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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企业收到拆迁补偿款怎么做会计分录?
1、企业收到政府搬迁补偿款时,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2、固定资产处置时,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清理时,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4、同时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专项应付款
贷: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会计分录注意事项
1、确定这项业务涉及那些会计科目,会计科目属于哪问类,如资产类、负债类等。
2、确定会计科目借贷方向、金额,即:借贷方向、科目名称、金额必须全部具备、正确。
3、凡是有明细科目的,必须把明细科目写答上。
4、会计分录的摘要一定要简洁明了,不能太复杂和难懂,这是做会计分录的第一回步。
5、会计科目的使用一定要准确,不能乱用会计科目,更不要过渡使用会计科目。
6、会计科目的明细科目一定要保持连贯性和持续性,一个客户答不能挂几个会计科目,不能随意使用会计科目。
收到拆迁补偿款怎样做账
1、收到补偿款: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2、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迁补偿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扩展资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1号)规定,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1、搬迁企业根据搬迁规则,用企业搬迁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以及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费用,其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因转换生产经营方向等原因,没有用上述搬迁收入进行重置固定资产或技术改造,而将搬迁收入用于购置其他固定资产或进行其他技术改造项目的,可在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中将相关成本扣除,其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专项应付款(借款项)
求问拆迁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如何入账?
一般来讲,拆迁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是可以用收据或白条入账的。但是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因数额较大,政策性强,所以,应该有土地和房屋拆迁等监管单位的鉴证材料。
从税前扣除角度来讲:青苗补偿费的税前扣除目前没有相应文件明确,各地执行情况不一。有的地区只要取得该村村委会出具的印有财政监制章的合法收据即能入帐,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的地区要取得该村村委会出具的印有财政监制章的合法收据及双方补偿协议即能入帐,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的地区需要取得发票才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开具青苗补偿费发票,建议您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确定。
收到拆迁补偿款的企业可按照会计准则解释3号做账
答: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迁补偿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企业收到拆迁改造款如何记账
应于收到补偿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
会计处理实例
[例1]企业收到拨入的新产品试制费60000元,应记录:
借:银行存款 60000
贷:专项应付款──科技三项拨款 60000
[例2]企业支付新产品试制项目所发生的准备工作费用6 000元:
借:专项应付款──科技三项拨款 6000
贷:银行存款 6000
[例3]企业用新产品试制费拨款购入一台不需安装的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列示价款为8 547元,增值税款为1 453元。应记录:
借:固定资产 8547
借:应交税费-进项税 1453
贷:银行存款 10000
借:专项应付款──科技三项拨款 10000
贷;资本公积 10000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资本性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收到或应收的资本性拨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拨款用于工程项目,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工程项目完工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对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拨款结余需要返还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上述资本溢价转增实收资本或股本,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销的专项应付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项应付款
拆迁补偿怎么做账?
1、对这一项经济利益的取得目前较常见的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挂账不处理。
在收到拆迁补偿费时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形成的拆(搬)迁费用、重置资产费用直接冲减“其他应付款”,余额挂账不处理。
(2)增加企业资本公积。
视为接受捐赠直接记入“资本公积”,发生的拆(搬)迁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重置资产计入固定资产,但不能真实反映当期利润水平。
(3)冲减新购建资产的入账价值。
在拆(搬)迁后重新购置资产时,将收到的拆迁补偿费直接冲减重置资产成本。这种方法不能真实反映资产的原始价值,而且一旦补偿费大于重置资产购置成本时,没有规定重置资产的原值该如何计量。
(4) 作为“补贴收入”入账。在收到拆迁补偿费时一律作为“补贴收入”,以便于年底进行所得税调整,但这种处理缺乏依据。
(5)不入账。有的单位在收到拆迁补偿费后,误认为该笔款项无需核销,将其列入单位“小金库”。
2、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费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的规定,拆迁补偿费是指因拆(搬)迁事件的发生而对旧资产清理、毁损、报废损失和拆(搬)迁各项费用的补偿以及新资产重置成本的补助。
其具体内容包括: 因拆(搬)迁而清理的固定资产的净损失; 因拆(搬)迁而发生的拆卸、运输、安装调试费用; 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 拆(搬)迁期间的停工损失; 不再重置时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 同拆(搬)迁有关的其他费用支出。
3、拆迁补偿费按行为主体可分为两类: 一是由政府直接出面实施的拆(搬)迁行为而给予补偿的为政府行为,如为调整城市布局而进行的企业(单位)整体搬迁、道路改扩建等,多具有公益性; 二是非政府行为的拆迁,主要由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房产开发而有偿占用土地等,盈利性是其主要特点。
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收入是从日常活动中产生,而不是从偶发事项中产生。只有向其他单位提供产品或劳务,取得经济利益流入,且流入额能够计量才能确认收入。拆迁补偿费的取得不是从日常活动中产生的,而是从偶发事项中产生的;且并未向其他单位提供产品或劳务,只是一种损失的补偿。因此,拆迁补偿费并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
4、而政府主导性拆迁补偿费的取得又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被拆(搬)迁企业直接从政府取得,具有政府的拆(搬)迁通知、确定拆迁补偿费金额的政府批文、付款人为财政专户的进账单,这种情况下应将拆迁补偿费视同为政府拨款;
间接从政府办的“开发公司”、“城投公司”取得,这些公司在拆迁补偿费的给付过程中只起到“代收代付”作用,并未在给付拆迁补偿费这一实施过程中谋利,“开发公司”、“城投公司”取得拆迁补偿费时付款人仍为财政专户,同时,被拆(搬)迁企业具有政府的拆(搬)迁通知、确定拆迁补偿费金额的政府批文的,也可将拆迁补偿费视同为政府拨款。
第二种情况是从专业拆迁公司,或从政府办的“开发公司”、“城投公司”取得,但在拆迁补偿费的给付过程中,该公司通过与被拆(搬)迁企业协商确定补偿金额,并且有一定的商业性,使被拆(搬)迁企业不能取得记载有明确拆迁补偿费金额的政府批文的,虽有政府的拆(搬)迁通知,也不能将拆迁补偿费视做政府拨款,应同非政府主导性拆迁补偿费一样视为出让资产取得的补偿。
5、对于可视为政府拨款的拆迁补偿费可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取得拆迁补偿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将被拆除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支付清理费用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
取得变价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清理净损失冲销拆迁补偿费时 借:专项应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重置资产入账时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同时将拆迁补偿费转作资本公积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发生的拆(搬)迁费用及重新安装资产的安装调试费用时 借:专项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取得的拆迁补偿费有节余的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拆迁补偿费不足的,应将“专项应付款”的借方余额转入当期损益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专项应付款
对于非政府主导性拆迁补偿费可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6、非政府主导性拆迁补偿费应视为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和相关固定资产所得的款项,应当在扣除所清理或报废的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其他因拆(搬)迁而发生的费用后,将余额计入当期损益。
但确有证据表明所收到的拆迁补偿费金额显著高于(即超出额比例在50%以上)所清理、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相关拆(搬)迁费用之和的,可将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而超过公允价值的那部分显著差额视同为其他企业所给予的与重新购建新资产相关的捐赠,记入“资本公积——接受捐赠”。
扩展资料
在进行拆迁补偿费的会计处理时,还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对拆迁补偿费所涉及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等并没有明确规定,而是由各省级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来制定,各地税务部门对此项内容的规定也有很大不同,因此企业在取得拆迁补偿费后要主动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确定最合理的税务处理;
二是企业在取得拆迁补偿费后,无论以哪种方式进行会计处理,都应在会计报表附注部分进行详细披露。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拆迁补偿费
参考资料:百度文库-关于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的通知
收到房地产开发商的拆迁补偿款应如何入账及税务处理
企业拆迁通常包括政策搬迁和商业性拆迁两种形式。
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是指因当地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搬迁企业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搬迁企业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转让收入。这种情况下被搬迁企业通常并非出于自愿,搬迁补偿款主要是补偿企业因搬迁而造成的损失以及重新购置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新建厂房等支出以及安置职工之用。
对于政策性搬迁,财务及会计方面,《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规定:
⑴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
⑵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①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
②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③企业因搬迁而灭失的、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④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⑶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应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收到的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的总额及搬迁结束后计入资本公积金或当期损益的金额应当单独披露。
税务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1号)规定:
⑴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①搬迁企业根据搬迁规则,用企业搬迁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以及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费用,其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②企业因转换生产经营方向等原因,没有用上述搬迁收入进行重置固定资产或技术改造,而将搬迁收入用于购置其他固定资产或进行其他技术改造项目的,可在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中将相关成本扣除,其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③搬迁企业没有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④搬迁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收入购置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推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⑤搬迁企业从规划搬迁第二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暂不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其余额并入搬迁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⑵对于符合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搬迁企业,其取得的搬迁收入,在审核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的条件时,不计入企业的总收入。
⑶本通知印发之前已做税务处理的,不再调整;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如果是商业性拆迁,即基于双方自愿的拆迁,补偿款实质上是被拆迁企业处置固定资产及转让不动产等的收入,按税法规定应该对转让收入计征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企业只能按清理固定资产、转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等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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