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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安置拆迁分户,拆迁安置房分户

开发商 作者:周轩 2022-10-29 06:27:02

今天给各位分享开发商安置拆迁分户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拆迁安置房分户进行讲解,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拆迁安置房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可以分户办理吗

拆迁安置房在拆迁时就已经议定好了,包括安置几套,有哪些人口等等,办房产证的时候,就按当时议定好的办理。户籍规定:一套房屋只能办理一户人家。比如,你家有三套房屋,就可以办三户。

政府从开发商手里买楼房分给拆迁户,房子性质是商品房吗?

这个不好说。

要看房子交易是那种方式。如果是政府以征收安置项目的名义让开发商预留房源,由被征收户选择,安置款直接拨付给开发商的就是安置房。

如果是政府与开发商协商,预留房源,由政府协调,以较低的价格让开发商出售房子,开发商与被征收户直接签购房合同,就是商品房

如果先是以政府名义买下房子,再由政府把房子转让给被征收户,是商品房

分户与拆迁的问题

是否能把户口分开,还得去咨询当地派出所。

分开,对你家没有坏处。他们无权获得补偿,但可以要求开发商安置。你家已经对该房屋有所有权了,还是仅仅是使用权?

具体能分户的话是没有什么坏处的.

拆迁怎么分房子?

拆迁分房也就是“拆迁还房”,是指在拆迁中以房屋产权置换实物补偿给被拆迁人的一种拆迁补偿方式。

一、产权置换也叫“拆一还一”、“拆迁回迁”、“实物补偿”,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

(一)价值标准产权置换

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二)面积标准产权置

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二、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一)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二)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拆迁换房”只是征地拆迁补偿方式中的一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来说,有以下几种补偿方式:

1、 货币补偿;

2、 产权调换;

3、 结合性补偿。

扩展资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 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二条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三条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拆迁安置房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可以分户办理吗?

不可以

拆迁安置房的房产证应以拆迁前的状态为准(拆迁前是A所有的房子,拆迁后,房产证也是办理A的,如果要转让或者出卖的,需要过户);二,拆迁安置房屋办理房产证需要提交的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房屋拆迁许可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注销证明

(4)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和安置通知单

(5)被安置人有效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房国有土地使用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8)安置房竣工证明

(9)完税凭证

(10)物业维修基金缴存凭证

(11)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

(12)其他必要材料。三,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屋登记提交资料:(1)登记申请书

(2)村民(股东)大会或代表会议做出的对本村、组进行改造的决议(3)市人民政府批文(4)安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登记证明(5)拆迁安置协议(6)被安置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7)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8)物业维修基金缴存凭证(9)其他必要材料。四,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房屋转移登记提交资料:(1)登记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5)受让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6)企业改制时的资产评估报告(房产部分)。

拆迁和分户的相关问题!请教!

你好

1、拆迁补偿,只针对房屋的所有人和承租人

2、产权调换,也是针对房屋,拆一还一。按面积和新建房屋的面积之差 以及当时房屋的评估价格和新建房屋的价格差,来调换房屋。

3、办理户籍分户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申请者本人要成年成家;

2)申请者本人要有自己单独合法固定的住所。

如果申请者已经结婚但没有住房而是和父母住在一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还是要登记为一户。

符合以上条件的话就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分户;房产证及复印件;所在村(居)委会、单位证明;户口簿。

开发商安置拆迁分户的介绍就写这里吧,更多关于拆迁安置房分户、开发商安置拆迁分户的信息可咨询在本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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