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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欢案律师殷请利,于欢案代理律师是谁

请律师 作者:余依云 2023-03-05 17: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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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唐雪有人敢娶吗

当然有人敢娶啊,如果是我的话我就敢娶,我就不会去介意她以前做过什么,毕竟那不是她的错,再说了人家属于正当防卫并没有什么不对,就连法院都判她无罪释放了呢,所以我认为就算这个理由也没有什么不敢娶的。

留学资讯:看各路专家对汤兰兰一案的深度解读

关于汤兰兰一案,现在也是众说纷纭,那汤兰兰一案的详情是怎样的,真的如大家所看到的那么简单吗,下面来说说各路专家对汤兰兰一案的深度解读,一起来看。

关于汤兰兰一案,在澎湃发布第一条博文之后,背锅侠就已经在关注了,到背锅侠落笔之时,却不得不佩服南方系媒体的“执着”,在犯下大错的时候依旧坚持“寻找汤兰兰”,依旧死撑,也许是为了挽回在与自媒体对阵败下来的尴尬吧。

解读一,此波舆情的始作俑者。

说起此波舆情就不得不说两个人,一个是南方周末记者王瑞峰,一个是律师付建(汤母的申诉代理人)。

王瑞峰是谁?2017年聊城于欢案丁丁打脸的始作俑者,就是他的一篇帮助朋友律师殷清利的文章掀起了2017“刺死辱母者”的舆情,也成功的让某网自誉为“不负江山不负卿”,该案也成为了2017年的经典案例。

付建又是谁?我懒的打字了,直接上图看吧。

在一个喜欢和律师打交道的记者和一个习惯于利用媒体制造舆论来进行辩护、申诉的律师的合作之下,2018年1月19日,王瑞峰的大作终于出炉。

根据已有消息可以获知,记者去当地调查的时间为17年12月,18年1月19发布此文,澎湃新闻1月30日跟进“寻找汤兰兰”,在这些空档期,媒体们在做了什么,不得而知。

解读二,澎湃、新京为什么一定要寻找“汤兰兰”?

澎湃新闻记者“王乐”在南方周末记者王瑞峰发布文章的基础上稍加改动,于1月30日夜发布文章《寻找汤兰兰:少女称遭亲友性侵,11人入狱多年其人“失联”》,新京报随后跟进。

他们为什么一定要“寻找汤兰兰”呢?详细原因见下图。

明白了吧,在此次媒体曝光之前,汤母已经申诉过,但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推翻原生效判决。在这种情况下,要想提供新证据好的着手点就是“汤兰兰”,只要找到她,在媒体的聚光灯下,她只要犯错,那这个错误就是翻案的新证据。

于是,记者“王乐”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发出此文,并声称,小姑娘的人身安全不再她的考虑范围之内。而新京报的记者更是和希望保护汤兰兰隐私的网友展开了骂战。

上面两位记者不懂法律吗?不,他们很懂,不然他们也就不会抓住汤母翻案的唯一希望“汤兰兰”了,附相关法律条文:

解读三,触及法律红线之后,相关官方态度 。

无疑澎湃新闻、新京报的报道已经触及法律红线,对于此相关官微做了如下表态。

官方的表态,无疑确认了澎湃、新京报道行为的违法,但两大媒体及相关责任人会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呢?我们拭目以待。在官方表态之前,凤凰网曾发布头条文章,要正义的网友放过“正义”的记者,网友们也许会放过他们,但法律呢?依法治国,绝对不会是一句空话,且行且看。

解读四,为什么要宣传的汤母慈母形象?

在南方系的报道中,汤母是一个受了冤屈的贤妻良母,及时在被女儿“冤枉”之后,出狱仍念念不忘自己的女儿。但她真的是一个慈母吗?真的如她所说就想让女儿回家吗?

在新京报新的视频报道中,汤兰兰是在行动上表现出了坚决要和家里所有人恩断义绝,老死不相往来的,为什么,又说明了什么?曾经的过往如噩梦一样缠绕着她,也许只有斩断所有的联系,才能让她不至于在梦中惊醒,才能让她不至于重返梦魇。而今,曾经的恶魔回来了,以慈母形象示人,还有一帮媒体帮凶试图从她身上挖取血肉以博取流量,南方系用心险恶至极。

   解读五,汤兰兰会被找到吗?

关于这点背锅侠不敢妄下结论,因为在官方表态,网友的谴责之后,新京报仍在持续的发布该案的相关报道。我只寄希望于当地警方和相关部门能做好汤兰兰的保护工作。真不希望彼时对她说,对不起。

我们支持“法治”,支持“依法治国”,也欢迎舆论的监督,但舆论监督不能成为博取名利的工具,更不能成为满足“一己私欲”之人的帮凶,依法治国应涵盖各个领域,舆论监督也不例外,法律红线不容逾越。

南方系筹谋月余的大戏不会就此落幕,望汤兰兰安好,愿法律显威。

“聊城于欢案”案件经过是怎样的?

2016年4月13日,吴学占在苏银霞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其还钱。当日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但并没有得到帮助。2016年4月14日,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催债队伍多次骚扰女企业家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苏银霞。苏银霞的儿子于欢目睹其母受辱,从工厂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杜志浩因未及时就医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外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立案受理。

2017年5月27日,该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采取微博直播的方式通报庭审相关信息。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

2018年1月6日,于欢故意伤害案入选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2018年1月18日,于欢案二审主审法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吴靖在北京表示,通过二审开庭审理,大限度地还原整个案件的事实情节,并在此基础上通盘考虑天理、国法、人情,终依法作出裁判。 2月1日,案件入选“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

扩展资料

山东“辱母杀人案”当事人于欢减刑出狱

11月18日上午11时多,26岁的山东“辱母杀人案”当事人于欢获减刑提前出狱。

这个消息让很多人感到意外。“于欢家人打电话告诉我,他昨天通过减刑出狱了,听到这个消息很高兴也很突然。”于欢案的代理律师殷清利称。

但他有过预感。前几天,监狱部门给于欢母亲打电话,说让给于欢准备几件衣服。“一般来说,监狱是不允许(服刑人员)穿自己的衣服的,(所以)我当时就想可能减刑要下来。”殷清利告诉记者。

“回来的第一件事,我拥抱了我的母亲”。于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我妈妈之前也会见过我,但这次终于摸到了妈妈,那种真实感特别强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4·14聊城于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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