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江南app地址官方计划  > 请律师 >

乔丹请律师仲裁案,乔丹起诉乔丹体育

请律师 作者:秋博敏 2023-02-20 07:11:46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乔丹请律师仲裁案,以及乔丹起诉乔丹体育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乔丹起诉乔丹体育走什么程序?

乔丹又怎样,他是皇帝吗?乔丹的名字就必须归他用?国外我们的牌子被注有几个不是花钱买回来的,他是乔丹想要就要归他?没这种道理,谁让他不早注册!

什么诉讼所得全用来支持中国篮球,屁话,没利益他会来费这劲。诉讼所得只是九牛一毛,他看中的是中国的广大市场,说白了是来抢中国市场,就算输了也达到了区别的目的,扩大了他自己品牌的知名度。

不要被这些老外忽悠,他们是来抢钱的,没那么多好心,也不可怜。

也许中国乔丹的品牌打了擦边球,但是中国人要支持我们自己的品牌,保护我们的品牌。不要因为喜欢乔丹,就被他当枪使!!!

乔丹是怎么死的

乔丹杀父仇人要求假释 杀人犯马丁欲提前出狱 15年前,一名叫做詹姆斯·乔丹的中年男子被两名歹徒谋杀,这导致他的儿子迈克尔·乔丹悲痛欲绝并一度退出NBA赛场。如今15年过去了,这起谋杀案又勾起了飞人痛苦的回忆。《美联社》消息,2名杀人犯之一的戴姆雷在当地时间本周一(25日)通过代理律师向南卡罗莱那州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获得假释提前出狱,立刻在全美引起轩然大波。 拉里·马丁·戴姆雷,32岁,杀人犯,1993年被捕,1995年被指控一级谋杀罪并判处终身监禁,目前正在南卡罗莱那州一家监狱服刑。但本周一,他通过自己的律师向当地法院检察长休·罗杰斯提起申诉,认为上世纪90年代当地法院的判罚是错误的,要求减刑并获得假释提前出狱。 事件发生在1993年7月的一天,乔丹的父亲詹姆斯·乔丹突然失踪,随后杳无音信;直到1993年8月3日,芝加哥电视台在晚间新闻中公布了一条惊人的消息:“今天早晨从警方传来消息,一名中年男子的尸体被发现躺在高速公路上的汽车里。很明显,他就是失踪多日的詹姆斯·乔丹,警方证实他是遭枪击而亡。近日,他的儿子迈克尔一直在积极寻找他的下落。” 不久后当地警方便迅速破案,逮捕了一名叫拉里·马丁·戴姆雷的嫌疑人,他对自己在高速公路上杀死乔丹父亲的罪行供认不讳,并供出了还有一名同案犯安德列·格林也参与了谋杀。1993年10月6日,悲痛欲绝的“飞人”乔丹做出了退役决定,虽然他并不承认自己离开篮球场(从事棒球)和父亲被谋杀有关,但那次事件明显打击了他帮助公牛队再度夺冠的信心。两年后(1995年),两名杀人犯经过公开审判后被判处终身监禁,乔丹也决定重新返回NBA。 在本月早些时候,主凶戴姆雷已经通过上诉,将终身监禁改判为40年监禁,但他仍不知足,要求将刑期再减少到20年并提前获得假释出狱,目前南卡罗莱那州法院还没有对此案进行重新审理。

东方早报:飞人乔丹为什么状告乔丹体育侵权

2月23日,美国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宣布,已向中国一家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乔丹体育)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其姓名。

位于福建晋江的乔丹体育成立于2000年,已于去年11月25日通过了中国证监会的首发申请,拟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1.125亿股,计划募资逾10.6亿元。

尽管业内人士认为迈克尔·乔丹此番胜诉的可能并不高,但是法律及投行界人士均认为,诉讼本身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乔丹体育的上市进。 乔丹体育:

未收到应诉通知

迈克尔·乔丹通过美通社发布称,乔丹体育未经许可(微博),蓄意且毫无顾忌地使用迈克尔·乔丹的姓名并误导中国消费者,“当我了解到有其他企业未经我许可便利用我的中文名字、球衣号码23号,甚至试图利用我孩子的名字开展商业活动,我感到非常失望。我采取这一行动的目的是保护我所拥有的姓名权及品牌。”

迈克尔·乔丹在声明中称,“这项诉讼的目的不在于经济诉求,而是旨在对我姓名权的保护,有可能得到的任何经济赔偿用于发展中国的篮球事业。”

迈克尔·乔丹的代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康乂昨日透露,现阶段他们仅诉讼侵犯姓名权,并将提请相关精神赔偿。法院已接受此案,但由于正处于立案阶段,因此不能透露具体诉讼条款和金额。

乔丹体育昨日在其官方微博上回应称,截至2月23日午间,尚未收到国内任何法院的应诉通知。

事实上,对于自己所可能面临的商标风险,乔丹体育早有预料。在去年11月21日公布的首发招股说明书中,“商标及商号风险”被乔丹体育列为首个“需要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

招股说明书指出,该公司商号及主要产品商标“乔丹”与美国前职业篮球球星Michael Jordan的中文音译名“迈克尔·乔丹”姓氏相同,目前发行人和迈克尔·乔丹不存在任何商业合作关系,也未曾利用其形象进行企业、产品宣传。尽管如此,仍可能会有部分消费者将发行人及其产品与迈克尔·乔丹联系起来从而产生误解或混淆,提请投资者注意。

乔丹“赢面并不大”

显然,乔丹体育对商标一事早有戒备,其在商标上也是下足了工夫。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乔丹体育目前主要使用四个商标,包括两个中文“乔丹”商标、一个“QIAODAN”商标、一个乔丹图形商标。

除此之外,乔丹体育还拥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127项注册商标。乔丹体育解释称,这些商标主要用于商标防御和拓展产品范围。

在这百余个商标中,就包括乔丹所指的以他的孩子命名的商标,“杰弗里·乔丹”、“马库斯·乔丹”、“JIEFULIQIAODAN”、“MAKUSIQIAODAN”及其变体的四个商标,就与乔丹的两个儿子名字中英文写法一致。

乔丹这一品牌也早已被中国官方认可。2005年“乔丹”图形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2009年“乔丹”中文文字商标也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据了解,驰名商标的认定单位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之后,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虽然依照美国法律,乔丹体育构成侵权,但是对于迈克尔·乔丹此番在中国的官司胜算有多大,业内人士也有不同的说法。

曾经在姚明和可口可乐公司肖像权官司中代理姚明的律师王晓鹏认为,中国乔丹公司注册使用的是商标权,而迈克尔·乔丹要主张的是自己的姓名权,不能简单地认为,中国乔丹公司使用了“乔丹”这两个字就侵犯了运动员乔丹的姓名权。

据法律界人士介绍,在美国,对于名人姓名的保护称之为“形象公开权”,是指个人,尤其是公众人物或知名人士,对自己的姓名、肖像及其他类似物的商业性利用行为实施控制或制止他人不公平盗用的权利。其是否被侵犯,一是取决于一个名字能否代表某人,二是将名字与使用背景相结合的后果。

服装行业资深人士北京九派服务机构总经理邵立刚认为,迈克尔·乔丹诉讼的赢面并不大。“乔丹体育一没有直接使用迈克尔·乔丹的形象,虽然其使用的剪影,大家一看都知道是篮球明星乔丹,但是这也不能说明问题,此外乔丹体育已经注册了‘乔丹’商标,属于合法使用,在被保护范围内。”

中国乔丹“运球”

美国乔丹“上篮”

也有法律界人士持有异议。

早在去年年底乔丹体育过会之后,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主任谢会生便在其公司网站上发表一篇乔丹体育商标权法律风险的分析文章。

谢会生在文章中引用“张学友”一案作例。潮阳市港轩制衣实业有限公司因其公司创始人名叫张学友,便以此申请了“张学友ZHANGXUEYOU及图”的商标。但香港歌手张学友对此提出异议。终,争议商标予以撤销。

谢会生表示,“既然中国名人的姓名可以得到保护,那么为何国外名人的姓名被翻译成中文后就不能受到保护呢?”

事实上,与迈克尔·乔丹本人合作的美国耐克公司,于1991年5月25日便对“MICHAEL JORDAN”申请了注册商标。虽然此前,耐克公司对乔丹体育申请了8项防御性商标异议,但仍被商评委予以驳回。这让耐克这样的国外公司很无奈。业内人士分析,这也是终促成这桩诉讼成行的因素之一。

对此,乔丹体育也有说法,其在招股说明书中称,耐克公司飞人图形注册商标体现的动作是高难度上篮动作,乔丹体育的商标是普通运球动作,两个商标区别度高,不会误导消费者。

在迈克尔·乔丹起诉乔丹体育的消息传开之后,很多消费者才恍然大悟。谢会生认为,从这点来看,乔丹体育还对竞争对手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根据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乔丹体育的商品足以对消费者产生误认。

可能会影响上市进程

但不管诉讼结果如何,此时爆发的商标之争可能使得乔丹体育的上市进程受到打击。

某投行人士昨日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若乔丹体育目前还没有拿到上市批文,其上市的不确定性将大大增加,至少要等诉讼结束后才能确定是否能够继续上市;若上市批文已经拿到,那也得暂缓发行进程,如果证监会认定该诉讼为重大事件,就极有可能召开首发会后事项,重新上会。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同样认为,无论诉讼结果如何,只要法院受理该诉讼进行立案,那么都将影响乔丹体育的上市。“知识产权无小事,只要是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一般都会被认为是重大事件,而乔丹体育此次涉及的是其主要商标,更可能被认定为重大事件。”而目前法院受理诉讼申请的门槛比较低,“只要有初步证据,有明确的被告,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受理。”陶鑫良介绍说,目前因为知识产权起诉而使得上市受到影响,甚至终止的情况并不鲜见。就乔丹体育来说,此时好的方式是与迈克尔·乔丹达成和解,从而避免进一步被起诉。

为什么说乔丹体育只是输了一场无关痛痒的官司呢?

从终官司裁定的结果表面上看来,乔丹 体育 确实输了,但是官司结果实际上给乔丹 体育 造成的影响不大,乔丹 体育 也早已做好了相应预防措施。

第一,本次官司解读:

此次官司判定乔丹 体育 在近5年内所注册的4件商标有侵犯 体育 明星乔丹的嫌疑,要求乔丹 体育 撤销这4件“乔丹+图形”商标。要知道,乔丹 体育 除了这4件商标外,还有70多件可用商标,这些商标目前来说是合理合法的。所以,如此看来,受本次官司影响的只是其中的4件而已,乔丹 体育 只是受了点皮外伤,根本没有遭到重创。

第二,从乔丹 体育 和乔丹官司起始来说:

乔丹起诉乔丹 体育 要从2012年前后开始说起,此后一直争议不休,无奈这种跨国官司的开展之路存在着诸多艰难障碍,这种情况非常不利于起诉方——乔丹,而有利于国内的乔丹 体育 一方。这其中的便利给签到 体育 提供了足够的时候来做好准备工作,甚至同时做好两手准备工作,以备不时之需。

总的来说,在前期多数关于乔丹 体育 商标问题案件中,乔丹 体育 赢得了多数。其中大部分商标得以完好保留。暂时不评价乔丹 体育 的行为是否有失道德,从法律角度而言,这是乔丹 体育 在此官司期间努力赢得成果。

第三,企业发展来说:

在双方持久的官司纠纷中,乔丹 体育 肯定未雨绸缪,做好了多方面的准备工作,提高企业管理,制定应对危机的策略,即使今后无法使用乔丹的任何商标。作为一个公司,深知靠模仿或者“假冒”是无法长期发展下去的,更是不可能发展壮大的。

从乔丹 体育 发展至今,它正在逐步去“乔丹”化,品牌更加亲民,质量更加可靠。

要想将乔丹 体育 做好,做强,做大,唯有走提高质量,坚持创新,满足顾客需求之路。

自2012年以来,美国乔丹与中国乔丹 体育 的纠纷就一直不断,一直都在陆陆续续的打官司。这次终判定的结果并不是中国乔丹彻底的败诉,甚至网上说的可能面临巨额的赔偿。而是乔丹 体育 在近5年时间里,注册的四件商标做出重新裁定,要求乔丹 体育 撤回“乔丹+图形”商标。要注意的是在这之前乔丹 体育 在超过五年之外的74件商标是合理合法的。那很显然,该判决是不会影响乔丹 体育 现有商标的使用的,而且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构成影响。

这就是这次事件的原委,简单来说,就是对五年内注册的商标进行了驳回和撤销,对五年以外的不构成任何的影响,可以正常使用。想想乔丹 体育 已经在国内生根发芽了多久,可以说是国内 体育 品牌的佼佼者。而对于美国乔丹来说,算是一个小小的安慰罢了。

但是从长远来看,企业要发发展,就必须要进行创新,无论是品牌甚至是产品都要不断的更新换代来适应市场的发展。这样,你才能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成为后的生存者。像中国的两大巨头 体育 公司李宁和安踏,无论是品牌还是产品都在不断的更新。就连logo都换了几个。

这样一来,在看乔丹 体育 ,以后如果一直使用旧的商标恐怕很难顺应市场的发展,企业还是必须要有自己的核心才行。如果一味的依靠这种投机取巧的方式赢取市场,恐怕后只有走向衰王的地步。

文/米多乐篮球看点

虽然输了官司,但是,乔丹 体育 为自己赢得了发展时间,对于企业来说,时间才是宝贵的。特别是考虑到相关的处罚对比乔丹 体育 这些年的收益,后的结果对于乔丹 体育 来说,确实“无关痛痒”。

双方的商标之争持续八年多,从中级法院一直上诉至高法院。

乔丹 体育 于1991年注册“丹桥”商标,2000年将企业名称改名为乔丹 体育 ,2012年,美国NBA球星迈克尔·乔丹起诉乔丹 体育 侵犯其姓名权,请求注销其多项商标。很多人也是从那时起,才发现原来乔丹 体育 和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没有任何联系,篮球巨星乔丹被乔丹 体育 “碰瓷”了。

这场官司,一度让乔丹 体育 陷入品牌危机。不过,由于是跨国官司,打起来并不容易,所以,这场备受瞩目的官司,终演变成“拉锯战”。一方面,迈克尔-乔丹要跨国打官司并不容易。另一方面,乔丹 体育 采取了各种应对策略。比如大众所熟知的,“乔丹”是一种红色乔木所结的果实,商标的剪影并非篮球,而是乒乓球拍等。

在积极应诉的同时,乔丹 体育 也在努力谋求转型,撕掉身上的山寨标签。据北京商报报道称,部分乔丹 体育 的店铺已经开始发生改变,曾经标为“乔丹 体育 ”字样开始逐渐缩小并弱化,取而代之的则是“QDSPORTS”或“BEYOND YOURSELF”等字样。

当然,对于很多把乔丹 体育 误以为是迈克尔-乔丹的个人品牌而买单的消费者来说,他们的失望和损失,却无处声讨。

因为即使输了官司,球鞋也继续销售,

2012年,美国退役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状告中国乔丹 体育 侵犯本人姓名及肖像权,并要求对方停止侵害,从那时开始,这场官司就陷入了持久战,

第一次审判,则是迈克尔乔丹败诉,好胜的乔丹自然继续上诉,

第二次审判,则是中国乔丹 体育 败诉,之后不服上诉,并且向迈克尔乔丹索赔维护肖像权的赔款!因为他们描述乔丹 体育 的商标是用一个运动员拿着乒乓球拍的LOGO,而乔丹这两字则是在中国古诗词中取得,而迈克尔乔丹中的乔丹则是姓,而不是名为由,并向迈克尔乔丹索赔!

第三次审判,也就是现在的审判,乔丹 体育 被法院撤消商标,说无关痛痒是自我安慰,乔丹可是在国内数一数二的 体育 巨头,每年的收入以亿为单位,这样的审判,势必会给他们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在不少人成长过程中,篮球鞋都是躲不开的话题:小孩子喜欢跑动,青少年喜欢在篮球场上挥洒旺盛的精力,于是一双合脚的篮球鞋必不可少。

渐渐地,篮球鞋的品牌成为不少人选鞋的重要标准,在美国有一个非常知名的品牌,那就是“Air Jordan”。作为“篮球之神”,迈克尔-乔丹在耐克公司拥有自己独立的品牌和生产线,旗下的球鞋产品卖得昂贵,而且有不少鞋款已经成了经典,超越了篮球鞋的范畴。

在中国想要买到一双AJ,还是比较昂贵的。这样一来,要是有一双球鞋卖得很便宜,却还是打着“乔丹”的旗号,自然是有不少人愿意掏钱,这就是“中国乔丹”的销售策略。

作为一款山寨产品,“中国乔丹”的销售范围越来越大,甚至真的开始签约NBA的球员,也签下了多名CBA的球员。终,膨胀了的“中国乔丹”又注册了迈克尔-乔丹的两个儿子的名字作为商标,这使得乔丹生气了,开始了自己的维权。

不知不觉,这场拉锯战进行了八年,“中国乔丹”给出了各种各样的神奇解释并多次胜诉。不过AJ方面也没有放弃过,他们不断收集材料证明“中国乔丹”侵犯了迈克尔-乔丹的肖像权,终于在今年4月份胜诉。

“中国乔丹”败诉之后,他们现在所使用的25类商标和标识都要被撤回,这就是山寨产品普遍的一条道路:一开始可以凭借大众对事情的不了解迅速扩大,但是山寨终究是要被正品发现并维权。即便花了八年时间,但“篮球之神”迈克尔-乔丹还是觉得有必要做这件事。

相比之下,阿迪达斯在代言和品牌推广方面就做得正规很多。德里克-罗斯当初是阿迪达斯主推的头号篮球鞋代言人,但是在大伤之后变成了角色球员。阿迪达斯并没有因此而轻视罗斯,还是继续给他全额赞助款,甚至比他在NBA的年薪还高。终,罗斯渐渐走出了困境,还是保有较高的人气,替阿迪达斯做了很好的宣传。

在今年的NBA全明星周末上,魔术队前锋阿隆-戈登穿着361度的球鞋参加扣篮大赛,更是将这个牌子用力地推向了美国市场。“中国乔丹”想要度过危机,其实现在转向还来得及。

2020年3月,高院作出判决书,乔丹 体育 公司第25类服装鞋帽袜等商品上的6020578号“乔丹+图形”商标被撤,乔丹 体育 败诉。而在这次诉讼前,双方已经先后进行了几十场诉讼。但是又为什么说乔丹体育只是输了一场无关痛痒的官司呢?

新判决对于迈克尔·乔丹来说是一次胜利,但是并不是全部的胜利。在乔丹 体育 那里,非但在主营的“服装鞋帽”类目上注册了“乔丹”、“QIAODAN”等多个商标,同时还在其他很多类目上也进行了相应注册,手中握有几百个注册商标。而迈克尔·乔丹在起诉时,则同时针对很多类目下的不同争议商标提起相互独立的诉讼,所以会导致诉讼案件数量的增加。

在过去几年里,我们时不时看到诸如“乔丹案迎来终审判决”之类的标题。其实,那往往是在针对某一个争议商标的判决,算是局部性的胜败结果。只不过在这些案件中获胜的一方,往往会对该判决结果大肆渲染,给外界造成似乎已经彻底分出胜负的错觉。就整体而言,在几十起案件中,乔丹 体育 赢得了其中的大部分诉讼,迈克尔·乔丹只是在相对次要的局部战场扳回过几城。所以从总体上来看,这次的败诉并没有伤及乔丹 体育 的根本,并不会影响中国乔丹 体育 的继续发展,也不会导致其直接的破产,和消失。

但是从中国现今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来看,终究不可能长久。乔丹 体育 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来钻空子,甚至可能因此取得阶段性的成功。但从长远来看,知识产权保护会在中国变得更加严格和规范,所以虽然时一时的胜利,但是山寨就是山寨,不改本其本质而是借助他人,掩耳盗铃终究会衰败的。

首先确认一点,那就是新判决对于迈克尔·乔丹来说是一次胜利,可远远谈不上全胜。很多人可能都知道迈克尔·乔丹与乔丹 体育 对簿公堂的事情, 但大家未必了解的是,其实双方之前已经先后进行了几十场诉讼。 之所以会呈现出多线作战的复杂局面,是因为大多数案件的性质属于商标争议,而商标国际分类共包括45类,其中商品34类,服务项目11类。 在乔丹 体育 那里,非但在主营的“服装鞋帽”类目上注册了“乔丹”、“QIAODAN”等多个商标,同时还在其他很多类目上也进行了相应注册,手中握有几百个注册商标。 而迈克尔·乔丹在起诉时,则同时针对很多类目下的不同争议商标提起相互独立的诉讼,所以会导致诉讼案件数量的增加。

在过去几年里,我们时不时看到诸如“乔丹案迎来终审判决”之类的标题。其实,那往往是在针对某一个争议商标的判决,算是局部性的胜败结果。只不过在这些案件中获胜的一方,往往会对该判决结果大肆渲染,给外界造成似乎已经彻底分出胜负的错觉。 就整体而言,在几十起案件中,乔丹 体育 赢得了其中的大部分诉讼,迈克尔·乔丹只是在相对次要的局部战场扳回过几城。

至于本案所涉及的,是乔丹 体育 的第6020578号“乔丹及图”商标,争议商标核定使用在国际分类第25类“服装;游泳衣;鞋;爬山鞋;帽;袜;皮带(服饰用);舞衣;婚纱;睡眠用眼罩;防滑鞋底”等商品上。

对于一家运动品牌来说,第25类显然属于比较重要的主战场。当然,从理论上来说,本次判决并没有直接撤销争议商标,而是在判决内容的第四项要求“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第6020578号‘乔丹及图’商标重新作出裁定”。 但从实践情况来看,这个要求几乎必然会导致撤销第6020578号商标的结果。

那么,第6020578号商标被撤销,会对乔丹 体育 造成毁灭性打击吗?答案也许会令很多人感到失望, 这依然只是一次不那么重要的局部性胜利。

值得注意的是,乔丹 体育 当初申请第6020578号商标的时间是2007年。实际上,乔丹 体育 的前身早在1991年就申请了早的一批商标,后来在2000年将公司名称也改为“乔丹 体育 ”。至于他们直到2007年才申请的商标,其实属于防御性注册。简单一点来说,就是依靠山寨起家的乔丹 体育 ,也怕自身商标打出名气之后又遭到其他人的山寨模仿, 所以出于防御的考虑,主动注册了几个看上去与其现用商标比较类似的商标图案。现在即便这个防御性注册的商标被撤销,也不会动摇乔丹 体育 的根本。

根据乔丹 体育 当初在计划上市时提交的文件显示,该公司在主营业务上使用的4个主要商标的注册号,分别是3148047、3148049、3148050及3028870。只要乔丹 体育 仍然握有这些商标权,就仍然在法律上处于有利地位。

那么,同样是在商标中出现了“乔丹”的字样,为什么不同案件在高院那里会出现不同的判决结果呢?这与《商标法》第四十五条有关,其中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迈克尔·乔丹之所以在很多案件中败诉,关键原因之一,就是法院认定他提起维权的时间距离相关商标注册已经超过了5年,所以哪怕其维权理由成立,仍然在法律上失去了胜诉权。

至于决定本次判决结果的关键,其实依然是注册时间。 上面提到,第6020578号商标的申请时间是2007年,而迈克尔·乔丹从2012年开始大规模提起诉讼,恰好没有超过5年的时限。至于那些更早申请同时也对乔丹 体育 更为重要的商标,则可能由于《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而在客观上形成对乔丹 体育 更有利的结果。

看到现在,或许会有不少人感到失望——原本以为高院的判决终于能够还迈克尔·乔丹一个公道,没想到终还是只能对乔丹 体育 形成无关痛痒的处罚。但实际上,无论对于迈克尔·乔丹还是乔丹 体育 来说,真正的战场从来都不只是在法庭。

比如,尽管迈克尔·乔丹在法庭上败多胜少,但通过一次又一次的舆论报道,他在 社会 公众那里获得了更多的支持,同时也让更多人意识到乔丹 体育 的山寨属性。而对乔丹 体育 来说,哪怕他们赢得了多场诉讼,但公司原本打算在2011年申请上市的计划却因此被长期搁置,错过了像李宁、安踏等竞争对手那样借助资本市场实现飞跃发展的机遇。

在未来的岁月里,或许我们仍然会经常看到“乔丹诉乔丹”的新报道。对于判决结果本身,其实没必要过于兴奋或者激动。

我们能够确认的事实是,在 历史 上,的确会有一些人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来钻空子,甚至可能因此取得阶段性的成功。但从长远来看,知识产权保护会在中国变得更加严格和规范,即便是那些侥幸逃脱法律制裁的企业或个人,终究还是会为昔日的原罪付出各种代价。

尽管我们都希望民族品牌崛起,但客观讲,乔丹 体育 这热点蹭的,不敢恭维。当然,经过9年艰苦卓绝的拉锯战,乔丹 体育 官司铁打越出名,省了不少广告费,这个客观上是得利不少的,另一方面,由于钻法律空子钻得好,目前官司从高法判决下来看,也仅仅输掉了近的4项专利权,大部分商标专利得以保全……对公司运营没有什么大的影响!

尽管如此,我还是对乔丹 体育 这种行为表示害臊!

乔丹和乔丹 体育 ,这两者的官司已经打了好多年,虽然更多的球迷倾向于支持乔丹,毕竟乔丹 体育 说LOGO上乔丹拿的是乒乓球拍的说法是在是贻笑大方。近日,乔丹终于扳回一场打赢了官司,这个消息也让很多球迷感到振奋,可是振奋之余,却有另外一种声音传来。SO,问题来了,为什么说乔丹体育只是输了一场无关痛痒的官司呢?那啥,还请诸君听我往下细细道来。

为何说乔丹 体育 只是输了一场无关痛痒的官司呢?

这件事情就要昨个的官司说起,昨个官司的胜利,让很多飞人的球迷感到振奋,似乎乔丹 体育 不能再使用这个名称以及疑似乔丹的LOGO,可事实真的如此吗?事发后,乔丹 体育 为了稳定自家人的心,迅速发出了通报,这个结果也让很多乔丹的粉丝大为失望。

因为整个过程比较繁琐,咱也就长话短说,乔丹昨个赢得官司并不是乔丹 体育 的主LOGO以及乔丹 体育 的名称,而是乔丹 体育 当年为了避免别的公司山寨他们,注册的一些类似于乔丹 体育 的名称及LOGO,而昨天官司的主题就是这个,“飞人”乔丹赢了官司,但是他只能让乔丹 体育 注册的类似乔丹 体育 的名称和LOGO不能使用,乔丹 体育 的主名称和LOGO则不受任何影响,所以这场官司的胜利,真的是无关痛痒,乔丹 体育 不能说不在乎,但是并没有伤及根基,乔丹的诉求也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

乔丹和乔丹 体育 ,这两者的官司已经打了好多年,虽然更多的球迷倾向于支持乔丹,毕竟乔丹 体育 说LOGO上乔丹拿的是乒乓球拍的说法是在是贻笑大方。近日,乔丹终于扳回一场打赢了官司,这个消息也让很多球迷感到振奋,可是振奋之余,却有另外一种声音传来。SO,问题来了,为什么说乔丹体育只是输了一场无关痛痒的官司呢?那啥,还请诸君听我往下细细道来。

这件事情就要昨个的官司说起,昨个官司的胜利,让很多飞人的球迷感到振奋,似乎乔丹 体育 不能再使用这个名称以及疑似乔丹的LOGO,可事实真的如此吗?事发后,乔丹 体育 为了稳定自家人的心,迅速发出了通报,这个结果也让很多乔丹的粉丝大为失望。

因为整个过程比较繁琐,咱也就长话短说,乔丹昨个赢得官司并不是乔丹 体育 的主LOGO以及乔丹 体育 的名称,而是乔丹 体育 当年为了避免别的公司山寨他们,注册的一些类似于乔丹 体育 的名称及LOGO,而昨天官司的主题就是这个,“飞人”乔丹赢了官司,但是他只能让乔丹 体育 注册的类似乔丹 体育 的名称和LOGO不能使用,乔丹 体育 的主名称和LOGO则不受任何影响,所以这场官司的胜利,真的是无关痛痒,乔丹 体育 不能说不在乎,但是并没有伤及根基,乔丹的诉求也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

这场官司,谁是谁非?或许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看是讲真的,个人还听不赞同这样的说法。乔丹的生涯是靠自己的偏执、好胜、苦练去争取来的,没有人能随随便便成功,乔丹用自己的努力做到了,乔丹 体育 直接不劳而获站在巨人肩膀上的做法实在是有些过分了,除了经济上的问题,这样的做法难免有些把别人的努力太不当成一回事了,也因为如此,在无关痛痒的官司后,相信乔丹本尊也会继续告下去的,这事还没结束。

比较知名的商标侵权的案例有哪些

时间:2010年—2012年

案情:从名不见经传,到现在的凉茶第一罐,“王老吉”创造了一个商业奇迹。但是,这奇迹中间却夹杂着两家公司的恩怨。从2010年开始,广药集团与加多宝之间就展开了“王老吉”的商标之争。

结果:北京一中院就鸿道有限公司(加多宝)提出的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2年5月9日作出的仲裁裁决的申请作出裁定,驳回鸿道集团提出的撤销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40号仲裁裁决的申请。该裁定为终审裁定,暂时为广药集团和加多宝的“王老吉”商标争夺案画上了句号。

时间:2012年—2015年

案情:乔丹和中国体育用品公司乔丹体育自2012年以来官司不断,同年10月,飞人乔丹向商评委提出争议申请,认为乔丹体育注册上述商标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指的诚实信用原则;2015年初乔丹再次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中国乔丹体育公司撤销关于“QIAODAN”、“侨丹”、“乔丹王”在内的多个争议商标。

结果: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起诉中国体育用品公司乔丹体育“商标争议案”耗时三年,迎来终审判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78起乔丹体育商标争议案中的32起做出了终审判决: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了迈克尔·乔丹撤销乔丹体育争议商标注册的上诉请求,保持乔丹体育争议商标的注册。

时间:2015年

案情:2004 年,周某买下了一个注册于 1996 年、名为“百伦”的商标,随后又注册了包括“新百伦”在内的一系列联合商标,并在 2008 年拿到“新百伦”商标的批准。而早年曾以“纽巴伦”为名在国内进行宣传的New Balance,因为其 2006 年成立的上海公司名为新百伦,便开始使用“新百伦”作为中文名,于是拥有中文商标的企业向广州中院提起侵权诉讼。

结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商标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该院认为,美国New Balance公司在中国的关联公司——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因使用他人已注册商标“新百伦”,构成对他人商标专用权的侵犯,须赔偿对方9800万元。

对于NBA球星的肖像权保护除了面部还有什么部位?

NBA传奇球星艾伦·艾弗森(绰号“答案”)的一则律师函激起中国球迷们的愤怒,矛头直指世界知名汽车品牌——梅赛德斯奔驰。

原来,奔驰汽车在微信朋友圈投放的新广告《标准,不只一个》中,通过特型演员从背面和侧面展现了艾弗森经典的个人形象,甚至将演员身着的3号球衣上艾弗森的名字“IVERSON”也拼写为“IVERSEN”。

奔驰广告《标准,不只一个》的部分内容截图

NBA球星艾弗森本人照片

而这一切都未获得艾弗森本人的授权许可,因此艾弗森委托其在中国的经纪团队向奔驰公司发送律师函,称奔驰公司侵犯了艾弗森的肖像权等人格权利,要求奔驰公司删除广告、停止侵权并公开道歉。

艾弗森方律师函

为吸引关注和消费,擅自将名人的肖像、姓名、形象做商品化使用的例子早已屡见不鲜,但是我们通常所认为的“肖像权侵权”是对本人面貌的使用行为,而奔驰公司故意在广告中使用特型演员、不露出正脸,避开对艾弗森本人面貌的露出,想必也是在合规上花了一番功夫。

但是奔驰公司的广告真的能完全规避法律风险吗?

答案还真不一定,尤其明年新颁布的《民法典》生效之后,只以“面部”定义“肖像”的情况大概不会再出现了。

肖像权保护以“可识别性”为要件

我国《民法通则》及《民法总则》早已对自然人的肖像权予以确立和保护,禁止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但是何为“肖像”,现行法律对此并没有详细的定义,因此司法实践中设立了“可识别性”这一要件,即仅当外貌特征具有可识别性,能使其与特定自然人相联系的时候,才能以“肖像权”为基础进行保护。

NBA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的案件就是如此。

国内的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在第25类服装类商品上注册“乔丹及图形”的商标,并于2010年获准注册。但是这项商标的注册及使用均未获得球星乔丹本人的许可,乔丹因此在国内开启了长时间的行政程序,试图从涉案商标侵犯其本人在先肖像权等权利为由,申请撤销该商标。

乔丹案涉案商标

但是本案一审、二审、再审法院均未支持乔丹方认为商标侵犯其肖像权的主张,理由就是涉案商标中打篮球的剪影并不具有可识别性。

再审案中高人民法院认为,“根据肖像权以及肖像的性质,肖像权所保护的“肖像”应当具有可识别性,其中应当包含足以使社会公众识别其所对应的权利主体,即特定自然人的个人特征,从而能够明确指代其所对应的权利主体。如果请求肖像权保护的标识不具有可识别性,不能明确指代特定自然人,则难以在该标识上形成依法应予保护,且归属于特定自然人的人格尊严或人格利益。争议商标标识中仅仅是黑色人形剪影,除身体轮廓外,其中并未包含任何与再审申请人有关的个人特征。并且,再审申请人就该标识所对应的动作本身并不享有其他合法权利,其他自然人也可以作出相同或者类似的动作,该标识不具有可识别性,不能明确指代再审申请人。因此,再审申请人不能就该标识享有肖像权,再审申请人有关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其肖像权的主张不能成立。”((2018)高法行再32号)

可见,肖像权的保护对于识别性具有一定要求,仅仅是普通篮球动作的剪影显然无法到达受法律保护的标准。

肖像权是否保护不涉及面部的其他外部特征?

乔丹案的特别之处在于商标中的剪影只展示了常见的篮球动作,不能以此辨认出乔丹这个人。但是,若不包含面部的外部特征具备一定可识别性,是否可以认为侵犯他人肖像权呢?

奔驰和艾弗森的纠纷就可归属于这类问题。

艾弗森是美国NBA的传奇球星,作为NBA“96黄金一代”的一员,183cm的身高是队伍里难得的双能卫,一头小辫是他的标志性发型。其在14年职业生涯中4次荣膺NBA得分王,3次荣膺NBA抢断王,1次常规赛MVP,连续11年入选NBA全明星阵容,并于2016年正式入选奈·史密斯篮球名人纪念堂。

NBA球星艾弗森

奔驰广告里的特型演员同样是黑人男性,身着与艾弗森相同的3号球衣,头戴发带,梳着相同的脏辫,球衣上写着与艾弗森(IVERSON)姓氏极度相似的英文字母“IVERSEN”。总的来看是非常典型的“艾弗森形象”,即使没有露出正脸,也能使熟悉艾弗森的公众将其指向艾弗森本人。因此,一旦涉诉,它可能被法院认为具备一定的可识别性。

而奔驰公司之所以能堂而皇之公开推送这则广告,可能是因为广告中“艾弗森”并未露脸,而我国现行法律对于肖像权保护中何为“肖像”尚未定义,司法实践也存在部分案件,法官认为肖像权的权利保护客体只及于面部。

例如,“叶璇诉安贞医院、交通出版社、广告公司肖像权纠纷”一案中,人民法院就认为“在物质载体上再现某一个自然人的相貌特征,就形成肖像”“原告叶璇所诉的这张照片,只有脸上的鼻子和嘴部分,不是完整的特定人形象。”因此后驳回了原告叶璇的肖像权侵权主张。(来源于《高人民法院公报》2003年第6期[总第86期])

但是,这种早期的司法观点遭到诸多质疑和挑战,已经很少被使用。早在2008年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就曾经审理一起案件,原告孟大川早年因与我国著名的诗人、作家冰心结识而留存多张与冰心的合影,但其发现合影中自己的头像被名叫周云龙的人通过技术更换成周云龙的头像,只留下躯干部分是自己,因此以肖像权之诉将周云龙告上法院。本案的争议焦点就在于躯干是否是肖像权的保护范围。

两审人民法院对此都给出了肯定的答案,认为“肖像权的保护范围不宜只局限于五官,人的躯体也应在肖像权的保护范围之列。”(来源于《安徽法制报》江中帆《法律保护“躯干肖像权”》一文)。

如今人民法院在认定是否侵犯肖像权时也都以是否具有可识别性为判断标准,而非是否包含完整的面部样貌。

《民法典》给予肖像权的保护范围较大

2020年5月2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弥补了现行民法体系下肖像权利客体缺失的遗憾。《民法典》第四编人格权编以专章形式,使用6个条文对肖像权作出详细规定。根据第1018条,“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这条规定既从立法形式上确立了肖像权的“可识别性”要件,又为肖像权保护客体划定范围——外部形象,明确肖像权的保护不局限于“面部”。

除人格权保护之外,还可以依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导致相关公众误以为商品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可能因此构成不正当竞争,进而对肖像等人格之下的商品化权益予以保护。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由此看来,即使不从现行人格权立法规定角度出发,而以不正当竞争或者将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的《民法典》为视角,奔驰公司的广告行为亦并非如其预测的那样毫无漏洞。

截至本文发出之时,奔驰公司已迅速做出回应,不仅下架广告视频,还积极与艾弗森方联络获得谅解,同时公开向艾弗森致歉,公关层面已做出大程度的补救。但先前的广告行为已使其品牌形象遭受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乔丹请律师仲裁案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更多关于乔丹起诉乔丹体育、乔丹请律师仲裁案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江南平台app Copyright © 2016-2020 m.46east.com. Some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