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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请不请律师,不正当竞争律师函

请律师 作者:鄂向真 2023-02-22 22:13:44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不正当竞争请不请律师,以及不正当竞争律师函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我儿子17岁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羁押快三个月了。由于经济上原因没请律师,我们想在开庭时请个律...

可以的。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并且后果严重的行为。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要件为: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秩序和计算机信息系统所有人的合法权利。根据国务院《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行为对象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一般是指计算机操作系统所具有的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信息的效能和功用。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行为对象是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所谓数据,是指计算机处理的数字化信息,包括数值、文本、图象、声音和音频等。

所谓应用程序,是指计算机操作系统程序以外的,为特定目标而设计、编写的,具有某种特定用途的程序,它通常是数据的一种使用方式、操作方法或检测工具。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三款的行为对象包含了以上两种对象。

2.犯罪主体。本罪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未满16周岁的人实施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的,不构成本罪。行为人一般多是从事计算机技术职业的程序设计人员和维护、操作计算机的人员,但本罪并不要求行为人有特定职业和身份。单位不构成本罪主体。

3.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罪过形式上只能是故意,在实践中多表现为直接故意。过失和意外不构成本罪。行为人犯罪动机是多种多样的,如毁灭罪证、报复、敲诈勒索、恐吓、恶作剧、不正当竞争、显示才能等。

律师不正当竞争行为具体有哪些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纠纷对律师不正当竞争的行为都有规定,主要有以下这几种:贬低同行的水平、提供回扣或承诺提供回扣、夸大自己的能力、低收费、在名片上印其他不正当的东西

简述律师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表现

律师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表现有:

《律师法》第四十四条 【律师违法处理之一】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

(二)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代理的;

(三)以诋毁其他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四)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的;

(五)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

(六)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七)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财物,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的;

(八)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的;

(九)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十)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十一)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律师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表现是什么?

律师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表现有:

《律师法》第四十四条 【律师违法处理之一】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

(二)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代理的;

(三)以诋毁其他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四)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的;

(五)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

(六)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七)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财物,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的;

(八)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的;

(九)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十)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十一)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不正当竞争请不请律师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更多关于不正当竞争律师函、不正当竞争请不请律师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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