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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拆迁合同无效,拆迁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开发商 作者:其春芳 2022-11-24 1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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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拆迁协议无效怎么处理

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拆迁协议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哪些情况下拆迁合同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来说,合同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其一,签订合同的拆迁人不具备征收资格对于国有土地而言,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订立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是当地的建委、也可以是当地的房管部门、也可以是为了征收而专门成立的行政机关。其二,被拆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是指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独立签订的协议是属于效力待定协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协议属于无效协议。其三,代理人超过代理权限并且没有得到被拆迁人的追认根据《民法总则》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限,超越代理权限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其四,拆迁安置协议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具体来讲就是拆迁活动没有获得拆迁许可,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关于拆迁补偿的方式、拆迁期限、过渡措施等违背了拆迁相关法律的规定,以欺诈胁迫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手段逼迫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的情况。这些都是属于可以认定合同无效的情形。但是由于房屋被拆迁的事实不可逆转,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会要求拆迁人与被拆迁人重新订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且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及大小确定赔偿比例。出于民事行为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认定合同无效需要由提出该请求的当事人举证证明,如果不能证明将承担因此造成的不利后果。

拆迁补偿协议无效,怎么办

拆迁补偿协议无效,则意味着没有签订协议,因此只能按照原来的状态,重新协商补偿或者依法进行评估补偿。

拆迁补偿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所谓合法行为,是指按照房屋拆迁法规规定的要求而实施的行为。

如当事人的资格,社会组织作为房屋拆迁协议当事人要有法人资格;承办人签订协议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权证明;委托代理订立协议的要有合法手续;

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时,应当出具产权证书、使用权证明等法律文件。凡违反法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等所订立的协议都是无效协议。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和开发商签安置协议有效吗

无效。房屋拆迁安置,是与政府拆迁机构签订拆迁安置协议,而不是与开发商签订安置协议。与开发商签订的安置协议是无效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哪些拆迁补偿协议是无效的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拆迁补偿协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类:1、不具备拆迁民事权利能力(或主体资格)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2、拆迁人与非安置房屋所有权人或权利人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3、被拆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被拆迁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应征得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同意,否则无效。4、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时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且未经权利人追认的无效。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6、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等。除以上所列情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效情况外,其他依法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受法律保护。

拆迁协议如何判定无效

法律分析:认定拆迁补偿合同无效如下,拆迁补偿合同主体不适格的;意思表示虚假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背公序良俗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拆迁协议的无效是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所达成的拆迁协议因其不符合有关法律规范的规定,经有关部门确认后,该协议自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拘束力。拆迁补偿合同签订的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反法律强制性和公序良俗的,不具有法律效力。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拆迁补偿合同的当事人如果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该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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