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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开发商陷阱,国家拆迁和开发商拆迁

开发商 作者:革听然 2022-11-02 1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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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企业拆迁中的陷阱及注意事项十三

企业拆迁中的陷阱及注意事项有:夸大政策的作用,模糊补偿标准;以谈判之名探知被拆迁人底线,制定拆迁策略;将部分拆迁款变奖励,以奖励促拆迁;利用"关系"谈补偿,实则为了减少补偿;利用对企业的合法合规审查促成拆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湖南多人被开发商以动迁为名骗取购房款,此事暴露出了哪些问题?

有一套自己的房子是很多中国人心中的执念,而湖南多人就因为这个执念,而被开发商以动迁为名骗取了购房款,让人听来唏嘘。这件事情不仅暴露了开发商的贪婪和道德败坏,还让人意识到了这些居民的法律意识不足,中国的普法教育仍然是任重道远。

居住了多年的老房子,竟然有开发商愿意来动迁,让湖南一些居民很是心动,梦想着能在一段时间之后就住上新房子了,他们便轻而易举的相信了开发商的谎言。而这些开发商也正是利用了人们想要住到新房子的心愿,来骗取这些居民的财产。毕竟现在购房价格居高不下,如果有合适的开发商愿意来拆迁的话,确实是会有很多人心动的,谁不想住进新房子里呢?只是大家没有想到,这样一个朴素的心愿竟然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让人听来心酸。

这些黑心的开发商固然可恶,但是这件事情也反映了中国普法教育推行的还是不足,这也间接导致了湖南多人被骗的结果。如果湖南这些原居民能够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在把钱款交给这些不法分子伪装的开发商之前,深入了解过这些内容的话,也许就避免了这个悲剧的发生。当地政府可以进行更多的普法教育,这样可以有效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最后,之所以会发生购房款被骗的事件,跟当地的房价居高不下也有一定的关系,如果大家手中的购房款能够买得起一套比较好的房子的话,也就不需要等到开发商来拆迁了。所以通过这件事情,也暴露了当地房价的不合理,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快重视这个问题,并且改善这种情况,避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

在房租拆迁的时候,农民应该小心别落入哪些陷阱?

首先,我们如果自己的房子和地被拆迁了,得到不住的话,那么很多时候是值得我们高兴的事情,因为我们获得的补偿通常都是比较丰厚的,不管是政府给予的补偿,还是个人开发商给予的补偿,都会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结果,这也是我们生活越来越好的一个现状,可以说很多朋友也因此在财务问题上得到了很大的缓解,如果说老年朋友碰上拆迁补助的话,那么也可以适当的安享晚年,但是拆迁也有很多我们不知道的事,在此,我例举两个比较突出的分享给大家,希望能帮助到在座的各位:

1、补偿获得

正常情况下,我们想要得到应有的补偿,首先,要注意自己的房子一定要有产权证,而拆迁的机构会根据你的产权证,给你相应的补偿,严谨的说,房屋价值补偿标准,是按照土地上,建筑物应有的价值进行补偿,就是说你地面上有什么,他值多少钱,就会赔偿你多少。所以我们要注意自己是否有产权证?还有就是,自己的土地上有什么有价值的东西,他值多少钱?要做到心中有数。

2、注意对方是否是正规机构

当有人与你谈到拆迁的时候,首先,要确定对方是不是正规的机构,要把他们相关的证件全部都看一遍,不要着急,如果有什么疑问,就当场问出来,不要轻易相信任何人,在确定他们是正规的机构以后,再跟他们谈相关的事宜。

最后,我也需要提醒一下大家,虽然一般情况下,拆迁以后所给的补偿是比较可观的,但是大家也尽量换位思考,不要给拆迁方添加太大的困难,正常情况下,我们还是不要索求超出我们价值以外太多的东西。

拆迁补偿过程出现的隐形陷阱有哪些

拆迁中经常出现的隐形陷阱:一、拿政策说事。政策不等于法律,更不能违反法律,我国是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即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建立法治国家最直接的目的就是要规范和限制政府权力,各级行政部门在征收土地或者房屋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去作为,胡作非为超越法律允许的界限就是违法行为。在现实中,拆迁方大都会拿着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红头文件或者管理办法之类的“尚方宝剑”,以证明自己的拆迁行为是合法的,拆迁方所制定的补偿是合理的,而广大的被拆迁人则只好信之听之,不敢反驳,其实这是错误的。虽然我国目前在征地拆迁领域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但是2011年颁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 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就土地征收补偿适用问题的规定,“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不能直接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但可以参照《国有土地 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已经设定了我国征收补偿要达到市场价格这一合理标准的大纲,任何的地方政策也不能偏离法律设定的这一大纲,被拆迁人把握住这一原则就不会轻易地被征收方所牵制了。二、评估报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 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的规定,无 论从评估机构的选择还是评估结果的异议,都对被拆迁人进行了法律保护。可是在实际当中,评估报告可是让被拆迁人吃足了苦头,很多拆迁方直接自己就确定了评 估机构,根本不会与被拆迁人协商选定,而且拆迁方选定的评估机构也并不能保证具有相应的评估资质,评估结果更是让被拆迁人瞠目结舌。拆迁时为了公平起见, 选定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按照当地市场价格进行评估本没有问题,问题就出在具体操作中,由政府指定的评估机构,评出的价格自然是“内定的”不可能做到真正 的客观公正。而被拆迁人若自己找一个评估机构,评出的结果,政府又不予认可。甚至有很多集体土地被征收引起的房屋拆迁,拆迁方也用评估报告来说补偿,宅基 地上的一套老房子每平米才评估几百元,而重点的被征收土地的价值却只字不提,安置房却又是几千元甚至几万元一平米的市场价格,让被拆迁人交差价,使得被征 收土地农民苦不堪言,这种评估本身已经偏离了合理补偿的法治轨道,严重降低了被拆迁人的生活居住水平。所以,评估报告其实并不是补偿问题的关键所在,这就像很多拆迁方借“拆违”强拆房屋一样,评估报告已经成为拆迁方为了达到低成本拆迁而使用的道具。被拆迁人与其苦苦和拆迁方纠缠在评估报告是否合理的问题上,还不如在如何让拆迁方对你提出的补偿要求上做出让步来的实惠。三、补偿决定书。补偿决定书是自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出现的概念,在这之前对应的是拆迁裁决书。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 需要,在依法征收公民房屋过程中,如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没有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征 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价格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征收补偿决定书虽然是在规定期限内补偿协议达不成时,政府进行拆迁所必须的一道手续。但决定书一旦做出,也意味着强制拆迁的大门已经打开。政 府在具备相应的手续之后,可以动用公权力对公民的房屋强制进行拆迁,这也是被拆迁人不愿意看到的。现实生活中,一些政府部门滥用公权力,在补偿决定书中规 定较低的补偿额,然后对公民实施强拆,造成了一系列负面影响。而集体土地上与此补偿决定书相对应的则是责令限期交出土地的决定书。不管是哪一种决定书,都 会开启强拆或者强征的大门,因此对被拆迁人来说,是个非常危险并且需要认真对待的文件。现 实中,很多被拆迁人因为长期以来与拆迁方因补偿问题协商不快,自然会产生一些抵触情绪,加上自身江南官方体育app下载安卓版本 的缺失,对于拆迁方给自己的文件不予理睬,更不去 启动相关的程序进行阻止,这可就掉进可无底深渊,到头来房子被强拆了还无法说理,因为补偿决定书是合法的,拆迁方启动这个程序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启动 这项程序并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是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即“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 人不明确”,而且,作出补偿决定后要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还要告知被征收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等等,如果被拆迁人对相关的法律规定不熟悉,很容易掉进陷阱,被征收方“合法地”强拆。四、安置补偿协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被拆迁户向开发商回购有什么陷阱吗,拆迁办给出每平方米的价格付钱给你,后你以同样的价格向开发商购买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拆迁方与被拆迁人就征收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协议签订后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起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如果你担心,自己缺乏相关知识和经验,在签订协议之前,建议咨询相关法律人士,或者委托由其帮助你审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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