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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辩方律师正面,请辩方律师发言

请律师 作者:鄢巧香 2023-03-09 13: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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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律师是以法律为重还是当事人利益为重…~我是正方,一辩的辩词

1、首先说对你们这个辩题的解析。辩题,不是一般的学术讨论,辩题自有辩题的解法。像你们遇到的这个辩题,并不是一个好的辩题,因为这个辩题中存在一个致命的漏洞:“当事人利益”有合法利益和非法利益之分,就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这一块而言,律师的执业行为与尊重法律规定之间是一致的;但如果是当事人的非法利益,那么维护它不但是不道德的,而且甚至可能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这样一来,反方实际上是处于辩无可辨的境地,客观地说,这个辩题的漏洞一旦被人发现,就直接决定了反方必然失败。

2、然后说一辩的位置和作用。辩论赛中一辩的位置,尤其是正方的一辩,主要作用就是开宗明义,主要的精力是把本方的观点说圆了、站住脚。但是仅仅说本方观点是不行的,要能攻击到对方的地盘上,而且作为全场我方抛出的第一个问题,必须稳、准、狠,攻敌之必救,打乱对方的整体部署和节奏。同时,一辩选手由于早发言结束,后面的主要精力是仔细听对方发言,争取找出漏洞,提示给其他后发言的辩友(可以传纸条),同时准备自由辩论阶段本方第一个发言。

3、由于不知道你们辩论赛对于各辩手发言时间的限定,不可能展开写,只能大体上给你一个提纲性的东西。考虑到你们这个辩题的漏洞,建议你这样写:

一是以法律为重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一致的。这个可以从律师的执业行为必须依法开展、律师执业的权利必须由法律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身就是法律所赋予的 ?因而否认律师执业以法律为重本身就是不尊重当事人合法权益等等几个方面来写。

二是当事人的权益有很多种,既有合法权益,也可能有不受法律保障的、甚至是违法的权益诉求,对于后者,律师如果以执业行为来保障,那就是助长违法行为,帮助当事人作恶,侵害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从根本上说也是违法相关法律和执业道德的,是与法制精神背道而驰的。

三是在发言结束之前,抛出本方核心问题:请问对方辩友,如果当事人提出违法的权益诉求,作为一个合格的、有良心的法律从业者,到底是否应该维护?请对方辩友正面回答!

4、关于辩词的写法。辩论赛中四位选手的分工是有的,但是各写各的其实并不好,辩手之间缺乏沟通会导致出现漏洞,一旦被对方抓住会很麻烦。建议你们有条件的应该一起写,就算不能一起写,写完了以后大家也要相互通稿,一二三四辩包括自由辩论阶段大家都要一起准备,本方各位辩手的发言大家都要熟知。关于四位辩手的分工,我在以前回答其他辩友的问题中详细说过,这里就不粘贴复制了,给你留个链接供你们参考。由于你们这场辩论很特殊,辩题漏洞很明显,只要揪住一辩抛出的问题,反复攻击,围点打援,对方估计很快就崩溃了。

如何请辩护律师

申请辩护律师是当事人的权利,好的辩护律师对案件的处理可以说是事半功倍。

选择辩护律师应当注意以下情形:

1、要特别注意哪些律师擅长处理哪一类法律事务,尽量聘请擅长或熟悉纠纷所涉法律服务领域的律师。

2、在聘请律师时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的有关法律规定,一定要在诉讼时效期限内聘请律师,因为一旦超过诉讼时效,您的合法权利将得不到维护。

3、对律师做出的有关您委托事项的法律风险承诺一定要有一个正确的判断和估计,不能要求律师对案件判决结果做出许诺。

因为影响一个案件判决结果的因素很多,在诉讼过程中存在许多变数,作为律师只能在代理、辩护过程中尽自己大的努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4、在聘请律师时还应着重了解一下接受您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是否存在利益冲突问题,即您意向委托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此前是否已接受了对方的委托。

5、要对聘请的律师给予充分的信任,毫无保留地陈述案件的真实情况,以便律师对您的案件性质有一个正确的判断,理清复杂的法律关系,理出准确的代理或辩护思路。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帮忙看一个律师辩护词

辩护词的基本结构与内容

辩护词内容由序言、正文、结论三部分组成,具体写法主要有以下几个要点:

辩护词无统一规定的固定格式,但有大体一致的结构。

一、首部

1.标题,写明文书名称,即“辩护词”或_________(案由)一案辩护词”。

2.称呼语,写“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

二、序言

辩护人的合法地位,表示依法出庭的合法性,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或简要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我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 的辩护人,或者是我接受 法院的指定,担任被告人 的辩护人,出庭为他辩护。”

2.律师在出庭前进行的各项工作和参加庭审的情况,有的结合辩护意见一并阐述,不在序言部分叙述,有的则在序言部分表述,如“作为被告人 的辩护人,出庭前我认真地详细地查阅了有关案卷材料,结合调查了有关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同他进行了谈话,刚才又听取了庭审调查”。这段文字主要表明辩护人对案件所做的工作,以示其工作的全面性。

3.对本案的基本看法,可写可不写。如不写,可写“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句话直接引出正文,如写,可写成:“根据法庭调查,本案犯罪事实已基本清楚,现仅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 犯有抢劫罪、盗窃罪一案,在定性和有关情节方面,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二、正文

正文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应该从本案的事实和证据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意见和理由。因此,通常是围绕着是否构成犯罪,或属于何种罪名,有无从轻或免刑的法定条件等问题展开辩论,并得出自己正确的结论。

1.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辩护。这是辩护词的中心,通常以下几方面着手:

(1)事实存在,但混淆罪与非罪界限,把无罪当做有罪追究;

(2)事实部分存在,但被夸大、歪曲,如把正当防卫指控为故意杀人,把小偷小摸指控为盗窃,把轻罪当做重罪;

(3)主要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或无证据,主要从证据论证犯罪事实的存在与否;

(4)事实要根本不存在;

(5)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如有从轻、减轻情节,可从从轻、减轻方面予以辩护。

2.对起诉书适用法律不当进行辩护。通常有三种情况:

(1)把无罪当作有罪。如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却认定为犯罪,正当防卫认定的为故意伤害等;

(2)确定罪名不当。把盗窃定为抢劫,把过失伤害定为故意伤害等。

(3)量刑偏重,对应子认定的从轻情节却未认定,如自首、犯罪中止、犯罪未遂,未成年犯罪、未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小、认罪态度好等。

3.对诉讼程序有重大违反而进行辩护。如应回避而未回避,证据未经查证属实等。

4.如起诉书指控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则可从情理上进行辩护,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从被告人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不严重进行辩护;

(2)从被告人行为目的、作案动机等具体情节不甚恶劣进行辩护;

(3)从被告人犯罪的具体情节,是否有可以考虑的客观因素方面进行辩护;

(4)从被告人认罪态度结合受害人情况进行辩护。

三、结束语

一般可以讲两个内容:一是总结或复述辩护词的基本要点,二是从定罪量刑等角度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意见。

四、尾部

辩护人署名,注明工作单位和职务,写明辩护词制作日期。

五、制作辩护词时应注意的问题

辩护词是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重要文书,从接受委托或被指定后所进行的调查和出庭等一系列工作,后落实到辩护词,律师的素质及能力也集中反映在辩护词上。因此,制作辩护词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严格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案情事实是客观存在的,必

须在调查基础上着重客观事实;法律是尽度,要紧跟事实,对照法条进行辩护,让事实证据和法律条款说话。

2.观点明确,针对性强。主张什么,反对什么,必须言之有理,持之有据,切忌含糊其词,模棱两可,捕风捉影,浮夸不实。

3.紧扣论点,深入论证。无论是正面说理,或者反驳论辩,都必须紧紧围绕论点,抓住案情的关键性实质性问题,深入剖析,充分论证。

正面说理或者反驳论辩是辩护词常见的两种写法。所谓正面说明,是指采用证明的方法,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对本案提出自己的看法和主张,然后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进行分析论证,证明自己的观点是正确的,以立论说理为主;所谓反驳论辩,是指采用反驳的方法,辩护人对公诉人所持的观点进行针锋相对地反驳,在反驳的过程中注意阐明自己的主张,但以反驳为主。

一般的辩护词往往是证明和反驳两种方法兼而用之,把正面说明与反面驳斥有机结合在一起,有“破”,有“立”。

4.语言恳切,掌握分寸。摆事实,讲道理,做到言之有理,言之有据,切忌渲染夸张,言过其实。

辩护律师在法庭上使用辩护词辩解应注意的问题:

一、给各位出庭人员展现佳的精神状态。“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本人认为,作为一个律师,有必要在迈入法庭时就给众人营造一个良好的第一印象,这不仅包括衣着整洁得体,符合律师形象,还应适时搭配以恰当的表情和肢体语言。忌无精打采,目光胆怯。在正式开庭前好是保持微笑,给自己和委托人以信心,同时也是表示对法官和公诉人的尊重。

二、模范的遵守刑事诉讼程序规定,听从法官的合理安排。该质证的时候就质证,该辩论的时候就辩论。在这次控辩赛上,本人有幸见到郑*剑*民老师正是参赛选手之一。为什么称郑*剑*民律师为老师呢?前几天本人参加了深圳市2008年实习律师集中培训,郑律师为主讲人之一,他主讲的题目是刑事诉讼实务,在课堂上,本人首先被郑律师机智幽默的语言表达所吸引,后又为郑律师推心置腹的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教诲而生敬佩之情。在模拟法庭上,郑老师依旧机智不失幽默,熟练援引各项法律规定,语言简洁但句句正中要害。而且与其他的参赛律师相比,郑老师的普通话是难得的相对标准。但是,郑老师犯了简单的错误,他不应当在质证时就主张各项证据之间无关联性。按照比赛规则,律师在质证时只须承认或否认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郑老师的实力无疑是雄厚的,但正因为这些简单的错误,倒致郑老师虽进入十佳刑辩律师之列但得分不高。

三、发言有理有度,抑扬顿挫,忌语速过快过慢。所谓有理有度,是指律师在据理力争时要言简意赅,不重复罗嗦。为突出重点,可以适当的采用疑问句和反问句,同时调整至恰当的语气语调。在刑事法庭上,公诉人与律师互为对手,两人针锋相对,但目的不是大吵一架决一雌雄,而是通过辩论说服法官采纳自己的意见。这次控辩赛上有对参赛选手很显眼,入场后经双方首次发表控辩意见,两人就不停的在掐架。公诉人即控方每出示一项证据,辩方即律师都要对该证据的关联性驳斥一番。这种情况下如果控方是个聪明人,他会说辩方刚才的发言与证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无关,待到辩论阶段他会作详细阐述以回应。但这位检察官没这样做,他不甘示弱,立即对律师的发言进行反驳。当时的比赛规则是,在质证阶段,律师的发言时间为五分钟,公诉人的发言时间为15分钟。直到这位律师把五分钟都用完了,主持人禁止她再讲话时,她仍显得意犹未尽,只能眼睁睁看着控方继续出示证据。公诉人证据还未出示完,主持人又说控方时间也到了,公诉人的半句话只得卡在那里。在辩论阶段和总结阶段,两人仍然是互相咬住不放,都是只到主持人说时间到了喊停时,才不甘心的闭嘴。其实他们的发言说来说去都是差不多基本相同的意思,看上去滔滔不绝,只是让人费劲去抓住重点。

四、不卑不亢。本人总结了一下,这次参赛的检察官们总体上是年纪轻轻、朝气蓬勃,有些人可说是后生可畏。与之相比,参赛的刑辩律师整体上年纪偏大,资格老,经验丰富。当一位年长的律师在控辩赛上的对手是初出茅庐的检察官时,本人猜想那位律师根本没把他的控方对手放在眼里。不知是因为经验不足还是一时的疏忽大意或是紧张,年轻的检察官竟犯了个低级的法律运用错误,这就使年长的律师更加得意忘形,辩论时是越来越亢奋,讲话是越来越不讲究措辞,不仅直白的贬斥控方对手的专业水准,甚至情绪激昂到对公安、检察院两大司法机关挨个进行了抨击。这令本人在台下看得有点瞠目结舌。在法庭上,这样的发言方式能赢得委托人的信任和好感,但无疑会使法官厌恶。公诉人和律师各为其主,在法庭上互为对立,但这种对立并不是敌我矛盾的那种对立,只是各司其职,共同推时社会主义的法制进步。本人认为律师和检察官应互相尊重、共同提高。当面对的公诉人博学多才、经验老到时,作为律师不应自卑,相反可通过法庭上的交锋取人之长以补己之短;当面对的公诉人年少且经验不足时,作为律师应有尊老携幼的气度。

五、就事论事,不扣帽子,也不自我褒扬。上文就说到了,公诉人和律师在法庭上只是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司法公正。因双方对案件的审判意见不同,需要在法庭上进行一番辩论说理,供法官听取后再根据具体案情决定采纳哪种意见。所以律师在法庭上只须就事论事,那种为达目的,而贬低公诉人专业水平或人格,或“王婆卖瓜,自卖自夸”说自己“已进行了充分、全面、深入的论证”的做法,不仅于事无补,还会招致法官及公诉人的反感。

六、踏实稳重。律师是专业人士,应努力彰显自己的专业形象,忌为出风头而故弄玄虚,好不要摇头晃脑。

七、发言过程中保持与法官的目光接触。这样既可以使法官不走神,确实在倾听自己的讲话,也可以大概了解到法官是否已听清楚自己要表达的意思。

八、适当的灵活运用生活常识与专业技术,使辩论说理更加充分

请辩方律师正面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更多关于请辩方律师发言、请辩方律师正面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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