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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开发商拆迁征收土地,拟征收土地是拆迁吗

开发商 作者:仍涵菡 2022-11-27 0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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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请问开发商征用农村土地应该办理哪些手续?详细点。谢谢

您好,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征收土地一般应当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办理:

一、申请用地程序

建设单位持经批准的设计任务或初步设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以及地方政府规定需提交的相应材料、证明或图片,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同时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下列材料:

1、建设单位依法设立的有关证明;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4、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材料;

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6、占有耕地的,提出补充耕地该案;

7、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地区的,应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8、提供地价评估报告。

二、受理申请并审查有关文件的程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审查、报表工作,对应受理的建设项目,在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该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查。

三、审批用地程序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收到上报土地审批文件,按规定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实行土地管理部门内部会审制度审批土地。

四、征地实施程序

经批准的建设用地,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1、征地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批准征地的机关、文号、土地用途、范围、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补偿的期限等。

2、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3、安置农业人口。

4、征收用地单位的费税。

5、协调征地争议。

五、签发用地证书程序

1、有偿使用土地的,应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以划拔方式使用土地的,向用地单位签发《国有土地划拔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3、用地单位持使用土地证书办理土地登记。

六、颁发土地使用证程序

用地单位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经测绘部门测绘,核定用地面积、确认土地权属界限,地籍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由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证,作为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最新的关于县政府城镇开发建设征收农村土地、田和房屋拆迁国家赔偿标准?

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补偿管理: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开发商要动迁一块土地的话都要办哪些手续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征收土地一般应当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办理:

一、申请用地程序

建设单位持经批准的设计任务或初步设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以及地方政府规定需提交的相应材料、证明或图片,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同时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下列材料:

1、建设单位依法设立的有关证明;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4、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材料;

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6、占有耕地的,提出补充耕地该案;

7、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地区的,应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8、提供地价评估报告。

二、受理申请并审查有关文件的程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审查、报表工作,对应受理的建设项目,在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该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查。

三、审批用地程序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收到上报土地审批文件,按规定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实行土地管理部门内部会审制度审批土地。

四、征地实施程序

经批准的建设用地,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1、征地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批准征地的机关、文号、土地用途、范围、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补偿的期限等。

2、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3、安置农业人口。

4、征收用地单位的费税。

5、协调征地争议。

五、签发用地证书程序

1、有偿使用土地的,应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以划拔方式使用土地的,向用地单位签发《国有土地划拔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3、用地单位持使用土地证书办理土地登记。

六、颁发土地使用证程序

用地单位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经测绘部门测绘,核定用地面积、确认土地权属界限,地籍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由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证,作为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开发商征用土地拆迁民房应该得到什么补尝费

土地补偿、房屋补偿、空调等附属设施补偿、搬迁费、安装费,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县城拆迁房屋赔偿标准是多少?

县城拆迁房屋赔偿标准由房屋价值补偿,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费,补助和奖励金,房屋装修及家电设备补偿来共同决定。

1.房屋价值补偿标准: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价值的补偿,其市场价格与征地决定公告之日被征用的房屋价格相等。

征用房屋,并邀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和确定。在此市场价格方面,地级市政府部门将根据每年的住房市场价格法,制定相应的住房市场价格表,供当地居民搬迁时参考。

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通常称为过渡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每个城市的具体数额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和计算方法,具体数额和计算方法详见地方当局发布的标准。笔者列举的补偿标准是以被拆迁人自愿迁移的方式计算的。

如果拆迁人提供了旋转房间,则不需要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市为例(自愿搬迁):2012年的搬迁费为每平方米20元,计算两次;临时安置费(过渡费)为每平方米25元,到期后12个月内,每月50%;预计在12个月不到24个月,每月75%从第13个月期增加。

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4.补助和奖励:补助和奖励补贴包括困难补贴和统筹补贴。困难津贴是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对贫困人口给予的补贴,对被拆迁的人民住房的额外津贴,也按标准发放。

如石家庄出台的《石家庄市住房公房评估标准是补贴系数》。奖励是指被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撤回的额外补偿。具体标准因地而异,但费用不是强制性的,是否支付取决于当地政策

5.房屋装修补偿和家电设备转让补偿.房屋装修补偿是第一方协商的,协商不能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家电设备转让也按规定执行。用上述方法。但是,为了统一方便,各县、市将根据市场价格制定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征收拆迁费时制定的补偿标准为准。

扩展资料:

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

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立项评审。

给予所有权人安置和迁移损失补偿。

房屋征收补偿应当遵循民主决策、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

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

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

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

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专家建议

1 先补偿屋主后拆迁

政府为公共利益进行的拆迁,必须通过正常的程序,即在取得被拆迁人的同意、给予充分补偿的基础上,才能进行房屋的拆迁。而商业性开发,也必须由开发商与屋主先进行谈判,在达成协议后才能进行拆迁。

如果谈不拢,屋主完全可以拒绝让出房屋。只有这样的条款写入法律,才能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

2 公共和商业利益分开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将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彻底分开后,可以将利益关系明确化,这样在商业拆迁过程当中,政府才可以真正地作为一个中间裁判的角色对于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行评判,就不至于像如今这样的制度,政府和开发商是搅在一块的。

这样一种改变,至少能够减少暴力拆迁的发生。而政府只有出于公共利益(国防、交通、公立医院、学校等事业)的需要才有权征收公民的房屋,并给予补偿。

3 确定争议解决机制

原则上补偿的标准应该确定为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公民的房屋因公共利益需要被征收能够得到应有的补偿;需要明确的是,被征收人与政府之间就征收是否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以及征收的补偿是否合理产生争议后,应该由哪个权威机构居间裁判较为合适。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拆迁补偿

百度百科-新拆迁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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