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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女童后爸请律师了吗的简单介绍

请律师 作者:辜沙羽 2023-02-28 11:18:39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被害女童后爸请律师了吗,以及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未成年刑责降至12岁后,大连遇害女童家属重交材料,结果怎样了?

现在刑事追责年龄虽降至12周岁,大连遇害女童家属重交材料也无法“翻案”。因为此案发现在刑法修订之前,不能使用新规定去重审之前的案件,也就是“法不溯及既往”。要想搞清楚这个问题,还需要了解刑法的一条重要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

一、大连女童遇害案:

2019年10月20日,13岁大连男孩蔡某某,将住在同小区的淇淇带到自己家中杀害,并抛尸在自家对面的灌木丛里。淇淇父母苦苦寻找女儿的时候,蔡某某不知道出于何种心理,还二次跑到淇淇父亲王先生面前问找到人了吗。当晚蔡某某一边看着警察在小区里搜查,一边站在窗边拍视频和同学炫耀:"我虚岁14,不该手贱。"因为不满14周岁,蔡某某被收容教养3年,警方不予追究刑责。随之,网上也掀起关于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热议。

2020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我太高兴了,高兴到不知道该说什么。”被害女童的母亲告诉记者,女儿遇害一年多了,家人一直在坚持着呼吁降低刑责低年龄,现在终于等到了这一天。她们考虑把女儿被害案作为新的材料递交,希望这条新的法案能用在杀害我女儿的凶手的量刑上。

二、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1、在案发之时,我国刑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不论犯下什么罪行,都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这个规定,大连男孩蔡某某在作案时,身高虽有170cm,但还差三个月不满十四周岁,也是不能判刑的,只能进行收容教养。对于这个结果,被害女孩表示强烈不满,由此也引发公众对降低刑责年龄进行热议,现在孩子都比较早熟,立法机关应当考虑对刑事责任年龄进行调整。

2、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就将刑事责任低年龄调整为12周岁。

《刑法修正案(十一)》一、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三、刑法的“从旧兼从轻”原则

刑法的“从旧兼从轻”原则,也就是“有利于被告人”的准则。一个人的犯罪是在新刑法颁布以前,此时要考虑的是先适用旧刑法,这叫“从旧”。如果是适用新的刑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话,如不认为是犯罪,或者是新刑法处罚较轻的话,则应该对被告人使用新刑法,这称为“从轻”。

按照刑法这一原则,大连女童被害案的凶手,是不能适用刑法新规定进行定罪量刑的。被害女童的妈妈再申诉也没有用,法律规定如此!

四、刑事责任年龄降低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未成年人身心发育水平显著提高,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青少年已经具备对严重暴力犯罪之恶的辨认能力,同时具备对不实施恶性暴力行为的控制能力。另一方面,刑法是社会生活的一面镜子,应当及时反映社会生活变化。在现实中,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已成为发生未成年恶性暴力案件较为集中的年龄段,个别下调法定低刑事责任年龄,既体现了刑法的时代性与谦抑性,也以审慎的态度回应了民众关切。

“百香果女童被奸杀案”再审改判死刑,这对于苦主家人来说是幸事吗?

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广西“百香果女童”被强奸杀害案)公开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高人民法院核准。

被害女童杨晓燕的母亲陈礼言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她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将让女儿入土为安。案发两年多来,陈礼言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态度始终都是希望判处杨光毅死刑(立即执行)。

案件回顾:女童家属不服二审死缓判决

据报道,10岁女童杨晓燕一岁左右时,爸爸因救人去世,妈妈陈礼言一个人带5个孩子,靠种地和打零工维持生计。

2018年10月4日中午,女童独自卖百香果获得32元,杨光毅蹲守在她回家的路上,强行抱起扛上山,行凶过程中,刺伤女童双眼和颈部,拿走32元并强奸女童,将女童浸泡水中、抛弃于山野。两日后,杨光毅在父亲的陪同下投案自首。

2019年7月12日,杨光毅一审被判犯强奸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光毅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称自己可能患有精神疾病,没有控辩能力,请求减刑。2020年3月25日,二审法院广西高院在审理时,考虑到杨光毅的自首行为对案件侦破起至关重要的作用,改判杨光毅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对其限制减刑。

杨晓燕家属不服二审判决,提出申诉。杨晓燕母亲陈礼言委托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士朝、王飞代理此案,经过律师走访当地发现,杨光毅曾有多次跟踪、搂抱、骚扰其他同村多名幼女的行为,骚扰幼女的地方有的还和上述奸杀案在同一地点,造成多名女孩产生心理阴影。

5月10日,高院决定对广西高院二审终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侯士朝、王飞律师通过查看现场、走访群众、分析案情等工作,同家属确定申诉请求,其向高人民法院递交的申诉材料,主要内容为:杨光毅的犯罪行为同时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应当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杨光毅的自首行为,不足以从轻。“在申请再审期间我们递交了走访材料,以证明杨光毅的一贯表现和人身危险性。”

11月11日,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高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指令广西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2020年12月15日,广西高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一案依法开庭审理。

据律师侯士朝透露,再审开庭时,杨光毅在后供述的时候有个比划枪毙自己的动作,表示希望判自己死刑。

高法: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得缓刑假释

根据多家媒体公开报道内容,从数据上看,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数量连续上升,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呈现出熟人作案、互联网“裸聊”等犯罪的新特征和新动向。为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等犯罪行为,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正在修改完善。

据媒体报道,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针对高空抛物、对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等人民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对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修改完善。为依法严惩性侵、猥亵未成年人犯罪,形成不敢侵害少年儿童的法治氛围,修正案增加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性侵犯罪的规定。对奸淫不满10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明确适用更重刑罚,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另据报道,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12月27日在学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强新时代少年审判工作座谈会讲话中表示,对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要坚决依法严惩;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得适用缓刑,一般不得假释,认罪认罚从宽要依法从严控制,减刑要依法从严控制;对性质恶劣、危害重大者,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要坚决依法判处,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形成不敢侵害少年儿童的法治氛围。

刑事案件受害人需要请律师吗

刑事公诉早茄案件,都是由检察院来提起公诉的。受害人一般是不需要来请律师,进行辩护的。但是受害人一方,如果觉得有请律师来捍卫自己权利的必要,也是可以自己聘请律师的,法院一般是不会安排的,而且被害人一方请律师一般都是在刑事案件中的氏睁迅附带民事部分为当事人维权。另一方面在刑事案件中,法院指派律师一般都是给被告的,如被告人未成年,或者可能被判处死刑等等情况下,如果被告没有辩护人,法院就会通知法律援助处指派律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歼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刑事案件中,受害人一方有必要请律师吗

刑事案件中,受害人一方有必要请一个律师。虽然刑事案件是由公诉机关进行起诉处理的,但是刑事案件的受害方有权要求民事赔偿,为了大限度的维护民事赔偿的权益,是需要一个律师来处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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