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一下关于日本请律师事务所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日本律师事务所北京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本文目录一览:1、日本律师事务所的特点2、日本的律师都喜欢住哪里3、日本客户对于...
2023-03-10 65 日本请律师事务所,日本律师事务所 北京
今天给各位分享一下关于日本请律师事务所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日本律师事务所 北京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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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律师制度与欧洲或美国相比具有较为明显的三大特征。
第一、成为一名执业律师非常难。比如,在美国,你只要从法科大学院毕业后,参加并通过了各州的司法考试就能成为一名执业律师。美国司法考试的合格率约在80%左右。然而日本的旧司法考试原则上每年只举行一次且必须同时通过简答题(包括选择题)、论文及口述的考试才能被视为合格,该合格率自90年代以来一直保持在2%左右。
从2006年开始,日本的司法考试作了较大的改革,实施了新的司法考试制度(以下详述)。该制度的实施虽然将合格率提高至30%左右,但考生在进入法科大学院时的入学门槛较高,大多数还是被拒之门外。从该意义上讲,在日本,通过司法考试成为一名执业律师并不容易,其难度与旧的司法考试相比并没有大的改观。
第二、与欧洲或美国相比,日本的律师人数相对较少。近年来,尽管在司法改革理念的引导下,日本的司法界人士作了不少的努力,使日本的律师人数不断增加,但按截止2007年的统计数据来看日本的律师人数也只有23,119人(引自日本律师联合会2007年版《律师白皮书》)。与其相比,美国目前的律师人数已超过了100万之多,西方发达国家的德国、英国和法国的律师人数也分别为138,000人、118,000人和43,000人,很显然,其律师人数远在日本之上。
第三、本来就为数不多的律师大都集中在大城市及其周边地区。那是因为这些地区也是企业较为集中的地方。在东京、大阪、横滨和名古屋及其周边城市集中了大约律师人数的80%左右,其他城市和地区只占日本全国律师总人数的20%。其中,人口总数约为61万的鸟取县其律师仅有37名,只占日本全国律师人数比例的0.16%。
(一)新司法考试制度
根据2004年国会通过的第138号法律,日本自2006年开始实施了新的司法考试制度,其主要的内容如下:
日本的律师主要喜欢住在东京。律师是指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等法律服务的人员,多在律师事务所工作,日本律师事务所本部大部分在东京,日本的律师住在东京距离上班地点很近。
日本律师组织及律师工作机构。日本律师实行自治,其律师组织在律师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日本的律师组织分为两种:日本律师联合会(简称“日律联”)和律师会。日本律师联合会(也称日本辩护士联合会)是全国性律师组织。其使命是保护律师品格,谋求律师改善和进步,对律师和律师会进行监督指导和业务联系。日本律师联合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11人,理事71人,监事5人。这些人以选举产生。会长任期2年,其余是义务职,任期1年。除此之外,“日律联”设8个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惩戒委员会;纲纪委员会;人权拥护委员会;司法修习委员会;司法制度调查委员会;律师推荐委员会;选举管理委员会。“日律联”的工作主要有三方面:第一,审查律师资格,监督律师行为、惩戒违法律师、监督律师会的工作。这方面的工作是首要的,也是日常性的;第二,对立法、司法的改善进行调查研究。1972年日本有一决议规定:今后有关司法制度法规的改正、修订,要经“日律联”和高裁判所共同研究后,才向国会提出;第三,从事维护人权的活动。
律师会是日本的地方性组织,其使命与“日律联”相同。律师会是法人组织,按照律师法规定,它在每一地区裁判所辖区设立,目前除东京有三个律师会外,律师会的成员是本辖区内所有的律师。小的律师会仅有十几名。律师会必须制订会则,向“日律联”登记,接受“日律联”的指导和监督。律师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另外设资格审查委员会、惩罚委员会、纲纪委员会等等专门组织。律师会在日本律师系统中起承下启下的作用,日常是审查律师资格,指导律师开展业务,对律师活动实行直接的监督。
日本律师的工作机构是“法律事务所”。日本的律师属自由职业者,所以有不少法律事务所是个人的。个人法律事务所的名称都是法律事务所前冠以律师的名字,如山田法律事务所、鸠山法律事务所。这些事务所有的有专门办公地点,也有的就设在律师家里。除单个人办的法律事务所外,还有数人合伙的法律事务所。合伙法律事务所力量大,竞争力强,便于律师业务水平的提高,颇受公民信任,所以,近几年,这种法律事务所增长很快。律师除个人开办或者合伙开办法律事务所外,也有受雇佣在法律事务所工作的。这些律师多是新手,在受雇期间锻炼成熟,为以后单独开办法律事务所打下基础。
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大场景中,律师制度的发生和发展,不过是其中不那么起眼的一幕。但是,正如一滴露珠可以折射整个太阳的光辉一样,律师制度的历史,也生动展示了中国现代化进程的跌宕起伏。
中国的律师制度是清末修律运动中效仿西方典章制度的产物,其后虽经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有所发展(尤其是在立法上),但从根本上说,将其归结为一种现代标识为适宜。之所以这样说,主要有两个原因:其一,律师制度见之于中国社会,其形式意义远多于实质意义。在近代西方,律师制度是司法民主的重要体现,而司法民主又是在整个社会倡导民权、以民权作为各种政治法律制度的基础的结果。中国社会始建律师制度之时,自由平等之风未行,专制特权之制仍在,作为法律改良的一部分而引进律师制度的直接动因,乃是为了消除列强的治外法权以重整国家治权。因此,如果说与民众权利结合的律师制度是民主精神的一种外化的话,那么从国家治权出发的律师制度则是一种有待于民主精神滋润的现代标识。其二,律师制度所内含的自由平等精神,与中国固有的以宗法等级为基调的法律文化传统是异质的,而在形式上,律师却极易被混同于为社会所不屑、从而不可能有道德和法律上的正当性的“讼师”、“讼棍”一类,由此而使律师制度面临双重危险:一是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格格不入而遭排拒;二是丧失现代精神而发生蜕变。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开始了建立“新的律师制度”的尝试。新律师制度以当时的苏联为效仿对象,其主要特点是把律师纳入国家公职范围,统一领导,统一工作。但是,1957年反右派斗争,众多的律师成为“右派”,律师制度旋即夭折。
1979年,律师制度恢复重建。此后,随着中国社会不断改革开放而出现的新一轮的现代化运动,随着在国家和社会发展的目标模式上不断明确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的取向,律师业也表现出持续而强劲的发展势头。在数量规模上,律师事务所和从业人数大幅上升。迄今为止,中国的律师事务所已从1979年的79家发展到1万余家,从业人数从1979年的212人壮大到约11万人。自1994年至2002年实行统一司法考试之前,每年报考律师的人数都在10万人以上,通过人数都超过1万人。如此规模和发展速度的律师业,加之既存的数量更为庞大的其他法律服务组织和服务人员(据统计我国从事法律服务者大约有1100多万人),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东方社会来说,无疑反映了一种无声息却划时代的社会巨变。
在质的方面,由于中国律师制度的改革和律师业的发展,律师已实现了由原先单纯的“国家法律工作者”向“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的转变,其执业形式是通过合伙和合作等途径设立的自律性律师事务所;作为国家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处或律师事务所实际上已呈消亡之势。律师管理体制也开始实现由司法行政机关单纯的行政管理向司法行政管理与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模式转变,并将终过渡到“司法行政机关宏观管理下的律师协会行业管理体制”。
中国律师制度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总体背景下所呈现出的发展变化及其趋势,可以说是在更高层次上发生的一种超越本土法律文化传统——从而使这种传统不得不再次回归于一种潜在状态——的运动。这种运动以律师业回归社会并在社会中形成与其职业使命和专业化要求相适应的自治自律机制为基本内容,因此它在总体上表现为一个完整的社会化过程。具体则可以将其概括为前后相继、互相依存的两部分内容:一是在与国家(相对于民间)的关系上发生的以律师业逐渐脱离对国家经费和编制的依赖为主要特征的中介化运动;二是在与社会(包含国家和民间)的关系上发生的以形成律师业自治自律的机制为目的的行业化运动。对于这种势必重塑中国律师制度和律师业的社会化进程,我想可以从两个方面予以积极的回应。
第一,世界各国尽管国情不同,但要建立现代的民主法治社会,就应该了解和重视这种社会在制度构造上的规律性和合理性。现代律师业作为现代法治社会的一种基本构件,其基本属性就是中介化和行业化。中介化是相对于把律师业纳入国家公职范围或作为“国家的法律工作者”而言的。律师业中介化的必要性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肯定:一方面,律师业是专门从事法律服务的职业,而按照现代法治社会中国家和社会的二元构造,国家没有必要也很难把提供一切法律服务作为自己的职责;另一方面,现代社会是在尊奉民权的基础上构筑的法治社会,从民权保护和满足社会需要的角度看,一个不属于国家公权(特别是行政权力)系统而且有权专门从事法律活动的独立的律师业,更适宜于监督和对抗公权的滥用,也更能有效地防止私权自身因滥用而变质和丧失。从“国家工作人员”到“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的转变,反映出我们从更加贴近律师的固有属性来认识律师;也反映出政治制度对律师需求内容的重大变化。
律师业的行业化是分散运作的律师业为加强职业内部的联系和交流、形成一种整体的力量以强化自身对社会的交涉力和影响力而表现出的一种自我整合过程。所不同的是,由于律师的职业活动在复杂的现代法治社会中的高度专业化,以及律师对当事人、对法律制度的完善和社会所应负的责任,使得律师业在自身的组织和管理上具有高度的自治性和自律性。这也可以视为社会与律师业之间所达成的一种“交易”,即社会承认律师业自治自律的“特权”,以便律师业能实现其职业使命,造福于社会。从国家行政管理到不断增多的自治自律的变化,使中国的律师更加贴近民间社会,成为媒合国家和民间社会的中介,成为促进民间社会自我整合的不可缺少的因素。
第二,中国律师业的中介化和行业化,意味着在广泛的社会结构范围内、而非原先的国家权力结构范围内重塑律师制度和律师业,因而不仅需要各种阶段性设计,而且还要有一种系统的构想。当中国律师业终从国家公职范围中脱离出来,从而彻底割断与国家权力相连的“脐带”后,失去国家权力背景或依托的这一职业能获得足够的资源去实现自己维护民权、促进法治和实现社会正义的职业使命吗?中国律师业能在现有状况的基础上取得行业化的较理想状态吗?社会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重塑律师制度和律师业,需要与其密切相关的一些环境因素有什么对应的变化呢?这些方面的问题都是应该通盘考虑的。从许多现代发达国家的情况看,律师制度自始就是其制度构架的一个有机部分,律师业通过与周围社会环境的长期磨合,已转化为一种获得广泛的社会认同并包含律师业在各方面活动的现实合理性的职业传统。相比之下,中国律师制度和律师业的重塑,有着历史传统方面的诸多障碍。因此,改革和发展中国的律师制度和律师业,首先必须从立法上对律师业作出与其职业使命相适合的定位,并提供充分必要的保障;同时,还要考虑律师业发展的现状及其自我拓展的能力。在这里,单纯的法律眼光显然是不够的,还要有一种广泛的社会视野。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计划移民日本,那么移民日本选中介好还是选律师好呢?跟着,一起看看移民日本选中介好还是选律师好,欢迎阅读。
一、说到移民,首先想到的是移民中介
说到移民,首先想到的是移民中介,但是实际上中介也是需要委托律师来处理移民中的某些业务的,否则就很难保证签证的通过率。比如,有的申请者觉得自己的文件都很好,条件也不错,结果还是被拒签,很可能就是中介公司为节省费用,没有委托专业的移民律师造成的。
二、律师、律所纷纷涉足移民行业
既然移民中介也需要委托律师,那么个人直接委托律师、律所办理移民岂不是更好?
事实上,这也是近年来很多律师、律所能够介入移民业务领域的原因之一。现在,不仅国内各律所纷纷涉足移民业务、各领域律师转型开拓移民业务,而且国外律所移民律师也开始进驻中国拓展市场,日本VERYEST律师事务所就是其中之一。
三、律师、律所办理移民业务的优势
律师、律所办理移民业务有其自身独特的优势,这是中介机构从办理移民的数量上累计的经验无法取代的。
比如投资移民,实际上是“投资”和“移民”两部分,首先要保证投资没有问题,也就是说资金来源和结构要合法合理、事业计划书要具有可行性,这些都需要专业人士把关,而很多律师都具备帮助个人、企业进行投资项目管理的经验,而且金额远不止500万日元,这类律师具有审查移民项目商业范畴内容的实力,具有国内外相关信息调研及执行配合的法律资源。
另外,还有投资移民中需要的合同审查、流程风险管控、相关政策研究、风险预警等方面,也是专业律师的业务范畴。
四、律师和中介的相互融合
当然,律师、律所涉足移民行业毕竟时间尚短,移民中介也有其自身的资源和人脉等等优势,所以移民律师和移民中介之间也存在很多合作机会,可以预见今后双方会深入的融合,律所会吸收办理移民的人才,移民中介会吸收熟知投资、涉外业务的律师。
另外,也不是说只要是律师、律所就一定靠谱,有移民意向的客户在选择律师和律所办理移民的时候,需要从各个维度考察对方的实力,比如规模、移民资质等方面。
日本律师联合会发布一项调查统计,结果显示,截止到7月,2010年通过新司法考试的司法研习生中,希望成为律师却仍然没有找到工作的超过4成,这是2007年该联合会实施调查以来的同期低水平。日本司法改革后律师数量大增,同时,律师就业难的问题也日益突显。在日本,律师资格的获得非常艰难,要取得律师资格必须在大学法律系毕业后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司法考试。日本司法考试的通过率只有2%左右,每年只通过大约1000名。
通过司法考试的考生必须到高法院举办的司法研修所接受一年半的培训,其内容主要是理论研修,实务研修和后期总结研修。其中为重要的是为期一年的实务研修,全面掌握法律工作者从事实际工作所应具备的知识、技能、心理和伦理观念。只有司法研修合格者才可以选择法官、检察官或律师职业。所以,日本的青年律师的法律水平与素养都是相当高的,但是工作机会相对较少。
这十年间,日本的律师增加了1万人,今后,预计每年还将增加3000人,截止2011年1月,日本律师人数是30447名,预计将增到到5万人。日本律师联合会对于律师不断增加的趋势有些担忧,希望减少律师人数,但是政府对此却是不作为,听其自然。
虽然日本的律师数与欧美国家相比并不高,但是日本有独特的司法书士、税理士、弁理士,这些专业人士也是需要考取资格后才能开展业务的,他们分走了律师的部分工作,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日本的律师人数还是较多的。与美国、英国的大型法律事务所相比,日本的法律事务所规模比较小,近年来出现合并的趋势,小规模律师事务所被吞并,所以,拥有200人以上律师的律师事务所在增加。近年还出现了共同事务所增加的倾向,就是说数名的律师共同经营一个事务所。日本的律师事务所分工比较细,除了综合事务所外,还有国内业务事务所、国际案件事务所以及专业领域法律事务所。此外,日本还有女性律师事务所,律师以及工作人员全都是女性,因对客户总是亲切对应,处理离婚、财产纠纷等案例拿手,所以受欢迎。在竞争激烈的律师界,这也算是特别的生存之道。
也有一些律师是很风光的,他们除了当律师外,还“不务正业”,经常在电视娱乐节目中出风头,如日本电视台有个节目叫“门前排起队的法律咨询所”,每周日晚上,有四位能言善辩的律师出场,就法律问题发表评论,由此成为妇孺皆知的人物。大阪府知事桥下辙就是因为上了这个节目,人气大增,转而进军政坛。另一位律师丸山和也也实现了华丽转身,当上了参议院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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