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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请刑事诉讼律师,河源刑事律师请一次多少钱

请律师 作者:张浩壤 2023-03-05 21:33:34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河源请刑事诉讼律师,以及河源刑事律师请一次多少钱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刑事案件怎么请律师

刑事案请律师,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

1、借用网络可以讯速看到很多律师的资料,然后选择以刑事辩护为主要业务的律师。(业务专长不能超过三个)。律师行业也是分专业的,什么案件都做的律师,如今已经行不通,真正有建树的律师,其专注的往往只是两三个,甚至一个法律领域。当事人在挑选刑事辩护律师的时候,一定要弄清楚,你准备选择的律师,其专长是哪个方面?刑事业务是不是他的特长专业。可以在网上多查询相关资料全面了解。

2、律师的实践经验如何,也是非常关键的。律师的法学功底和实践经验是非常必要的。聘请刑事辩护律师应当注重其实践经验,看其是否办理过相当数量的案件,效果如何?一般而言,对于刑事辩护工作,办理过一定相当数量的刑事案件是非常必要的。但是,也并非说年龄越老的律师就越好,也有不少老律师思维僵化、教条、也是一个客观现实,通常,业务专注于刑事方面五、六年左右,就可以说比较成熟的刑事律师。

3、律师费用,我们都想以优惠的价格请到一个得力的刑事律师,但是有一个原理,价值决定价格;专业和负责的刑事律师可能费用也不会太低;所以不要以律师费来取决律师。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刑事诉讼聘请律师要多少钱

一、刑事诉讼聘请律师要多少钱 律师收费是有具体标准的,与下列因素密切相关: 1、案件的具体情况 案件的具体情况,主要指案件的复杂程度,比如是单独犯罪还是 共同犯罪 ,是一罪还是数罪,涉及一起犯罪事实还是多起犯罪事实,等等。 案件的具体情况,直接决定着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和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是确定律师费的首要因素。 2、委托人的具体要求 不同的委托人,对律师的工作会有不同的要求,典型的莫过于侦查阶段的会见次数,有些委托人会要求律师在案情需要的会见次数外,增加不必要的会见次数,这会直接增加律师的工作量和其它成本支出,从而导致律师费增加。委托人的具体要求,是确定律师费的重要因素。 3、律师的具体情况: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差异,决定了其工作价值的差异,收费方面也有差异,律师的具体情况,是确定律师费的关键因素。 一般来讲,专业化程度高的律师,经验丰富的律师,专业研究深入的律师,工作含金量高,办案效果更有保障,律师费也会更高。律师费是否合理,应该从以上三个方面考量,不应该以“一般收费多少”作为衡量标准。 但也不是说律师要多少就需要给多少,具体也可以根据情况和律师进行协商。 二、刑事案件如何请律师 律师费的高低,是选择律师的一个考量因素,但不应该是决定因素。如果根据价格选择律师,甚至一味“挑便宜的”,后会得不偿失,毕竟案件结果关系您的财产、自由乃至生命。 步骤一:选择一位您认为信得过的律师。 步骤二:与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 步骤三:按协议的约定向律师事务所支付办案费用,填写 授权委托书 。 说明:刑事案件一般分三个阶段,即侦查阶段、提起 公诉 阶段、审判阶段。您可以三个阶段分别请律师,也可三个阶段一起请。 刑事诉讼聘请律师 肯定是要支付律师费的,但就这个律师费的数额,当事人可以与所要聘请的律师进行协商,实践中在不同的地区,委托的事项不同,这些都是会影响到律师费的具体数额的。

律师费如何计?

律师收费要与律师具体协商,请参照如下标准:

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

务所的权益,促进我省律师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计委、

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 9 9 7]2 8 6号)和《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暂由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 0 0 0]3 9 2号)以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 9 9 9]2 2 5 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律师服务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广东省司法厅登记设立的律师

事务所或分所及委托人。

第三条 律师服务费是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

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

律师服务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分类并行管理,我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费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由省物价局和司法厅共同制定(见附件),律师事务所应在规定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及公

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不得包揽诉讼或以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不得以各种名义向委托人提供回扣或向中介入支付介绍费。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确定律师服务费的具体标准时,应考

虑下列因素:

1.本律师事务所日常经营活动的成本支出;

2.办理委托事项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

3.办理委托事项所需工作时间;

4.办理委托事项的难易程度;

5.办理委托事项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6.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第六条 律师服务费的具体定价形式分为计时收费、计件

收费和协商收费三种形式,具体采用哪一种形式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协商确定。

第七条 计时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根据其提供法律服务耗费的有效工作时间,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按确定的每小时收费标准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的计价方式。

计时收费适用于全部法律服务活动。

采用计时收费的,在结案后,律师事务所必须向委托人出具工作清单。

计时收费的计算规则由省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省物价局、司法厅核准后执行。 ‘

第八条 计件收费是指以每一委托事项为基本单位,按规

定的数额或在规定的范围、幅度、限额内具体商定收取律师服务费的计价方式。

计件收费适用于律师事务所办理各类诉讼、仲裁及案件执行法律事务。

对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商案件,应委托人的要求,可以采取风险收费的计价方式。风险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只收取基础费用,其余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等先行约定,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约定支付费用;不能实现约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费用。采取风险收费的计价方式,双方约定的高收费标准,不得高于诉讼或申请执行总额的3 0%。经委托人同意,律师事务所可以收取部分履约保证金,在委托事项办结后,依照约定与委托人结算。采取风险收费方式,律师事务所必须与委托人达成书面协议。

刑事诉讼案件不适用风险收费,但对于时间或地域跨度极大、集团犯罪和其他案情重大的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1.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第九条 协商收费是指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双方依据办理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自愿协商确定收费标准的计价方式。

协商收费适用于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之外的各类非诉讼法律事务,如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或审查修改各种法律文书、参加项目谈判、公司并购、重组、破产清算、出具法律意见(建议)书、办理见证、提供知识产权证券金融类法律服务、担任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等。

省律师协会可以制定协商收费的计价指弓l供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参照执行,并报省物价局、司法厅备案。

第十条 采用计时收费或计件收费方式的,律师事务所可

以根据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委托事项的难易程度和委托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在规定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向上或向下浮动2 0%;在经济不发达地区,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可扩大下浮幅度。.

第十一条 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应由委托人支付的法院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异地办案差旅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及律师事务所代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费用(以下简称“办案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但在风险收费中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办案费可以由委托人直接支付,也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代行支付。由律师事务所代行支付的,律师事务所可以预收办案费。

第十二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律师事务所

应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所有的律师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自觉接受委托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收取律师服务费的有关事项应当在双方的委托书中载明,明确收费的性质、收费的方式、收费标准、收费总额、付款方式、时限、条件及争议的解决方法等。

律师服务费和预收办案费一律收取人民币。

第十四条 律师服务费和预收办案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个人不得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律师事务所收取律师服务费,必须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预收办案费必须出具书面确认单据,并严格按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委托事项办结后,必须开列办案费使用清单,提供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与委托人结算,结余部分或不能提供票据的,已收取的办案费应相应予以退还。

第十五条 因律师过错而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应

退回已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因委托人过错而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已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因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共同过错或委托人的要求超出合理范围而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承办该项法律事务的实际支出进行相应的扣除,余额部分退还委托人。

第十六条 各律师事务所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烙费范围、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进行收费。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或对个别确有困难的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可以适当减收或缓收律师服务费,但不得任意以明显低于规定标准的收费吸引委托人,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年度收支情况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核意见后分别报送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接受价格、司法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

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1.不按规定标准收费的;

2.不按适用范围确定收费方式的;

3.自立名目乱收费的;

4.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

5.在收费过程中弄虚作假欺诈、哄骗委托人的;

6.不如实提供价格检查所需资料的;

7.其他违反本办法的价格违法行为。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违规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进行查处:

1.律师个人私自收费的;

2.不报送年度收支情况的;

律师事务所无合适理由,以明显低于规定收费标准压价竞争、招揽业务的,由律师协会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物价局会省司法厅予以解释。

第二十条国家对律师服务收费有新规定时,遵从其规定。

附件: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计时收费

(一)适用范围:全部律师服务事项

(二)收费标准:2 0 0—3 0 0 0元/小时

(三)上下浮动幅度:2 0%

二、计件收费

(一)适用范围:各类诉讼、仲裁和案件执行法律事务

(二)收费标准:

1.刑事:

(1)侦查阶段:2 0 0 0—5 0 0 0元

(2)审查起诉阶段:5 0 0 0—1 5 0 0 0元

(3)审判阶段:6 0 0 0—3 0 0 0 0元

对疑难重大复杂案件、集团犯罪案件可在不高于上列标准的1.5倍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收费。

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

2.民事、商事、行政诉讼:

(1)不涉及财产:3 0 0 0—2 0 0 0 0元

(2)涉及财产:在收取基础费用1 0 0 0—8 0 0 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一1 0万元(含1 0万元):6%

1 0万一5 0万元(含5 0万元):5%

5 0万一1 O 0万元(含1 OO万元):4%

1 O O万一5 O 0万元(含5 0 0万元):3%

5 O O万一1 0 0 0万元(含1 0 0 0万元):2%

1 00 0万一5 0 0 0万元(含5 0 0 0万元):1%

5 0 0 0万元以上:0.5%

(三)上下浮动幅度:2 0%

3.说明:

(1)上列各项收费标准和比例是办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

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办一审再办二审的或曾办一审或二审,再办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

刑事附带民事,其民事部分按一审标准减半收取。

(2)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商事案件亦可采取风险收费,

风险收费的高收费标准或总额,不得超过争议利益的3 0%。

三、协商收费

(一)适用范围: .

除诉讼、仲裁、执行案件外的其它各类非诉讼法律事务

(二)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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