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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演请律师,律师推演1

请律师 作者:保秋寒 2023-02-23 14:24:43

以下文字资料是由(江南平台app m.46east.com)小编为大家从搜集整理后发布的内容,让我们赶快一起来看一下吧!

本文目录一览:

知名导演谷传民状告大衣哥,称将委托律师维权,真正原因是什么?

大衣哥与世无争,这个导演的行为一看便知品黑了心

作为朱之文的山东老乡,对朱之文一直很关心很支持,因为他是一个纯粹的山东农民,朴实无华,不忘农民本色,并且在平台为其写过赞歌。

但是面对这场朱之文和谷传民的官司之争,我的立场可能要发生变化了,我支持谷传民,不仅因为谷传民也是山东老乡。

谷传民更是朱之文的菏泽老乡,同样是菏泽老乡都能对簿公堂,可见二人之间确实有解不开的疙瘩了。

那么,什么原因导致这对菏泽同乡撕开了脸面呢?

两个字: 利益!

根据目前公开的资料,我基本梳理清楚他们之间的恩恩怨怨。

谷传民和朱之文的相识,自然是朱之文成名之后,经过别人介绍,两人就认识了。在认识之初,其实就有着明确的功利之心。

到底是朱之文谋求音乐人为自己量身创作代表歌曲呢,还是谷传民借朱之文之名为自己创作的歌曲进行推广宣传呢?

对这个问题,两人各执一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在这里,我们没有必要搞清楚这个。

不管如何,谷传民创作的歌曲,朱之文演唱了,这是事实。

那么,一个写歌,一个唱歌,珠联璧合,又是老乡,岂不快哉、乐哉?

非也!

矛盾之火正是从这里点燃的。

为何产生了矛盾呢?

钱呗!

朱之文成名之后,各种各样的商演层出不穷。你以为他参加的是公益演出,一分钱不要吗?朱之文虽然是农民,但是他不傻。没有三分利,不起早五更!

朱之文通过无数次的商演,赚了个盆板钵满,有一个穷小子变成了腰缠万贯的大款。而自己创作的歌曲《火火的情怀》《热泪颂》,也被朱之文多次演唱过,没想到这老小子一分钱也没有分给自己。你说说,谷传民恼火不?

恼火郁闷的谷传民,多次暗示朱之文要签个协议,意思是演唱谷传民的歌曲要分成,至少支付个版权费吧?

没想到憨厚的朱之文竟然说:我没文化,我不懂!直接没有再理谷传民这碗咸菜……

越想越恼火的谷传民坐不住了,打算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于是就有了坊间的这种传言。

站在一个客观的角度看,我支持谷传民,因为他拥有著作权,别人使用需要支付费用。如果朱之文明智的话,趁早与这位菏泽老乡和解,握手言和,签个协议,问题就解决了!

否则,就怕王传民、李传民、周传民们都会陆续找朱之文的麻烦哦!

我是朗月寒雪,感谢阅读,欢迎关注,一起聊教育。

经常看到这个人在网上写短文蹭大衣哥的热度,自称是什么导演,这回嫌自己与朱之文之间的琐事炒不热,想借 娱乐 圈用烂了的逆向炒作爆点猛料。

这让我想起一个“逆向裸奔”的故事。在西方国家 体育 赛事中,屡屡出现赛场裸奔的男女。由于裸奔事件司空见惯,大家也没有什么兴趣了。有一个女子却脑洞大开,在一场著名的国际马拉松赛事中,这名女子迅速脱光衣服,加入运动员队伍,她不是跟随运动员一起跑,而是向着运动员的反方向裸奔,一下子就引起了媒体和观众的兴趣,各国媒体都争相报道这一逆向裸奔事件。

单纯裸奔不奏效,不如来个逆向裸奔。不知道这位“导演”是不是这样想的?

奉劝这位“导演”,此雕虫小技未必奏效,给人的感觉倒像跳梁小丑。有本事,拿点真正的好作品出来亮亮。靠蹭热度上位,只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真有本事,何必靠炒作一位农民歌手曝光,这与裸奔有什么区别?呜呼哀哉!

自导自演一场烂剧想给谁看……

打官司未必是目的。自己想出名吧!

真正的原因是想蹭朱之文的热度。提高他们的知名度。

老朱唱的热泪颂挺好的,适合他的嗓音,唱的挺感人,请一些名人不要借机炒作,都是导演了还缺钱吗,留的人品在一生用不完

朱之文太底层了,在他们眼里,这钱怎么可能让大衣哥挣去呢?问:他是不唱咱们编的歌曲了?答:是的有一段。好!走咱们朝要钱去![捂脸][捂脸]

跟一个普通农民过不去。有啥能赖,唱了10年各种歌,从不啃气。10年后才来找别人麻烦。啥意思。全国那么多人都在唱歌,你咋只告朱之文。不外呼想借朱之文红自己吧了。

道理上来说,你创作出来的歌曲得有人唱,一旦唱红了,写歌人的名气也有了,作者的心灵也应该得到了快慰。然而,有时人性的贪恋,或许会失去人的天性。初始,朱之文应约唱谷传民的歌,谷传民对朱之文或许是有感激之心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现朱之文不但唱出了名气,还获得了大把大把的钞票。因此谷传民心里起波澜了。

虽然这段时间大衣哥的麻烦不断,人设也受到影响。导演谷传民这时状告大衣哥,似乎有风雨欲来风满楼之势。

谷导演早不告晚不告,偏偏这个节骨眼上来凑热闹,看来是来者不善。

作为大衣哥的恩人,谷导演应该对他是知根知底的,在大衣哥出道的路上是帮了大忙的,这种关系,即便大衣哥在某个方面做得不到家,也应该是大人有大量,可以明着跟大衣哥说,你都扶他上道了,还有什么不可以说的。

谷导演这时候高调的委托律师对大衣哥起诉,无非是两个个因素。

一是正如谷导演所强调的那样,大衣哥用谷导演的作品进行商演,赚的钵满盘满,可能忘记了给恩人分利,谷导演觉得不爽,一次两次没事,如果一直下去,那必须的收版权费,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从这点上看,谷导演似乎没有错。

二是近段时间大衣哥火得不得了,谷导演也想蹭这个热度?从谷导演的名气来说,他没有蹭大衣哥热度的必要。那么归结起来还是经济利益问题,利益分配不均,导致朋友撕破脸皮而通过法律途径来予以解决。

造谣 威胁?

你可以报警了,就是他在网上传播你和你女朋友的不雅视频就触犯了法律,假如说,他不能证明你欠他钱,他又涉嫌造谣,讹诈。只要你证据充足,司法部门会管得,到时你可以请律师,要求个人赔偿。

著名导演陈凯歌举报“吐糟自己的UP主”,是否有这个必要?

“谁能想到,我能获得当年胡戈的待遇。”

时隔16年,曾表示要起诉将电影《无极》剪辑成《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侵权的陈凯歌,再次因为举报几名B站做吐槽视频的UP主而登上热搜。昨天,B站多位UP主发文称,自己发布的关于陈凯歌的吐槽视频被陈凯歌举报。

16年过去,当年胡戈将电影重新剪辑并配以解说的方式,已经成为视频网站上常见的“吐槽”类视频,一些UP主也以强烈的个人风格受到网友的欢迎,其中不乏一些过激、冒犯的言语。

网友晒出被举报的信息

一些法律界人士表示,此次陈凯歌起诉UP主虽然看似和当年起诉将《无极》剪辑成《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的胡戈相似,其实从起诉原因到网络现状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如何既保障普通人评价公众人物及其作品的权利,又保障公众人物应有的人身权益,仍有相当的争议。

事件梳理:吐槽UP主被陈凯歌“批量”投诉

日前,陈凯歌作为导师参与了演技类综艺节目《演员请就位2》,部分片段引发争议。例如节目中陈凯歌执导《甄嬛传》片段引发现场观众哄笑,陈凯歌坚持给参演的陈宥维发“A卡”以“鼓励青年演员”,这与他此前评价郭敬明给没有演技的何昶希发“S卡”时观点相左。

诸如此类表现引发网络巨大争议,不少吐槽类UP主纷纷发布涉及该节目和陈凯歌的吐槽视频,甚至有人由此搬出了网上流传的其私人生活之事。

昨天,多位UP主发文称自己发布的相关吐槽视频被陈凯歌举报。随后,陈凯歌的律师团队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文,称此次投诉是律师事务所主动代陈凯歌导演进行的,“该投诉未针对相关网络用户对陈凯歌导演作品的评价内容,而是针对相关网络用户所公然发布的涉嫌对陈凯歌导演人身攻击的言论。截至本声明发布时,陈凯歌导演未进一步委托本律师事务所启动诉讼维权程序。”

陈凯歌方律师在网上发布的“说明”

在B站拥有69.1万粉丝的影视UP主“轩邈Elias”是被举报的对象之一,他发布的作品《原形毕露的陈凯歌,一个终极郭敬明》,截至昨天下午已显示有147万的播放量。这段视频主要针对陈凯歌在《演员请就位2》中的表现进行评价,也出现了“下作”“一丘之貉”这样的词汇。

另一位B站“吐槽”红人“老邪说电影”则在视频标题中直接吐槽陈凯歌“双标”,称其在节目中的表现是“即使我丢掉人生准则满嘴胡扯,但是只要我察觉你骂我,我就骂死你”,并用了“小心眼”“睚眦必报”等说法。

还有UP主在视频中涉及陈凯歌的个人生活,有UP主称陈凯歌是“当代岳不群”“资深渣男”“道貌岸然的伪君子”,不过类似视频不少目前已经删除。

在部分UP主晒出的侵权投诉截图中显示,投诉理由为:“该内容旨在恶意侮辱、诋毁陈凯歌先生,严重损害陈凯歌先生的个人声誉,涉嫌侵犯陈凯歌先生名誉权”。

举报UP主和当年与胡戈纠纷不同

尽管“轩邈Elias”称自己“获得当年胡戈的待遇”,但陈凯歌此番发起的举报和接下来可能采取的诉讼,跟16年前与胡戈的纠纷大不相同。

陈凯歌方的律师重复了陈凯歌在《演员请就位2》里的说法,即作为一名专业导演,“接受观众对其作品的一切评价”,包括针对其作品的批评性言论,“不论表达方式系委婉抑或尖锐,陈凯歌导演均持包容态度”。但对于超出公众人物容忍义务范畴之人身攻击性言论,则“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

从举报理由到律师声明,可见这一次陈凯歌针对的是“名誉权”问题;但当年与胡戈《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产生纠纷时,陈凯歌曾在柏林接受新浪记者采访时回答:“这个已经超出了正常发表评论和意见的范围,是把本属于别人的知识产权拿过来任意篡改,任意去糟蹋的一种做法。”

这意味着如果当年起诉,陈凯歌方可能会以胡戈“侵犯知识产权”进行起诉,即侵犯了《无极》的改编权和完整权。但如果现在起诉这些UP主则难以使用这一方式,因为UP主使用的画面来自综艺节目,知识产权不属于陈凯歌,所以“侵犯名誉权”才是关键。

而且相对于当年胡戈将《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放上网供网友免费下载观看,如今的UP主们可以通过“充电”乃至接推广的方式获取利益。

“冒犯”的尺度在哪里?

尽管此番举报让不少人联想起16年前的“馒头血案”和留在当年的那句“做人不能无耻到这种程度”,甚至有人以为陈凯歌是个“喜欢打官司”的人,但裁判文书网上搜索不到陈凯歌起诉胡戈的信息。

裁判文书网上多年来陈凯歌仅有三起名誉权官司,针对的是同一人吴某和三个不同平台。吴某撰写的文章以陈凯歌、陈红、倪萍之间的情感关系为主要内容,文章的标题及文中对陈凯歌的个人生活使用“搞大某某的肚子”“想享受两女侍一夫”等说法,并评价其为“猎艳高手”“泡妞专家”“极品渣男”等。

以陈凯歌胜诉的案件来看,判决书中提及涉案文章中的事实部分均来自网络摘抄或推定,无证据证明与事实相符,而且“其包含的含义、内容系不被社会大众接受且低于道德标准,属于一般公众的理解中带有违反公序良俗的有关道德方面的贬低性评价。”法院因此判定被告文章属于虚构事实、恶意诽谤陈凯歌名誉。

“冒犯”的尺度何在?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郝红颖认为,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尽管法律中并没有特别规定公众人物的义务容忍范畴,但在具体司法实践中会有这种情形存在。在专业人士看来,此次被陈凯歌举报的UP主中,吐槽视频内容涉及陈凯歌私生活领域的部分过激言论存在侵权风险。

有UP主在视频中针对陈凯歌个人生活进行评述,目前已删除

但法律界人士也表示,批评陈凯歌在综艺节目中“言行前后不一”等是否属于人身攻击仍需探讨,“对人身攻击的判定比较主观,但带有攻击性的言论一般都要担责。”郝红颖提醒影视评论视频作者,对于影视作品及其相关作者的吐槽需要把握尺度,在确保信息真实客观的情况下,不要恶意攻击公众人物外貌、人品等,避免侵权风险。

应给予“吐槽”一定的空间

将《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放到16后的今天,其实就是B站上一个典型的“吐槽”视频。

“这些吐槽视频不妨看做视频化的影视评论。他们输出的内容是有价值的、能获得网民认同的,只是采取了更贴近网络、更创新和个性的表达方式,这些方式可能对所涉的作品、人物产生冒犯,但我认为这样的冒犯是应该被容忍的。”市民陈先生认为,就像《吐槽大会》这样的节目广受欢迎,“吐槽”本身就是当代的生活方式,不必“带着放大镜去看待”。

“我也许很讨厌一些电影,但在B站上看吐槽他们的视频却很欢乐。某种意义上说,这些吐槽视频已经是一个独立的作品,并且留下UP主鲜明的个性,这些价值是独立于原本的影视作品的。”B站用户史小姐是此次被举报的部分UP主的粉丝,她也认为应该允许给予“冒犯的空间”。早在陈凯歌与胡戈发生纠纷之时,时任上海社会科学院部门经济研究所所长厉无畏就曾撰文称“移花接木的手法是开发创意的常用的手法”:“移花接木、集成重组是赋予平白的产品以新的文化内涵的有效途径之一。”

“轩邈Elias”在回应中表示,“作为一个内容传播者,一定是给大家提供经得起时间考验的作品,人民的心声是需要被表达的,但作为表达者要承担表达形式的责任”。

人民名义里面这帮人被捕之后为什么都没有请律师

M你是说\在人民名义里这部连续剧\这帮贪官们被搏后\他们为什么都没有请律师呀\实际上不用请律师的\因为大风厂就是通过法院审理\而终得到了满意的答复\而这帮贪官们做的那样事\不是违背法律的\所以说他们清楚\请也没用。

袁立请的律师是什么来头?

袁立终拿上了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一来观众也就放心了!虽然越来越多的娱乐圈和商圈的大佬站出来力挺袁立,像乐嘉、金星、邓萃雯等,又有潘石屹等。但是声援的声音始终有限,而更多的人选择沉默和倒戈浙卫。这让袁立看起来仍然势单力薄,而浙卫小动作不断,也让广大网友大为光火,这场无形的战争似乎演变成为了“人民的名义”。

令人欣慰的是,袁立不仅毫无畏惧,而且平静下来从容应对。且来看看袁立找的的两个律师团队是什么来头!广大网友一来是佩服袁立的勇气,表示没有让人失望,另一方面,也希望这件事能够得到一个明确的结果,可不能到后又不了了之!

袁立这次请了两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来处理这件事,首先要说的是上海市新文汇律师事务所的富敏荣律师,此人来头不小。当年名震一时的“谢晋刘晓庆私生子”一案就是他全权处理的。事情还得从“大嘴巴”宋祖德的一篇博客内容说起。

2008年10月中国第三代传奇导演谢晋不幸离世,而五天后宋祖德在博客中发表了一篇名为《谢晋和刘晓庆在海外有个重度脑瘫的私生子谢虞庆!》的博文,当时谢晋导演尸骨未寒,谢导遗孀徐大雯还处于悲伤之中,面对沸沸扬扬的私生子事件,痛心不已,徐大雯老夫人立刻启动法律程序,聘请富敏荣律师对宋祖德启动民事诉讼,2009年宋祖德败诉,赔偿徐老29W,并连续登报道歉。

因民事诉讼不会让宋祖德入狱,虽然败诉了,但宋祖德不仅不知悔改,还变本加厉,不服判决上诉,还要媒体赔偿他们损失费20万,要徐大雯老师赔偿“生命损费100万”。还声称要筹拍一部电影,把刘晓庆和金巧巧“这两个娱乐圈的喜剧明星人物的真实故事写进剧情中”。刘晓庆决定立即以诽谤罪起诉宋祖德刘信达,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刘晓庆同样委托的是富敏荣。宋祖德立马服软,后诚挚道歉才得以平息。从此以后,宋祖德再也不敢说大话了甚至消失在大众的视野里了。

而另一位是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的屈振江律师,虽然屈振江看起来名不见经传,但背后的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是大有来头的,老板就是我国著名的十大维权律师之一浦志强。而屈振江深得浦志强信任,现为北京华一第一律师。

以上两位律师都是善于处理侵权的律师,有着非常丰富的经验,相信这次会给袁立一个满意的说法。也给大众一个合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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