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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开发商更名苏州,苏州房子拆迁

开发商 作者:载英才 2022-10-25 11:54:02

很多朋友对拆迁房开发商更名苏州,以及苏州房子拆迁不是很了解,江南平台app 编辑整理了关于拆迁房开发商更名苏州,以及苏州房子拆迁的江南官方体育app下载安卓版本 ,希望给您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拆迁房能不能更名

原则上讲不可以,因在拆迁之前开发商已经与被拆迁人签订了补偿协议,该协议也已在房管部门备案。新房的所有人只能是经过备案的被拆迁人。但是如果通过关系,花点钱也不是绝对不行的。变更一的步骤是,先找开发商联系,在通过开发商到房管局变更登记。如果只有一套房容易些,两套房以上同时变更到同一人的名下也容易。如果分别变更多人名下是绝对不行的。那只能属于二手房交易,是要纳税的。

拓展资料

一、动迁房和商品房区别

动迁房即是拆迁安置房,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商品房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子,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动迁房和商品房主要有以下区别:

1、土地来源的区别。拆迁安置房的土地是划拨的,而商品房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土地出让方式。

2、产权的区别。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的产权,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

3、质量的区别。安置房往往建设利润有限,因此,安置房的建设质量一般不如商品房。

4、交易时间的限制。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也就是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让。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5、交易限制的区别。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拆迁房产办理过户更名缴纳费用是多少?

首先来看一下安置房过户申办材料: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的房产证原件或者房产证的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的安置协议。

6、房屋移转的过户申请书。

7、房屋权属的登记申请书。

8、测量分户的平面图。

9、如果被拆迁人死亡,应该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提供的复印件应该加盖公章、私章;填写的相关表格应该按照要求签字盖章。

拆迁房过户的办理程序:

(一)内勤收件即收取买卖两方应该提交的相关资料,初审合格之后,打印收件单。

(二)外勤复审、实地勘测调查之后,签署调查意见。

(三)内勤收费。

(四)科长审批。

(五)主任审批。

(六)外勤打印意见、登记表、转件单。

(七)内勤移交产权产籍管理。

拆迁房过户的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新建的商品房住宅:3元/m2

(二)新建的商品房非住宅:5元/m2

(三)二次过户的住宅:6元/m2

(四)二次过户的非住宅:10元/m2

(五)评估费:5‰

(六)拆迁安置住宅:3元/m2

(七)拆迁安置非住宅:5元/m2

拆迁房过户的办理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正文:

审查的内容:

(一)审查是否有司法查封;

(二)审查是否设定抵押;

(三)审查是否要件齐全。

先给该拆迁房办理房产证,然后才可进行过户,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是房产住满5年。办理房产证之后可按正常的流程进行过户,流程如下:

先签订房地产的买卖合同(当地的房地产交易可买到),在合同里面应写明双方的约定,比如怎么来付款,分几次来付款,一般都是签了买卖合同首付3成,然后再去房地产的交易过户,过户的当日付6成,等拿到房产证之后给后的1成。过户的手续不复杂,只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的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就可去过户了。值得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务必都要到场,是要签字的,如果一方不去的话就要去公证处作委。一次性付款的话时间上比贷款就要快1个月,其他的无分别,总的时间是,签好合同的当天就可去过户(带齐资料),过户好之后20个工作日内拿到新的房产证,其他的再交接一下水电费就可以了。

拆迁房过户需要的费用:

一、买房人应缴纳的税费:

1、契税:房款的1.5% (面积在144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以下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交易费:3元/平方米

3、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4、权属的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的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二、卖房人应缴纳的税费:

1、交易费:3元/平方米

2、营业税: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3、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的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4、土地出让金:简单的算法就是房款的2%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5、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营业税5.5%,满5年大于144平的收差额营业税。

6、第一次过户要交纳契税小于等于144平方米是2%,大于144平方米是4%契税(财政部门收取)

7、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8、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9、公证费高300元

苏州园区 拆迁房 拿到产证后 ,怎么过户? 在不通过中介的情况下,麻烦回答下。。。怎么过户?

支持自己过户。我以前买房的时候也是想自己过户的。想省点钱的,最后因为赶时间还是让中介帮忙办了。多花了好几K,

我记得当时是双方一起带着房产证,土地证,购房合同一起去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我是未婚,提交了一个单身证明。还有就是需要对房产进行评估。你可以抽时间自己先去相关部门咨询一下,再约卖家一起出来,一次搞定,这样比较好。

下面是我在网上帮你找的资料,你可以仔细看看,写的挺详细的。希望对你有用。

一、二手房屋交易需要手续?

1、买卖双方(卖方如果结了婚,必须夫妻双方都到)持买卖协议、双方《身份证》(卖方夫妻双方都要,还要户口本)、原《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

2、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实际上是必须,因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一般和房地产评估机构是一伙的),要求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

3、由买方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卖方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根据情况有优惠政策),任任何买卖双方(也可以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一方)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缴纳交易费、工本费;

4、等待领《房屋所有权证》

5、买方持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工本费,领取新的《土地使用权证》。

二、更名费等如何计算?

经济适用房:

满五年:

补交土地出让金:成交价*1%(卖方缴纳)

营业税:成交价*5.5%(卖方缴纳)

交易契税:成交价*3-5%(买方缴纳)(不同的省市自治区不同的税率,普通住宅减半)

印花税:当年购入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

交易费:成交价*0.5%(买卖双方各一半,住宅6元/平方米)

证件工本费:80元

商品房:

满五年:

交易契税:成交价*3-5%(买方缴纳)(不同的省市自治区不同的税率,普通住宅减半)

印花税:成交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

交易费:成交价*0.5%(买卖双方各一半,住宅6元/平方米)

证件工本费:80元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当年购入价-装修费-契税-印花税....)*20%

未满五年:

营业税:成交价*5.5%(卖方缴纳)

交易契税:成交价*3-5%(买方缴纳)(不同的省市自治区不同的税率,普通住宅减半)

印花税:当年购入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

交易费:成交价*0.5%(买卖双方各一半,住宅6元/平方米)

证件工本费:80元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当年购入价-装修费-契税-印花税....)*20%

注明:120平米(地方政府可以上浮20%,得到144平方米)

已购公房:

1,成本价房:

土地出让金:成交价建筑面积*1%(买方缴纳)

其他税费同商品房

2,标准价(优惠价)房:

补齐成本价:成交价*1%(买方缴纳)

另外和原单位按产权比例分成

转 移 登 记 ·

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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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材料

(一)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网上打印的原件)

(二) 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申请人:

 (1)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

  责人身份证明;

 (2)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无需核验原件)

 (3)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

 (1)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无需核验原件)

 (2)委托办理,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原件)

(三) 转移登记分别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1、新建商品房买卖(首次)

 登记条件:开发项目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偿用地)。

 (1)房屋买卖合同(原件,核验两本加贴印花税的合同);2005年3月15日以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提交网

  上签订的预售合同;2006年1月1日后签订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提交网上签订的现房买卖合同;

 (2)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原件);

 (3)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4)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1999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7)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购买房屋的,提交外交部批准购房文件。

2、新建经济适用住房买卖登记条件:开发项目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用地);

 (1)房屋买卖合同(原件,核验两本加贴印花税的合同);2005年3月15日以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提交网

  上签订的预售合同;2006年1月1日后签订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提交网上签订的现房买卖合同;

 (2)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审核表(2001年5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

 (3)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4)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1999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

 (6)超标部分补交综合地价款的收据(土地部门收取);

 (7)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房价结算的确认书(原件)。

3、已购公有住房买卖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3)原公房购房合同;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证中没

  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7)已购央产房出售的,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物业费、供暖费交清证明;

 (8)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

  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9)"O二六"单位的房屋,提交"O二六"单位的批准出售证明。

4、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含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

 (5)补交综合地价款证明;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

 (6)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

  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7)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不足五年出售的,还需提交买房人的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审核表;超标部分补交综

  合地价款证明(买房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面积超标的)。

5、存量房屋买卖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

 (5)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或已发土地证的房屋);

 (6)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7)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

  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8)外国驻华大使

  馆、领事馆购买房屋的,提交外交部批准文件。

6、房屋继承、遗赠申请人为外省市居民的,不提交暂住证或居住证。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3)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4)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遗赠)。

7、房屋赠与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赠与(受赠)公证书(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

  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已购成本价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原公房购房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其中已购成本价央产房赠与

  的,还应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物业费、供暖费结清证明;

 (6)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受赠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

  经批复的房屋再次赠与的,不再提交;

 (7)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8)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8、房屋交换

 (1)换入方的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换出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交换合同(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

  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已购成本价公有住房交换的,提交原公房购房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其中央产已购成本价公有住房

  交换的,还应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物业费、供暖费交清证明;

 (6)双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7)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8)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交换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

  经批复的房屋再交换的,不再提交。

9、企业改制、作价出资、合并、分立、注销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改制出资、合并、分立的文件、合同;

 (4)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准许继续使用原划拨用地的批准文件(划拨土地);

 (7)企业注销的,提交清算组的清算报告。

10、房屋调拨(机关、有隶属关系的全民所有制单位)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房屋调拨文件、调拨双方的房屋产权移交协议(原件);

 (4)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划拨土地)。

11、房屋拍卖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不能提交的,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证书的注销登记;

 (2)房屋转让合同(原件,法院判决的除外);

 (3)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

 (4)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6)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7)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

 (8)单方申请的,提交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9)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12、法院判决、仲裁机关裁决房屋转移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不能提交的,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证书的注销登记;

 (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仲裁裁决书;

 (3)单方申请登记的提交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4)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7)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13、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

 (1)原房屋所有权证;

 (2)离婚证;

 (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协议离婚)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法院判决离婚;权利人一方申请的)或经公证的离

  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的);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

  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注 意 事 项

★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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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移登记时限

符合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登记部门认为需要公告的,公告时间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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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及相关表格

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及 填写说明

2、授权委托书

3、房屋状况附表 及 填写说明

关于拆迁房开发商更名苏州和苏州房子拆迁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可咨询本站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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