年度拆迁计划的城中村,要严格按照拆迁目标任务和回迁楼建设进度要求完成改造任务,当年未按计划启动拆迁的,由辖区政府负责调换开发企业。

(四)严格城中村改造项目管理。各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城中村改造的有关政策,严禁城中村改造项目非法转让。

(五)提速四个转变进程。各区政府要坚持把四个转变与城中村改造同步推进,确保四个转变与城中村改造同步完成,切实把城中村改造的过程转变为村民生活水平提高、居住环境改善,村集体管理体制完善、经济实力提升的过程。

主题词:城乡建设城中村△改造意见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年5月24日印发

(共印40份)

住建部:城市建设 严控大拆大建 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

8月10日,凤凰网房产从住建部获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提出,要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严格控制大规模增建,严格控制大规模搬迁,确保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平稳,坚持应留尽留,全力保持城市记忆,坚持量力而行,稳妥推进改造提升。

以下为全文:

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的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要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尊重人民群众意愿,以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严管大拆大建,加强修缮改造,注重提升功能,增强城市活力。近期,各地积极推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但在推进过程中,出现继续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大拆大建,急功近利的倾向,有些地方出现随意拆除老建筑、征迁居民、砍伐老树、变相抬高房价、提高生活成本,产生新的城市问题。为积极稳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坚持划定底线,防止城市更新变形走样

(一)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除违法建筑和被鉴定为危房的以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原则上老城区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鼓励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和微改造,提倡分类审慎处置既有建筑。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房屋可以拆除外,其他既有建筑应以保留修缮加固为主,改善设施设备和提高节能水平,充分利用存量资源。对拟拆除的建筑,应加强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履行报批程序。

(二)严格控制大规模增建。除增建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大规模新增建设规模,不突破老城区原有密度强度,不增加资源环境承载压力。严格控制老城区改扩建、新建建筑规模和建设强度,原则上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建比不宜大于2。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许适当增加建筑面积用于住房成套化改造、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等。鼓励探索区域规模统筹,加强过密地区功能疏解,积极拓展公共空间、公园绿地,保持适宜密度,提高城市宜居度。

(三)严格控制大规模搬迁。不大规模、强制性搬迁居民,改变社会人口结构,割断人、地和文化的关系。要尊重居民安置意愿,鼓励以就地安置为主,改善居住条件,保持邻里关系和社会结构,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居民就地、就近安置率不宜低于50%。践行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同步推动城市更新与社区治理,鼓励房屋所有者、使用人参与城市更新,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氛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确保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平稳。不大规模、短时间拆迁城中村等城市连片旧区,导致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失衡,加剧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租房困难。鼓励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改善公共环境,消除安全隐患,同步做好中低价位、中小户型长期租赁住房建设,统筹解决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等重点群体租赁住房问题,住房租金年度涨幅不超过5%。

二、坚持应留尽留,全力保持城市记忆

(五)保留利用既有建筑。不随意拆除、迁移历史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不脱管失修、修而不用、随意闲置。对拟实施城市更新的区域,要开展调查评估,梳理评测既有建筑状况,明确应保留保护的建筑清单,未开展调查评估、未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专项工作的区域,不应实施城市更新。支持在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和权属、不降低消防等安全水平的条件下,加强老厂房等老建筑改造、修缮和利用。

(六)保持老城格局尺度。不破坏传统格局和街巷肌理,不随意拉直拓宽道路,禁止修大马路、建大广场。鼓励采用绣花功夫,对旧居住区、旧厂区、旧商业区等进行修补、织补式更新,合理控制建筑高度,最大限度保留老城区具有特色的空间格局和肌理。

(七)延续城市特色风貌。不破坏地形地貌,不伐移老树和有地方特征的现有树木,不挖山填湖,不随意改变或侵占河湖水系,不随意改建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不随意改老地名,杜绝“贪大、媚洋、求怪”乱象,严禁建筑抄袭、模仿、山寨行为。坚持低影响的更新建设模式,保持老城区自然山水环境,保护古井、古树、古桥等历史遗存,鼓励采用当地建筑材料和形式,建设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的城市建筑,加强城市生态修复,留白增绿,保留城市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等“基因”。

?三、坚持量力而行,稳妥推进改造提升

(八)加强统筹谋划。不忽视地方实际和居民意愿,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运动式、盲目实施城市更新。要加强工作统筹,坚持城市体检评估先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合理确定城市更新重点,划定城市更新单元,与相关规划充分衔接,科学编制城市更新规划和计划,建立项目库,明确实施时序,探索适用于存量更新的规划、土地、财政、金融等政策,完善审批流程和标准规范,拓宽融资渠道,防范债务风险,量力而行、精准施策、久久为功。

(九)探索可持续更新模式。不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片面追求规模扩张带来的短期效益和经济利益。鼓励推动由“开发方式”向“经营模式”转变,探索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可持续模式,政府注重协调各类存量资源,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吸引社会专业企业参与运营,以长期运营收入平衡改造投入,鼓励现有资源所有者、居民出资参与微改造。支持项目策划、规划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推进,鼓励功能混合和用途兼容,推行混合用地类型,采用疏解、腾挪、置换、租赁等方式,发展新业态、新场景、新功能。

(十)加快补足功能短板。不做穿衣戴帽、涂脂抹粉的表面功夫,不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以补短板、惠民生为更新重点,聚焦居民急难愁盼的问题诉求,鼓励腾退出的空间资源优先用于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防灾安全设施、防洪排涝设施、公共绿地、公共活动场地等,完善城市功能。鼓励建设完整居住社区,完善社区配套设施,拓展共享办公、公共教室、公共食堂等社区服务,营造无障碍环境,建设全龄友好型社区。

(十一)提高城市安全韧性。不重地上轻地下,不过度景观化、亮化,增加城市安全风险。开展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摸底调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推动地面设施和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统一谋划、协同建设。在城市绿化和环境营造中,鼓励近自然、本地化、易维护、可持续的生态建设方式,优化竖向空间,加强蓝绿灰一体化海绵城市建设。

各地要不断加强实践总结,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政策,试点探索推进城市更新,加强对各市(县)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对正在建设和已批待建的城市更新项目进行再评估,重新完善城市更新试点工作方案,对涉及推倒重来、大拆大建的要彻底整改。我部将定期对城市更新行动情况进行调研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难点问题,积极推动出台相关政策,推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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