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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变相为开发商拆迁,政府变相为开发商拆迁违法吗

开发商 作者:宾倚云 2022-11-29 08: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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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政府部门违法拆迁房屋怎么办

首先要明确几个问题:1、弄清楚拆迁行为是否合法,也就是说这个拆迁项目,是否已经核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前期批件是否健全(含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批准书或使用证(国家规定未办理征地手续的集体土地不能由集体经济组织(村)以外的房地产开发商开发建设));如果没有就说明拆迁行为违法;2、在有关部门强制拆迁前,是否已经履行这些程序:1、拆迁单位(开发商)已和你就补偿安置问题进行了充分的协商,给你的补偿是否符合不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并是否有协商记录(与你协商的书面记录);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拆迁办或其上级部门)是否已给你送达拆迁裁决受理文书(含拆迁单位申请裁决的申请书、受理文书、通知你答辩的答辩通知和答辩状);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否已组织行政调解(事前向你送达行政调解通知书);4、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否向你送达行政裁决书,并告知相关的权利和义务;5、强制拆迁前,是否已组织有社会公信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的听证会,并听取了你的陈述。如果没有,就说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程序违法。如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没有下达行政裁决书,是典型的违法行为,那么这件事的解决有两个途径:1、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千万记住是民事诉讼,不是行政诉讼(因为依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拆迁未经过行政裁决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诉讼请求是侵犯你的财产权,诉讼对象是强制拆迁执行部门,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物权法》及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2、通过信访程序解决。建议你到当地人大的信访接待部门(受政府控制小一些,因为从你陈述情况看,分明有政府部门的因素),或向当地政府市委主要领导反映,或向上一级的建设管理部门反映(如当地是地级市,就到省建设厅)。但是,由于信访时间比较长还有其他因素,建议你还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更好一些。如果你能够查实,该项目的前期批准文件不齐备(重点看两方面:1、有没有正式批件2、批件的时间是否在房屋拆迁许可证前),那么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就是典型的违法行政,你可以就房屋拆迁许可提起行政诉讼并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请求是违法审批,诉讼对象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法律依据是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本回答由法律法规分类达人 赵婧推荐

作为拆迁户,如果房产开发商和政府机构联合起来以公益事业为由拆迁我们的商品房,我们该如何应对?

最好是要求赔偿到位,签订拆迁协议能多和房产开发商和政府机构沟通,多补偿些钱。如不行只能寻求法律帮助。

政府拆迁和开发商拆迁有什么区别

1,补偿方面:

如果说是征地(政府拆迁)的话,那就是给多少补偿就是多少,政府征地必须依照国家标准补偿;开发商拆迁的话,是委托拆迁公司跟你们谈,就有商量的余地!

2,用途方面:

政府征地一般是城市开发,如铁路;开发商拆迁一般是商业住宅改造。

3,拆迁手段性质:

政府征地是强制性的,开发商拆迁可以有商量余地。

扩展资料: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征收土地具有以下特征:

(1)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

(2)必须依法批准;

(3)补偿性。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补偿费,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予以安置;

(4)强制性。

(5)权属转移性。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征用土地

拆迁政府可以介入帮着开发商一起拆迁么?

国家2011年的时候就出规定了,开发商不得参与拆迁。现在土地开发之前的拆迁都是地方政府成立拆迁小组在组织拆迁。如果地方政府没有任何手续就强拆房子,你们可以设法留下证据,比如买家用摄像机拍下来,然后上网、上微博找专门从事拆迁方面的大律师,向他们求助。现在这个时代,上访是没用的,耗时耗力还解决不了问题,搞不好还要被“劳教”。记住,要查清你们家所属拆迁地块将来是属于商业开发还是公共利益?!就是属于公共利益,现在法院也不得参与强制拆迁了,公安那就更加没有资格了。国家早就有此类规定了。

政府单位可以代开发商征收房屋吗

过去拆迁都是政府替开发商收土地,形式上是以各地的土地储备中心搞拆迁收储土地,实际上开发商在收储土地前均已经进入收购土地,拆迁的资金都是开发商出的,政府站在背后做开发商的打手,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现在国务院的590号令在国有土地上拆迁从过去的行政许可改为政府直接征收,土地被征收后才可以挂牌拍卖,政府是不可以代开发商征收房屋的。但是实际工作中有不少地方政府没有资金搞房屋征收,为了城市建设或者为了形象工程,为了政绩,还是暗中找开发商先前进入支持政府资金征收房屋,然后变通手法将开发商得到土地的。总的讲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政府职能转变后,不知这一情况是否会好转,改革最难的就是地方政府为了局部利益或少数利益集团的利益而不能与中央保持一致。

政府拆迁和开发商拆迁哪个补偿多

一般是政府拆迁给的多。城市更新补偿标准

城市更新办法及实施细则都没有对搬迁补偿的标准作出规定,因为城市更新属于市场运作,开发商一般是根据市场的规则和行情,在充分调查分析,征求权利人意见和建议,根据规划量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制定搬迁补偿标准,政府没有指导标准,也没有制定统一标准,政府不制定标准,正是出于不干预市场的考虑,由市场、开发主体平衡各方利益,平衡项目利益,实现多方共赢来制定。

城市更新项目的搬迁补偿标准,不用执行政府制定的征收补偿标准,无需按照/参照政府实施的棚改标准,城市更新的项目的搬迁补偿标准,是民事双方协商而定的。这既是城市更新的优点,也是城市更新的缺点。

政府征收补偿标准

其实关于补偿标准,本来就是一笔稀里糊涂的帐。

目前来说,即便是征收标准,各个地方、区域实施的补偿方案也是各不相同的,名目繁杂,并不统一,拆迁条例被废止以后,征收与补偿条例来了,“拆迁”两个字也随着离开了历史舞台,改为文明用语“搬迁”。

政府征收的标准,一直都不会太高,它遵循的是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意味着被搬迁人需要做出一些牺牲。政府征收的标准,虽然各地不一样,但是征收与补偿条例里树立的原则是:等价。

其实,国务院的法规里面,征收的对象是“国有土地上房屋”,这是两个前提:一个前提是“国有土地”;另一个前提是“房屋”。只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然后是集体土地及房屋。集体土地以及其上房屋,是通过土地法、各级政府制定的集体土地安置办法之类的文件去实施。

法律依据:《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它的征收对象的范围是什么呢,是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至于国有还是其他,在所不问,通通适用。补偿依据是:292号文的第二十三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辖区政府对被征收人以及符合规定的合法使用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含已经取得的合法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标准根据本办法附件《深圳市房屋征收补偿规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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