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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到了法院请律师晚了吗,案卷到法院快多久开庭

请律师 作者:飞海蓝 2023-03-09 04:27:31

今天给各位分享一下关于案卷到了法院请律师晚了吗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案卷到法院快多久开庭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法院开庭后还可以请律师辩护嘛?

从法律的角度,在案件宣判前,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律师,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有一些实际问题,作为被告人或者家属应该考虑。

辩护律师在开庭后再介入程序,还能发挥多大的作用?如果庭审程序尚未结束,尤其没有进入法庭调查环节的,辩护律师尚可以参与庭审的主要环节,

应该说还能发挥很大作用,某种程度上说为时不晚。但是,如果整个庭审程序已经进行完毕,合议庭已经明确择日宣判,辩护律师这个时候才介入程序的,可以发挥的作用应该说是比较有限的了。

从法律上讲,虽然辩护律师仍然可以会见、阅卷和提出辩护意见,有足够理由的,甚至可以针对特定问题申请补充开庭,但是补充开庭毕竟不等于重新开庭,

庭审不可能再重来一次,辩护律师已经无法通过庭审程序为被告人进行辩护,作用必然有限,当然,这是针对一般情况下的结论。

不排除在特定案件中,辩护律师介入程序,发现了极其有利的证据,通过申请补充开庭,推翻控方指控的,但是这应该是比较罕见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司法实践中有部分司法机关在庭审后不允许再被告人委托辩护律师介入程序,应该说这是完全违反法律的,被告人极其家属完全有权坚持自己的委托,

维护自己的辩护权,辩护律师也应该尽大的努力,促使司法机关纠正错误做法,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总的来讲,开庭后尤其整个庭审程序已经进行完毕的,辩护律师可以发挥的作用已经打折扣,

如果被告人及其家属认为有必要委托辩护律师介入程序的,还是应该在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及时委托,尽量避免在开庭甚至开完庭后再委托。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为了维护法庭安全和秩序,保障庭审活动正常进行,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方便公众旁听,促进司法公正,彰显司法权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

于1993年11月26日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17次会议通过并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5年12月21日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3次会议通过的《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修正,由高人民法院 于2016年4月13日发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

《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已于2015年12月21日由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高人民法院

2016年4月13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

法释〔2016〕7号

(2015年12月21日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3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维护法庭安全,规范庭审秩序,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方便公众旁听,促进司法公正,彰显司法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际,现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维护法庭安全和秩序,保障庭审活动正常进行,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方便公众旁听,促进司法公正,彰显司法权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删除第二条,将相关内容调整到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

三、将第三条改为第二条,修改为:“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审判各类案件的专门场所。

“法庭正面上方应当悬挂国徽。”

四、将第四条改为第十二条,修改为:“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着正装:

“(一)没有职业着装规定;

“(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三)所在单位系案件当事人。

“非履行职务的出庭人员及旁听人员,应当文明着装。”

五、将第五条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审判人员进入法庭以及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宣告判决、裁定、决定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六、将第六条改为第十六条,修改为:“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

“审判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平等对待诉讼各方。”

七、将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合并,改为第十七条,修改为:“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八、将第八条改为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刑事案件该怎么找律师?

去外地会见,在飞机上,回答下这个问题。

我所在的律所主做刑事案件,是个刑事所,我主要负责的是诈骗类犯罪和网络犯罪类型的刑事案件,所以你的这个问题我会从专业角度来进行回答。

一般刑事案件分公检法三个不同阶段,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法院负责审判。当然三个不同权利机关有很多权利也是有交叉的,这个里边较为复杂。但对于我们经常碰到的不是学法律的嫌疑人家属来说,有几个思维误区。

思维误区一:刑事案件重要的就是取保候审。

很多家属来律所咨询总会问这样一句话,"人有没有把握取保出来",这是他们初步衡量一个律师的标准。

他们急切想见到亲属的心情我是非常理解的,但实际上取保候审只是刑事案件第一阶段中的一个申请环节,其实律师对于大多数案件能否办理取保并不能起到决定性作用,刑法、刑诉法对于什么样情形下能够取保做出了很详细的规定。所以有些律师跟家属夸下海口,这个案子你放心,一定能取保出来,如何如何!对于什么都不懂的家属来说,律师肯定是专业的,他们内心也是相信律师的,所以就委以重任。当然,终的结果是,有些家属觉得律师厉害,有些家属认为律师是骗子,因为符合取保条件的必然会被取保,不符合的一定也不会被取保,只是家属不懂这个道理,也可能因此会对律师这个职业产生很深的误会。

实际上我们在见嫌疑人家属时,都会很清楚的向他们说明这一点,在第一次会见嫌疑人之前,我们不做任何实质性判断。因为案件的事实经过只有嫌疑人本人为清楚,而判断能否取保自然要整体判断本案嫌疑人的行为、情节、预计量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取保条件,如果我们认为符合法律取保条件进行申请后,相关机关不予批准,我们可以再进一步提出专业法律意见进行据理力争。

但不论怎么说,取保只是其中一个环节,其实律师在整个刑事案件的程序中,还有很多重要环节可以发挥作用,例如不予批捕,调卷阅卷,不予起诉,申诉控告,非法证据排除,质证等等。这一切的基础都是在详细深入了解案情后,基于我们对案情的判断进行的专业法律工作。

所以,我建议嫌疑人家属在找律师的时候,不要病急乱投医,还是要擦亮眼睛,对于那些信心满满,夸夸而谈的律师,一定要保持警惕,谨慎选择。

思维误区二:法院阶段重要,等到法院阶段再找律师也不晚。

这一类嫌疑人家属认可找律师的重要性,但他们对刑事案件程序和不同阶段律师能做的工作不清楚,导致他们我这样的错误判断。

在我看来,法院阶段固然重要,但侦查阶段和起诉阶段更为重要。

首先,我们强烈建议家属一旦收到刑拘通知书就立刻去请律师。绝大多数的嫌疑人都是初次犯案,让一个普通人突然进到看守所里,在冷冰冰的讯问室面对几个身着制度的警察,试问有几个人会不紧张。会紧张,就会因为紧张说错话,就会迫于压力承认不该承认的事情,就会为了早点出去而轻易签字,在公安机关的一些诱供手段中,很多人是不堪一击的。所以,家属能指望他们自己来完全承担这样的压力吗?答案是不行。

那么律师第一时间介入会见,有两方面好处,一,第一时间详细了解涉案经过的细节,并告知嫌疑人相关法律权利,给嫌疑人一些善意提醒和忠告,让他对自己的处境有一个清晰的认知,避免后期被讯问时自乱阵脚!

二,从情感方面稳定当事人。我们的出现,就代表了他的家属没有放弃他,而是在为了他不断的想法设法,四处奔波。他们的精神会因此有所支撑,这一点非常重要,只有嫌疑人自己不放弃自己,才能更好的配合律师工作,争取大的权益。

如果在会见后,我们认为嫌疑人行为并不构成刑事案件或者情节显著轻微,我们会在法律规定的长37天时间内,向检察院提出不予批捕的申请,如果这个阶段没有委托律师,那么这一系列的权益将无法去争取,所以侦查阶段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有调卷阅卷的权利,这是体现律师书面专业能力的佳验证,案卷的重要性应该不需多言了,卷中所有认为嫌疑人有罪的证据一目了然,律师会经过仔细研读分析,找出逻辑错误,证据漏洞,程序违法等问题,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案情走向,适时向检察院提出不予起诉,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意见。

在我们接触的很多复杂案件中,有些案卷内容多达几千页,如果你在法院阶段找律师,不考虑错过了一些权益争取的问题,光阅卷的时间都非常紧张,终呈现的结果可想而知。

所以,答案只有一个,一旦家属被拘留,第一时间委托律师才是正确的选择。

思维误区三:一定要找名气大的律师才能办好案子。

有不少家属在预约咨询时,会问有没有执业年限长的老律师,或者得过什么奖的大律师。

其实找什么样的律师是家属的选择,本无可厚非,但其中一些问题我还是需要讲出来。

首先,名气大不一定就有能力,律师这个行业虽然是技术性很强,但只要涉及利息的地方就会有宣传,有些律师也是忠于此道,花大量的钱去换去各种各样的奖杯、荣誉、头衔。以此来提高身价,但实际办案水平却和收费差距甚远。

年限长的律师也有一些问题,有些人是半路转业,年龄大实际却执业不久。还有一些虽然执业时间长,但专业水平并不高,或者办理案件太杂,导致对某一方向不精通。

实际上我们考察一个律师水平可以通过两方面。

一、通过面对面的沟通来了解。

一般负责任的律师不会夸下海口进行承诺,再则负责人的律师一般见客户准备的工作也比较充分,会有ppt展示或者其他类型的展示。选择律师专业度是一方面,认真负责也非常重要,如果一个律师对你的案子都不用心,再专业也没用的。

二、通过这个律师代理的案件来进行了解。

衡量一个律师水平有个很直接的判断标准,那就是看他做过多少案子。案子的结果如何。

能够把控好这两点,大概率是不会踩雷的。

后,希望以上回答对你们有所帮助,也希望所有需要帮助的人都能找到合适的优质律师。

案子都到检察院了,请律师还来得及吗?还有多久判。

检察院阶段,律师有阅卷权,可以见到公安机关移送的证据材料。这时可以委托律师提供辩护。审判是法院的职责范围内,检察院是负责起诉或者不起诉!

如果案件到了法院是否应该通知律师吗

刑事案件开庭前,必须提前通知辩护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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