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蛇头请的律师,蛇头事件

请律师 作者:泣海蓝 2023-03-04 18:5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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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还记得《义盖云天》中在王祖贤背上纹身的蛇头吗?

通常戏中是反派的演员,现实中都是和善之人,相反那些正派角色,现实中则是渣男之类的角色。沈威就是典型的一位戏中坏蛋,戏外老好人的演员。

经典的就是他被关在汽车里面,差点被烧死,要知道当时那可是真烧,沈威也献出了自己佳的表演,获得了香港电影金像奖佳男配角。据说当时他一出来就找导演麦当雄算账。

徐克执导的《打工皇帝》中饰演厂长,和自己的表弟达叔两人狼狈为奸,弄虚作假。想着离间徐克、许冠杰和泰迪罗宾三人的关系,达到让他们背黑锅的目的。

之后又和王祖贤合作了《俾鬼捉》,饰演公司的老总,是一个好色的主,被鬼诱惑了都不知道。

让人痛恨的角色就是《义盖云天》的蛇头,女神王祖贤竟然被他凌辱,还在她身上刻纹身,每每看到那一段就想把他打死,心疼女神。

港片都喜欢描写刻纹身片段,《笑傲江湖之东方不败》和《火云传奇》中都有过。

刘德华主演的《魔翡翠》中是一位犯罪人员,原本以为保险箱万无一失,可惜还是玩不过华仔。

《至尊无上》中再次和华仔合作,刚从监狱出来的螃蟹就联合谭咏麟做一个局,骗了他不少的钱。

《僵尸先生》跟风之作《僵尸翻生》中饰演大帅,倒是一个重情之人。虽然和前作相比相差太远,不过那个吸气之后动作一样倒是一个创新。

《鬼打鬼之黄金道士》和九叔也合作过,不过就是一位商人,没有多少戏份。抢眼的就是罗慧娟了,一开始是一个为丈夫马首是瞻的妻子,自从九叔帮她赶走老公后,变得潮流起来。

沈威和星爷也合作过,在《江湖后一个大佬》中饰演正派,被达叔认为是一个只会说不会做的角色,实则是里面有智谋的人,能够抓住问题的要害,要不然也不可能叫师爷威啊。

可惜的是他没有走到后,中枪之后为了不让大佬和兄弟们难做,自己开枪自尽,不禁让人敬佩。

《义本无言》中又是一个好色鬼,被自己的姨丈处罚之后出卖他。所谓的义本无言就是不要用说的,要用做的,真正的朋友是那些默默帮助你的人。

沈威和成龙也合作过多次,《飞龙猛将》中是一位律师,和成龙是合伙人。不过一看就知道是一位唯利是图的律师。

《奇迹》中再次和柯俊雄合作,饰演他的手下,估计也是出谋划策之人。

《警察故事III超级警察》中饰演毒枭,刚开始还在曾江面前大放厥词,结果被曾江当成弄死,看来还是狠不过黄老邪啊。

90年代沈威加盟无线电视台,拍摄过不少电视剧,诸如《小李飞刀》的姥姥,狄龙版《包青天》的董太师,不过我们熟悉的还是吕颂贤版《笑傲江湖》的平一指,医术高明,对教主也忠心耿耿。

除了是演员之外,沈威在导演、监制、编剧方面上都有建树,新世纪之后开始淡出演艺圈,偶尔会在一些活动上看到他的身影。祝愿66岁的沈威健康长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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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代理非法组织偷越国边境的知名律师有哪些

这属于涉外刑事案,找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辩护即可。可以进一步联系。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妨害国边境管理的违法行为,包括三类情形:一是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二是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三是偷越国(边)境的。根据刑法规定,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即所谓的“蛇头”,是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组织、运送犯罪活动的帮助犯,按照刑法规定,应当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人,免予刑事处罚的,或者情节比较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就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是指在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活动中起辅助作用。如充当一般的助手,传递一般的信息等。需要指出的是,有的协助组织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在刑法中已经明确单独规定为犯罪的,不属于这里所说的“协助”行为。如刑法第三百二十条规定的“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另外,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行为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这样,“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行为”,也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的一部分,不属于“协助”行为。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是指为偷越国(边)境的人提供交通工具、食宿条件、线路图纸、引领带路等条件和方便的等。这里应当指出的是,这种行为是一种故意行为,如果不知道是偷渡客而提供上述条件的,不构成本行为。

所谓“偷越国(边)境”,亦即偷渡,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避开国(边)境管理越过国(边)境的行为。目前我国关于国(边)境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出境人员边防检查条例》等。偷越国(边)境的方法和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如有的是直接偷越过国(边)境,有的是使用假出境证件欺骗越境等。应当明确的是,我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了偷越国(边)境的犯罪。该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其中“情节严重”一般是指伪造出入境证件非法越境的;内外勾结非法越境的;行凶殴打或者威胁边防值勤人员而非法越境的;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因参与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等等。如果具有以上情节的就构成了偷越国(边)境的犯罪。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则是除去上述情形的其他尚不构成犯罪的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五日以下十日以上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偷越国(边)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0706]

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一十九条 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二十一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打击非法办出境蛇头

蛇头的组织偷渡行为本身即是违法的,你如果有证据,可以去告或举报。

求详细香港“小人蛇”资料及看法

关於小人蛇资料:

所谓“小人蛇”问题,就是香港永久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所生子女未经许可偷渡赴港的问题。有人把循水路非法进入香港的入境者称为“人蛇”,把引渡者称为“蛇头”,久而久之,非法入境儿童也被贬称为“小人蛇”。

“小人蛇”诉讼案始於1997年9月18日。控方为代表张丽华(女8岁)、吴嘉玲(女10岁)、吴丹丹(女8岁)、徐权能(男19岁)、杨妮妮(女10岁)的资深大律师张健利,辩方为代表政府律政司的资深大律师马道立,受案法院为香港高等法院原诉庭,主审大法官为祈彦辉。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祖国,基本法在特别行政区生效实施。该法第24条第2款第3项规定,香港永久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大陆)所生子女在香港享有永久居留权。据资料显示,当时申请人港居留的有14万儿童,实际符合条件的约有6.6万儿童。为了使这些儿童有序地进入香港居留,香港特区政府协同大陆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

  1997年7月9日,香港临时立法会通过了《1997年入境(修订)(第3号)条例》,规定香港永久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所生婚生子女到香港定居,首先应向中国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审核确认身份后,领取由特区政府颁发的居留权证明书;其次,领取大陆公安部门签发的前往香港特区的通行证(亦称单程证,以区别於往返证)。再次,申请必须在香港以外进行,香港入境事务处不受理申请。该条例还规定对其生效前8日内发生的偷渡事件有“追溯力”,即凡未经大陆有关部门批准来港者,均必须遣送回原地,待取得居留权证明书和单程证后,始能来港。

由於香港地小人多,教育、住房、福利、生活资源有限,一下子接纳6万余儿童进港负担不起,所以每天我只能发放150个单程证配额。有些家长担心等候的时间太长,再加上一些社会传言的 惑,就纷纷让自己的子女以非法途径(偷渡)去港。依香港政府的法例,非法来港人面临著被遣返的命运,所以,有些人就告诉法院,请求司法保护。由於个案颇多,负责审理有关案件的高等法院官祈彦辉要求代表儿童的大律师与特区政府大律师在众多个案中选出具有代表性的个案。待判决成为案例后,将有助於加快审理其他同类案件的速度。经过一番协商,双方同意选出4宗具代表性的个案。“小人蛇”诉讼案自此形成。

关於小人蛇看法:

香港人在内地所生子女的居留权问题引起轩然大波是必然的了,

因为自始这便是一出政治闹剧[1],但所引出的问题则不只政治问题

那麼简单。

从政治层面看,政府推翻终审法院判决的意图已昭然若揭,整件

事的开始可能是这样的:一月二十九日香港终审法院就香港人内地子

女的居留权裁决,判港府败诉。董特首可能不习惯法治程序,因而感

到没有面子,由此而恼怒终审法院。董特首是商人出身,而且是中国

传统商人的背景,办事自然讲效率,讲求人情面子,要求变通。以人

情为提高办事效率的捷径是常用的方法。现在要求人大解释,要牺牲

法治来解决经济人口问题(可能是面子问题),也只是其传统惯用手法

的延续。不过,单他一人也许并不成事,还要有很多台前幕后的人配

合才行。后来北京有法律权威对香港终审法院的判决表示不满,认为

是终审法院「越权」和「凌驾人大」,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北上试图说

服北京专家,但回来后的讯息是香港终审法院可能判错。那麼北京权

威的意向与港府的意向已结合为一了,问题是如何改变当时的民意。

当时的民意是一致支持香港终审法院的判决,认为北京权威不应干预

香港的司法。港府便有意地夸大港人内地子女的数目,由原来数万人

的估计一跃而为一百七十六万人,而且都是低技术,低学历,需要领

取综缓、房屋、教育等各项福利,没有文化的穷亲戚。加上他们彷佛

转眼便至,香港势必陆沉,香港人听后,那有不恐慌的?如此安排,

政府便成功地将民意拉向政府一边,多便是如《明报》社评般批评

政府「目标正确,手段欠佳」[2],只要修正一下方法便可,但整体

方向动机是良好,现在要做的只是解释按甚麼准则要求人大解释而已

。因此结论十分明显,政府已成功将民意方向扭转。政府的意思是只

是为了大家好,权宜方法也是必要的,方法问题可再作讨论,或是修

改基本法,或是解释基本法,结果是相同的——推翻终审法院的判决

。但后果是极其严重的,正如理大讲师张超雄指出,除了司法独立权

没有了,一国两制不能贯彻外,还造成严重的社会分化[3]。港人更

排斥内地人,视他们为包袱,对社会只有负面的影响,对新移民的歧

视将越来越严重。

可悲的是,政府之所以成功拉拢民意,是因为香港人的确是有歧

视新移民的心态,也反映出香港人的保护自我利益的价值观。因此也

不能全怪责政府,有这样的人民便会出现这样的政府。要提高政府的

质素,提高人民的质素才是重要的。教协副会长黄克廉指出,为了

未来社会发展著想,教育人民接受新移民是刻不容缓的[4]。从教育

的角度看,价值观是需要从教育开始建立的,儿童自始便教导他们自

私、保护自我利益,便会形成一个自私的社会,人民都是自私的,这

样的社会便很容易被一个自私的政府所利用了。

九七年小人蛇大量来港时,本地已热烈进行讨论有关内地子女的

居留权问题,当时政府估计三万至十三万人,今天已到了一百六十七

万,其夸张程度已匪夷所思。但记得当时我已在本论坛指出,依中国

儒家伦理哲学的角度看,一家人的团聚当然是符合人的道德心的要

求,也是人性中重要的。内地人民移民香港这个问题,从儒家的道

德逻辑看,是没有理由反对内地子女来港的。反对来港的理由只有一

个,就是影响香港人的生活质素,即所谓香港吸纳移民的能力。科大

经济系讲师郑国汉从经济学角度指出香港是不能接纳数众多的新移民

,估计新移民只有负面的影响[5]。他的论点是新移民是低技术、低

教育水平,投资在他们身上,是投资大而回报率低,因此新移民的影

响是负面的。他有如此结论是正常的,因为他有一个假设——人性是

自私的。这是值得原谅的。经济学者当然是预设人是自私的,否则如

何进行经济活动?但我想出另一个角度,就是说经济不是唯一的标准

,儒家正正就是提供这另一标准。儒家认为人是性善的,人会爱人,

爱自己的亲人,这是人的天性,不可否认的,若认为亲人较经济重要

,则会选择亲人。若港人以自己的同胞为重要,则会选择同胞而甘愿

分担经济后果。问题是现实上港人不视同胞为同胞,分化明显存在。

故重新教育不同的价值观是重要的。

其实,就算是经济学者也不是一面倒支持政府控制人口的,《信

报》专栏作家易进就曾以自由经济角度分析,认为市场会自然调节新

移民的数目,政府不宜干涉[6]。而事实上,到底新移民会为香港人

带来的后果是好是坏都是猜测,没有人有肯定的结论。根据应用伦理

学的原则,分析这些应用伦理问题时,可以用逻辑分析其道德原则,

但这件事在道德原则方面是一面倒支持家庭团聚的,已不用争辩。另

一方法是以预测方式分析其结果,这样则牵涉事实是如何发生的问题

,我们必须根据现实的经验来分析,看有多少经验证据支持。根据香

港的以往经验证据,消化来港新移民是香港成功的原因,六七十年代

的成功经验是无法推翻的。但若硬要说现在的社会需求不同,现在只

要求高质素的移民,则还请拿出足够的经验证据来。

不过,香港人民的文化质素始终是决定政府和社会前进与否的

大动力。若人民的文化质素不提升,社会出现的不合理情况就更层出

不穷。故教育的改革非常重要,但香港在此依然停滞不前,不思进取

,实在令人担忧。这次居港权事件所看到的香港人质素难以令人乐观

,民意竟可这样被政府玩弄於股掌之上而不自知,这样的质素,莫说

有大量新移民来港,即说没有新移民,港人也会自我弄垮香港。请拿

出爱心与智慧。记得诗人杜甫感念同胞的心怀吗?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风雨不动安如山!呜

呼!何时眼前突兀见此屋,吾庐独破受冻死亦足!」

注 释

[1]见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九日《信报》林行止专栏:「……『移民惊

魂』因此是心怀善意的政府一手导演的闹剧。」此文更意谓「内地子

女」来港本不成问题,是政府为了扭转民意而夸张其词。

[2]见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九日《明报》社评,标题为「目标正确,手

段欠佳,补牢迫切」。

[3]见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日《信报》,标题为「人大解释居港权的

后遗症」,作者是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社会科学学系讲师张超雄。

[4]见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二日《明报》,标题为「教育港人接受新

移民」,作者是教育专业人员协会副会长黄克廉。

[5]见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日《明报》,标题为「香港吸纳移民能力

成疑」,作者是科技大学经济系教授郑国汉。

[6]见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日《信报》,「市场无剑」专栏,作者易

进,标题为「香港人口的保护主义」。

蛇头请的律师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更多关于蛇头事件、蛇头请的律师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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