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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拆迁政府和开发商,武汉市政府拆迁

开发商 作者:戢梦菡 2022-10-28 22:5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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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政府拆迁和开发商拆迁有什么区别

1,补偿方面:

如果说是征地(政府拆迁)的话,那就是给多少补偿就是多少,政府征地必须依照国家标准补偿;开发商拆迁的话,是委托拆迁公司跟你们谈,就有商量的余地!

2,用途方面:

政府征地一般是城市开发,如铁路;开发商拆迁一般是商业住宅改造。

3,拆迁手段性质:

政府征地是强制性的,开发商拆迁可以有商量余地。

扩展资料: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征收土地具有以下特征:

(1)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

(2)必须依法批准;

(3)补偿性。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补偿费,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予以安置;

(4)强制性。

(5)权属转移性。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征用土地

政府拆迁和开发商拆迁哪个补偿多

一般是政府拆迁给的多。城市更新补偿标准

城市更新办法及实施细则都没有对搬迁补偿的标准作出规定,因为城市更新属于市场运作,开发商一般是根据市场的规则和行情,在充分调查分析,征求权利人意见和建议,根据规划量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制定搬迁补偿标准,政府没有指导标准,也没有制定统一标准,政府不制定标准,正是出于不干预市场的考虑,由市场、开发主体平衡各方利益,平衡项目利益,实现多方共赢来制定。

城市更新项目的搬迁补偿标准,不用执行政府制定的征收补偿标准,无需按照/参照政府实施的棚改标准,城市更新的项目的搬迁补偿标准,是民事双方协商而定的。这既是城市更新的优点,也是城市更新的缺点。

政府征收补偿标准

其实关于补偿标准,本来就是一笔稀里糊涂的帐。

目前来说,即便是征收标准,各个地方、区域实施的补偿方案也是各不相同的,名目繁杂,并不统一,拆迁条例被废止以后,征收与补偿条例来了,“拆迁”两个字也随着离开了历史舞台,改为文明用语“搬迁”。

政府征收的标准,一直都不会太高,它遵循的是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意味着被搬迁人需要做出一些牺牲。政府征收的标准,虽然各地不一样,但是征收与补偿条例里树立的原则是:等价。

其实,国务院的法规里面,征收的对象是“国有土地上房屋”,这是两个前提:一个前提是“国有土地”;另一个前提是“房屋”。只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然后是集体土地及房屋。集体土地以及其上房屋,是通过土地法、各级政府制定的集体土地安置办法之类的文件去实施。

法律依据:《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它的征收对象的范围是什么呢,是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至于国有还是其他,在所不问,通通适用。补偿依据是:292号文的第二十三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辖区政府对被征收人以及符合规定的合法使用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含已经取得的合法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标准根据本办法附件《深圳市房屋征收补偿规则》确定。”

政府拆迁和开发商拆迁赔偿是一样的吗

拆迁的主体只能是县级政府,实施的主体只能是拆迁的主管部门,也就是拆迁办。

具体拆迁工作,可以委托专门的拆房子的单位进行,但是开发商是肯定不能参与拆迁的。一般情况是政府拆迁之后把地卖给开发商。所以不存在开发商拆迁之说。

每个地方的拆迁补偿安置的标准都不一样,具体的补偿额度需要咨询当地的拆迁办。国家对拆迁补偿安置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居住条件不得低于拆迁之前的水平,如果政府拆迁补偿安置存在不透明,不合理的地方,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或委托律师介入维护最大权利。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开发商买完地皮之后是政府拿钱拆迁还是开发商?

对于这个问题,政策上现在没有按地价算的说法。但也不代表拆迁费会拿的少,有的人家拆一还四的都有。有句话叫树上开花,动迁组和政府的人无非是想拿钱,做点假证件,没结婚变结婚,没鸽子棚的写有鸽棚…做出来的钱被拆迁人拿个几十万,多出来几万十几万就给黄牛、动迁组、当官的分掉。就看你头脑灵活伐。没这本事的话,要么有证,比如析产。要么说得出理由的,大龄未婚之类。还有看同一基地拿得多的人家,别人家拆迁拿多少你也多少。协议书上不签字,就有余地。

我也觉得现在拆迁费的算法很不公平。像私房拆迁,拆我房子算的是我房屋的造价加上每平方百来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给我的公房算的是平方(地价)。我房子评估下来才多少钱,当然买不起公房的。

拆迁是政府说了算还是开发商说了算?

你问的方式不对。政府和开发商还是属于需要协商的,开发商想在那块地开发也是要政府同意,政府想先开发那块地,也是需要有开发商跟进的,除非这家开发商是该政府国资委下的国有企业,可以通过内部行政命令去做的,但是国有企业和国资委也有要保证项目赚钱,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做过头要掉脑袋吃牢饭的。

一般政府是负责动迁工作,土地拆干净了再招投标,愿意来的开发商就投标或者竞价开发项目。也有先招投标,确认开发商的意愿,政府再动拆迁。以上所有的运作都是由书面协议签署的,这种大事上面没有口头的,说不干就不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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