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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开发商霸王条款,开发商强制拆迁

开发商 作者:简新梅 2022-11-28 02:03:02

今天给各位分享拆迁开发商霸王条款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开发商强制拆迁进行讲解,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遇到霸王条款怎么办

遭遇霸王条款时,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民法典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遭遇霸王条款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或确认无效。合同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什么是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是指一方提前拟定好用来免除自己责任、限制对方权利、加重对方责任并且反复使用的格式条款,像严禁自带酒水,特价商品不退不换,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还、商家促销对赠品质量概不负责等等这些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都是《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明确规定无效的格式条款,也就是我们说的霸王条款。

法律层面上,它有三个内涵:

其一它是格式条款,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最常见的载体是格式合同,比如租房合同、购房合同以及劳动合同。

其二它会改变责任,指的是提供的一方会用它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因而对权利和义务产生了影响,这种常见于违约条款。

其三它应合理告知,指的是制作方、提供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事实,如果对方要求解释,应当予以说明,要注意的是这种告知义务要求很低,只要把文字加黑加粗或者加下划线就算是告知了,如果你不问,他们也就没有解释的必要,手头没有合同,可以随便打开手机上的一个app,看看他们的隐私政策或者服务协议什么的,绝对有黑有白有深有浅。

二、买房的霸王条款?

所有人都知道霸王条款无效,但它仍然无处不在:酒店饭店KTV、按摩足疗桑拿房、物业中介售楼处随处可见,法律规定无效仍然广泛存在,在买房时会遇到什么样的霸王条款呢?

1.本广告为要约邀请,一切图片、文字说明以合同为准。

2.出卖人在售房过程中向买受人提供的图纸、资料等,不得视为合同内容条款,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

3.本认购书签订7日内,认购人未能与出卖人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认购人所付诚信金或定金不予退还。

4.楼宇屋面及外墙使用权不属于买受人,屋顶和外墙面广告权归属出卖人。

5.占用小区的道路或场地用于停放的车位,全部归出卖人,出卖人有权出售、出租。

6.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单价保持不变,按实结算购房款。

7.买受人若选取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方式,如造成银行放款延误,影响出卖人回款,房价按现价上调。

8.因设计调整、气候变化等原因导致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的,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9.因出卖人原因,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房价款十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10.买受人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应缴纳物业、保险、公证、煤气、水、电、有线电视、固定电话及装修保证金等费用,否则不予办理入住手续。

三、遇到了该怎么办?

做决定的前提是明确自己买还是不买,如果不买的话,就是怎么退定金退款的事情,要买的话就是考虑怎么固定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了,出发点不一样买房时落脚点不一样。

第一,保存宣传资料,以备不时之需。开发商在营销推广宣传的时候,沙盘、广告中所呈现的房屋状况要尽可能固定下来,如果涉及到装修还要确定装修标准之类的,有的会宣传时存在的信息,到签合同的时候就不存在了,保存的资料就能证明这些信息的确存在过,这些虽然没有写到合同里,但是按照司法解释是有机会认定为合同内容的。

第二,强调自身需求,明确影响因素。对于开发商宣传但又不在合同中体现的内容,在留存证据的基础上,还要强调自己对于这些内容的渴求程度,比如说家中有老人要养老,所以才打算买一楼,好几个小区都有一楼,但为甚么选这个楼盘呢,是因为你们说要给我送一个花园,老人在花园里待得开心,晚辈也是尽了孝心。这在后面如果发现花园是公共的,自己不能独立使用,还有机会找开发商的麻烦,要不然这种买房送花园、送面积最终只能吃个哑巴亏,因为那些面积不属于开发商。

第三,明确双方权责,签字务必慎重。如果因为霸王条款不买房屋了,不要记着要求退定金呢,先把开发商不改合同的情况固定一下,这样就不是你们双方的责任了,毕竟签合同时双方相互协商的,谁也没有权利强制缔约,所以是在双方协商阶段达不成一致意见才无法继续进行的,这在法律上应该叫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但实际上不会这么顺当,因为开发商肯定说是因为你的原因没签合同,所以按照认购书什么的不会退定金的,但只要你提的修改意见是合理中肯的,法律还是站在你这边的。

我们经常有一个误区,为什么法律不保护购房人,反倒让开发商为所欲为呢?其实不是这个样子的,是开发商把什么都设计好了,而我们买房只能往套子里钻,本来还有一些技巧可以弥补,但买房哪儿顾得上这些,听中介的、听销售的人不少,听律师的人不多,把中介费砍一半用来咨询律师,获得的收益可能是一倍,重要的是,你要有这个意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和开发商签合同遇到霸王条款怎么办?

只要合同中涉嫌霸王条款,就应视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于表示,餐饮业制定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虽不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但对于违反《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条款,消费者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 “霸王条款”无效。

所谓合同霸王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等。

扩展资料

“霸王条款”往往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行业管理等方式出现,具有五大共性:

一是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

二是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

三是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

四是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

五是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霸王条款

开发商霸王条款,该向那里投诉?

法院起诉或315消费者协会投诉或315网上投诉 “霸王条款”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消费者对日常生活中一些不公平合同条款的带有强烈感情色彩的称呼。这些条款以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或行业惯例等形式,对消费者的权利加以限制。这些条款在法律上都属于格式条款,即合同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认定“霸王条款”,应衡量是否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应该确认该条款属于民事合同条款。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经合法程序批准收取费用的,属行政性收费。如公路收费站张贴各种车型的收费项目,不是“霸王条款”,如其收费项目和价格没有依法经批准,则属乱收费行为;其次应确认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如果合同条款是商家与消费者以个别协商的方式确定的,即使后来发现该条款不利于消费者,也不能称之为“霸王条款”;最后应确认此条款明显不公平,即减轻商家的责任,加重消费者的义务。 面对霸王条款,消费者四种方式可维权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在市场中占有优势地位的企业在其准备与消费者订立的合同中加入一些不公平的条款,消费者要么接受条款,订立合同;要么不接受条款,拒绝签约。面对霸王条款,消费者应该如何正确维护自身权益?

律师指出,面对“霸王条款”,消费者可选择以下方法解决:

(1)预防。在面对复杂的消费市场时,消费者应谨慎挑选,尽量与信誉好的商家交易,避免陷入“霸王条款”的陷阱当中。

(2)协商。消费者遇到“霸王条款”时,不应保持沉默,而应积极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在签约时发现“霸王条款”的,可以直接与商家对话,要求单独订立没有“霸王条款”的合同。订立后发现的,可以按公平、诚信的原则与对方协商,要求去除或修改这些条款。

(3)投诉。消费者可以将遇到或者搜集到的“霸王条款”告知消委会和相关主管部门,由其通过点评、揭露等形式来促使商家进行修改。

(4)诉讼或仲裁。如“霸王条款”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进行解决。

如果我与开发商也签定霸王条款合同怎么办

1、只要合同中涉嫌霸王条款,就应视为无效。如果消费者签订了含有不公平条款的合同,1年内有权向法院诉讼提出修改,法院应确认该合同条款无效,并根据公平合理原则予以纠正。

2、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谨慎,仔细研读所有条款,一旦发现违约责任条款不对等,应当及时提出异议并要求修改。针对现实生活中,许多购房人被迫接受不平等条款的现状,购房人可以向工商机关进行申诉,同时向法院主张调整。不论购房超过1年还是未超过1年,购房人都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主张调整为对等的违约责任。

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有霸王条款怎么办

只要合同中涉嫌霸王条款,就应该视为无效。如果消费者签订了含有不平等条款的合同,消费者在1年内有权向法院诉讼提出修改,法院应确认该合同条款无效,并根据公平合理原则予以纠正。霸王条款也就是所谓的格式条款,与国家法律规定相悖。

法律分析

遇到霸王条款的不合理行为,一定要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要勇敢的提出异议。针对合同上不合理的条款要积极进行协商,力求让对方做出修正,直到符合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为止。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比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合同中有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有以上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制定不公平的条款欺负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以下是(贵州省贵阳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霸王条款

解决这个问题很简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并考虑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无论是征收拆迁,还是进行一般的项目拆迁,拆迁补偿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补偿,市场评估价格就是被拆除房屋在某一时点的市场中间价格。

如果对拆迁补偿的标准有异议,可以直接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也可以按照《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规定自行委托有关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如果对补偿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被拆迁人也可以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对裁决结果有异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最终由人民法院按照上述标准进行判决和处理

关于拆迁开发商霸王条款和开发商强制拆迁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可咨询本站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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