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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的拆迁手段,开发商拆迁需要什么手续

开发商 作者:烟藉 2022-11-27 23:02:02

今天给各位分享开发商的拆迁手段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开发商拆迁需要什么手续进行讲解,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房屋强制拆迁的途径都有哪些

强制拆迁条件有哪些

关于行政强制拆迁的条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并不明确,在实践中适用比较混乱。2003年12月30日,建设部颁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对行政强制方式拆迁城市房屋的规定才逐步完善起来。综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小编认为,适用行政强制程序进行城市房屋拆迁之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

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是生效的行政裁决,所以适用行政强制手段拆迁的前提条件是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出了行政裁决的申请。只有在当事人将纠纷提请行政机关来解决,行政机关依法做出强制拆迁的决定之后,行政强制拆迁才可能发生。按照上述条例和规程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可以请求行政机关进行行政裁决。尽管立法没有明确是否允许当事人通过申请行政裁决以外的途径来寻求解决,但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如果当事人未申请行政裁决而选择仲裁或者诉讼的,应当尊重当事人的选择。

2、行政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依法进行了调解

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裁决的,应当递交《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5条和第6条规定的相关资料,并经行政机关审查决定受理以后,进行调解。调解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裁决的必要程序,这表明房屋拆迁纠纷从本质上来说还是属于民事纠纷,只是由于此纠纷与房屋管理部门的管理行为密切相关才为行政权力所介入。行政机关在调解中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做出损害申辩人合法权益的裁决。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裁决。行政调解的作用是进一步化解拆迁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缩小行政强制的适用范围。

3、已经落实了补偿安置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19条规定,“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相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5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以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来说,这一规定对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已经依法组织了听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由此可见,只要是行政机关拟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都要经过听证程序,目的是要听取拆迁当事人的最后意见,保证强制执行的公正性。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也应当进行听证。

5、强制拆迁的裁决已经通知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拒绝自行搬迁

依据强制拆迁决定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拆迁人自行搬迁。这里的15日可以视为行政机关给予被拆迁人的最后搬迁期限,也可以视为被拆迁人进行复议或诉讼的期限。

6、已经进行了现场公证和证据保全

行政强制拆迁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由于房屋拆除后,房屋及房屋内的财产状况都无法确定,如果引发诉讼将无据可查,所以进行现场公证和证据保全是十分必要的。美中不足的是,立法仍未明确不进行公证和证据保全的法律后果。笔者认为,应明确现场公证和证据保全是拆迁人的法定义务,相关的费用由拆迁人负担,不按规定进行公证和证据保全的,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由拆迁人承担不利后果。这样才能充分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制现实中某些开发商粗暴拆迁,先拆后补的做法。

拆迁办最怕什么人

现在拆迁所最怕的就是钉子户,或者是那些总是冒着生命危险拒绝拆迁的人。此外,拆迁办还害怕的人有:

1、害怕抬高物价的人。这类搬迁户的条件是水涨船高。

2、一个多变的人。这种人一时有想法,说不出来。开发商不知道他想要什么条件。

3、枯萎的想法很大。开发者有千言万语,他有一套规则。没有绝对优势是不动的。

4、害怕有背景的人。俗话说,宫中之人易做事。如果有人是朝代的官员,他想要一个价格。开发商不能讨价还价,不敢招惹,不敢给。西城区有四合院。原来,老者是中枢。虽然他已经不在了,可他还是不敢招惹他。

5、害怕组织能力强的人。有一种人是天生的组织活动家。只怕他长在胡同里是不能下葬的。当他遇到拆迁,他变成了一个积极分子,组织大家一起看钱!

6、一个什么都不知道的“混蛋”。开发商跟他谈政策和法律,说他不明白每平方米给了多少钱。

拓展资料:

1)拆迁办怕耽误时间。当然,开发商的拆迁时间越短越好,因为随着时间的延长,会有一些变数直接影响开发商的经济效益。比如政策变化、金融利率调整、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化等,都可能给开发商带来致命打击。

2)拆迁办害怕信息泄露。开发商在拆迁过程中一般会进行黑箱操作和私下交易。许多行为是开发者不能也不愿透露的“商业秘密”。一旦信息公开,开发商将在拆迁中处于被动地位。无数经验证明,钉户可以在拆迁中取胜,这无疑是通过信息公开抢占先机。

3)拆迁办担心被拆迁户的期望值会增加。开发商在拆迁中惯用的伎俩,就是通过各种手段压制拆迁价格预期,从而形成拆迁的低成本策略。

4)拆迁办害怕被动的谈判立场。在拆迁拆迁过程中,很明显他们的地位是被动的。如果他们不能通过有效的手段改变这种被动的状态,他们的拆迁就会充满阻力。

如何处理开发商强拆房屋呢

开发商强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可以强拆的主体是负责拆迁的行政机关,并且首先要与被拆迁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被强拆方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请行政诉讼,如果既不复议也不诉讼的,并且需要被强制拆迁的建筑是可以强制拆迁的。但是,如果是违法行为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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