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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和拆迁方,拆迁户和开发商

开发商 作者:实白筠 2022-11-26 14: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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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农村房屋拆迁没签协议就被开发商挖倒了怎么办?

我是农民小小赵,我为农民代言。

协议没签,房子就被推倒了,毫无疑问,开发商的行为是违法的。那么,面对这种违法行为该如何做呢?

1、前提:保证自身安全

千万不要暴力对抗,也不要胡乱的在现场阻挠,那样受伤的肯定是你自己。现场那么多人,那么多大型设备,稍不注意你就有可能受伤,混乱的情况下最容易出现各种意外状况。所以,请你距离拆迁现场保持安全距离。

2、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①保留证据

使用手机录像,录音,将现场情况如实记录。

②报警

这种情况只能依靠警察了,让他们阻止正在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是最恰当的了。

③向拆迁指挥部反应情况

将自己的遭遇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向拆迁指挥部反应,并提出自己的合理诉求。

④可以拨打12345政府热线

如果无直接途径,不知道该找谁,可以拨打当地12345政府热线,他们会将你的问题转交给相关人员去处理,自然会有人跟你联系了解相关情况。

⑤可以到信访部门反馈

如果你的问题得不到解决,你可以合法的向当地信访部门反馈,千万不要越级上访。

相信经过你合法的表达自己的诉求后,你的问题必将得到合理的解决。

3、任何情况下都要守法

许多人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后,容易头脑发热,做出过激行为,甚至是违法行为。现在是法制 社会 ,以违法对抗违法,是不可能解决问题的,反而自己会受到法律制裁。所以,遇事一定要冷静,要相信法律维护的是公平正义。

农村房屋拆迁没签协议就被开发商挖倒了怎么办?

出现这样的情况时,被拆迁人不要慌。

首先,未签订补偿协议,未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拆迁方就强拆房屋,其行为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房屋拆迁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原则进行,只有被拆迁人签订了补偿协议,拆迁方足额及时支付补偿款后,才能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这种补偿未谈拢,就直接强拆房屋的行为显然是违法的。

但是被拆迁人也要注意,如果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拆迁方已经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倘若被拆迁人未就补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拆迁方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房屋的。

其次,被拆迁人遇到没签协议房屋就被强拆的情况,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既然前期沟通无法就补偿达成一致意见,且拆迁方已经强拆房屋,房屋都不在了,仅凭被拆迁人自己去口头沟通,很难争取到合理补偿。此时,被拆迁人要将前期收集到的房屋被强挖的证据进行整理,及时提起法律程序,请求确认拆迁方的强拆行为违法,进而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物权法》第二条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权利人的房屋,是不动产,权利人是有所有权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任何人是不能侵犯这个权利的。开发商自然是不可以侵犯的。若开发商强制拆除您的房屋,是侵犯您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途径解决纠纷。

根据《物权法》三十二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也就是,可以先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或者是在不相关的第三人主持下进行调解达成相关协议,或者是直接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当事人在维权过程中,可以请求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开发商的行为造成房屋毁损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开发商行为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还尅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开发商已犯法了,你可以去有关部门告开发商,谓护你自己的合法权益。

农村房屋拆迁没签协议就被开发商挖倒了怎么办?

农村房屋拆迁,依据此项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必须签定拆迁安置相关协议,才能依法适施拆迁。

如果未签定拆迁协议,开发商就适施拆迁,此行为属强拆。

根据国家物权法,房屋拆迁安置相关法律法规,开发商在未与被拆迁方签定拆迁安置协议情况下,施行的拆迁行为,是属违法行为。

被拆迁方可依法采取法律维权:

一,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开发商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依法向当地司法部门,提交维权起诉,追责开发商的违法行为,同时也可副带民事赔偿讨责。

首先遇到这种问题先报警立案,这是属于侵犯到你的私人财产了,同时他们的行为是违法拆迁,也可以请专业律师帮你维权。希望能帮到你!!!

还没签拆迁补偿协议,房子就被拆了,合法吗?

答案肯定是不合理不合法,没有签订协议之前,通过各种手段对被拆迁房屋拆迁的,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是违法行为。

在征地拆迁相关法律规定中房屋征收应当是以公共利益为基础才可以,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难免会有不法拆迁方为了利益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进行商业开发,此时肯定很多朋友有疑问,城乡规划是如果规定房屋拆迁目的的呢?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二条规定,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在理论上确实能规制住政府领导层的临时决策和房屋拆迁的目的。

房屋拆迁补偿合法程序

一般是先由房屋征收单位拟定补偿方案,征收所在地政府组织进行补偿安置论证,征求民众意见,对补偿安置有异议的民众在征求意见期间提出,有关部门根据征求情况修改意见并且公布,在我们维权中,出现民众提出的意见,拆迁方基本不会采用。

如果需要召开听证会的,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这里要明白,不是所有的征地拆迁都会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一般是出现在旧城或棚户区改造,并且大部分被拆迁人不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

在征地拆迁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的今天,不管是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还是城市里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都离不开相关公告,对发布公告的单位都是当地市县级政府,像所谓的拆迁办等都没有权利发布,公告中应当明确写明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方案和救济途径等。

我们征地拆迁律师提示广大被拆迁人,如果您感觉自己补偿不合理,请不要任人宰割,一定要在收到拆迁公告后尽快提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们经常说拆迁无小事,特别是像直接关系到被拆迁人利益的地方,补偿协议就是一个让人值得慎重的环节,被拆迁人一定要保证自己的补偿合理并且明确写在协议中后再签字,签字时应当谨慎预防空白合同,签字后自己手中有一份原版协议,如果感觉自己补偿不合理,但是又迫于其他压力,那么也请不要签字,不要因为自己一时,成千古恨,应当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在专业人士指导下进行。

征地拆迁是互相的关系,被拆迁人参与到拆迁过程中是我们的权利,也是对被拆迁人有好处,可以让被拆迁人快速发现每一个环节出现的问题,征地拆迁中出现的违法行为有很多,不管是有没有拆迁公告还是通过逼迫方式逼签,最终都是因为补偿问题,如果被拆迁人一个非专业人员都能感觉补偿不合理,那就说明补偿真的有天地之差,需要做的就是及时咨询专业人士,针对不同环节提起不同程序,维护自己权益。

找他赔

首先,对于开发商的这种行为,肯定是违法的。为了自己私有财产的权利,寻找有关单位处理协调。

然后,找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由他们出面处理相关事宜。

政府拆迁和开发商拆迁哪个补偿多

一般是政府拆迁给的多。城市更新补偿标准

城市更新办法及实施细则都没有对搬迁补偿的标准作出规定,因为城市更新属于市场运作,开发商一般是根据市场的规则和行情,在充分调查分析,征求权利人意见和建议,根据规划量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制定搬迁补偿标准,政府没有指导标准,也没有制定统一标准,政府不制定标准,正是出于不干预市场的考虑,由市场、开发主体平衡各方利益,平衡项目利益,实现多方共赢来制定。

城市更新项目的搬迁补偿标准,不用执行政府制定的征收补偿标准,无需按照/参照政府实施的棚改标准,城市更新的项目的搬迁补偿标准,是民事双方协商而定的。这既是城市更新的优点,也是城市更新的缺点。

政府征收补偿标准

其实关于补偿标准,本来就是一笔稀里糊涂的帐。

目前来说,即便是征收标准,各个地方、区域实施的补偿方案也是各不相同的,名目繁杂,并不统一,拆迁条例被废止以后,征收与补偿条例来了,“拆迁”两个字也随着离开了历史舞台,改为文明用语“搬迁”。

政府征收的标准,一直都不会太高,它遵循的是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意味着被搬迁人需要做出一些牺牲。政府征收的标准,虽然各地不一样,但是征收与补偿条例里树立的原则是:等价。

其实,国务院的法规里面,征收的对象是“国有土地上房屋”,这是两个前提:一个前提是“国有土地”;另一个前提是“房屋”。只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然后是集体土地及房屋。集体土地以及其上房屋,是通过土地法、各级政府制定的集体土地安置办法之类的文件去实施。

法律依据:《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它的征收对象的范围是什么呢,是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至于国有还是其他,在所不问,通通适用。补偿依据是:292号文的第二十三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辖区政府对被征收人以及符合规定的合法使用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含已经取得的合法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标准根据本办法附件《深圳市房屋征收补偿规则》确定。”

拆迁户,政府,开发商这3方的关系是怎样的呢?

政府要发展某地区的经济或者按规划建设的话 势必要进行旧区改造 对原有住户进行拆迁 将该地块土地腾出来 用于建设新的建筑和道路 拆迁分为市政动迁和商业动迁 市政一般是指造桥 修路 交通设施 体育场馆等 商业动迁的话 基本就是新的商品房或者商业建筑了 政府是地区建设的规划者和领导者 开发商是具备房产开发资质的企业 其资金充裕 按其公司发展的方向 购买土地 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 销售 赚取利润 在土地购买时 一定会发生拆迁行为 如果是市政动迁 拆迁户必须按国家政策配合拆迁 标准都是死的 没有什么弹性 如果是商业动迁 拆迁户可以和开发商谈判 可以要求比较高的赔偿 钉子户就是这么产生的 拆迁户是住在要被开发土地上的居民或者企业 三方的关系应该这么理解 政府土地出让 开发商通过拍卖等形式取得土地开发权 并且根据政府的规划设计方案 并且根据国家政策对该土地上的住户进行拆迁安置 补偿拆迁费用 然后开发商进行开发建设

中国征地拆迁一般由开发商负责吗

征地拆迁是可以由开发商完成的,征地拆迁的行政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的征地拆的有关部门,他们也可以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开发商实施具体的征收工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拆迁办和开发商到底什么关系 为什么开发商不直接和被

您好,拆迁办是监督开发商履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协调、处理开发商与被拆迁方之间的纠纷。

政府拆迁和开发商拆迁哪个好

法律分析:政府拆迁与开发商拆迁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拆迁的目的区分:

1、开发商拆迁,即商业拆迁,是指拆迁人是一般的民事主体,拆迁的目的是营利;

2、政府拆迁则是指政府为了特定的利益,通常是为了公共利益,以其名义实施的拆迁行为。

二、拆迁的性质区分:

1、商业拆迁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完全应该是民事关系,两者的地位平等;

2、政府拆迁是一种行政拆迁。实质是一种剥夺公民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政府与被拆迁人之间形成一种行政法律关系,服从是其主要特征,符合征收的概念。

政府拆迁必须依法依规给予被拆迁人补偿与安置,开发商拆迁除了依法依规给予被拆迁人补偿与安置可以选择以外还可以选择与被拆迁人进行协议补偿拆迁和安置。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四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利于城市旧区改建。

第五条 拆迁人必须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六条 国务院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领导。对在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遇到开发商和拆迁方和拆迁户和开发商的问题应该立即联系专业律师,通过律师专业的江南官方体育app下载安卓版本 和熟练的诉讼、谈判技巧,利用前期收集的证据和资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以上内容由江南平台app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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