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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棚改房建设开发商,拆迁棚改房建设开发商是谁

开发商 作者:似沙雨 2022-11-20 11: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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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政府拆迁和开发商拆迁哪个补偿多

一般是政府拆迁给的多。城市更新补偿标准

城市更新办法及实施细则都没有对搬迁补偿的标准作出规定,因为城市更新属于市场运作,开发商一般是根据市场的规则和行情,在充分调查分析,征求权利人意见和建议,根据规划量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制定搬迁补偿标准,政府没有指导标准,也没有制定统一标准,政府不制定标准,正是出于不干预市场的考虑,由市场、开发主体平衡各方利益,平衡项目利益,实现多方共赢来制定。

城市更新项目的搬迁补偿标准,不用执行政府制定的征收补偿标准,无需按照/参照政府实施的棚改标准,城市更新的项目的搬迁补偿标准,是民事双方协商而定的。这既是城市更新的优点,也是城市更新的缺点。

政府征收补偿标准

其实关于补偿标准,本来就是一笔稀里糊涂的帐。

目前来说,即便是征收标准,各个地方、区域实施的补偿方案也是各不相同的,名目繁杂,并不统一,拆迁条例被废止以后,征收与补偿条例来了,“拆迁”两个字也随着离开了历史舞台,改为文明用语“搬迁”。

政府征收的标准,一直都不会太高,它遵循的是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意味着被搬迁人需要做出一些牺牲。政府征收的标准,虽然各地不一样,但是征收与补偿条例里树立的原则是:等价。

其实,国务院的法规里面,征收的对象是“国有土地上房屋”,这是两个前提:一个前提是“国有土地”;另一个前提是“房屋”。只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然后是集体土地及房屋。集体土地以及其上房屋,是通过土地法、各级政府制定的集体土地安置办法之类的文件去实施。

法律依据:《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它的征收对象的范围是什么呢,是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至于国有还是其他,在所不问,通通适用。补偿依据是:292号文的第二十三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辖区政府对被征收人以及符合规定的合法使用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含已经取得的合法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标准根据本办法附件《深圳市房屋征收补偿规则》确定。”

房屋拆迁,期间更换开发商继续建设,不承认之前旧开发商和我签订的协议要求重新价格签订拆迁协议,怎么办

房屋拆迁一般来说,期间更换开发商的行为是不能影响到其他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新的开发商应当概括的继承上一个开发商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仅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如果新开发商存在这种行为,建议及时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拆房、搬迁、还建等过程中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由于城市规划和专项建设工程的需要,对城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实行再分配,从而达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旧房,在原有土地上进行新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但是由于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凝结了原用户的资金与劳动力,并且是原用户、住户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因而在再建设过程中,拆迁工作的主持者必须对原用户、住户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并对其进行妥善的安置。城市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进行再建设的过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生产力得到空前的发展。为了城市的整体规划,有时也为了国家专项工程建设的需要,有必要对原有建筑房屋进行拆除、搬迁,达到整体的整齐划一或对日益紧张的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屋开发商有权利安置棚改办动迁户吗?

这不是权利,而是义务,拆你房子才是权利,安置你房子是义务。义务的来源又几种,有可能是依据跟你的拆迁协议产生,也可能是受拆你房子的单位委托而产生。至于你对安置不满,如果不是开发商直接拆你的房子,那么你应该找拆你房子的单位去主张权利,开发商只是受人之托

中国征地拆迁一般由开发商负责吗

征地拆迁是可以由开发商完成的,征地拆迁的行政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的征地拆的有关部门,他们也可以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开发商实施具体的征收工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拆迁办,房产局,开发商,有什么关联

房管局是政府机构,代表政府管理与房屋有关的一切行政事物;拆迁办,是房管局下属的临时机构。因为无论何种原因要动拆迁房屋,政府都要为此设一个办理机构来协调解决安置、补偿、动迁事项。开发商是企业,在动拆迁完成后的地块上搞开发建设。 开发商的经营活动合法性受房管局监督。例如申请开发资质、申办预售证、产权登记,都要向房管局申请。

哪个文件可以看出是政府的棚改还是开发商的商业行为

如果是政府的棚改那就会发出文件了

棚户区改造是政策性项目,是由行政职权支撑的征收拆迁行为。而开发商用地更多的是盈利性开发,是开发商与被征收人之间的私权协商和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在棚户区改造中,必然会涉及开发商对土地房屋的征收拆迁。也就是说,整体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中,会包含开发商对土地房屋的征收拆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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