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漠视开发商拆迁,以及审判长怒斥当地政府漠视开发商强拆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本文目录一览:1、开发商拆迁,补偿过低,大多数不同意,我们应该如何维权?2、拆迁退出楼市!2021年起,还有3种房子存在拆迁可能3、你们知道上海浦东新区高行镇强行拆迁的事情...
2022-11-22 125 漠视开发商拆迁,审判长怒斥当地政府漠视开发商强拆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漠视开发商拆迁,以及审判长怒斥当地政府漠视开发商强拆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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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是个媒体就得去反应一下,当然纸媒的影响力肯定没有电视媒体广泛,不知道当地是否有那种民生节目,但是凭个人经验,开发商如果想压这些事的话,凭几家联合去找电视媒体是没效果的,他们都不会理会,只要这件事闹的比较大,规模和影响都很严重的话,电视媒体才可能出动,所以向媒体反应的时候最好拿出来非常确凿的证据,以及可以得到大部分人的支持,然后多次与媒体联系,必要时候可能还得使用些极端的手段。不过请注意安全,强制拆迁的事已经不是一件两件了。
为了在经济发展中追求公平正义,公民需依法理性维权,基于各地拆迁维权的经验和教训,略作简要总结如下:
一、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自己的房子自己做主。商业开发者和被拆迁者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双方谈判,达成一致意见房屋产权转移,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就不能进行拆迁。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可以强制征收,但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并给与公正补偿。目前,什么是公共利益、强制征收的程序、赔偿的标准都有争议,旧拆迁条例很不公平,新的征收条例仍在制定中。根据新的征收条例草案,公共利益有明确的列举,为了公共利益政府作为征收主体,拆迁补偿按照市场化标准,即土地使用权的拍卖价格。
在法律不明确,尤其是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法律不明确的情况下,强制剥夺公民房屋财产的政府行为应当推定是为了公共利益的征收,应当经过规划、价格评估、颁发拆迁许可证、裁决、强制执行等程序。未经过这些程序的强制拆迁属于非法。
二、违法的拆迁
各地出台一些拆迁政策也许是善意的,但的确违法。经村民代表大会(而不是村民大会)同意就强制拆迁村民的房屋,即所谓“村民自愿腾退改造”的拆迁模式,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也违反了宪法和物权法。没有具体的建设项目规划就获得拆迁许可证甚至没有拆迁许可证就强制拆迁的“土地储备”拆迁模式,违反了城乡规划法。未经规划、价格评估、颁发拆迁许可证等法定程序就强制拆迁的所谓“绿化隔离带”拆迁模式,违反了宪法和物权法。
三、公正的补偿——有权利分享土地增值
征收补偿应当采用市场化标准,即土地公开拍卖的价格。当然,由于地价上升是城市发展的结果,不应当把全部收入归房屋原所有人,国家可以通过税收拿走一部分归公,剩下的归房屋所有人。
房屋拆迁土地开发通常意味着巨额利润,目前这些利润大部分被政府和开发商拿走了,给房屋原产权人分享太少,这是各地拆迁矛盾的直接原因。考虑到中国国情,被拆迁者在拆迁项目的利润中分享三分之一是合理的,有些地方采取“拆一补二”或拆一补三——即拆除一平米,在原地补偿二或三平米的模式也是比较合理的。
四、面对不公正的强拆
没有法律程序,或者虽按照法律程序但补偿明显不公正的拆迁,公民有理由依法理性维权。房屋拆迁维权是防守行为,核心在于一个字——拖。不要轻易被搬迁奖励诱惑,各地一个基本教训是,不公正的拆迁中,搬走的越早越吃亏,北京有大量为此追悔莫及的居民。如果拆迁方答应回迁安置,要等到回迁房可以入住,并且经过质量鉴定之后才同意搬迁,切莫在回迁房建好之前就签字搬走,否则可能遭遇无法回迁或者回迁房质量差等问题。
第一,团结。拆迁方可能想尽办法威逼利诱分化瓦解被拆迁者,只有团结才能维护共同的权益。团结的方式包括召集热心公益的村民举行会议,选举有公信力的维权代表,大家捐款成立维权基金,组织村民讨论、整理共同的合理要求,公布张贴这些合理要求,等等。
第二,不合作。如果没有完备法律手续,或者赔偿没有达到大家共同的合理要求,就不予合作,被动的不合作比如丈量房屋面积不开门不理会,要求签字不理会。主动地不合作,比如主动诉诸法律。针对拆迁方贴出的公告提起诉讼,依法上访等。不被动等待,而是主动拿起法律武器质疑对方违法之处。可以考虑有组织分批上访,一直坚持下去。如果拆迁方通过工作单位施加压力,也要联合起来诉诸法律。
第三,记录并曝光违法犯罪行为。很多地方拆迁方使用黑恶势力。黑恶势力最怕曝光。准备好摄像机、微型录像录音设备,随时记录黑恶势力骚扰、打人、砸玻璃等违法犯罪行为。记录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报案,更重要的是为了曝光。视频和图片对真相传播非常重要,利用图片制造新闻点,比如重庆钉子户的图片很具有新闻冲击力。充分利用网络,建立博客,注册论坛,建立微博、twitter账号,常更新内容,曝光违法行为,放大公民的呼吁。公布自己的联系方式,向网友们求助。
第四,集体行动和行为艺术。如果已经有部分房子被拆迁,可以考虑在原地搭帐篷,帐篷可以很有特色,本身也是言论表达。在房屋周围贴标语,比如“私有财产不可侵犯”、“要人权要生存”等。集体上访时可以穿上印有统一字样的衣服。在自己村庄或者小区举办烛光晚会、集会等,把经过的图片视频发到网上。遭遇黑恶势力野蛮暴力投诉无门也可以适当举行集会示威,但一定要和平有序。
第五,理性谈判。做好充分的防守工作,温和理性,执着坚守。以恰当的方式拖延足够长的时间,或者在抗争过程中,拆迁方可能会找来谈判。谈判要价要合理,谈判代表态度要温和,不跟任何人吵架,但要坚定;该妥协的时候要妥协,要考虑大局,考虑发展和建设,切莫得理不饶人。通过理性谈判达到合理补偿,实现社会公正与和谐。
最后说一句,一人力薄,只有在大部分拆迁户达成一致,形成统一战线的情况下,才会给开发商以震慑的威力,否则以现在开发商的策略,他们都是冷处理,这样就很被动了。
我觉得是个媒体就得去反应一下,当然纸媒的影响力肯定没有电视媒体广泛,不知道当地是否有那种民生节目,但是凭个人经验,开发商如果想压这些事的话,凭几家联合去找电视媒体是没效果的,他们都不会理会,只要这件事闹的比较大,规模和影响都很严重的话,电视媒体才可能出动,所以向媒体反应的时候最好拿出来非常确凿的证据,以及可以得到大部分人的支持,然后多次与媒体联系,必要时候可能还得使用些极端的手段。不过请注意安全,强制拆迁的事已经不是一件两件了。
虽然最近一段时间楼市出现明显下滑,投资房产赚钱的可能比以前小了很多,但这都是因为楼市出现了变化。要知道在过去的20多年里,中国房地产是最赚钱的一个行业,基本上可以说只要买了房的人都能赚到钱。实际上很多人就算通过借钱买房,最后成功实现了财富的增长。反正在大家眼里,买房就是最简单,最容易的赚钱方式。但实际上最让人羡慕的还是拆迁户。
因为炒房还要自己去选房子,去联手炒作,但拆迁户却什么都不用做,只要确定了拆迁,躺着就能把钱赚了。不过可惜的是,2021年开始楼市大规模的棚改拆迁就要退出楼市了,拆迁暴富的可能大幅度下跌。不过也不是没有机会,因为还有3种房子存在拆迁的可能。
第一种,存在巨大隐患的危房!大家都知道中国的建筑寿命一般都只有40-50年,一旦超过这个时间,房子就很有可能会成为危房。所以虽然现在用旧改代替棚改拆迁,但这些危房却不能进行改造,就算改造了也会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因此这些房龄过大的房子,最后还是会被拆迁,当然也会给业主一定的拆迁赔偿款。
第二种,政府规划内的房子。因为经济发展的原因,中国城市其实在不断向外扩张,而且城市内部的各种配套设施也会越来越完善。而这些都需要土地资源,所以对于一些在政府规划范围内的房子,例如要向外修建新的马路,或者是要在市内新建医院、学校等简直,还是会存在拆迁的可能。
第三种,开发商想要拆迁的小区。虽然说国家不会进行大规模的拆迁,但开发商却可以进行拆迁。特别是在目前城市建筑用地基本被占用的背景下,找不到好的地款的开发商,很有可能会通过拆迁老旧小区来建造新的房子。所以如果开发商看中了某个老旧小区,那么这里的房子也存在拆迁的可能。
不过现在的楼市毕竟是一个“房住不炒”的楼市,所以就算真的还存在一些会被拆迁的小区,但概率比起之前还是小了很多。而且在楼市整体保持稳定的前提下,就算房子真的被列入拆迁范围,最后能获得多少赔偿还不一定。要知道就算是在以前,也存在越拆越穷的现象。所以现在这种楼市行情下,遇见拆迁对于业主来说其实也并不一定是件好事。
近年来,强拆迁事件屡屡出现,而在拆迁过程中,因为政府权力的介入,公平的天枰往往发生倾斜,被拆迁人的利益被漠视,权利遭到践踏。在一直遭公众诟病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被废除,“新条例”即将出台之际,上海浦东新区高行镇一起有20年合法租赁的物流仓储用地因行政收回及被质疑的拆迁许可证、神秘的政府会议纪要和打折的动迁补偿款产生的纠纷而引起社会的关注
上海高行镇曝蹊跷拆迁案
本报记者XXX/文
租赁20年 巨资投入
在紧邻上海浦东新区外高桥镇保税区、港区、位于高行镇工业园区五号路10号内的74.5亩土地用围墙围住,里面堆着高高的泥土堆,显得有些荒凉。上海高海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顾卫平告诉记者,这里曾经作为国际集装箱仓储、物流用地,一度出现车水马龙的景象。这块被圈起来的土地现属于浦东新区土地储备中心。
“我们合法租赁这块地20年,并投巨资建成仓储物流中心,却在建成运行仅半年,就被政府强拆了。而土地2005年收回却荒废至今没有任何开发。”顾卫平实在想不通。
据了解,2004年,上海高海实业有限公司和上海浦东新区高海汽车测试设备厂(以下简称“高海实业和汽车测试设备厂”)看中这块土地所蕴藏着巨大的商机,由于紧邻外高桥保税区及港区,特别适合发展仓储物流业。
2004年6月,高海实业和汽车测试设备厂与当时该地块的承租人顺煜公司签订了《土地、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租赁协议》,承租了“位于高行镇工业园区五号路10号内的现有土地、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土地面积74.5亩,用途为仓储、物流用地及附带简易办公场所,租期为20年。
实际上,该地块是由上海市浦东新区高行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高行镇政府”)委托上海浦东高行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行经济公司)代为管理和运作。高行经济公司其后又将该土地出租给了上海顺煜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煜公司”)。
汽车测试设备厂厂长戚顺宝告诉记者,当时由于顺煜公司承租该地块的年限只有10年,因此他们在与顺煜公司签订租赁协议时找到高行经济公司,经过协商,高行经济公司直接同意高海实业和汽车测试设备厂20年的租期,并在协议上盖了章。
其后,高海实业和汽车测试设备厂按照高行经济公司下发的施工图及有关施工管理规定先后投入了1500多万元的资金,将租赁地块建设成合格的仓储物流用地,并依约支付了第一年的租金。
2004年8月3号高海实业和汽车测试设备厂将该租用土地转租给上海海辉国际集装箱修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辉公司”),年租金365万元,并约定于2004年12月1日交付租赁物。海辉公司是一家经营国际集装箱维修、仓储的物流公司,每天都有大量的用于国际贸易的集装箱进出仓储场地。
就在高海实业和汽车测试设备厂准备带领全体员工齐心协力大干一番的时候,一场始料不及的变故降临了。
遭重创 土地被强行收回
2005年5月26日,高海实业和汽车测试设备厂收到了顺煜公司的一纸通知,被告知已租用的地块属于动迁范围,不久将实施动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因动迁提前终止。
2005年6月14日,顺煜公司再次书面通知高海实业和汽车测试设备厂,《租赁协议》于2005年7月31日终止,并限定两单位于2005年9月30日前搬迁完毕。
2005年6月22日,顺煜公司召集高海实业和汽车设备厂召开动迁协调会。会上高海实业与汽车设备厂的代表提出,海辉公司是由上钢集箱集团、上海外运公司、香港、美国等外资企业共同组成,搬拆迁难度较大,因此要求拆迁单位异地安置新的集装箱堆场,并要求对高海实业和汽车测试设备厂投入的资产、20年的预期收益(包括直接和间接)进行合理的补偿,会议不了了之。
2005年7月5日,顺煜公司召集第二次动迁协调会。会议纪要显示,会上,动迁公司一位姓姚的代表明确表示,高海租用的土地属于A地块,而A地块范围内均不进行异地安置,只能货币补偿。因此,高海提出的异地安置不能实现,如果高海能积极配合动迁工作,可按评估价的60%照顾补偿,如果拒绝配合动迁工作,经劝阻无效由执法部门进行违章拆除并不予任何补偿。补偿的时间结点在2005年9月30日。
高海代表要求高行镇政府出示拆迁许可证,并提出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市场评估的原则进行,要求出示评估报告,但请求均被拒绝。
“这位姚姓代表的真实身份是高行镇政府土地储备项目部干部,名叫姚桂弟,其实际上是代表高行镇政府参加会议的。”戚顺宝告诉记者,其实在之前的2005年5月9日,高行镇政府就收回系争土地召开了专门会议,会议由当时主管副镇长李国平主持。会议作出决定:“收回高海实业和高海汽车测试设备厂等系争土地,并决定不予置换;借口违章建筑,制定了仅给予建筑设施的60%的补偿标准;限令于2005年9月30日前收回系争土地,并威胁不按此办,用执法部门强行拆除;形式上委托高行经济公司等出租方具体实施。”并形成会议纪要。而2005年7月5日的动迁协调会上,姚桂弟实际上就是代表镇政府再次重申了5月9日的几点会议内容。
由于补偿标准问题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僵持不下。让顾卫平和戚顺宝没有想到的是,在2005年9月16日和9月19日,在租赁场地接连发生两起强拆事件,大批身份不明的外地农民工采取突然袭击的手段将集装箱六堆场的围墙及其它设施撬坏拆除。
高海实业和汽车测试设备厂表示,为避免流血事件和难以挽回的国际影响,2005年9月27日,他们无奈接受政府提出的补偿标准与顺煜公司签订了补偿协议。
该补偿协议要求在2005年12月14日前完成搬迁工作,否则每天承担一万元的延期搬迁违约金,而且“超过规定搬迁时间后,动拆迁公司将协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限制车辆进入数量、只进不出等措施”。“面对这些显失公平的条款,我们没有一点提出异议的权利,只有接受的份儿。”戚顺宝说。
其后,高海实业和汽车测试设备厂与海辉公司达成退租协议并退还了海辉公司部分租金。
戚顺宝告诉记者,由于集装箱转场慢,为尽可能减少损失,高海实业和汽车测试设备厂和高行镇政府及高行经济公司及顺煜公司又多次协商,最后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延租半年至2006年6月底,租金70万元由高行经济公司从拆迁补偿款中扣除。这时,顺煜公司歇业。
然而,就在双方协商的租赁延长期限内,高行经济公司于2006年5月下旬再一次故伎重演,将该地块进出的唯一通道用水泥砖头砌成的砖墙设置路障,阻断了正常交通。一份海辉公司出具的“证明”显示,“自2006年5月22日开始,集装箱车辆及其它车辆被堵塞一天一夜之多,被堵车辆长达1公里以上,一直堵到工业园区大门出口的浦东北路,严重妨害了社会车辆。”直到5月23日中午在交警六大队的处理下,交通才逐步恢复正常。
高行经济公司负责人否认出现强拆现象。“我们只要求他们只进不出,”围墙被拆,是因为围墙属于顺煜公司,该公司在得到补偿后自己把它拆除的。而“砌砖墙设置路障是为了防止乱倒沙土现象。”高行经济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张华解释说。
这一场突如其来的拆迁,使高海实业和汽车测试设备厂遭受了难以弥补的重创:建设仓储物流用地的巨额投入无从收回;所欠银行、镇政府及其他企业高达一千多万的巨额债务无力偿还;两个本可以蓬勃发展的企业被这场拆迁弄得千疮百孔、难以为继。
戚顺宝告诉记者,原本拥有的几百名职工,现已大多被迫下岗,部分在职职工几年来的工资无法解决,而“建筑物价值60%”的经济补偿远远不能弥补高海实业和汽车测试设备厂的巨大损失。
遮遮掩掩“政府会议纪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属于行政行为,必须经过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告、评估、签协议等法定程序。”高海实业和汽车测试设备厂的负责人告诉记者,“高行镇政府收回土地,一没经过公告、二没经过评估。自始至终我们也没见到什么拆迁公告和拆迁许可证。而所谓的补偿标准完全是镇政府内部随便定的。”
据当事人反映,他们一直要求对方出示的拆迁许可证只是在对镇政府提起行政诉讼后在法庭上才得于见到。但他们发现,拆迁许可证上的拆迁人根本就不是高行镇政府,而是浦东新区土地资源储备中心;拆迁实施单位也不是高行经济公司,而是上海浦东房地产集团房屋动拆迁有限公司。而拆迁许可证上所载明的拆迁标的和面积均与自己所租的地块无关。拆迁许可证的有效期是2004年12月13日至2005年3月31日,而高行镇政府第一次向自己下达收回土地的命令是在2005年5月9日的会议上。
对此,高行镇镇长许建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地块原为带征地,后纳入国家储备土地,土地回收是由浦东新区土地储备中心代表国家收回,拆迁主体是储备中心,高行镇政府只是协助其工作。动迁工作都是按法定程序进行的。
对于补偿标准问题,许建军说,该地块上的建筑并没有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属于无证违章建筑,按理无证建筑是不做任何补偿的,不受法律保护,但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投入,根据相关政策和镇政府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按60%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007年5月31日,高海实业和汽车测试设备厂以高行镇政府为被告,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被告赔偿预期收益损失和实际损失共计4600多万元。
2007年7月12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07)浦行初字第108号行政裁定书,该裁定认为原告的证据“不能证明被告有作出收回原告租赁使用的高行镇工业园区5号路10 号仓储物流用地的行政行为的存在”,因此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2007年7月20日,高海实业和汽车测试设备厂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最后认定,上诉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高行镇政府作出过收回系争土地的行政行为,并于2007年10月8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其后,他们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再审申请,2008年2月2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认定原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是正确的,驳回了再审请求。
高海实业和汽车测试设备厂又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诉。2008年12月11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高海公司证据不足,且“即使高行镇政府存在相关行为,也是为配合政府拆迁,与你们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对于这样的裁定,高海实业和汽车测试设备厂万难接受。虽然早在一审开庭前,他们就听说法院会受到压力,审判结果可能对自己不利。但是他们坚信在充分确凿的证据面前,法律会作出公正的裁判。
“其实2005年5月9日的会议纪要就是高行镇政府实施了收回土地具体行政行为的最有力证据,然而,法院却并没有采信。”戚顺宝回忆当时在法庭上蹊跷的一幕说,这份重要证据在一审庭审中,在经过原被告双方质证后,一审法院竟然将其退还给了被告,而不是依法予以入卷作为裁判的依据。甚至在最后开庭笔录里对调取的证据被退还这一情节只字未提,在他们强烈抗议和要求下,法庭最后同意他们在笔录上作了补正。
戚顺宝说,在二审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再次调取“5、9会议纪要”,审判员竟说,因为是程序上的审理,证据我们就不调取了。而二审法院最后以证据不足为由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采访高行镇时,要求查看镇政府5月9日的会议纪要,镇长许建军很爽快地答应了,并说可以把其他相关的材料全部出示给记者,但因为材料比较多,要求记者下午去取。然而当记者下午如约去取时,镇政府却告知该会议纪要在律师处,当天无法取回,承诺在1月23日之前传真给记者。然而截至记者发稿件,几经催促,记者依然无法见到这份神秘的政府会议纪要。这遮遮掩掩的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秘密?
国务院[2004]46号通知明确规定“政府行政机关不得干预或强行确定拆迁补偿标准,以及直接参与和干预应由拆迁人承担的拆迁活动。”对于这一点,高行镇政府怎么可能不知道?法院又怎么能在高行镇政府承认确实开展了工作的情况下,仍然认定其没有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呢?
“能否要回合理的经济补偿,事关能否使企业还清外债、起死回生,也事关企业上下几百名员工的生计问题,希望最终能得到一个公平、公正、公道的解决。”高海实业和汽车测试设备厂的负责人表示。
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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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讲理的怕不要命的。。。就是这个道理。。。法院那是讲理的地方么。。。谁跟你讲理啊。。他们讲理了么。。。听我的。。千万别搬。。。你知道你要搬了。。。很多人就松了一口气。。等着你的也许就是无期的苦恼。。。。。你们法院不能解决一家搬出一家吧。。。。法院为你想了么。。。你成了最终受害者。。跟圈套似的。。拆东墙补西墙么不是么这。。你也是受害者。!!!!。要解决就一起解决!!!!。毕竟这不是一个人造成的。。。你放心。。。法院不敢把你们家强行搬大街上的。。。一闹影响多坏啊。。跟黑社会似的。。。不要软。。不要试图跟法院只类的沟通。。。你付过钱了。。。正八经的那是你的家。。。都已经成事实了。。。。必要的时候不要怕搞大。。。别在乎你的知识分子形象了。。什么时候了都。。。那是你的家呀。。。朋友。。。你的根基。。也许是你的父母攒了大半辈子的钱买下来的。。你会允许别人随意一张破纸就践踏你心中最神圣的家园么。。不。。。谁都不行。。法院让它们去死吧。。。。拿起武器。。从此拒绝跟任何一方沟通。。。死了心吧。等待不会有任何有利于你的结果。。。等待你的。只有后果。。坚定信心。。有亲戚拉亲戚。。有有血性的朋友更好。。。绝不退半步。。。执法机关也不会漠视用生命捍卫起来的尊严。。。。。期待你的好消息。。。男人。。。别愧对了妻子和孩子对生活的美好期望。。。记住这句话。。。谁都不行!!!!!!
开发商强拆如果没有任何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六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直以来,拆迁过程中都会出现许多突发问题。拆迁是一项耗时费力的工作。归根结底,拆迁难的问题,是商业模式设计的问题。通过当家作主网创新模式的设计,能够有效化解开发商拆迁进程无法把握的难题,提高开发商的资金周转率和现金盈利率,把开发商的溢盈价值转移给业主,使业主和开发商形成一个盈利并体,则“拆迁”,就不再是问题。
关于漠视开发商拆迁和审判长怒斥当地政府漠视开发商强拆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可咨询本站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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