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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请律师到农村,海南找律师

请律师 作者:缪鸿禧 2023-03-09 16: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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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海南律师收费标准去探监一次多少钱

建议直接去当地海南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商确定。

海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政府指导价部分)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的收费标准:

(一)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

2000元—20000元/件。

(二)审查起诉阶段:3000元—30000元/件。

(三)审判阶段(一个审级):

基层法院一审的案件

2000元—20000元/件。

中级以上法院(含中级法院)一审的案件

5000元—50000元/件。

(四)在申诉阶段提供法律帮助和再审辩护:

基层法院再审的案件

2000元—20000元/件。

中级以上法院(含中级法院)再审的案件

5000元—50000元/件。

(五)自诉案件代理:

2000元—20000元/件。

(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刑事部分按本标准收费。民

事部分可按市场调节价酌减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七)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

费标准酌减收费。

(八)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的收费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费率实行分段累

计收费:

标的额

  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 6%

10-50万元的部分 (含50万元) 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 4%

100-500万元的部分  (含500万元)   3%

500-1000万元的部分 (含1000万元)   2%

1000-5000万元的部分 (含5000万元)

 1%

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

    0.5%

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三)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可以按本标准酌减收费。

(四)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

费标准酌减收费。

(五)计时收费:每小时200元—2000元,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此幅度内约定计时收费的数额、预计花费的总小时数结算。

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代理人的案件的收费标准:

按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的标准按件收费,即2000元—20000元/件。

四、有关案件审级或阶段及其收费的说明。

(一)诉讼、仲裁等案件的收费是指办理案件一个审级或一个阶段的收费。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分为一审、二审、执行、申请再审阶段。

申请国家赔偿案件分为申请赔偿阶段、申请复议阶段。

刑事案件分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一审、审判二审、申请再审阶段。

(二)律师连续办理二个以上(含二个)审级或者阶段的案件,后面审级或者阶段的律师服务费可以酌情减收。

(三)办理重大、复杂、疑难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国家赔偿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在本收费标准之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但高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的2倍。办理重大、复杂、疑难的刑事诉讼案件,高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的3倍。

(四)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免律师服务费。需要减免律师服务费的,委托人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经承办案件的律师签署意见后报律师事务所主任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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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2022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公民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法律援助人员,是指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或者安排,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以及法律援助机构中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落实经费保障、提供办案便利等方面给予支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保障当事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为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同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

(二)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三)支付法律援助补贴;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行政区域流动机制,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在法律服务资源相对短缺地区提供法律援助。

律师资源不能满足法律援助工作开展需要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协商调配律师跨行政区域提供法律援助,或者申请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指定。第六条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下列人员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一)未成年人;

(二)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

(三)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四)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五)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

(六)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第七条 下列事项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

(四)主张因发生劳动争议产生的民事权益;

(五)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六)主张因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产生的民事权益;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八)请求高危作业、产品质量损害赔偿;

(九)主张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产生的民事权益;

(十)主张因农作物受到损坏产生的民事权益;

(十一)请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

(十二)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十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十四)因对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

(十五)因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确认或者赔偿;

(十六)法律、法规、规章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请求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损害赔偿,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一)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二)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三)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四)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五)进城务工人员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或者给予社会保险待遇;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残疾人有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规定情形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企业和个人捐助法律援助活动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第三条 省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管理。

市、县(区)、自治县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管理。

律师协会应当按照律师协会章程对实施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协助。第四条 省、市、县(区)、自治县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设立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和审查法律援助申请;

(二)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

(三)具体承担对法律援助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指导和协调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第五条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并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的监督。第六条 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和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鼓励高等院校和其他社会组织中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动。

鼓励律师及其他法律专业人员自愿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司法行政部门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法律援助范围与形式第八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请求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

(八)主张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而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九)主张因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十)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请求损害赔偿的;

(十一)省、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援助的其他事项。第九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第十条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第十一条 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经济困难:

(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二)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

(三)经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证明,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省、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扩大受援人的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申请人住所地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经济困难标准执行。第十二条 法律援助的主要形式:

(一)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二)民事诉讼代理;

(三)行政诉讼代理和行政复议代理;

(四)仲裁代理、公证代理、司法鉴定代理、执行代理;

(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

(六)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自己有农村土地纠纷案件,想要请律师该怎么请?

律师是一个特别重要的行业,因为现在在生活之中,大家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纠纷,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大家都会选择找一个专业的律师替自己出谋划策。遇到了农村土地纠纷案件,想要请律师应该怎么找呢?

一、当地的律师事务所

其实小编觉得遇到了这种情况,大家好还是找一个律师,因为很多人对于农村土地纠纷相关的情况不是特别清楚,所以就要找到一个专门负责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律师,大家可以选择到当地的律师事务所进行查找,一般来说,各个地方都会有一些律师事务所的,大家可以去找一些比较专业的律师事务所,然后找到负责这个门类的律师进行咨询。

二、可以去地方人民法院进行咨询

除了律师事务所之外,大家也可以直接到地方人民法院的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因为人民法院其实也设立有免费咨询的业务,不过小编觉得既然是免费让大家进行咨询的,工作人员数量肯定比较少,而且咨询的人数太多,如果大家这个案件非常紧急的话,好还是不要这样了,直接去找一个专业的律师比较好,你可以把自己的实际情况告诉这个律师,然后让这个律师进行分析,而且小编也觉得可以很快地得出一个解决方案,不需要浪费这么多的时间。

三、可以在网站上进行搜索

其实找律师不是这么简单的事情,因为在市面上有很多律师,但是你分不清这些律师谁是专业的,所以你必须要找到一个负责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律师,你可以先在网站上进行搜索,这样的话你就能够知道大概的范围了,而且你也知道这个律师的收费标准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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