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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门店找开发商,拆迁小区开什么店

开发商 作者:尧昕 2022-11-27 13:4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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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关于房屋拆迁,与开发商谈判的技巧和注意事项。

我只能交你一些谈判技巧

1 永远不要让对方知道你的底线,(你可以把价格或条件定在你底线的1.3-1.5倍,别太高 容易激怒对方)

2 不要主动的去减少自己的筹码, 当对方抛出一些利润的时候, 你可以深思一下,然后适当的给对方一些空间, 适当 看你的把握,

3 当对方满足你底线的同时 不要答应的太快, 太彻底,容易让对方产生一种上当了的感觉, 也不要太过于表演

自己的经验 觉得不错 分享给你, -纯手写 要你这10分

老家房子拆迁,会有安置房,想问下想买到安置房的门面应该找政府还是开发商,如果是开发商怎么找到购买。

你要知道门面铺是否对外出售,如果是当然是找开发商,选房子时可要求选一楼,一楼与门面是不同的,一楼是住宅,门面是属于商业,要分清,每个地方的房屋政策都不同,有地方规定住宅不能用作商业用途。

我租的门面房要拆迁了,我能向开发商要补偿吗?有什么补偿?

强拆的对象就是未能达成协议的拆迁户。

首先只有取得拆迁许可证的才可以申请强拆,其次是你的要求不合理。

但是10月1日后情况可能有所不同。

物权法中的拆迁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该法第一条立法宗旨确定了保护权利人的物权,该法生效后物权的权利人可以有效的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但目前物权法关于拆迁的内容在实践中如何运用还是十分笼统的,需要实务中逐步完善。

第一,何谓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个人的房屋或其他物权。该条确立了一个原则是物的权利人只有在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才无条件的将物权转让给国家;对于非公共利益的商业拆迁,物的权利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转让自己的物权。这无疑是历史的巨大进步,但是该法未对公共利益进行界定,却是一个重要的遗憾,因为目前公共利益在有些情况下难易界定,征收属于公权力而不界定公共利益就无法实现立法目的,将严重侵犯物的权利人合法利益。

个人认为,公共利益应当符合一下几个条件:第一公共利益的受益者必须是国家或者不特定人;第二受益人的受益必须是不特定的多方面性,不能以某一方面确定;第三,公共利益的获益必须具有持久性;第四公共利益的层次性要准确把握,将国家整体利益和地方利益有效把握。

第二、谁来界定公共利益

物权法没有界定公共利益,今后的公共利益界定或者由立法部门对物权法进行修订或者司法部门根据物权法的适用情况制定司法解释。但这两种都面临一个严重的滞后性,不能有效的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比较可靠的是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及案件情况及时界定公共利益了,这符合实际情况,但这需要法院具有很高的中立性,不能被任何力量干扰,公正的行使司法审查裁判权。第七条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驶,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三,强迁问题

强迁问题在我国各地十分普遍,情况也很复杂,对于符合公共利益的拆迁,如果实务中能满足物权法规定的条件,强迁将变得没有了存在的条件,因为被拆迁人获得拆迁款,同时现有居住条件不降低,多数被拆迁人是不会拒绝的;对于非公共利益的拆迁,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权利人可以拒绝转让物权,此种情况下,不应剥夺权利人的自由意志,所以此种情况下不存在强制拆迁问题。

第四,符合公共利益条件下的拆迁补偿问题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征收个人房屋,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这确立了公共利益条件下拆迁个人住宅,权利人虽然必须转让物,但是获得了两个保障:第一是获得补偿权,第二是获得现有居住条件不降低的权利。这样可能在目前情况下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钉子户。目前房价高涨不下,而以往拆迁都是按照被拆迁房屋价值评估计算的,但是实际中这种标准计算出的补偿款要获得同样的居住条件几乎不可能,所以如何有效的解决这个问题成为一个最现实的问题了。个人认为解决这样的有效方式必须按照房屋在没有被拆迁条件下的市场价值计算补偿款,这样可能问题就好解决了。

纵上,实际中的拆迁问题还很多,如何在物权法下有效的维护权利人的利益将是最重要的问题,也关系到物权法的适用情况。

深圳市店铺搬迁费用赔偿事宜,房屋面临拆迁。房东合同也以到期,我们可以找开发商房东赔偿搬迁费用吗

如果你们有营养执照,并且合同在拆迁公告下达后才到期,那么可以向拆迁办要求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装修费等补偿

拆迁户要房是找开发商要房还是找承包建设施工单位要房?

拆迁户要拿安置房,在当时签订拆迁协议的时候就会提出的,到时候会有拆迁人员通知你去办理拿房手续的,拆迁户拿安置房跟开发商或者承包建设单位是没有关系的。

关于拆迁门店找开发商和拆迁小区开什么店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可咨询本站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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