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江南app地址官方计划  > 征地拆迁 > 开发商 >

农村开发商拆迁有哪些陷阱,开发商拆迁套路

开发商 作者:门芸茗 2022-10-22 18:00:04

今天给各位分享农村开发商拆迁有哪些陷阱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开发商拆迁套路进行讲解,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在房租拆迁的时候,农民应该小心别落入哪些陷阱?

首先,我们如果自己的房子和地被拆迁了,得到不住的话,那么很多时候是值得我们高兴的事情,因为我们获得的补偿通常都是比较丰厚的,不管是政府给予的补偿,还是个人开发商给予的补偿,都会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结果,这也是我们生活越来越好的一个现状,可以说很多朋友也因此在财务问题上得到了很大的缓解,如果说老年朋友碰上拆迁补助的话,那么也可以适当的安享晚年,但是拆迁也有很多我们不知道的事,在此,我例举两个比较突出的分享给大家,希望能帮助到在座的各位:

1、补偿获得

正常情况下,我们想要得到应有的补偿,首先,要注意自己的房子一定要有产权证,而拆迁的机构会根据你的产权证,给你相应的补偿,严谨的说,房屋价值补偿标准,是按照土地上,建筑物应有的价值进行补偿,就是说你地面上有什么,他值多少钱,就会赔偿你多少。所以我们要注意自己是否有产权证?还有就是,自己的土地上有什么有价值的东西,他值多少钱?要做到心中有数。

2、注意对方是否是正规机构

当有人与你谈到拆迁的时候,首先,要确定对方是不是正规的机构,要把他们相关的证件全部都看一遍,不要着急,如果有什么疑问,就当场问出来,不要轻易相信任何人,在确定他们是正规的机构以后,再跟他们谈相关的事宜。

最后,我也需要提醒一下大家,虽然一般情况下,拆迁以后所给的补偿是比较可观的,但是大家也尽量换位思考,不要给拆迁方添加太大的困难,正常情况下,我们还是不要索求超出我们价值以外太多的东西。

协议拆迁的背后有什么陷阱

回迁陷阱法律明确规定,拆迁户有回迁和就地安置的权利。一般来讲,因旧城改建或规划调整所导致的拆迁,被拆迁区域的地段会升值。而拆迁方会认为,地段升值是规划调整或改建所带来的溢价,不是拆迁户的贡献造成的,所以往往排斥回迁。一般拆迁方为了尽快签协议,虽然口头承诺可以回迁,但在拆迁方拟定的拆迁协议文本中,会把“回迁”的字样去掉,那么回迁就不能实现了。如果有回迁的字样,在合同的附件中,安置房的位置、安置房的户型、安置房的红线图都是应该标注的。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回迁的前提条件是在被拆迁区域要有居住用地的规划,一般表现为规划用地许可证。如果没有,就不具备这个法律基础,就算注明了“回迁”字样,也是不能实现的。因此在签订协议的时候不仅要注意是否有“回迁”字样,并且还要注意是不是具有回迁的法律条件,如果不具备的话,就要特别地小心了。空白协议陷阱空白协议是国家法律严厉禁止的,因为它往往会使弱势一方的利益受损,实践当中,拆迁方有时会做出令人心动的口头承诺,然后让你签订空白协议,拆迁户信以为真,就签上自己的名字,但是协议被拆迁方拿走后,他们会随意填写,与口头承诺相差很大,等拆迁户拿到协议时,方才恍然大悟,叫苦不迭,即使起诉到法院,赢官司的胜算也不大,这方面的血的教训比比皆是。违约责任陷阱一个好的补偿协议,对拆迁户来讲,越具体越详细对拆迁户越有利。补偿协议当中约定违约金会制约拆迁方不敢违约,拆迁方违约后能够使拆迁户得到较好补偿。但我们会发现,拆迁方给出的协议文本,一般比较抽象笼统,对于违约条款和损失赔偿条款均为空白。在涉及拆迁户重要利益方面,如安置房交付时间、安置房能否办证、安置房质量是否合格,一定要约定违约责任,并具体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不这样做,就不能保护自己的利益。实践中,拆迁方会以不允许改动合同文本,其他人签订的协议都一样为理由而拒绝拆迁户提出的合理要求,而拆迁户往往处于盲从心理,怕嫌麻烦,就会顺从拆迁方的意图,岂不知签协议图省事,会带来后面的大麻烦,而有些麻烦会让你遗恨终生。不留底陷阱安置补偿协议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每一方都要持有这个协议,实践当中拆迁方会以协议要经过审批为由拿走拆迁户签字和按手印的协议,而迟迟不返还到拆迁户手里,这样做很容易让拆迁方钻了空子。经常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一是不返还给拆迁户协议,另外就是擅自修改协议,减少合同数额,这就会使拆迁户的利益时刻处于风险之中,即使拆迁户主张权利也没有协议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导致维权困难。因此,拆迁户一定要坚持协议要当面签订、双方同时签字盖章、相互交换留底,如果不是这样做法,就会使自己置于风险之中。口头承诺陷阱实践中,拆迁方有着丰富的拆迁经验,而拆迁户一生只遇到一次拆迁,拆迁方为了达到尽快签约、尽快搬离、尽快评估的目的,往往会开出极具诱惑的条件,拆迁户信以为真,就对此予以配合,等到签字后,拆迁方会以各种理由否认之前的口头承诺或者以拆迁户达不到应有条件而不给当初允诺的利益。此时拆迁户才明白上当,为时晚矣。哭天抹泪,又有何用?五证陷阱国家为了保护拆迁户的利益,颁布法律明确规定,先安置后搬迁,如果房子就近安置不是现房,则拆迁方违法,不能签订房屋安置协议。退一步讲,即使就近安置,按照国家基本建设流程,一个房屋建设项目必须经历立项、规划、土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审批,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五证审批。如果安置地段不能达到五证齐全,则拆迁户面临极大风险,更不应签协议。规划改变陷阱安置房地段没有五证或五证不齐全,除了没有及时办理或者客观上不具备条件等因素之外,还有一个更严重的情形是,安置地段根本是幌子,等到拆迁户已签协议并搬离的情况下,无法再聚拢,那时候拆迁方极有可能将规划改变,将拆迁户安置到其他地方或迟迟不予安置,由于那时候拆迁户都已经分散居住,难以形成统一有效的力量,所以此时再进行维权难度极大甚至不可能。应该与谁签协议按照《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应该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除此之外拆迁户与其他主体签订的协议均属违法。有些地方拆迁户会与拆迁办、拆迁实施单位或者是街道办事处等机构签订协议,都存在法律风险,拆迁户一定要瞪大眼睛看清楚。拆迁户有没有签订补偿协议的能力任何事情都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即使拆迁户认识到了签订协议的种种陷阱,但是在具体签订协议时,面对经验丰富的拆迁办工作人员时,仍然束手无策。因为实际情况是复杂的,拆迁方的手段花样翻新,防不胜防,拆迁户很难做到灵机应变,因此,最稳妥的方式就是聘请专业的法律人士,来把住最后关口,一失足成千古恨的例子举不胜举。

为什么说“先拆房子再补偿”是拆迁最大的陷阱?

征地拆迁中涉及的往往是大额甚至巨额补偿。所谓“利”旁边一把刀,在巨额利益面前,最不缺少的就是各种陷阱,有人房子拆了,补偿没拿到;有了补偿到手了,却比隔壁老王拿到的少了许多,各种圈套不一而足。

在征地拆迁众多环节中,有一项非常重要的、顺序不可颠倒的环节,那就是“先补偿,后搬迁”。但我们却经常收到当事人的咨询,说政府拆迁部门答应他们,如果能够先搬离,事后会给与更多的补偿。甚至还有被征收人留言:“拆迁先搬家后给补偿款,没钱搬家怎么办?”关于这样的说法,实际上是征收方采用了心理战术,利用了人们爱贪小便宜的心理,如果被征收人接受了先搬迁,再补偿的方式,就会落入征收方的圈套,之后便会丧失谈判的筹码,一直处于被动。

“先补偿、后搬迁”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原则,是为了保护被征收人的基本权益。这一原则意味着,在拿到合理补偿之前被征收人有权拒绝搬迁;如果征收方在未补偿的情况下就实施强拆行为,被征收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先补偿,补偿到位,安置妥善后再搬迁,这是被征收人必须坚守的底线,政府征收部门也必须严格遵守。所以,当您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如果没有领取到全额补偿,或是未能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就被要求强制搬迁时,一定不能放弃自己的底线,要勇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企业拆迁中的陷阱及注意事项十三

企业拆迁中的陷阱及注意事项有:夸大政策的作用,模糊补偿标准;以谈判之名探知被拆迁人底线,制定拆迁策略;将部分拆迁款变奖励,以奖励促拆迁;利用"关系"谈补偿,实则为了减少补偿;利用对企业的合法合规审查促成拆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拆迁协议有很多“陷阱”,拆迁户在拒签协议后,该做哪些事?

1,主动出击;在该协议的争执中,搬迁的家庭必须将被动转变为主动,以灵活的方式收集拆迁证据。当然,我们也可以寻求更有可能发现关键问题的律师的帮助。在收集了留置权部分的证据后,我们可以对它们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要求,要求将留置权视为非法并予以撤销。如果拆迁补偿金额明显过低,将不可避免地涉及拆迁方的一些不合理,违法的行政行为。从拆迁部分的违法行为作为切入点,这是一种主动的有效途径。

2.信息披露;信息公开要求是拆迁获得拆迁相关信息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也是对拆迁人行政行为的最直接监督。因此,拆迁人要保护自己的权利,要求公开信息必须是必不可少的手段。对于拆除案件中的诉讼,最重要的是要有证据。通常,这些证据材料是通过在律师的协助下由拆迁家庭传播信息而获得的。

有人会说,如果公开使用信息以使另一方无视我们该怎么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如果行政机关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的要求并可以当场做出回应,则必须当场做出回应。如果行政机构无法立即做出回应,则必须在收到请求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回应;如果需要延长答复的时限,则必须得到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的批准,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

3.加强监督工作;如果您从留置权部分收到诸如《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限期拆除决定书》,《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之类的文件,则必须请求行政复议或按时提出行政索赔。由于这也是收款方使用的一种方法。在拆迁人的非法证据和依法要求公开信息的前提下,拆迁人不可避免地会承受来自法律对公共权力的限制和监督带来的巨大压力,从而合法权利可以保护。

农村开发商拆迁有哪些陷阱的介绍就写这里吧,更多关于开发商拆迁套路、农村开发商拆迁有哪些陷阱的信息可咨询在本站律师。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江南平台app Copyright © 2016-2020 m.46east.com. Some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