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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拆迁方案,开发商拆迁安置

开发商 作者:辛建茗 2022-11-29 16: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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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拆迁工作方案

引导语:征地拆迁被喻为新时期"天下第一难"的工作,是开发区永恒的主题,也是我们在建设发展中绕不过,躲不开的一道难题。下面跟随我的脚步一起来看看拆迁工作方案范文。

拆迁工作宣传实施方案一:

空港大道、新贺路是咸阳市泾渭新区空港产业园的园区主干道路。该工程的建设,对于进一步完善空港产业园基础设施,拉大城市框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确保该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道路基本情况

空港大道西起周陵镇东大寨,东至咸宋路,全长4.8公里。本期工程西起迎宾大道,东至咸宋路,全长3.3公里,为城市三级主干道,道路红线50米,沥青混凝土路面,占地247.5亩;新贺路南起空港大道,北至空港产业园规划路,全长400米,为城市三级主干道,道路红线40米,沥青混凝土路面,占地24亩。

二、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空港大道、新贺路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征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程光前 区委常委、副区长

席睿英 泾渭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张 科 区长助理、区泾渭新区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纪鹏玉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董 琦 区国土分局局长

姚希昌 区信访局局长

李 玮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高 钰 周陵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泾渭新区空港产业园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席睿英同志兼任,主要负责空港大道、新贺路征地拆迁的组织、协调和日常事务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组:

1、征迁工作组:组长董琦,副组长高钰,成员从泾渭新区空港产业园管委会、国土资源分局、周陵镇政府抽调。主要负责征地拆迁范围内附着物清点、丈量及征地过程中果树、建(构)筑物等征迁物补偿工作。

2、环境保障工作组:组长高钰,副组长李玮,成员从区公安分局、信访局、周陵镇、区发展服务中心抽调。主要负责征地拆迁、道路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处理突发事件,依法打击对征地拆迁工作进行无理阻挠和破坏的不法行为;负责做好征地拆迁、道路施工过程中各类矛盾的排查、化解工作。

三、各相关单位职责:

(一)市泾渭新区空港产业园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1、负责征迁范围内所有附着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及其它补偿费的核准、拨付工作;

2、负责协调区国土资源分局完成征迁用地手续的办理工作;

3、负责督促周陵镇完成附着物补偿费的兑付、清表、交地工作;

4、负责督促解决征地拆迁、道路施工中各种问题,确保工程进度。

(二)区国土资源分局

1、负责征迁用地的手续办理工作;

2、负责征迁用地补偿文件解释宣传工作;

3、负责地面附着物的清点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认定工作;

4、压滤机滤布 负责征地范围内附着物补偿费用及土地费用的核算工作;

5、负责征地范围内被拆迁群众庄基选址、划拨工作;

6、负责做好道路红线的测量、分界及测量成果图的绘制工作。

(三)区公安分局

负责做好征地拆迁及道路施工中的安全保障工作,及时解决各种问题和矛盾。

(四)区信访局

负责做好征地拆迁及道路施工中的信访接待和信访案件处理工作。

(五)周陵镇

1、负责征迁范围内各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征地拆迁范围内附着物的兑付、清表和交地工作;

3、配合区国土分局完成征地拆迁范围内附着物的清点和被拆迁群众的庄基选址、划拨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12月10日至12月15日)

周陵镇及相关部门要积极深入对征地范围内的各村组,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动员,及时将国家征地补偿政策和法规切实宣传到户、到人,切实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说服和解释工作,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清点兑付阶段(12月15日至12月18日)

滤布 各工作小组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进行清点核对,一把尺子,一个标准,积极与群众进行沟通,在征得同意后,签字认可。在清点完毕后,及时汇总、清算,并做好群众的兑付工作。

(三)征地拆迁阶段(12月18日至2015年3月31日)

对已经兑付的群众,周陵镇要积极动员做好附着物的拆除工作。对在规定时限内拆迁的群众,给予奖励;对拒不拆迁的,要组织力量予以强制执行,确保按期完成征地拆迁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空港大道、新贺路是市、区今年确定的重点工程,该工程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周陵镇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完成。“一把手”要亲手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要严格按照征迁工作要求,周密安排,指定专人全程负责,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的开展。

二要广泛宣传动员。周陵镇及各相关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地形式,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空港大道、新贺路建设的重要意义,宣传征地拆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通过宣传,使空港大道、新贺路建设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要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各部门要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服从指挥,听从命令,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同时,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要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和工作标准,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拆迁工作宣传实施方案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府字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及市政府和经开区政府关于批准建设环区域水利建设项目的有关精神,并结合经济技术开发区最新的有关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文件,制定本方案。

一、征地拆迁概况

(1)征地范围

(2)拆迁范围:

该征地范围内地面上所有建筑物及附属物(包括房屋、农村基础设施和水利设施、坟墓、电线电杆等)均必须拆除。

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土地的性质包括集体农用地和国有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为:集体农用地按平均2万元∕亩进行补偿,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具体补偿标准详见市经开区政府印发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统一年产值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见附件1)。失地农民的保险详见市政府相关文件(见附件2)。

(2)国有农用地的征用由于情况较复杂,要和农场的改制及农场职工的社保、安置等因素结合起来考虑,参考其他农场的征地情况,暂按11.5万元∕亩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另按经开区相关文件进行补偿。

(3)农房拆迁补偿标准详见《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房拆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附件3),农场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参照农房拆迁补偿标准执行。

三、征地拆迁时间要求

按照市政府及经开区政府批准的《环区域水利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该项目一期实施的A、C地块上的征地拆迁工作必须在年6月30日以前完成。

四、安置方式和安置原则

(一)安置方式

1、房屋采取集中安置;坟墓采取集中安置。

2、房屋集中安置点的确定,由经开区政府征求群众的意见以后,和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确定(应符合该地块的整体规划要求);安置点搞好“三通一平”后,再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办理报建手续,经开区政府要和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密切配合,相互支持。

3、坟墓集中安置点由经开区政府选定。

(二)安置原则

详见《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房拆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附件3)

五、征地拆迁补偿款支付方式

1、城投公司按照相关的政策和经开区土地分局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将征地款和征地管理费转入经开区国土分局的帐号。经开区国土分局负责和各镇、村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征地款项转入各镇、村的帐号,再由各镇、村委会分发到被征地村民手中。

2、拆迁补偿款由经开区规建局拆迁安置管理处根据拆迁面积、结构类型、补偿标准等做出拆迁总费用预算,城投公司根据拆迁的进度按比例将款项转入经开区的拆迁帐号中,由经开区拆迁处将相应的拆迁补偿款转入相关镇、处,再由各村委会将拆迁补偿款发放到被拆迁的村民手中。

六、征地拆迁补偿结算

按本项目征地拆迁的实际数量,并参照市政府、经开区政府相关的补偿标准进行结算。

拆迁安置方案

拆迁安置方案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2001年11月l日起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章拆迁补偿与安置第二十二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三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四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六条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七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十八条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第二十九条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三十条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第三十一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三条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政府拆迁和开发商拆迁哪个补偿多

一般是政府拆迁给的多。城市更新补偿标准

城市更新办法及实施细则都没有对搬迁补偿的标准作出规定,因为城市更新属于市场运作,开发商一般是根据市场的规则和行情,在充分调查分析,征求权利人意见和建议,根据规划量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制定搬迁补偿标准,政府没有指导标准,也没有制定统一标准,政府不制定标准,正是出于不干预市场的考虑,由市场、开发主体平衡各方利益,平衡项目利益,实现多方共赢来制定。

城市更新项目的搬迁补偿标准,不用执行政府制定的征收补偿标准,无需按照/参照政府实施的棚改标准,城市更新的项目的搬迁补偿标准,是民事双方协商而定的。这既是城市更新的优点,也是城市更新的缺点。

政府征收补偿标准

其实关于补偿标准,本来就是一笔稀里糊涂的帐。

目前来说,即便是征收标准,各个地方、区域实施的补偿方案也是各不相同的,名目繁杂,并不统一,拆迁条例被废止以后,征收与补偿条例来了,“拆迁”两个字也随着离开了历史舞台,改为文明用语“搬迁”。

政府征收的标准,一直都不会太高,它遵循的是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意味着被搬迁人需要做出一些牺牲。政府征收的标准,虽然各地不一样,但是征收与补偿条例里树立的原则是:等价。

其实,国务院的法规里面,征收的对象是“国有土地上房屋”,这是两个前提:一个前提是“国有土地”;另一个前提是“房屋”。只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然后是集体土地及房屋。集体土地以及其上房屋,是通过土地法、各级政府制定的集体土地安置办法之类的文件去实施。

法律依据:《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它的征收对象的范围是什么呢,是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至于国有还是其他,在所不问,通通适用。补偿依据是:292号文的第二十三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辖区政府对被征收人以及符合规定的合法使用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含已经取得的合法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标准根据本办法附件《深圳市房屋征收补偿规则》确定。”

拆迁补偿方案有哪些内容

市、县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七项内容: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安置途径;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7、方案的拟订单位和公告发布单位。根据《物权法》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条件。

拆迁流程及细则是什么

拆迁流程及细则具体如下:

1、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由建设单位全权委托拆迁实施单位实施拆迁;

2、拆迁范围内调查、摸底;

3、制订拆迁计划、方案,编制拆迁预算;

4、按规定委托评估单位评估;

5、会同建设单位申办拆迁许可证;

6、拆迁公告;

7、召开拆迁动员会并在拆迁地段设立现场咨询点;

8、发拆迁通知书,并会同评估单位发评估通知书;

9、实施单位和评估单位进场实际操作;

10、评估单位出具评估报告书,并送达被拆迁人;

11、拆迁实施单位根据评估报告书与被拆迁户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

12、对达不成协议的申请裁决,由拆迁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裁决。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拆迁补偿方案包括什么内容

城市房屋征收拆迁方案应该的内容包括房屋征收的范围、征收补偿标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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