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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遗产继承纠纷律师电话,请遗产继承纠纷律师电话是多少

请律师 作者:家红香 2023-02-21 17:18:45

今天给各位分享一下关于请遗产继承纠纷律师电话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请遗产继承纠纷律师电话是多少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北京遗产继承专业律师事务所,2020?

您好,北京遗产继承专业律师事务所,2020名单,有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北京方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所都有专门擅长遗产继承的律师和团队。

武汉擅长遗产继承的律师是哪一位

赵化律师,湖北省律师协会会员,专职继承法律师,专业提供遗产继承纠纷法律服务。

赵律师着重发展遗产继承为个人专长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诉讼技巧和代理经验,擅长处理各类型复杂、疑难的继承纠纷案件。其中,赵律师尤其对于目前有争议的承租公房的继承问题、公司股权、公民购买其所在单位的房屋居住权的继承问题、住房公积金、保险金、死亡补助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的宅基地、抚恤金的继承问题以及共同遗嘱的效力等复杂案件有着自己独到的代理经验,以专业、细致、坚持、智慧为当事人争取到大合法利益,令当事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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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长领域:遗产继承法律纠纷

继承案件并不是简单的民事案件,其实是涉及法律领域广的综合性案件,涵盖了公司企业股权股票、金融证券、房地产、婚姻、知识产权、拆迁补偿等众多法律专业领域。

继承案件属于亲情与物质的结合,它主要涉及继承人间兄弟姐妹亲情、遗产范围的确定、遗产的具体分割等。难点主要为证据的收集、社会伦理道德的判断以及法官自由裁量权所带来的风险。继承案件中的财产分割也不是像合同债权纠纷一样,一定要谋取大的经济利益置于对方死地,要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当事人的情感,在符合当事人的利益下和法律框架内,解决遗产继承问题。

赵律师注重把握当事人内心的情感变化,长期致力于维护遗产继承权益,专业关注继承案件,倡导“和谐继承”,以高度的责任感、娴熟的调解能力为客户化解继承矛盾,提供和解、调解、诉讼代理服务,深受客户的信赖,被公认为“继承案件专业律师”、“具有亲和力的武汉继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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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本文当事人均使用化名。

本文系北京好的遗产律师靳双权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

案件介绍:

李鹏深和张楠在1978年2月4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没有生育子女,李鹏深在婚前有两名子女李函和李星,张楠有三名子女张毅、张龟和张武。李鹏深和张楠再婚时张毅年龄为16岁,还在上中学。李鹏深1984年的履历显示其配偶为张楠,子女为李函和李星。张毅1984年履历载明其父为李鹏深。

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的诉争房屋系李鹏深和张楠在婚后购买,产权登记在李鹏深名下,由李鹏深和张楠共同居住。2006年12月28日李鹏深去世,2010年12月21日张楠去世。张楠去世之前曾在2007年12月14日留下了一份公证遗嘱,其内容为:我丈夫李鹏深名下的诉争房屋是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李鹏深在2006年12月28日去世,上述房产没有析产,在我去世之后,我自愿将上述房产中属于我的全部份额留给我女儿张毅继承,并指定为她的个人财产。

上述当事人因遗产继承问题没有协商一致,发生纠纷。

2013年8月张毅将李函、李星和张龟、张武起诉至法院,以李鹏深和张楠均立遗嘱将诉争房屋留给其为由请求法院判令诉争房屋由张毅继承。后张毅在2014年12月5日申请撤回起诉。

2015年3月8日,李函将李星、张毅、张龟、张武和张四起诉至法院,诉求法院判令李函继承诉争房屋一半的份额。

庭审过程:

在本案庭审过程中,张毅、李函、张四分别提交了李鹏深的代书遗嘱一份,张毅所提交遗嘱的内容为:我去世之后我决定将我房屋财产留给我女儿张毅所有。此份遗嘱有李鹏深签字,由何一深代书并有刘某的签字,落款系2003年6月27日。

李函提交的遗嘱内容是:我年事已高,我想把我名下的房屋属于我的部分由我的儿子李函继承,并指定为他的个人财产。此遗嘱有李鹏深签字,并由裴代书,见证人余文东签字,落款时间系2003年12月16日。

张四提交的遗嘱内容为:我时日不多,我决定将我名下房屋属于我的部分由我的孙子张四继承,并指定为他的个人财产。遗嘱落款的地方有李鹏深签字,由张某代笔,另外有见证人康某的签字,落款时间系2005年1月29日。

各当事人均对上述三份遗嘱真实性提出异议,但都没有提出对三份遗嘱的真实性进行鉴定。

法院另查明,张毅在2013年8月将李函等人起诉至法院时曾提交了落款时间为2003年12月16日的李鹏深的代书遗嘱,李函等人在该案件庭审中要求对遗嘱进行鉴定,经法定程序确定鉴定机构,鉴定中心对上述遗嘱进行鉴定,后该鉴定中心向法院出具了终止鉴定函,该函中鉴定中心表示关于上述遗嘱李鹏深签名真实性问题,因样本材料和检才间隔时间较长,且仅有两份,样本数量和质量不满足鉴定条件,书写形成时间鉴定本中心不受理。后该案件庭审中对代书人和见证人进行质询,后张毅撤回了起诉。

在本案审理中,其他当事人表示对张四提交的代书遗嘱的存在不清楚,真实性不予认可。张四表示直到2013年张毅起诉李函等人要求继承诉争房屋一事,在知道案件审理中张毅和李函都提交了李鹏深的代书遗嘱和遗嘱内容,并且知道了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结论。同时张四表示自己之前没有把遗嘱拿出来过,也没有告诉过其他人遗嘱的存在,李鹏深去世后没有明确表示接受遗赠,亦未主张对诉争房屋享有权利,连母亲张毅都不知道这份遗嘱的内容。

庭审中,各当事人均认可李鹏深和张楠的父母均先于两人去世,诉争房屋在李鹏深去世之前由张楠居住,张楠去世之后由张毅占有使用。

张毅和张四表示张毅在一年前将诉争房屋交给张四居住。

审判结果: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登记在李鹏深的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的诉争房屋归李函、李星和张毅所有,李函占有1/8份额,李星占1/8份额,张毅占有3/4的份额。

一审判决之后,李函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好的遗产律师靳双权案件点评:

北京好的遗产律师靳双权认为,本案中,李鹏深名下的诉争房屋系李鹏深和张楠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属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继承法》26条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意外,如分割遗产,应当现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分为配偶所有,其余部分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依照上述法律规定,李鹏深去世之后,诉争房屋一半的份额为李鹏深的遗产。

在本案中,李鹏深留有数份遗嘱,依照哪一份遗嘱继承是处理李鹏深遗产的重点。庭审中张毅、李函和张四都向法院提交了遗嘱,虽然上述遗嘱的真实性均有当事人提出异议,但由于参与本案诉讼的当事人均不申请鉴定,因此结合现有证据无法推翻遗嘱的真实性,因此法院对遗嘱真实性予以采信。

根据《继承法》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后的遗嘱为准。张四所提交的遗嘱虽然是李鹏深后所立的一份遗嘱,但由于张四并非李鹏深的法定继承人,因此李鹏深将遗产留给张四集成的行为系遗赠。根据《继承法》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做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本案中张四在庭审之前没有出示过该遗嘱,也没有告诉其他当事人遗嘱的存在,李鹏深去世之后他也没有做出接受遗赠的表示,也没有想起他当事人主张对诉争房屋享有权利,并且在明知张毅将李函等人起诉至法院的情况下也没有做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其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没有做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因此应当视作他放弃接受遗赠。因为张四放弃受遗赠,所以遗赠的遗产应当依照法定继承办理。

依照继承法关于法定继承规定,应当由李鹏深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继承,其中子女包括了婚生子女、分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李鹏深在和张楠结婚的时候,张毅还在上中学,年仅16周岁,没有独立生活,并且他的履历载明他的父亲为李鹏深,因此可以确定张毅和李鹏深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因此李鹏深去世之后诉争房屋中属于李鹏深的份额应当由其配偶张楠、子女李函、李星和张毅继承,并平均分配。

因张楠生前曾留下一份公证遗嘱,将诉争房屋中其享有的份额留给张毅继承,该公证遗嘱合法有效,应当依照遗嘱办理。因此诉争房屋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得1/2的份额及继承李鹏深遗产所占的1/8份额均由张毅按遗嘱继承。

综上所述,北京好的遗产律师靳双权认为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律师提示:

安居房地产律师网首席律师靳双权提示各位当事人,当下社会的信用成本低廉,违约成本低,不遵守诚实守信原则的人占大多数,很多时候因对方的违约行为遭受损失,同时由于对相关法律的不了解,导致自己没有办法维护合法权益。安居房地产律师网首席律师靳双权作为一名从业十余年的专业房地产律师提示各位当事人,如果碰到房产继承、房产买卖时发生纠纷,一定要第一时间保留相应证据并寻求资深的房地产律师帮助,以期大程度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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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你的房屋是你奶奶生前过户给你的,因此,该房屋所有权是你的,不在你奶奶的遗产之列,你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过程是被赠予,也不是继承。当然,如果你采取了欺骗、威胁等手段,或者你私自把房屋产权未经你奶奶的同意过户到名下,该房产还是你奶奶的遗产。谁主张你非法取得房屋产权,谁有举证责任。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除了房屋外,你奶奶的其他遗留的财产都视为遗产,除非另有遗嘱。对于遗产,你大伯,父亲,姑姑等所有子女是平等分配的,如果有其他已经死亡的子女,由他们家的孙子孙女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

你的大伯和姑姑已经诉讼,他们有权利要求你从房产的收益中支付当初商定的一定数额的补偿金,你和你父亲应该积极应诉。你应当注意收集有利证据,争取对方撤诉。特别要注意收集变更产权日期早于你奶奶的死亡日期。

遗嘱律师事务所排名

北京知名遗产继承律师事务所排名新榜单

遗产继承涉及到很多问题,独生子女的继承问题,如何处理纠纷,遗嘱和遗赠的效力,多份遗嘱效力的确定,遗赠抚养协议中受遗赠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在委托遗产继承律师时需要选择办案经验比较丰富的律师,北京知名遗产继承律师事务所排名新榜单如下:

1、北京知名遗产继承律师事务所——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方鹏鹏律师,执业领域:民商诉讼纠纷、继承纠纷、劳动争议纠纷、行政诉讼纠纷、征地拆迁纠纷。

2、北京知名遗产继承律师事务所——国睿律师事务所,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3、北京知名遗产继承律师事务所——家理律师事务所,曹子燕律师。

4、北京知名遗产继承律师事务所——兰台律师事务所,王丽律师。

5、北京知名遗产继承律师事务所——盈科律师事务所,郝惠珍律师。

6、北京知名遗产继承律师事务所——正己律师事务所,赖雅琼律师。

7、北京知名遗产继承律师事务所——中嘉律师事务所,侯晓婷律师。

8、北京知名遗产继承律师事务所——安嘉律师事务所,许莉律师。

9、北京知名遗产继承律师事务所——弘嘉律师事务所,焦雪峰律师。

10、北京知名遗产继承律师事务所——隆安律师事务所,徐家力律师。

遗产继承的常见纠纷原因:(1)法定遗产继承的份额(2)遗产继承的方式(3)再婚家庭遗产归谁(4)被收养子女是否能继承父母的遗产(5)老人遗产照顾的较多的子女多分配吗(6)遗产继承时间

遗产纠纷案件需要准备提交的证明材料:(1)继承人的身份证件;(2)不动产所有权证书;(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4)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5)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 #北京十大律师事务所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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