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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拆迁怎么投诉,拆迁问题哪里可以投诉

开发商 作者:郭吟 2022-11-30 12:17:02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开发商拆迁怎么投诉,以及拆迁问题哪里可以投诉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怎么投诉房产公司最有效

投诉房产开发商比较有效的办法是以下三种,都是比较有效可靠的:1、可以直接去工商部门进行投诉。2、拨打电话12315来进行投诉。3、可以到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来进行投诉。此外,业主可以组成维权联盟,共同收集证据,然后共同起诉开发商。

在投诉房产开发商之前,也需要自己收集一些维权证据,主要有以下4种:1、楼盘出售的宣传资料,或者是楼盘的广告,这些材料能够作为书面证据来证明开发商前期宣传所作出的承诺。2、录音或者一些影像资料,这些可以证明开发商所言是否和宣传一致。3、如果有购房合同那么,需要看购房合同内对于开发商所宣传的内容,是否有具体的规定,有没有存在无效的“霸王条款”。4、如果有房地产楼盘的规划图纸等相关资料,那么也可以证明开发商在开发楼盘时是否违反规划改造,而这些资料都可以去房管部门来进行查询。

强行拆房怎么投诉

遇到房屋强拆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当然在投诉的时候,需要拿出证明对方的强拆行为是违法的证据。

【法律分析】

遇到房屋被强拆,当事人需要保护自身安全,不要盲目使用暴力抗拒拆迁,否则有可能会触犯刑法。在与乙方争执不下时,当事人可以拨打110报警,在拨打报警电话时,需要录音。当事人需要选择安全地点为拆迁现场拍照取证,为后续维权取证,必要时可以记录拆迁指挥人员的照片。当事人在取证之后,可以咨询拆迁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如果自家的防治被强制拆除的话,可以采用三个步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是报警,因为强制拆除行为是违法的,其次,我们要通过一定的手段,如录音、录像记录强拆的过程,最后可以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房子被强拆了怎么举报

法律分析:被拆迁人遭受到非法暴力强拆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拆迁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拆迁人遭受到非法暴力强拆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拆迁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然在投诉的时候,需要拿出证明对方的强拆行为是违法的证据。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二条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投诉开发商最有效的途径

投诉开发商最有效的的途径是拨打12315进行投诉。

拨通12315电话后,如需投诉或举报,请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回答问题,如实说出投诉的事实、理由及投诉请求,并说出自己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和被申诉方的名称、地址、电话。

另外拔打12315是收费的,消费者申诉案件,由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如商家在异地,需商家所在地区号+12315。

如果开发商出现问题,可以直接到对应部门进行投诉,具体如下:

1、如果开发单位资料齐全,建议到房管局的监察科,以书面的形式对开发单位予以投诉,一般予以处理;

2、如果是物业部门和开发商有问题,可以去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或当地“购买者协会”投诉;

3、如果是房产证以及土地使用方面的问题,可以拨打全国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免费举报电话:12336,当地的市县国土资源局会接听并负责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六条 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第八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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