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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拆迁被打,开发商拆迁赔偿

开发商 作者:丹鸣 2022-11-26 01:46:56

今天给各位分享开发商拆迁被打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开发商拆迁赔偿进行讲解,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农村房屋拆迁没签协议就被开发商挖倒了怎么办?

我是农民小小赵,我为农民代言。

协议没签,房子就被推倒了,毫无疑问,开发商的行为是违法的。那么,面对这种违法行为该如何做呢?

1、前提:保证自身安全

千万不要暴力对抗,也不要胡乱的在现场阻挠,那样受伤的肯定是你自己。现场那么多人,那么多大型设备,稍不注意你就有可能受伤,混乱的情况下最容易出现各种意外状况。所以,请你距离拆迁现场保持安全距离。

2、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①保留证据

使用手机录像,录音,将现场情况如实记录。

②报警

这种情况只能依靠警察了,让他们阻止正在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是最恰当的了。

③向拆迁指挥部反应情况

将自己的遭遇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向拆迁指挥部反应,并提出自己的合理诉求。

④可以拨打12345政府热线

如果无直接途径,不知道该找谁,可以拨打当地12345政府热线,他们会将你的问题转交给相关人员去处理,自然会有人跟你联系了解相关情况。

⑤可以到信访部门反馈

如果你的问题得不到解决,你可以合法的向当地信访部门反馈,千万不要越级上访。

相信经过你合法的表达自己的诉求后,你的问题必将得到合理的解决。

3、任何情况下都要守法

许多人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后,容易头脑发热,做出过激行为,甚至是违法行为。现在是法制 社会 ,以违法对抗违法,是不可能解决问题的,反而自己会受到法律制裁。所以,遇事一定要冷静,要相信法律维护的是公平正义。

农村房屋拆迁没签协议就被开发商挖倒了怎么办?

出现这样的情况时,被拆迁人不要慌。

首先,未签订补偿协议,未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拆迁方就强拆房屋,其行为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房屋拆迁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原则进行,只有被拆迁人签订了补偿协议,拆迁方足额及时支付补偿款后,才能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这种补偿未谈拢,就直接强拆房屋的行为显然是违法的。

但是被拆迁人也要注意,如果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拆迁方已经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倘若被拆迁人未就补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拆迁方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房屋的。

其次,被拆迁人遇到没签协议房屋就被强拆的情况,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既然前期沟通无法就补偿达成一致意见,且拆迁方已经强拆房屋,房屋都不在了,仅凭被拆迁人自己去口头沟通,很难争取到合理补偿。此时,被拆迁人要将前期收集到的房屋被强挖的证据进行整理,及时提起法律程序,请求确认拆迁方的强拆行为违法,进而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物权法》第二条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权利人的房屋,是不动产,权利人是有所有权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任何人是不能侵犯这个权利的。开发商自然是不可以侵犯的。若开发商强制拆除您的房屋,是侵犯您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途径解决纠纷。

根据《物权法》三十二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也就是,可以先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或者是在不相关的第三人主持下进行调解达成相关协议,或者是直接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当事人在维权过程中,可以请求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开发商的行为造成房屋毁损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开发商行为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还尅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开发商已犯法了,你可以去有关部门告开发商,谓护你自己的合法权益。

农村房屋拆迁没签协议就被开发商挖倒了怎么办?

农村房屋拆迁,依据此项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必须签定拆迁安置相关协议,才能依法适施拆迁。

如果未签定拆迁协议,开发商就适施拆迁,此行为属强拆。

根据国家物权法,房屋拆迁安置相关法律法规,开发商在未与被拆迁方签定拆迁安置协议情况下,施行的拆迁行为,是属违法行为。

被拆迁方可依法采取法律维权:

一,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开发商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依法向当地司法部门,提交维权起诉,追责开发商的违法行为,同时也可副带民事赔偿讨责。

首先遇到这种问题先报警立案,这是属于侵犯到你的私人财产了,同时他们的行为是违法拆迁,也可以请专业律师帮你维权。希望能帮到你!!!

还没签拆迁补偿协议,房子就被拆了,合法吗?

答案肯定是不合理不合法,没有签订协议之前,通过各种手段对被拆迁房屋拆迁的,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是违法行为。

在征地拆迁相关法律规定中房屋征收应当是以公共利益为基础才可以,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难免会有不法拆迁方为了利益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进行商业开发,此时肯定很多朋友有疑问,城乡规划是如果规定房屋拆迁目的的呢?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二条规定,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在理论上确实能规制住政府领导层的临时决策和房屋拆迁的目的。

房屋拆迁补偿合法程序

一般是先由房屋征收单位拟定补偿方案,征收所在地政府组织进行补偿安置论证,征求民众意见,对补偿安置有异议的民众在征求意见期间提出,有关部门根据征求情况修改意见并且公布,在我们维权中,出现民众提出的意见,拆迁方基本不会采用。

如果需要召开听证会的,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这里要明白,不是所有的征地拆迁都会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一般是出现在旧城或棚户区改造,并且大部分被拆迁人不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

在征地拆迁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的今天,不管是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还是城市里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都离不开相关公告,对发布公告的单位都是当地市县级政府,像所谓的拆迁办等都没有权利发布,公告中应当明确写明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方案和救济途径等。

我们征地拆迁律师提示广大被拆迁人,如果您感觉自己补偿不合理,请不要任人宰割,一定要在收到拆迁公告后尽快提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们经常说拆迁无小事,特别是像直接关系到被拆迁人利益的地方,补偿协议就是一个让人值得慎重的环节,被拆迁人一定要保证自己的补偿合理并且明确写在协议中后再签字,签字时应当谨慎预防空白合同,签字后自己手中有一份原版协议,如果感觉自己补偿不合理,但是又迫于其他压力,那么也请不要签字,不要因为自己一时,成千古恨,应当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在专业人士指导下进行。

征地拆迁是互相的关系,被拆迁人参与到拆迁过程中是我们的权利,也是对被拆迁人有好处,可以让被拆迁人快速发现每一个环节出现的问题,征地拆迁中出现的违法行为有很多,不管是有没有拆迁公告还是通过逼迫方式逼签,最终都是因为补偿问题,如果被拆迁人一个非专业人员都能感觉补偿不合理,那就说明补偿真的有天地之差,需要做的就是及时咨询专业人士,针对不同环节提起不同程序,维护自己权益。

找他赔

首先,对于开发商的这种行为,肯定是违法的。为了自己私有财产的权利,寻找有关单位处理协调。

然后,找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由他们出面处理相关事宜。

谁了解铁岭市清河区强拆迁打死人的情况?

铁岭市忍打戴婊嘉兴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张晓峰简历以及砍人经过和原因

转自某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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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前就注定被害人周世江将有一死,但是没料到死的如此凄惨。他那块地儿2003年就开始拆迁,一共7家,相继6家搬走,只有周世江同志誓死抵抗,结果人与土地共存亡了,最后闹得是人死家亡,房子被彻底铲除。

2003铁岭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补偿拆迁款8万—9万元。而周世江当时提出的补偿款是25万。当时并没有达成一致,拖到2006年9月,周世江住宅前侧拆迁,一拆迁户周世国被殴打成重伤,嘉兴房开公司总经理张晓峰率领数人于晚间到周世江家,劝其拆迁,周世江提出补偿30万拆迁款,就立刻搬迁。而开发商张晓峰等人放下狠话:“你大脑穿刺啊,那你就等着吧!”随之离去。周世江爱人严海萍立即报警,红旗派出所所长澜文劝说周世江注意安全防范、要不就搬吧等词语。实际上派出所的所长也被买通了,那意思安全只有靠狗,通讯基本靠吼,出行基本靠走,娱乐基本靠手了。我不是开玩笑胡说八道,我的意思是我不能给你任何保障,他们什么时候来揍你我也不知道,无法保障你的安全,该搬赶紧搬吧,别死佞劲儿,到时候,死都不知道咋死的。

所长劝说之后走了,四天之后,来了两车十五人左右,带道具、木棒、钢管等凶器,大约于晚8点30左右闯入周世江家。进屋就扬言:“今天就是取你们两口子命来了。”将其所有窗户、门的玻璃砸碎,并将一条周世江家饲养的狗活活打死以示警告,那意思,在和我们作对,你们两口子就是这狗的下场。所有的窗户门等全部被砸烂,至今周世江家还是用白铁皮遮风挡雨。在打砸的过程中,行凶人员锁骨处不慎被玻璃扎伤,是他们自己疯狂打砸砸伤的,随之猖狂而去。周世江爱人立即报警,抓住行凶人员数人,仍有数人逃跑。几日之后,开发商将其周世江状告至清河区人民法院,索要被玻璃扎伤医药费等赔偿金额66000余元。周世江亲属不平,状告开发商私闯民宅、故意伤害、打砸私人财产等赔偿金额10万元。案件至今未结,在法院仍有备案。

2010年6月起,清河区城建局先后多次张贴强迁通知,内容停水、停电。但电业、自来水等部门未接到政府正式文件未予执行。看来贴出的文件不是假的就是政府没能说动电力自来水公司。反正电力公司和自来水公司并未停电停水。今年6月上旬清河区政法委书记曹立新及清河区副区长带队到北京周世江亲妹妹家游说让其相劝周世江搬迁。返回清河之后多次电话游说周世江妹妹,并提出建议先将周世江其人拘留,然后将其房屋强行拆迁,而周世江要求先将原来的被打砸的损失以及长期遭受的骚扰折磨等事情及费用解决。开发商此时提出将拆迁费用、打砸损失费用及长期骚扰等问题一共50万将其全部事情结清。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当地的政法委书记和副区长都被开发商收买,之所以不太敢动周世江,我觉得可能周世江北京的妹妹还是有两下子的。所以他们才连旅游带替房开发的嘉兴房地产公司办事儿。

2010年高考前六天,最后一次强迁通知下发至周世江家。近期的频繁恐吓等事情直接影响周世江一儿一女(龙凤胎)高考成绩。导致于未发挥出应有的学习水平。

2010年7月26日,早7点半左右,开发商以施工为名,用铲车等大型机械将周世江家通往外面的唯一道路强行堵死。严海萍与其工人理论,严海平是死者周世江的老婆。随后周世江出来与其理论,期间有20多人身穿统一迷彩服,手持崭新铁锹,将其周世江家门堵住,断其后路。问:“是谁让你们来堵我家的。”一人答道:“我们就是张晓峰派来的,今天就来教训你。”随后指挥20余人,挥舞铁锹追打周世江近50于米。将周世江打倒在地,身上多处伤口,均为铁锹砍伤、拍伤,血流成河、严海萍立即拨打110、120急救电话。110到达现场之后并未取证而是故意与严海萍周旋。随后120赶到,将周世江送往清河区医院,救护车行驶途中被多辆人力三轮车超过。到达医院后,医生只给做检查并未采取任何抢救措施,并通知家属准备后事吧,没有抢救的价值了,救过来也是植物人。最后经过家属愤怒的哀求下,清河区医院才同意将周世江转院。委派一辆救护车与一名任姓医生同往。家属的意见是去沈阳医大,而途中任姓医生劝说严海萍到铁岭市中心医院,并以高速封闭、102国道走的慢、市中心医院有认识人等各种借口游说严海萍。严海萍信任这名医生,到达铁岭市中心医院,而任姓医生为能实现对严海萍的承诺,处处躲躲闪闪,又说沈阳医大好,有个同学可以帮忙。后来就找不到清河区的救护车和司机以及任姓医生了。市中心医院处处为难严海萍,并以未交费用不能进行抢救为理由,又以需要先检查等借口将周世江晾晒在走廊里,拖延将近40分钟的短暂而漫长的时间。而此时周世江已是口、鼻向外喷血。医生才以心电图、氧气等措施抢救。因失血过多周世江于2010年7月26日早9点10分左右结束了仅45年而又艰难的生命。

事发后,不到半个小时,数十辆翻斗车用土、沙石等将血案现场方圆数百平米填高斤半米。经过知情人指认,张晓峰为总经理的铁岭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仅与铁岭市中心医院一道之隔。此时,铁岭市公安局、清河区公安局、铁岭市特警、清河区特警同时赶到。死者家属要求把尸体运回清河,而铁岭市公安局予以阻拦,并以市局高度重视此件事情为借口,要求尸体马上运到尸检所立即尸检。死者家属未同意,双方发生争执。死者家属将尸体抬上车,特警队杨队长强行拔下车钥匙。并意味深长的说:“根本就不可能让你们把人拉走。”双方坚持不下,围观群众越聚越多。自称是公安局负责人的说同意家属把尸体运回清河,然后途中灵车是特警车辆开道,尾随数十辆警车。将其所有能通往周世江家的岔路口全部安排警力警车封堵。直到最后一个路口,往前就没有能通往周世江家的道路了,死者兄长周世明强行扭转方向盘,而警察、特警将其灵车围得水泄不通。双方开始争吵,一名穿便衣的人员命令特警将死者家属赶下灵车(此处有视频为证)。强行开往清河殡仪馆。死者家属为避免他们毁灭尸体证据,24小时轮流看护尸体,铁岭当地很多人都去过殡仪馆去看望死者周世江,死者的岳母坚持挂挂吊瓶坐在尸体旁边看护。就怕铁岭的警察,房开发公司以及铁岭市政府的人把周世江糊了巴图的火化了。

以上言论均为死者兄长:周世明;死者爱人:严海萍;死者儿子:周永恒。口述。本人及新浪对此言论不负责任。

每天都有大批人士赶到清河区周世江家中,目前周世江家附近被不少人保卫,应该是公安局或者是房开发的人安排的,就是尽量少的让人们直到真相。多数人一问三不知,集体回避问题。附近复印社全部拒绝复印有关此事的资料。

本事故主要演员人物简介:

张晓峰:铁岭市人大代表

铁岭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总经理

铁岭嘉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总经理

此次砍人事件的总指挥

据说张晓峰拥有近百名打手

此次事件现场指挥砍人者李刚,多年跟随张晓峰,应该是张晓峰的得力马仔。

我们想知道,如果不是精心的策划预谋,如果不是官商勾结,如果不是违犯法律,又如何会酿成如此之人间惨剧!真不知,朗朗乾坤、泱泱华夏,光天化日之下,竟发生残忍血案!敢问法律何在?敢问人权何在?敢问王道何在?敢问天道何在?

请大家发言时不要激动,你一激动,此帖子就会被拿下。谢谢大家!

民宅被开发商强推了,打官司能赢吗?

对房屋进行强制拆除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如果非法强拆房屋的,要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赔偿,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那么房屋被强制拆除后,打官司有没有用的?

一、房屋被强拆后,打官司有用吗

房屋被强拆后,房屋所有人对强拆行为有异议的,打官司是有用的,打官司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打官司最好委托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强拆房屋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拆迁补偿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2、经法院的立案审查,做出的拆迁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而且必须具有依法取得裁决职权的部门作出。

3、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并向被强制拆迁人下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手续。

4、只有在被拆迁人不自动拆除的情况下,才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5、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必须经过合法的审批。

在遇到拆迁时,要分清楚拆迁中的拆迁程序是否是合法的,如果不合法而强制拆除,被拆迁人一定要及时的留下相关的证据,方便进行事后救济维权。通过分析可以知道,房屋被强拆时,房屋所有人打官司对维护自身权益是有帮助的,特别是遇到暴力强拆、违反强制拆除房屋等情形时,当事人打官司时最好委托律师代理

开发商拆迁被打的介绍就写这里吧,更多关于开发商拆迁赔偿、开发商拆迁被打的信息可咨询在本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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