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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开发商拆迁,青海西宁周边地区生态园拆除

开发商 作者:曲梦竹 2022-10-26 18: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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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青海省拆迁补偿标准的参考准则是什么

青海省这是处于我国的青藏高原东北部的,我国内陆最大的高原咸水湖就在青海,同时在青藏高原上其实青海省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省,青海省的经济发展的增长速度也是非常的快速的。在青海省的城市面貌发展的过程当中,由青海省政府统一制定,青海省 征地补偿标准 的参考准则,是为本省的 征地 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的。 2020青海省征地补偿标准的参考准则是什么? 青海省实施《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 评估办法》及《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省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各市、州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加强对县(市、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公平、公正和统一。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二章评估机构选定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评估机构的资质等级、从业经历、监管记录、社会信誉等情况,建立青海省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做出房屋征收公告时,房屋征收部门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公开选择评估机构通知。参与报名的评估机构不得少于三家,报名数额不足三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邀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参与。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在规定的报名时限内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以公告等形式,在征收范围内,公布申请参加该项目评估机构的名单、基本情况,并将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的期限等相关事宜告知被征收人。 第七条被征收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协商选定评估机构,并以书面形式将选定的结果报房屋征收部门。 第八条被征收人在5日内不能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的,应采取投票选择的方式确定,具体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房屋征收部门应提前5日将投票选定评估机构的相关事项(评估机构名称、投票时间、地点、须知)告知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房屋权属证书,按一个被征收人(产权户)一票的原则,到指定地点参与对张贴公示的评估机构进行投票。参与投票的被征收人数量应超过被征收人总数的70%。得票率超过80%的评估机构入选。 第九条投票选择方式未能选定评估机构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随机选定。房屋征收部门应提前5日将选定的时间、地点、程序要求等事项告知被征收人。公开抽号时,邀请被征收人代表、被 征收房屋 所在地监察部门、街道(镇)、社区(村)组织代表等参与监督,摇号工作应进行全程录像。 房屋征收部门应邀请公证机关对评估机构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公证。 第十条评估机构选定后,房屋征收部门与被选定的评估机构签订房屋征收评估 委托合同 ,并在合同签订之后的15日内,向其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 第十一条评估机构选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确定的评估机构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示。 第三章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第十二条被征收房屋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的; (2)被征收房屋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 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以及其他有关许可证件; (3)因征收房屋造成了停产停业损失的; (4)法律 法规 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非住宅房屋被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范围包括: (一)停产停业期间净利润损失的补偿; (二)停产停业期间员工基本生活补助; (三)可搬迁设施设备的拆除、运输、安装、调试费用; (四)无法恢复设施设备的残余价值补偿。 第十四条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计算方法是: (一)停产停业期间的净利润补偿=月净利润×停产停业补偿期限。月净利润依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前12个月实际缴纳的所得税计算。 (二)停产停业期间员工基本生活补助=员工人数×月生活补助标准×停产停业补偿期限。员工月生活补助标准参照上一年度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计算。员工数量以征收公告发布前企业在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 用工合同 人数为准。 (三)可搬迁设施设备的拆除、运输、安装、调试费用,按估计时点的本省建筑安装工程定额计算。 (四)无法搬迁设施设备的残值补偿,按重置成本法评估确定。 第十五条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期限,按以下标准计算: (一)选择产权调换补偿的,自签订征收与补偿协议之日起至产权调换房屋交被征收人之后2个月止。 (二)选择货币补偿的,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六条被征收房屋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不是被征收人的,依照与被征收人的约定分配停产停业损失;没有约定的,由被征收人和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将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办理提存公证,在当事人协商或 诉讼 结果确定后支付。 第十七条伪造土地、房屋权属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等文件骗取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款的,依法予以追回;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住房保障 第十八条征收国有土地上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自愿选择保障性住房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应当优先予以住房保障。 第十九条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市、县政府应当组织住房保障等部门现场办公,公布保障性住房房源位置、套数、面积、供应对象范围、认购时限、登记地点等信息,并开辟绿色通道,现场受理、审核被征收人申请并公示审核结果,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直接选房。被征收人获得保障性住房后,不得再参加其他保障性住房公开摇号配租、配售。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实施前已依法取得房屋 拆迁 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按照原有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因为青海这么大的一个省份的补偿标准不是由省政府单方面就能够决定了的,但是在出台的文件当中,也是要求各省政府的 征地补偿 工作必须要是公开透明的,整个补偿方案要组成的进行审批,遇到的各种征地当中的实际情况难都要参考此条例来解决。

青海省海北州对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何规定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西海镇城镇房地产开发与拆迁安置价格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定的《西海镇城镇房地产开发与拆迁安置价格补偿办法(试行)》,已经州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并上报州委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西海镇城镇房地产开发与拆迁安置价格补偿办法(试行) 一、西海镇城镇房地产开发、拆迁、补偿、安置,根据国务院令305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严格执行。二、在西海镇实施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必须取得:(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的批准文件。三、房地产开发单位与房屋所有权人按照自愿、平等的原则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一般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补偿方式(产权调换、一次性补偿);(二)货币补偿金额和付款方式;(三)原房屋状况及产权调换的房屋地点、楼层、户型结构、楼号和建筑面积;(四)结算方式;(五)违约责任与纠纷解决方法。四、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调换。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房屋面积和房屋用途的认定以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为准。五、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结构、建筑面积、新旧程度、朝向、装修、配套设施等因素,参照西海镇城镇房屋拆迁安置价格评估确定。

六、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房屋与被拆除房屋之间的差价结算,应以偿还房屋的建设成本价加5%的利润与被拆除房屋的拆迁安置价格结合成新率确定价格并结算差价。七、以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安置。过度安置原则上按照原建筑面积进行安置,安置面积不足拆除住宅房屋面积的,按市场租金每月每平方米5元给予补偿。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因拆除而迁出,不用临时过渡房的,由拆迁人付给每户搬家补助费300元,临时过渡的付给每户搬家费600元。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自行安排临时过渡房的,拆迁人应当按被拆除房屋产权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不发临时安置补助费。八、拆迁人、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双方应当遵守过渡期限的协议。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按时腾退周转房。由于拆迁人的责任使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从逾期之月起按每月每平方米8元的标准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不按时腾退周转房的其费用自理。九、本试行办法中拆迁安置价格补偿标准以上年的价格补偿标准为参考,每年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确定并公布。十、本试行办法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十一、本试行办法有效期自2010年4月10日至2013年4月9日。 西海镇城镇房屋结构类型等级标准砖混一等房屋:地基基础有足够承载能力,无不均匀沉降。承重构件:砖墙、屋架完好牢固。非承重墙:墙体完好无损。屋面不渗漏,排水畅通。整体屋面完好平整;门窗完好无损、开关灵活。内外粉刷完整无损。顶棚牢固不变形。上、下水管道畅通无阻,卫生器具完好,零件齐全。电照线路、照明装置完好无缺,绝缘良好。砖混二等房屋:地基基础有承载能力,有少量不均匀沉降。承重构件:墙、柱、梁基本完好,非承重墙轻微裂缝,面层破损。屋面局部渗漏,排水基本畅通。整体屋面基本完好。门窗少量开关不灵,玻璃五金少量残缺,油漆尚好。内外粉刷稍有空鼓、裂缝、风化。顶棚少量面层破裂、缺损,少量压条脱钉。上、下水基本畅通,卫生器具基本完好,个别零件缺损。电照:线路和各种照明装置基本完好。砖混三等房屋:地基基础有一定强度,局部有较大不均匀沉降,对上部结构已产生一定影响。承重构件:墙、柱产生下沉开裂,非承重墙部分裂缝,间隔墙面层局部损坏,失修严重。屋面局部漏雨,整体面层部分空鼓、脱落。门窗,部分开关不灵、局部破损,油漆老化、剥落。内外粉刷部分空鼓、裂缝、剥落,勒脚严重侵蚀。顶棚面层损坏较大,有明显下垂变形。上水管锈蚀,下水不够畅通,卫生器具个别滴漏损坏严重,电照电线老化,照明装置残缺。砖混四等房屋:地基基础强度不足,有较大不均匀沉降。且仍继续发展,严重影响住房安全。承重构件:承重墙、柱严重损坏,有明显倾斜变形,非承重墙严重开裂、倾斜,面层破损。屋面严重漏雨,排水设施严重锈烂。门窗开关普遍不灵,缺损严重。内外粉刷严重风化剥落,无顶棚。上水设备齐全,无下水设备,电照设施齐全,电线零乱、老化。砖木一等房屋:结构采用木结构,水暖电齐全,基础无不均匀沉降,木屋架牢固。门窗完好无损、开关灵活,屋内有装饰板顶棚。有组织的上下水、电、暖、独用厨房、厕所,耐用年限一般为40年。砖木二等房屋:纯砖到顶,砖墙承重;木屋架,材料较好,瓦屋顶。基础有承载能力,有少量不均匀沉降,墙体有轻微裂缝,墙面有破损。门窗及封闭玻璃五金少量残缺,顶棚有缺损;有组织的上下水、电、暖、独用厨房、厕所。耐用年限一般为40年。砖木三等房屋:纯砖到顶,砖墙承重;木屋架,材料一般,瓦屋顶。基础有一定强度,局部有不均匀沉降,墙面失修严重,顶棚损坏较大、有明显下垂变形;电照设备齐全;有几户合用的上、下水设备或没有上、下水设备。耐用年限一般为40年。砖木四等房屋:纯砖到顶,砖墙承重;木屋架,材料较差,草泥屋面。基础强度不足,有不均匀沉降,墙、柱有明显倾斜变形,屋架节点有下翘变形。门窗缺损严重,无顶棚;电照设备齐全;没有上、下水设备,室内无装修,耐用年限一般为40年。其它结构一等房屋:墙体、屋面等结构按照砖木、土木结构形成进行建造或跨度5米以下的砖木结构其他用房,一般门窗,室内无装修,电照设备齐全,没有上、下水设施,耐用年限一般为20年。其它结构二等房屋:墙体、屋面等结构按照砖木、土木结构形成进行建造或跨度5米以下的砖木简易用房,一般门窗,室内未进行装修,有电照设备,没有上、下水设施,耐用年限一般为10年。西海镇城镇房屋拆迁安置价格参照表 结构等级价格标准(元/㎡)备注砖混一等1200残值率2%砖混二等1050残值率2%砖混三等900残值率2%砖混四等750残值率2%砖木一等900残值率6%砖木二等770残值率5%砖木三等640残值率4%砖木四等510残值率3%其他一等450残值率0其他二等300残值率0

抚松县松江河房屋征收.我们家正在拆迁 请大家看一下,这个公告里哪里不对,.哪里可以得到更多的补偿待遇

2004年12月,青海华德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商(以下称甲方)称在西宁市七一路东延长段路北(原省土产公司仓库)有宗地一处,经西宁市周家泉危旧房改造办公室及市规划部门批准后兴建“华德馨园”, 原一中校长李清生(已调离)代表购房者(以下称乙方)与青海华德房地产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任守德签定团体定购商品房协议。

由于是学校团体定购商品房,乙方西宁一中部分教师及教师的亲朋好友等45户怀着对校方和学校领导的极大的信任,响应学校号召,同意了甲方的条件,即:甲方以每平方米1380元的房屋售价与45户教职工及对教师朋友亲戚十分信任的外来集资购房者签订购房协议,并付了房屋总价近40%的预付款,即(110平方米购房户5万元,130平方米购房户7万元)作为甲方房屋前期开发资金。还默许答应了甲方一次性付清房款,优惠5%(限2005年4月底前)的条件。经双方协商后,于2004年12月31日签下了认购房屋协议书。所有购房户通过多方筹集在协议签定后,按协议约定每户预付了5万元或7万元,共付购房定金款为2590000元。

在签订《团体定购商品房协议书》后,户主们开始满心欢喜地等待新房建成。一年后,即2005年4月,协议书规定的交付日期到了,可是在房子仍然没有动静的情况下,乙方主动与甲方联系,而甲方称他们在继续办理相关手续,并让购房者耐心等待,并声称拥有几亿资产、在西宁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青海华德房地产公司还能骗人民教师不成!此时,西宁一中校方出面做购房教职工及外来集资者的思想工作,让大家耐心等待。因为有学校出面,购房的教工对甲方给予了很大的理解和信任,并说服购房的亲戚朋友相信组织,相信自己。然而焦急的等待中时间一天天过去了,建房的消息也石沉大海了。四年后的今天有了点消息,可甲方已严重违约。此期间,虽然乙方多次与开发商协调,但都没有一丝的结果。四年来,所有购房户承受了太多的压力和无奈,有的因急交预付款,四处借债,负债累累;有的卖了原有的旧房,新房又无着落,成了名副其实的无房户;有的因交了预付款无钱买别的房产,只能与父母挤在一起;有的一租房就是四年;有的年轻教师的婚期也因此而一拖再拖;年长教师等房为儿女完婚也耽误了。绝大数人因房屋迟迟不兑现而忧心冲冲,带着对甲方的失望和对学校的怨气,顾虑重重地从事教学工作,在期待中苦苦地度过每一天。和每一名购房教师的心情一样,作为教师的亲戚朋友,校外集资购房者也陷入了深深的苦恼之中,虽因房屋的逾期影响了以往的亲情友情,但出于对校方的信任,对人民教师的信任,一直在耐着性子等待并坚信华德房地产公司不会骗人,学校更不会骗人。

然而,近4年过去了,令人奇怪的事发生了!万万没想到的是,在协议建房地,华德馨园的空地上拔地而起的是一座高层商品房即1号楼和一座2-6层一半就是住宅一半据称是酒店的2号楼。有建高层商品房的资金和地皮,为什么不按协议建成130平方米住宅楼呢?这就是法律中所称的“对房屋的转移占有”。在购房者根本不知情的情况下,楼房的结构、面积、性质、用途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是市场利益的趋使?还是开发商另有所图?答案不思而知!时经四年,这个地段的高层商品房的卖价已达到每平2600-2800元,在利益的趋动下,华德房地产公司在没有征求购房户同意的前提下,擅自作主违背协议,修建了高层和酒店,以达到高价出售的目的。而当时协议书中明确说明的关于乙方在甲方“华德馨园”购买临街商住楼2-6层住宅楼45套,其中17套130平米左右商品房和28套100平方米商品房(现称2号楼),并没有完全兑现,除2号楼建成外(其中只有20套为住宅),其它购房户的商品房逾期四年竞不见踪影了!!

在这种情况下,华德房地产公司巧言令色,想方设法设下套局。本应同等对待的购房户又被别有用心地分成了两类。华德在建房售房过程中为一中教工内部制造矛盾,同样的购房户却得到了不一样的待遇。无意中不但离间了老师们之间的关系,也给校方增加了许多的麻烦。

首先在2号楼问题上,华德房地产公司百般为难购房户。2007年7月,在2号楼的建设过程中,华德要求2号楼的20户住房户在一星期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交清全部房款方给钥匙,既不让贷款也没有了协议中5%的优惠,就在这样的要求下,善良的购房户多方借款,按每平方米1380元全部交清房款。当2号楼于2007年11月竣工后又闲置了近半年,仍迟迟不交给住户,直至2008年4月,20户购房者得到了临街面的2-6层商品房的承诺。然后华德房地产公司又违反协议,又提出所谓的工程变更量,每平方米涨312元,每户多交3.5-4万元。但实际上,2号楼的户主不但没有得到应赔偿的部分,却被自己从未见到的工程变更,提高了价格,如此不合理的要求激起了户主的愤怒。一时间一片哗然,住户们怨声载道。协议中有规定任何变更需三方协商同意,而在此之前,购房户对所谓的变更根本不知晓,更谈不上同意。而华德房地产公司为自身利益,一意孤行,独自变更,并将变更产生的所谓费用强加于购房户。其次华德房地产背信弃义,把剩余的32户住户推向了无房的悲惨境地。集资者没有等到房子,反而等来了开发商提出的两个苛刻的条件:要么将其所建的高层以目前的市场价稍优惠一点出售给无房户。要么退还预付款并补偿微薄的所谓的违约金。更让人愤怒的是32户无房户若要取得协议中规定的违约金,还得接受一个附加的苛刻条件,要求购房者退回所购房屋,甲方才向乙方赔偿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甲方只按一年算,四年的等待应乘4)。

到2008年3月,双方的谈判又陷入疆局,一个月后,迫于无奈,西宁一中教师和校外投资者集体向信访局反映情况。事后,包括西宁市教育局等单位都介入此事,并进行了多次谈判。迫于压力,华德房地产公司将2号楼20套住房由原来协议的1380元提为1588元/平方米。而其他的无房户与华德房地产公司四年前签订的协议中平层130平方米不再提供,只提供一号楼高层,房价由原来的每平方米1380元提到了2080元,由一中自行分配。所提供的房屋面积多为147平方米,还有两套191平方米,一套203平方米,超出原签订协议面积部分按每平方米2455计算,同时强行要求购房者一次性付清。高达30万至50万元款式,作为工薪阶层的教师,那有这样的经济能力,既要承担大户型还要一次性付清房款。还得承担144平方米以上3%的契约及因大面积带来的一切后期费用。华德房地产公司的目的显而易见,就是退给每户一万元左右的补偿(这是只按一年违约算的)。这样,购房户四年前要购置的房屋就只能化为泡沫了,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简直是天理难容!

这真是闻所未闻,是简单的违约还是存在诈骗?在华德房地产的步步紧逼下,所有的购房者开始怀疑开发商的动机和这件事的性质。今天的房价已经无法和四年前相比了,四年前每平方米1400元左右的房子在西宁的好地段到处都有,乙方教职工及亲朋若在别处买房,到今天不但有好房而且很可能早已装修好入住了,不但享受着新房的快乐,而且省去了因物价上涨所耗的装修费及买家具等等的费用。所有购房者认为应赔偿的损失不仅包括返还预付房款,四年的贷款利息(而非存款利息),还应包括可以预见的房屋升值部分的价值及违约责任金。同时,按国家法律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时,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1、协议的开头明确:在西宁市七一路东延长段路北(原省土产公司仓库)有宗地一处,经西宁市周家泉危旧房改造办公室及市规划部门批准后兴建“华德馨园”。但后期在2007年办理了全部开工手续后,却一再推说由于土地原属单位在土地转让过程中处处为难,使土地征用事宜无望。在4号楼兴建问题上导致项目搁浅。这不是自相矛盾吗?在土地问题都没有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就急于同购房者签定购房协议,套取预付款。相关法律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华德在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建空中楼阁?是否存在从源头上、从协议签定之前就误导、欺骗乙方投资(非法集资)的嫌疑?

2、协议中明确乙方购买甲方的是临街商住楼,而在未经双方协商,甚至在乙方根本不知情的情况下,甲方擅自将临街的多层建成了高层楼(相关法律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并按现在房价对乙方进行强制购买,严重违背后了协议。

3、协议中明确:自双方认可经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开工之日起至交工为1年。若甲方逾期交工,按逾期天数,每日以万分之二给付乙方违约金。

4、4号楼(集130平方米)的户主的根本利益更是被严重践踏,虽然开发商表面上为了解决合同问题,回复在华德馨园1号楼解决无房户。可是时过境迁,四年间,房价涨了又涨,购房者的房屋面积由协议中的130平方米变为147-203平方米,房价由1380元每平方米提到2080元每平方米,超出130平方米的按2455元计算。这样,按147平方米计算,一套就涨出十多万来,谁能承受得住!不仅购房者的血汗钱成为黑心的华德房地产公司的运作资金,被白白地使用了四年,而且,购房户既得不到祈盼四年的新房,同时也错失了购买其他房屋的机会。(如建在一中旁的新民家圆和教委在城西集资的房屋),这不但给善良的购房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失,教师们在这样巨大的双重压力下还能干好工作、教好学生吗?开发商根本就没有考虑我们这些认购者的利益,借鸡下蛋,用完了,就翻脸了。

“开发商就是为了赚钱!”但是不能赚黑心钱呀!所有的认购者不论有房无房的购买者都是受害者。现在已经远远超过了约定交房日期,与协议签订时间也已有近四年。房价已经由原来的每平方米1380元涨到目前的每平方米2455元,如果开发商现在退回认购者的预付款,以目前的房屋价格用原来的房款根本无法买到同样的商品房,如此一来,认购者无论从物质上还是精神上都承受着损失巨大。而且,房屋开发时,预交的房款已经作为建设资金被白白地使用。经过联合回复,乙方强烈要求房地产公司继续履行原协议,诚心解决问题。无房户还可以给开发商一年的时间,按照协议中的地点(2号楼以北的空地)、多层结构、130平方米的面积、138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建房的话,大家积极筹款,一年后,交清全部款额,并享受5%的优惠。但有效的合同决不能成为一纸空文。

开发商不按合同执行,纯属利益熏心,无德到极点!华德作为西宁市一个较大开发公司,应该很注重自己的口碑和信誉,谁知道他们竟如此不讲诚信。这就是华德阴险和狡诈的嘴脸和实质!他们的这种见利忘义的行为同我们国家目前倡导的创建和谐社会,关注民生的大好环境完全相悖,人民教师和其他购房者的根本利益被无情地践踏,和谐的生活被有意破坏。

在这一事情的冲击下,乙方陷入了极其被动和悲惨的境地,虽然经市信访局和市教委的协调,但最终苛刻的结果和华德房地产公司的强硬态度使购房户感受到无主可依,人心散乱,倍感欺骗和无助。大家在极度的不安和焦虑中开展工作,教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受到极大的挫伤,教师们已无法能够安心地进行教学工作,和谐的教育环境被打破了,往日平静的校园失去了宁静。外来集资者更是焦急万分,求助无门。在万般无奈和无助的情况下,所有的购房户们集体发出共同的声音:华德房地产公司无德敛财,利益熏心,和谐社会,建我家园,还我公道!同时也向社会各界发出强烈呼吁,肯请媒体及有关政府部门关注此事,关注民生!规范房地产市场,保护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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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青海拆迁补偿是多少?

您好,这个没有具体的标准的,如果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话,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等,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周边市场价

关于青海开发商拆迁和青海西宁周边地区生态园拆除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可咨询本站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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