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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拆迁圈地,开发商 拆迁

开发商 作者:任灵凡 2022-10-27 0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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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拆迁办圈地收费合法吗

不合法

一、宪法仅有原则规定而无具体操作条款。二、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凡农业用地转为非农民自用的建设用地,必须完成从土地集体所有制向国有制的转变。而转变的惟一合法途径就是国家征用,由此政府垄断资源就难免不发生寻租等交易行为。三、依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国家征用土地,被征用者没有发表意见、表示看法的空间。四、法律规定了征用土地补偿限制,但规定使失去生产资料的农民获得的仅是三五年的生活费用,被剥夺的却是一辈子安身立命的场所,来自沿海开放地区的广东、福建等地的群众反映的农民耕用土地被侵占的问题就是佐证。五、法律责任制度不健全,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不明、责任分配界定不清、违法追究定性不严。土地违法案件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只有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就更少了。六、司法监督制度的缺位。政府机关多半是自己左手监督右手。七、我国官员的现行考察制度设计往往单纯看GDP的增长,从而出现盲目修建所谓开发区来加强政绩,建设形象工程的现象。

圈地问题的发生有着制度设计的问题,解决也亟待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完善。引入市场机制。土地问题的根本解决之道在于市场机制的引入。如广州实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转让制度,在政府控制的土地一级市场的基础上,逐步规范有序的土地二级市场。土地征用公开化、透明化。其中最关键的就是建立听证制度。2004年2月11日,国土资源部公布了《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这一规定将于5月1日起实施。然而,在听证制度背后,隐藏的一个更深切更实际的问题,就是农民群体,他们由于城乡二元化结构以及自身的原因往往并不能很好地代表自己的利益。要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体现在行政诉讼制度上最明显的就是公益诉讼和起诉资格的拓展,作为大范围的分散利益主体,国家法律应该对行政机关没有公正代表反而予以伤害的农民作出回应,这也正是法院进行司法审查,矫正行政机关违法失职的需要。

中国征地拆迁一般由开发商负责吗

征地拆迁是可以由开发商完成的,征地拆迁的行政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的征地拆的有关部门,他们也可以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开发商实施具体的征收工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开发商是怎样圈地的

圈地就是利用各种关系资源或竟标或拍卖或项目合作或其他方式买地咯,有些情况呢,并不是不急于搞开发,而是:

1.资金运做的一种方式,根本不需要花力气去开发它,时机一到自然会有利润,如开发的话,虽然利润巨大,但增加了风险和投入,因此,对于生意人来讲那是不划算的

2.某些人仅仅可以靠关系或其他途径搞到合适的地皮,却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或能力去开发,又不想(或不敢)与别人合作,干脆图个省心

3.也有这样的情况,费尽了力气买到了地皮,却因种种原由(困难)导致无法继续前进,或资金不到位,无奈只能见好就收,或被迫卖出,因为闲置太久的土地,政府会给你没收充公的..

2和3表面相似,实际是有巨大区别的,不说了。

名义嘛,无非就是响应一下政府的发展计划啊,城市改造计划啊等等,总之,绝对是冠冕堂皇,积极的很,比如某省某市某大会,发改委提出了个什么什么“几几几”计划,“几个一”工程啊等,

当然了,这一切的一切也都是有潜规则在里边,不便多讲...

至于利润,那可就不一样了,有赔有赚。

自己可以搜搜相关报道,或相关案例,这样就可以了解一些大概,估计也就这样了吧,太具体的就属于商业机密了,恐怕不会有高人在这给你讲太详细,也不一定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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