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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旧村改造可行性报告

城中村改造 作者:乔玲珑 2022-11-21 10:40:03

本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城中村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旧村改造可行性报告对应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

1、全面深入地进行市场分析、预测。调查和预测拟建项目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的供需情况和销售价格;研究产品的目标市场,分析市场占有率;研究确定市场,主要是产品竞争对手和自身竞争力的优势、劣势,以及产品的营销策略,并研究确定主要市场风险和风险程度。

2、对资源开发项目要深入研究确定资源的可利用量,资源的自然品质,资源的赋存条件和开发利用价值。

3、深入进行项目建设方案设计,包括:项目的建设规模与产品方案、工程选址、工艺技术方案和主要设备方案、主要原/辅助材料、环境影响问题、项目建成投产及生产经营的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项目进度计划、所需投资进行详细估算、融资分析、财务分析、国民经济评价、社会评价、项目不确定性分析、风险分析、综合评价等等。

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

1、总论:项目提出的背景(改扩建项目要说明企业现有概况),投资的必要性和意义、研究工作的依据和范围。

2、需求预测和拟建规模:国内外市场需求情况的预测、国内现有生产能力的估计、销售预测、价格分析、产品竞争能力、进入国际市场的前景等、拟建项目规模、资金来源、投资总额、产品方案和发展方向的技术经济比较和分析。

3、资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配套设施情况:经过储量委员会正式批准的资源储量、品位、成分以及开采、利用条件的评述、原料、辅助材料、燃料的种类、数量、来源和供应情况、所需公用设施的数量、供应方式和条件。

4、建厂条件和厂址方案:地理位置、气象、水文、地质、地矿条件和社会经济状况、交通运输及水、电等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厂址方案比较与选择意见。

5、设计方案:项目的构成(包括主要单项工程)技术来源和生产方法、主要技术工艺和设备选型方案的比较、引进技术、设备的来源国别,与外商合作的技术方案、全厂布置方案的选择和工程量估算、公用辅助设施和交通运输方式的比较和选择。

6、环境保护:环境现状、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提出环保与三废治理方案。

7、企业组织、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

8、资金筹措和利用外资方案:资金用途,主要采购内容和采购方案、列出主要设备、材料清单(含数量、型号和主要技术参考等)合资期限、出资方式、外汇平衡、偿还方案等都要做出明确交待。

9、经济评价。

10、附件:“附件”是可行性报告的依据,也是其组成部分,一般应包括的内容:项目建设单位委托书、项目建议书批件、地质报告、产品检测报告、环境分析报告、资金来源意向证明、征地和外部协作条件的意向性协议、其它等。

11、可行性研究结论与建议。

扩展资料:

可行性研究报告注意事项:

1、设计方案:报告的主要任务是对预先设计的方案进行论证,所以必须设计研究方案,才能明确研究对象。

2、内容真实:报告涉及的内容以及反映情况的数据,必须绝对真实可靠,不许有任何偏差及失误、报告中所运用资料、数据,都要经过反复核实,以确保内容的真实性。

3、预测准确:可行性研究是投资决策前的活动,它是在事件没有发生之前的研究,是对事物未来发展的情况、可能遇到的问题和结果的估计,具有预测性。因此,必须进行深入地调查研究,充分地占有资料,运用切合实际的预测方法,科学地预测未来前景。

4、论证严密:必须做到运用系统的分析方法,围绕影响项目的各种因素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既要作宏观的分析,又要作微观的分析。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与范本

百度百科-可行性分析报告

关于城建重点项目和城中村改造结合科学发展观的调研报告

楼主,给你参考: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做好

十三项重点项目和城中村改造建设工作

市长助理 市建设局局长 张家国

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安排,我围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做好十三项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调研课题,对我市城乡建设各项主要工作进行了调研,调研期间,主要听取了局属各单位的工作汇报,并赴施工现场了解今年十三个重点项目的进展情况、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现将调研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局系统关于落实十三个重点项目的思想认识情况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经过近一段时间的调研,自己明显感觉到,局系统对抓好十三个重点项目建设基本形成了积极一致的认识:十三个城建重点项目是人民群众之所盼。今年实施的十三个重点项目是从城市供水、道路、公交、公园改造、人居环境改善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需求出发而确定实施的,符合民意、顺应民心,是民心工程、惠民工程。落实好、实施好十三个重点项目,就是践行科学发展观、执政为民、惠利于民。十三个城建重点项目是今年市委、市政府对城乡建设工作的目标要求。作为政府组成部门,履行好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是我局的职责,落实好十三个重点项目是建设廉洁高效为民型政府的要求,是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十三个城建重点项目是推进城市转型步伐、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十三个重点项目立足我市经济转型实际,是分步骤、有计划地增强城市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城市品位和档次的基础性工作,是推进城市转型步伐、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性工作。

局系统各单位对各自负责实施的项目做到了思想上重视,认识上到位,态度上积极,措施上得力,能够从全市经济转型的大局出发,齐心协力、积极主动地做好项目落实工作。

二、十三个重点项目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调查研究重在发现问题。通过现场调研和听取汇报,我把十三个重点项目分两种类型来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类是建设系统负责实施的项目,一类是建设系统负责协调监督的项目。

由我局负责实施的各个项目情况相对比较单纯,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资金拨付不及时。列为今年实施的十三个重点项目的建设资金应该说是有保障的。要解决资金未能及时到位问题,就需要我们尽可能科学地前瞻项目建设中遇到的不确定因素,更加主动地提前开展工作,给资金拨付部门预留出工作时间,使建设资金能够及时拨付到位,保证工程进度。二是征地拆迁问题。征地拆迁工作难度大,采取得当的工作方法是唯一的解决之道。做好征地拆迁,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和谐拆迁的原则,坚持维护被拆迁人合法利益的原则,做到有理、有力、有节地人性化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在区政府等单位的有力工作下,各个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突破重重困难,取得了较好成效,保证了各个项目按计划实施。

由我们负责协调监督的项目工作难度相对较大。对此类项目,如天然气入银项目、城市东部白银公司防护隔离林带绿化工程、西部华鹭铝业公司防护隔离林带绿化工程、白银市东市区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工程、白银市西市区城市集中供热扩建工程,工作人员按照“三勤”(腿勤、眼勤、嘴勤)的要求,尽可能多地跑项目实施单位,多到现场监督工作进度,多联系沟通;做到了该说的一定要说,该问的一定要问,该说明的说明,能够提供的帮助一定提供,较好地发挥了协调监督职能。

三、十三个重点项目建设进展良好

调研发现,局系统各单位、各科室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做好十三个重点项目建设的同时,做到了工作措施到位、监督落实到位,十三个重点项目建设取得了较好进展。

白银城区生活水源武川水库工程是从根本上改变我市城区生活水源安全无保障现状的民心工程。主要建设总库容为839.22万m3的水库1座,日处理规模为8万吨的水处理厂1座,坝后输水管线10.797km,城区配套管网4.9km。大坝枢纽部分已于2008年10月开工建设,目前,临建工程全部结束;大坝坝体土石方开挖基本完成,趾4—趾5河床趾板砼浇筑已完成,累计浇筑700 m3,钢筋制安64t,铜止水130m;坝后截渗墙、量水堰砼浇筑完成,累计完成砼浇筑447.3 m3,钢筋制安3.78t;完成大坝EL1900高程以下、坝0+25下游坝体填筑,累计填筑量为159959 m3。净水厂、输水管线及城区配套管网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工作已经完成,输水管线管材招标工作、净水厂土建工程招标工作、输水管线土建工程招标工作分别于3月20日、3月23日、3月24日完成。管线临时用地丈量工作已全部完成,正在协商签订用地协议。

白银市农村危旧房改造项目既是省上“十二件惠民实事”之一,也是我市“10件惠民实事”之一,今年计划改造24162户农村危旧房。目前已制定了各县区分解任务责任书,并于今年全市建设工作会议上做了全面安排部署;编制了白银市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意见草案。各县区也相应编制了实施方案及任务计划表。

文化广场是“四大民心工程”之一,能够有效改善区域环境、提升城市档次、服务周边居民。项目改造范围约160亩, 建筑面积约12万㎡。目前,两家开发商与白银公司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我局与两家开发商签订了广场开发协议;改造范围内区属企业银都大厦、橡胶厂用地有关手续已办结,橡胶厂拆迁已完成,白银公司正在加紧进行拆迁登记等工作。预计4月底基本完成棚户区拆迁,年内基本完成文化广场的建设任务。

白银城区道路改扩建工程利用亚行贷款项目是完善我市城区道路网络的一大举措,共新建、改扩建城市道路12条,今年计划实施9条。目前白银道路3(C06)合同包已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于4月上旬与承包方进行了技术交底,经八路已开工建设;白银道路2(C05)合同包已完成工程招投标并获亚行批准中标单位,目前正在与中标单位发函联系,进行合同谈判工作。

银山路改造工程对促进白银公司各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工程南起王岘路、北接白银公司矿山铁路专线,全长2056.59m,面积24684㎡,已于3月21日正式开工建设,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北京路照明改造工程能够有效提升城市档次,改造范围为街心公园以西至经五路。工程招标工作已于3月3日完成,与中标单位签订了供货合同,正在全面展开改造、安装工作。

长征会师纪念城楼项目对提升我市文化内涵具有积极作用。项目建筑面积约2052平方米,建设主体两层、局部四层仿古钢筋砼框架结构的建筑。工程地质勘查及施工图设计于元月完成,施工招标于2月27日完成,3月1日正式开工建设,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按计划有序展开。

金鱼公园景观改造项目强调金鱼公园“山环水绕”的整体山水格局,使公园景区由5个增加到12个。目前,金鱼公园道路及林间小道、南入口广场、人工湖环湖路及驳岸湖底、亮化等四个项目施工图设计工作已经完成。

城市东、西两条防护隔离林带绿化能够将城市工业污染和生活区进行有效隔离,目前东部白银公司防护隔离林带已经开工,西部华鹭铝业公司防护隔离林带正在做绿化准备工作。

白银市东市区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工程能够较好地增强我市东市区集中供热能力。目前正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及初步设计报批工作,预计年内完成运行调试,投入使用。

白银市西市区城市集中供热扩建工程是为了适应西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市民供热需求而实施的集中供热扩建工程,主要安装DZL58-1.25/130/70-AⅡ型热水锅炉2台,铺设一次供热管网21340m,管径DN200-DN800mm,建设换热站10座。目前锅炉房土建C10包土建基础工程已提前开工,其他各项工作正在按计划稳步进行。

城乡公交项目能够进一步加强城乡交流,我们在去年开通白银—水川城乡公交的基础上,今年计划开通白银—四龙城乡公交。目前初步实施方案(包括线路站点设置、发车时间与运营、票价、原经营车辆回收计划)已制定并报送至市交通局、市运管处,正等待批复。

背街小巷改造工程是我市为改善市民出行条件而逐年实施的民生工程。今年改造的主要路段有:向阳村巷、四龙路74#楼东侧巷、朝阳巷南段、东山路189#楼南侧巷、冶金路146#楼东侧巷、南部市场北门前广场等6条背街小巷,改造路段总长635米,面积3690平方米,目前完成了道路测量、设计、预算和议标等工作,部分路段已经开工实施。

今年城建工作项目多、任务重,市上领导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分外关心和关注。从本次调研来看,建设系统已经形成上下一心、团结一致、信心百倍、干劲十足的工作氛围,已经按照年初制定的计划有条不紊地抓落实,相信一定能够把今年的十三个城建重点项目实施好,切实维护诚信、为民的政府形象,为推进城市转型、实现科学发展做出应有的积极贡献。

渭政办发 (2008)202号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渭南市国土资源局临渭区人民政府渭南城区土地征收征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渭政办发〔2008〕202号

临渭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管委会:

现将渭南市国土资源局和临渭区人民政府制订的《渭南城区土地征收征用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渭南城区土地征收征用工作实施意见

渭南市国土资源局 临渭区人民政府

为规范渭南城区征地拆迁工作,保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区各类建设用地征收征用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共渭南市委、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决定” (渭市发〔2008〕09号)文件精神,就渭南市城区土地征收征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土地征收征用的前期工作

渭南城区凡需征收征用土地的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应向市发改委申报办理项目立项批复(备案文件),向市规划局申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市国土资源局申报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在上述手续完备后,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征收征用土地的申请,并附具以下文件:

①市发改委的立项批复文件(备案文件)。

②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③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④特殊项目需提供环境评价报告、是否占压文物测评报告。

⑤建设项目设计平面图。

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⑦征地拆迁费用和缴纳国家有关税费资金落实到位的资金证明。

二、资料审核和勘测定界工作

1.市国土资源局在对项目单位征地申请及有关资料初审的基础上,安排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根据省政府及省国土资源厅的农用地转用和报批要求组织编制报地资料,进行资料审核。对资料齐全、资金落实、符合报批条件的,委托有资质的勘测单位进行勘测定界,并出具勘测定界报告。

2.在勘测定界工作中,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同临渭区城区征地拆迁办公室协商确定勘测定界的具体时间及征地工作等有关事项。临渭区城区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通知和组织征地村组干部及相邻单位负责人按约定时间参加现场指界。

三、制定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实施征地拆迁

勘测定界面积确定后,由市国土资源局以函件的形式通知临渭区城区征地拆迁办公室,由临渭区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公告。临渭区城区征地拆迁办公室按勘测定界位置和面积,根据项目用地的具体情况制定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发布听证告知文书。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确定后,组织与被征地村组商谈征地和拆迁补偿事宜。

1.征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

根据渭南中心城市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区域功能划分,依据被征地与城市中心区的距离、国家对被征地块基础设施的投入程度、土地利用成熟度等因素,参照城区近年来各类项目征地价格,将城区六办范围内未征的土地划分为三个区块:

第一区块范围为城市中心区域,东至沋河西岸、西至渭清路、南至华山大街、北至乐天大街。该区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及土地开发程度较高,征地补偿标准确定为每亩8万元。

第二区块范围为沋河以西华山大街至汉马街区域,乐天大街以北至渭河南岸,以及渭清路以西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确定为每亩6.5万元。

第三区块范围为沋河以东,汉马街以南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确定为每亩5万元。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和公益性用地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青苗、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收征用土地时,对被征地块内种植的主要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经济补偿。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详见附件。

征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群众不得在已勘界范围内土地上抢栽抢建。

3.地面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补偿办法

征地中涉及村民宅基地拆迁的,由临渭区城区征地拆迁办公室对持有效合法证件或批准文书的拆迁户逐户登记后,委托有资质的土地房屋评估机构对被征地块内涉及到的地面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估。临渭区城区征地拆迁办公室依据评估结果,与产权人商谈拆迁协议,并依据协议按规定进行兑付,实施拆迁。

对非法占地、乱搭乱建等非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在征地公告发布之日后抢占抢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抢栽的树木等,一律不予补偿。

4.统征协议书的签订

临渭区城区征地拆迁办公室按勘测定界位置和面积,依据已定的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组织与被征地村组商谈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事宜,签订统征土地协议书,严格依照法律程序组织实施征地。

5.征地拆迁资金来源及管理办法

⑴ 除国家、省、市大型重点项目外,城区范围内所有项目征地,涉及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建筑物拆迁补偿费等,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按勘测定界确定的面积,结合所征地块地面附着物的现状,并根据各项税费的征收标准,提出项目征地费用初步概算。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经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临渭区城区征地拆迁办公室及用地单位三方共同核定后,由用地单位将征迁资金一次性转入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指定帐户。征地拆迁资金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按规定拨付临渭区城区征地拆迁办公室帐户,各项税费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按规定标准分解上缴。

⑵ 征地拆迁资金的拨付。根据征地工作的进展情况,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分两次拨付临渭区城区征地拆迁办公室,其中在临渭区城区征地拆迁办公室实施地面附着物登记前拨付60%,其余资金在征地协议签订后一次性拨付完。

(3) 征地工作经费按征地拆迁补偿总费用的2.8%收取,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和临渭区政府按1:1.8的比例分成,包干使用,以解决各自的报批费用和征地工作经费。

(4) 鉴于地面附着物情况复杂,为保证征迁工作的顺利实施,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征地和各项地面附着物补偿款总额的3.5%提取不可预见费,由临渭区城区征地拆迁办公室包干使用,以解决征地拆迁中遇到的特殊问题。

6.土地及征地拆迁资料的移交

⑴ 土地移交:征地协议签订后,由临渭区城区征地拆迁办公室组织实施土地清表工作和圈扎围墙(圈扎围墙费用另计),并将净地交市国土资源局按法定程序组织供应或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列入市政府土地储备库管理。

⑵ 资料移交:临渭区城区征地拆迁办公室在征地拆迁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向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移交征地资料。移交的资料主要包括统征协议书、附着物兑付资料和报批应附具的相关资料(征地公告、听证告知及回执材料、地面附着物登记表、被征地村组失地农民调查基础资料、社会保障资金费用落实到位说明材料、保障方案审核表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材料)等。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拆迁安置办法

1.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决定精神,市政府将新征地出让后土地净收益的30%划拨临渭区政府,由临渭区政府用于建立新征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由临渭区政府在市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制定。对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经核准后,按保障办法规定办理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

2.对征地中需成片或整体搬迁安置的,由临渭区政府按照渭南中心城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办理安置用地和安置房相关手续,具体应由市国土资源局确定安置面积,市规划局确定安置位置,临渭区城区征地拆迁办公室实施拆迁安置。整体安置用地涉及异组用地的参照城区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对个别拆迁户和部分拆迁地段,由辖区办事处负责,在本组或本村范围内就地安置,由拆迁户按规划自拆自建。

3.拆迁安置用地和安置房的报建费用减免问题按照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执行。

五、土地上报审批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按照省政府及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编制一书四方案及相关的资料、图件的收集和电子报盘的制作等,分批次上报土地报件。

六、其它事项

1.工商用地:城区范围内(高新区除外)按征地面积7%的标准核定被征地村组工商预留地(工商用地面积不包含拆迁安置用地面积)。工商用地使用时,由被征地村组、办事处提出工商用地项目意见,市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进行规划定点(定点应充分考虑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尽可能安排到有利于发展村组集体经济的区域或地块),市国土资源局进行项目用地预审,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按照项目用地的要求统一进行报批。

2.项目用地规划范围内,涉及收回国有土地和拆迁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参照本意见的有关程序执行。

2019年榆林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榆林市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1月24日

榆林市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和规范棚户区改造工作,维护公共利益,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缓解城市内部二元矛盾,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中心城区、县城、建制镇和国有工矿区范围内实施棚户区改造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改造包括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非成片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旧街区和旧住宅区的综合整治,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集中成片及非成片棚户区,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中连片或零星分散(非成片)建设的,多数房屋结构简陋、使用年限久、公共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和基础设施不健全、居住环境恶劣的区域。本办法所称集中成片及非成片棚户区改造,是指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建设和城市发展的需要,对集中成片及非成片棚户区进行的综合改造行为。

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失去或基本失去农业生产所需的耕地,村庄发展与城市发展矛盾突出,相互制约的村庄。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改造,是指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的需要,对城中村进行综合改造或对旧村住宅区进行成片改造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旧街区和旧住宅区的综合整治,是指对城市规划区内房屋老化,使用功能不全,配套设施不完善的旧街区和旧住宅区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由全资、控股、参股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管理的棚户区区域的改造。

第五条棚户区改造坚持科学规划、有序推进,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兼顾、配套建设,依法征收、公平补偿的原则。

第六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棚户区改造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指定或设立相应的棚户区改造机构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棚户区改造工作。

第七条中心城区范围内除城中村以外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市、区两级棚户区改造机构组织实施。

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和榆阳区管项目由榆阳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报市棚户区改造机构审批。西南新区范围内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横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报市棚户区改造机构审批。

第八条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范围。

第二章资金筹措

第九条棚户区改造项目主要采取财政补助、银行信贷、民间资本参与、债券融资、企业和群众自筹等办法筹集资金。

 第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大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投入,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中,安排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支出。对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享受相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各级补助。有条件的要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

第十一条市级财政对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适当补助(城中村改造项目除外);县区人民政府参照中、省、市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标准,安排一定比例配套资金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

第十二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增加棚户区改造信贷资金安排,向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

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

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工矿(含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的,对企业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第十四条符合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可发行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对发行企业债券用于棚户区改造的,优先办理核准手续,加快审批速度。

第三章用地、规划审批

第十五条棚户区改造项目在房屋征收前,应办理以下前置审批:

(一)发改部门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二)国土部门办理土地审批意见;

(三)建规部门办理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环保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

第十六条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以原地安置为主,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合理规划选址,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要贯彻节能、节地、环保的原则,严格控制套型面积,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和节能减排各项措施。

第十七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明确建设项目、开工竣工时间等内容。

棚户区改造项目要按照有关规定规划建设相应的商业和综合服务配套设施。配套设施应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安置住房小区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具体配建项目和建设标准,应遵循《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并符合当地棚户区改造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的具体规定。

第十八条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住房用地根据当年的基准地价、房地产市场变化等因素,按照土地供应的政策法规规定供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并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第十九条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办理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审批意见,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审批内容: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是否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符合规定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二十条棚户区改造范围内涉及到集体所有土地的,应依法办理土地征用、转用手续。

第二十一条棚户区改造概念性规划方案,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被征收人补偿安置意愿、实施项目的区位、销售市场预测、合理利润空间等因素,由棚户区改造机构委托设计单位编制。

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容积率等技术指标在满足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征收成本、融资成本、投资利润、建筑成本、税费等,结合现行房地产市场价格推算确定。

第二十二条市建规部门负责对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概念性规划方案进行预审批,预审批时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预审批内容:方案中的日照分析、采光间距、后退红线、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规划技术指标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建规部门依据国土部门的土地审批意见和发改部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市、县发改、国土、建规、环保等部门要共同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方式,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限期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

各县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审批、用地审批参照中心城区的规划审批、用地审批程序执行。为加快棚户区改造审批进程,县区可采取国土、建规部门派出机构派驻棚户区改造机构或发改、建规、国土部门联席办公的方式办理审批。

第二十四条房屋征收工作完成后,棚户区改造机构根据实际征收成本、建设成本、土地供应价格、房地产市场价格、安置套数和安置面积,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经济分析测算,由国土部门依据该经济分析测算结果和土地供应的政策法规规定进行供地确定投资人。

建规等有关机构、部门应当及时根据国土部门提供的土地出让合同和棚户区改造机构出具的改造实施意见向投资人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可研备案和其他相关手续。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棚户区改造机构根据年度计划提出每年的改造项目,改造范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中心城区的棚户区改造市管项目,由市棚户区改造机构根据每年任务指标确定改造项目、改造范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区管项目,经榆阳区人民政府、横山县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市棚户区改造机构,经审核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二十六条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前期调研策划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第二十七条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范围确定后,棚户区改造机构应当在拟改造范围内发布征询意见公告,逐户发放征询意见书或调查问卷,征求房屋所有权人的改造意愿。经改造范围内80%以上房屋所有权人同意改造的,方可启动棚户区改造工作。

第二十八条棚户区改造项目可以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改造、政府改造、辖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划要求组织住户自行改造等方式进行。

棚户区改造项目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改造的,由棚户区改造机构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通过招标、邀请、协议等方式确定投资人实施改造。

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政府改造的,可以由政府确定的部门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做为投资人实施改造。

棚户区改造项目由辖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划要求组织住户自行改造的,由全体住户作为投资人共同出资实施改造。房屋征收结束后,由全体住户成立的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标、邀请、协议等方式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改造。

有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城市景观容貌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急需进行改造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政府依法决定后,组织实施单位改造。

第二十九条为确保被征收人得到妥善安置,在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前实施单位的货币补偿费用和安置房建设成本费用按一定比例,存入房屋征收部门指定的银行账号,专户存储,用于房屋征收与补偿。在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开工后,按建设进度及时予以拨付。

第三十条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建设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标准规范,特别是抗震设防等强制性标准。棚户区改造机构会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加强对改造项目进度、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建成后,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组织棚户区改造机构、投资人进行安置,并交付使用。被征收人全部安置后,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组织安置户成立业主委员,将安置房的物业交由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第五章征收补偿

第三十二条启动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要具备下列条件:

(一)规划设计方案;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三)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土地审批意见;

(五)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

(六)征收补偿费用和建设资金到位,专户存储证明;

(七)安置房的户型平面图;

(八)异地安置的,应提供安置用地的区位图。

第三十三条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在征收补偿合同签订后48个月内进行安置。在48个月内不能安置的项目分期实施。

第三十四条按市场化运作方式改造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城中村改造项目除外),房屋征收与补偿由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

政府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城中村改造项目除外),其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房屋征收部门实施或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

由辖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按照规划要求组织住户自行改造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住户成立业主委员会,制定改造方案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改造方案需经棚户区改造机构批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经70%以上住户同意的方可启动房屋征收。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以及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人房屋所有权不明确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棚户区改造方案包括项目名称、改造范围、户数、融资办法、利益分配办法、项目设计规划方案以及经济效益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期限等基本内容。

第三十五条城中村改造项目在房屋征收部门和棚户区改造机构监督下,由村委会或村小组负责制定改造方案和利益分配方案,经棚户区改造机构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方案公布后经90%以上村民同意,方可启动实施。不同意改造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以及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由村委会或村小组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六条对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难以确定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合法性的,由国土、建规部门予以认定。认定为违法的,由国土、建规、综合执法部门按照部门职责依法予以清理、拆除。

第三十七条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六章优惠政策

第三十八条列入市、县级人民政府年度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享受优惠政策;在棚户区改造区域之外的用地,不享受各种优惠政策。

第三十九条从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收取的土地出让收入,要优先用于棚户区改造中的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住房建设以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在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实行招拍挂方式的,以房屋征收成本为挂牌底价,高于挂牌价的收益为土地出让收益。在城中村改造中收取的土地出让收益,50%用于城中村改造,50%用于其他棚户区改造项目支出。

第四十条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收人防部门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建规部门收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地税部门收取的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第四十一条对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第四十二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第四十三条对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涉及的契税、个人所得税依据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减免,对新建、代建或者购买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新建安置小区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各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并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第四十四条城中村连片改造,原则上在原有房屋占地范围内进行建设安置,用地规模应小于等于改造地段原用地规模;确需异地新建的,新建规模也应小于等于改造地段原用地规模,新建用地由村上自行解决。

第四十五条市政道路、绿化、广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占用村集体土地涉及村民住房征收的,由村委会或村小组协商进行征收与补偿,实施单位对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植被按重置价予以补偿。并在该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增加一定面积或提高容积率用于安置,这部分用地的改造享受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

城中村改造中政府对收回的建设用地进行分配,通过土地统征返还的建设用地只享受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的优惠政策。

第四十六条因棚户区改造造成被征收人子女需要转学的,由辖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和房屋征收部门或棚户区改造机构出具证明,教育部门、学校应给予解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纳转校生。

第四十七条安置房房屋所有权证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负责办理到被征收人名下,经公证后也可以办到子女等直系亲属名下,公证费、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等费用由被征收人承担。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九条棚户区改造主体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改造方案实施改造,未按照改造方案进行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或者擅自改变改造方案的,除不得享受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外,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第五十条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十一条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中,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12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从12月24日起至12月23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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