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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请律师

请律师 作者:赤芷荷 2022-12-20 10:29:02

今天给各位分享一下关于固原请律师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固原律师名单及电话号免费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

固原律师事务所名称及法人

固原开发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会员法律服务中心

电话号码是:0954-2080519

2固原市原州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会员法律维权服务中心

电话号码是:0954-2032243

3固原市原州区清河镇法律服务所

电话号码是:0954-8790732

4南关法律服务所

电话号码是:13995040024

5宁夏萧关律师事务所

电话号码是:0954-2076720

6宁夏张岳律师事务所

电话号码是:18909540222

7泾源县香水镇法律服务所

电话号码是:0954-5012830

固原律师费怎样规定?

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律师收费标准:

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2,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3,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4,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5,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6,律师调查:按调查事项协商收费。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 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 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 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 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固原的律师可以咨询怎样办低保吗

术业有专攻,可能不是每个律师都熟悉低保业务的申请;因此,最好向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咨询相关事宜。另外,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一般是要收费的。而咨询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则是免费的。

固原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低保管理工作的通知》2016年2月26日

三、有效规范审核审批程序

(一)申请受理。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要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授权对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信息核对。村(居)委会可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代为接受群众申请,但不得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受理低保申请,实行定期集中受理的地区,要建立相应制度,明确办理时限。低保申请受理应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并填写规范的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评议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窗口受理低保后,应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和村(居)委会的协助配合下,完成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工作。村(居)委会低保民主评议小组按照宣讲政策、介绍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签字确认的评议程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对通过民主评议的低保申请家庭提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民主评审,对未通过民主评议的低保申请家庭,申请人坚持提出申请的,进行复评。对通过民主评审的低保申请家庭,委托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无异议后,连同申请材料、调查结果、评议记录、公示文本、审核意见等在规定时限内报县(区)民政局审批。

(三)审批公示。

县(区)民政局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后,在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审核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完成入户抽查。对拟批准的低保家庭要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通过公示栏或电子滚动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审批意见,并对经批准纳入的低保对象长期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3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低保对象确定必须以核算家庭收入为前提条件,凡是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保障标准的或城市居民月人均收入超过保障标准的,不得纳入保障范围,也不得以特殊条件代替家庭收入来确定低保对象。

(四)资金发放。

低保资金要严格执行审发分离,由县(区)民政局负责审核发放对象及发放金额,并将审核的低保对象花名册和资金发放汇总表,上报财政部门审核下拨保障资金,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会同指定代办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将保障资金划入低保对象账户, “一卡通”低保资金科目名称要填写规范、清楚明了。低保资金原则上实行按月发放,于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对有困难的农村地区可以实行按季度发放,于每季度次月底前发放到户。

(固原市民政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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