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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拆迁片区,开发商 拆迁

开发商 作者:封博明 2022-11-20 12:10:03

今天给各位分享开发商拆迁片区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开发商 拆迁进行讲解,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中国征地拆迁一般由开发商负责吗

征地拆迁是可以由开发商完成的,征地拆迁的行政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的征地拆的有关部门,他们也可以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开发商实施具体的征收工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住宅小区是否可以参与开发商的拆迁

政府能参与开发商的征地拆迁,征地拆迁的主体是市、县级的人民政府部门。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政府有权委托开发商征收国有土地,开发商无权单独征收土地。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住宅商用遇拆迁,补偿标准怎么定

住宅房屋与商用房的补偿的前提是对这房屋用途的认定,一般是按照房产登记证上登记的用途来进行划分的。但我国房屋产权产籍证书历来管理不规范,尤其是拆迁片区的一些列入旧城改造范围的一些房屋,多登记为住宅用途。据我掌握的一些资料分析,全国十几个省份的待拆旧房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用途罕见登记为营业用途的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和民法学者将其称之为历史遗留问题,也是中国的一大特色吧。为了解决这一特色问题,正视现实,我国的拆迁在实践上往往突破,认为凡是实际用途为营业并提供相应的证明即能认定为因工业用途的房屋。比如在山东省,认定拆迁房为营业用房,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同期纳税证明,房产证上的坐落位置与上述位置相一致即能进行认定营业房屋。通过对各地地方立法、政策的比较,我国绝大部分省份和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有类似的规定。正是由于认定的非标准化和规范化的原因,导致拆迁矛盾激增,同时也滋生了行政腐败。

回到你问的正题,民房商用店铺的补偿肯定存在区别,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补偿安置方式上看不大,都是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这两种方式,但在拆迁评估的评估方法上存在差异。住宅房屋一般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估价,商用店铺由于缺乏同一区域位置出售的可比照案例,多采用现行收益法进行估价。不同的估价方法和估价策略最终将会影响到价值量存在很大的差异,反映到补偿价格上营业用房单位面积的补偿价格远远高于住宅用途房屋。我国城市房地产拆迁中实行区位价格对房地产进行估价,而区位一般参照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级别标准,往往跨着一条路补偿价格就会差别很大,虽然房地产估价师会进行评估价格进行修正,但受修正系数技术把握的影响和迎合委托方(一般指开发商)需要,往往下一等级的房地产估价要比上一等级差上5%到10%左右,这也是本本主义的另一表现形式,但又令人无奈,尤其在现在的中国的被拆迁户,真正懂法律,懂拆迁,懂经济,懂评估的复合型人才太少了,而最优秀的各类人才集中在政府和开发商层面,拆迁信息的不对称导致被拆迁人的绝对弱势地位,往往导致诉求无门。借你这次提问,我对你和广大的被拆迁人在这次和以后的咨询中逐步进行深层次的剖析。你们可能因为我的语言过于专业一时理解不了,可以多读几遍,实在理解不了,可以给我发信10633061854@qq.com进行咨询。

第二,民用房屋和商用房屋都存在临时安置补偿,临时安置补偿期间如果产权置换,安置房为六层以下的建筑,实务中一般采用18个月的标准。临时安置补偿通俗的说就是民房的租金补偿,商用房的补偿就是经营损失的补偿。民用房屋的补偿一般参照同类地段的租金价格一次性给付18个月,逾期加付临时安置补偿金。商用房屋一般是经营损失的补偿,一般是不同区域地段的经营收入的差距收入。原因在于房屋拆迁,作为商家不可能不经营,而只是换个地方继续经营。货币补偿因一次性给付货币,已经充分考虑了临时安置因素,按照国务院拆迁条例不再享受临时安置补助。

第三,搬家费的补偿。无论房屋性质均给予搬家费。实践中搬家费包含房屋内物质的物流成本支出,电话移机,互联网迁移,空调迁移等费用,燃气开户一般在产权置换中予以调换,只有在单存的货币补偿会给予考虑。

第四,提前拆迁奖励。不见于国务院条例,但实践中拆迁人一般会出于自身利益,节约项目利息和工期的多种因素的考虑会给予被拆迁人一点小甜点,毕竟银子不多,还能造成没有搬走的人的心理恐慌,也是利用社会群体心理的一种博弈手段。嘻嘻,写的不少了,还有什么不明白的你联系我就是了

政府拆迁和开发商拆迁有什么区别

1,补偿方面:

如果说是征地(政府拆迁)的话,那就是给多少补偿就是多少,政府征地必须依照国家标准补偿;开发商拆迁的话,是委托拆迁公司跟你们谈,就有商量的余地!

2,用途方面:

政府征地一般是城市开发,如铁路;开发商拆迁一般是商业住宅改造。

3,拆迁手段性质:

政府征地是强制性的,开发商拆迁可以有商量余地。

扩展资料: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征收土地具有以下特征:

(1)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

(2)必须依法批准;

(3)补偿性。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补偿费,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予以安置;

(4)强制性。

(5)权属转移性。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征用土地

关于拆迁区域划分

1、太仓市有划分房屋拆迁等级政府文件[太政发〔2009〕68号],合理不合理不好说,但是合法。

2、动迁前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会少于2周,公示内容有拆迁公告、拆迁许可证、项目建设规划(平面图)。有回迁条件的,应首先满足回迁要求。比如,规划中有住宅指标,那就有权利要求原地安置,没有规划那就不能安置了。

《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3、拆迁有三种方式,1政府土地收储,2开发商委托政府拆迁,3开发商自主拆迁;合理。

太仓市人民政府文件

太政发〔2009〕68号

关于公布太仓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区位、拆迁区位基准价及商业用房道路类别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开发区港区、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台、中心、行、公司,各市属企业,部省驻太单位,健雄学院:

《太仓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区位、拆迁区位基准价及商业用房道路类别》已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本文件自2009年9月1日起实施,此前批准的拆迁项目,仍按原文件规定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城市 拆迁 政策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

政协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市人武部,各群团组织。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8月24日印发

附:

太仓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区位、拆迁

区位基准价及商业用房道路类别

根据江苏省、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太仓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区位、拆迁区位基准价及商业用房道路类别作如下调整:

一、拆迁区位

(一)一类地区:东至太平路;南至上海路;西至长春路;北至郑和路。

(二)二类地区:东:太平路至东亭路;南:上海路至新浏河;西:长春路至204国道;北:郑和路至苏州路。

(三)三类地区:东:东亭路至常胜路;南:南郊新城规划区;西:204国道至吴塘河;北:苏州路至北京路。

(四)三类地区以外的地区由所在镇、区制定相关实施意见,报市物价局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注:1.道路、河流均以路中、河中为分界线。

2.行政区域的分界线以市政府公布的区域分界线为准。

二、拆迁区位基准价

(一)住宅房屋拆迁区位基准价:

一类地区住宅房屋拆迁区位基准价2100元/㎡;

二类地区住宅房屋拆迁区位基准价1900元/㎡;

三类地区住宅房屋拆迁区位基准价1700元/㎡。

(二)商业用房拆迁区位基准价:

一类地区商业用房拆迁区位基准价:沿主要道路5400元/㎡;沿次要道路4400元/㎡;沿一般道路3500元/㎡。

二类地区商业用房拆迁区位基准价:沿主要道路4400元/㎡;沿次要道路3600元/㎡;沿一般道路3300元/㎡。

三类地区商业用房拆迁区位基准价:沿主要道路3600元/㎡;沿次要道路3200元/㎡。

(三)非商业用房拆迁区位基准价:

一类地区非商业用房屋拆迁区位基准价450元/㎡;

二类地区非商业用房屋拆迁区位基准价400元/㎡;

三类地区非商业用房屋拆迁区位基准价350元/㎡。

三、商业用房道路类别

主要道路:人民路、太平路、郑和路、县府街、新华路、上海路、昆太路、204国道、苏州路、北京路、广州路。

次要道路:长春路、弇山路、东仓路、北门街、长埭路、武陵街、小北门街、府南街、东港路、向阳路、惠阳路、南园路、桃园路、洛阳路、南门街、朝阳路、滨河路、岳阳路、锦州路、柳州路、娄江路、常胜路、南京路、宁波路、东亭路、东古路、五洋路、东仓新路、太平新路、新园路、南北街、南仓路。

一般道路:除主、次道路以外的其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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