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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拆迁果园怎么赔偿,果园拆迁赔偿标准

开发商 作者:蒯富 2022-11-13 23:00:05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开发商拆迁果园怎么赔偿,以及果园拆迁赔偿标准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国家果树赔偿标准

一、关于果树赔偿的法律规定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2、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果树属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应当酌情给予补偿;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一律不予补偿。

4、果树一般是按棵树赔偿的,也有按亩数补偿的,品种不同、规格不同,赔偿标准就不同,而国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赔偿标准,一般是由各地政府参照各自情况制定一个赔偿标准,如果想知道每棵果树赔偿多少钱,可以查看当地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文件。

二、2019年果树赔偿标准是多少?

1、湖南省株洲市2019年没有发布新的政策,这里参考2017年3月22日发布的《株洲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株政发〔2017〕5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果树的赔偿标准为:苗期2000元/亩,挂果前30元/株,挂果后60元/株,零星果树苗按3元/株补偿。

2、四川省江油市2019年没有发布新的政策,这里参考2017年4月18日发布的《江油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江府发[2017]8号),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果树的赔偿标准为:幼苗(定值3年以内)6元/株,幼树(定值3年以上)15元/株,初果(挂果3-9年)150元/株,盛果(挂果10年以上)250元/株,衰果120元/株。

3、陕西省汉中市2019年没有发布新的政策,这里参考2015年12月13日发布的《汉中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汉政发(2015)45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果树的赔偿标准为:桃、杏、梨、葡萄、花椒、核桃、石榴、樱桃、柿子等不超过120元/棵,成片补偿最高限额为8000元/亩。

4、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2018年10月24日印发了《增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办法》(增府规〔2018〕2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果树的赔偿标准为:优质水果、龙眼、荔枝等144元-3600元/棵,柿、桃、李、芒果、枇杷、杨桃、青枣、黄皮、优质番石榴、番荔枝、白榄、乌榄等品种90元-450元/棵,柑、桔、橙、柚45元-180元/棵,蕃木瓜7200-9000元/亩,蕉类7200-10800元/亩。

5、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2018年12月29日发布了《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南府规〔2018〕40号),自2019年1月1日生效实施,有效期三年。

果树的赔偿标准为:木瓜3-25元/株,芭蕉、香蕉3-45元/株,无花果、柠檬、石榴、梅子、万寿果、柿子6-100元/棵,火龙果10-350元/株,芒果树、杨桃树、柚子树、枇杷树、沙梨树20-400元/棵,龙眼树、荔枝树10-4000元/棵。

国家征收土地,种植有果树的是有赔偿的,赔偿款归果树的所有者所有;赔偿标准各地是不一样的,且果树的品种不同、规格不同,赔偿标准就不同,具体赔偿标准可以查看当地政府发布的文件。

退耕还林果园征地拆迁时怎样补偿

果树补偿标准

1、苹果树

培育期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

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

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2、梨树

培育期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

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

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1900-2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

3、桃树

培育期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

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150-280元;

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350-68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280元。

4、葡萄树

培育期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

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40-150元;

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150-33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90元。

5、枣树

培育期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

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50-120元;

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520-13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80元。

6杏树

培育期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

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

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

7、板栗

培育期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

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

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8杂果树

培育期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

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

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果园拆迁赔偿

法律分析: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

1、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果园拆迁补偿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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