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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拆迁未动工,现在还有开发商拆迁吗

开发商 作者:析安波 2022-11-14 07: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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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我是拆迁户,与开发商签订了合同,但开发商已经4年没有动工、这个合同还有效么?

合同是有效的,开发商是违约方。你可以持合同(以合同的具体内容)与开发商协商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如不同意协商结果,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拆迁合同己签三年多还没动工,该合同是否还有效

得根据具体合同内容来说。一般来讲合同的另一方不提出异议的话,合同应该是有效的,除非合同里有特别的约定。另外,对于拖得时间久的合同,本人可以不履行。因为超过了三年的时间,可以提出本人新的要求和主张。

法律分析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其中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通常合同依法成立之际,就是合同生效之时。两者在时间上是同步的。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其中,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通常合同依法成立之际,就是合同生效之时。两者在时间上是同步的。无效合同具有的特征:合同已经成立;合同具有违法性;合同没有约束力;合同自始无效。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众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格式条款及免责条款无效;虚伪表示与隐匿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房子量了两年还没拆 拆迁住宅房屋补偿标准

拿到批文没有立马投入建设是不违规的,简单的说就是土地使用权卖给开发商了,但是开放商想什么时候施工是开发商的自由,房子量了两年还没拆,只要批文没有过期,开发商随时可以动工。拆迁住宅房屋补偿,补贴标准是有国家规定的。

征地占用批文的有效期是有固定的,但是开放商如果通过政府审批,拿到批文没有立马投入建设是不违规的,简单的说就是 土地使用权 卖给 开发商 了,但是开放商想什么时候施工是开发商的自由,房子量了两年还没拆,只要批文没有过期,开发商随时可以动工。拆迁 住宅房 屋补偿,补贴标准是有国家规定的,但是虚体金额还是根据开发商实力和预算来定。

房子量了两年还没拆

征地批文的有效期一般是两年,如果征收方拿着两年的征地批文来实施征收的话。批文过期可拒绝征收。

拆迁住宅房屋补偿标准

拆迁 集体土地 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三种方式。

拆迁国有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 产权房 屋调换和面积标准房屋调换三种方式。

拆迁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住宅房屋,拆迁人还应当给予被拆迁人 搬迁 补助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非住宅房屋补偿

拆迁已领取 营业执照 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该补偿包括房屋补偿、停产停业补偿以及设备安装调试等其他补偿。

计算标准

(一) 房屋拆迁补偿 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 房产 评估价格+ 房屋装修 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 拆迁安置 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 承租人 )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计划拆迁的房屋都是有政府公示的,房子量了两年还没拆,有可能是计划有变动,也有可能是开发商购买了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迟迟没有动工。拆迁住宅房屋补偿的标准是有明确规定的,但是实际金额还是根据面积和开发商开出的补偿条件而定的,有些实力强大开发商开出补偿费用是可观的。

办公楼建起来了,可回迁房为何拆迁七年一直未动工?

随着现在经济的发展 ,城市的 发展规模越来越大 ,很多开发商把眼光看向周边的一些居民 ,他们开发属于居民的地基 ,然后另外承诺赔给居民回迁房, 由于很多政策的不到位 ,他们往往把办公楼给建好了,但是可回迁房却迟迟没有动工,我觉得这跟资金周转不开和国家政策落实不到位有很大关系 。

一、开发商频频换人,资金不到位

开发商对这一片区域的房屋继续征收 ,让住在这一片区域的住户搬迁到另外一个地方,答应他们两年内能住进楼房 ,但是很多住户纷纷表示,开发商的办公楼都建起来了 ,而他们的回迁房却迟迟不动工,他们去找开发商问,每次给他们的回答都是马上就可以动工了,叫他们多等待一下,或者说上面的资金下不来,反正就是各种理由推脱,还有就是开发商总是换来换去的,每次去找解决问题都不是同一批人 ,所以回迁房才迟迟未动工。

二、相关部门不作为

我觉得回迁房迟迟未动工与相关部门不作为的有很大的原因,在现实生活中就有很多这样的例子 , 很多居民去找开发商没有结果,决定去找相关部门,但是据他们反映每次去找相关部门也是各种推脱,所以我觉得这是开发商与相关部门有利益联系才不给住户解决这个事情 ,每次去找相关部门都推迟说,你们这是与开发商签合同我们不知道 ,你们找我们也解决不了 ,这样一直推脱,所以回迁房才迟迟没有动工 。

在实施这些政策的过程中,总是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很多开发商把办公楼都建起来了,但是他们答应的回迁房却迟迟未动工,这与开发商的资金紧缺有关,还与相关部门的不作为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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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征地几年不建设

【法律分析】:开发商征地不建设二年可以收回。开发商对土地进行征收时,两年内不实施征收的、实施征收后不建设超过两年的,征地批文作废,对于闲置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予以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行了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依法应按下列程序办理:1、市或县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用土地方案,然后分批次逐级上报到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用基本农田、35公顷以上耕地和70公顷以上其他土地的,需报国务院批准)。2、上述三个方案经批准后,各省对土地管理还有更加细化的规定,如按《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和原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在五公顷以上的,仍要报省政府批准;一公顷以上、五公顷以下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一公顷以下的,在县行政区域内,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市辖区行政区域内,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征地审批时间少则几个月,长则超过一年。3、在征收土地方案批准后,依法应实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市、县政府先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再由被征收土地所有人、使用人到土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然后,土管部门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再次公告征求被征收人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政府批准后,由土管部门组织实施。4、按照上述规定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后,再由建设单位持有关文件,提出用地申请,由市或县土管部门拟订供地方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再由市、县人民政府给建设用地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属出让土地的,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属划拨土地的,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棚户区改造拆迁合同写着开工俩年之后赔偿租金,但是开发商一直不开工怎么办?

这个问题,这种情况应该是开发商的问题。他必须按照 拆迁协议履行义务,开不开工是他的事情。他必须按照合同写的承诺执行的,这种情况你不用担心。或者是你们拆迁户组织起来去找拆迁。办公室。他们会给你们做出合理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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