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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开发商起诉拆迁户的简单介绍

开发商 作者:郦辰良 2022-11-22 15:22:02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吉林开发商起诉拆迁户,以及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吉林市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建设委员会是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市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实施部门。第三条 本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涉及城市基础设施、社会公益事业、土地收购储备、棚户区改造等建设项目的房屋拆迁,经市建设委员会行政裁决,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或其他住用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履行搬迁义务,由市建设委员会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第四条 拆迁当事人自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拆迁期限届满之日前,就拆迁补偿安置等事宜未达成协议的,可向市建设委员会申请裁决。第五条 市建设委员会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必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 向被申请人送达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并告知被申请人的权利;

(二) 审核 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或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估价报告或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报告,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拆迁当事人书面协商记录等;

(三) 市建设委员会必须组织拆迁当事人进行调解,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做出损害申辩人合法权益的裁决;

(四)拆迁当事人经调解不成或拒绝调解的,市建设委员会可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裁决。第六条 市建设委员会应自受理裁决申请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裁决并出具行政裁决书。裁决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 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三) 裁决的依据、理由;

(四) 根据行政裁决申请需要裁决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五) 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复议期限、起诉期限;

(六) 裁决日期并加盖市建设委员会公章。第七条 市建设委员会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必须组织听证。第八条 市建设委员会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笔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四)被拆迁人拒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应当提交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提存证明;

(五)行政强制拆迁听证记录和结论性意见。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接到市建设委员会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后,责成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审理委员会进行审理。对符合行政强制拆迁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施行政强制拆迁。law110.com.cn第十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接到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强制拆迁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制定出行政强制拆迁具体实施方案。行政强制拆迁15日前,应将行政强制拆迁有关事宜在拆迁现场予以公告。第十一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进行行政强制拆迁时,应对被拆迁房屋及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并将有关资料存档。第十二条 拆迁当事人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行政强制拆迁的执行。第十三条 拆迁当事人无理阻碍行政强制拆迁,妨害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 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强制拆迁实施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 各县(市)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房屋拆迁如何维权

拆迁维权,笔者通过多年经验总结如下:

拆迁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在在委托之前已经被拘留或者被逮捕,有的甚至已经判处扰乱社会秩序罪或妨碍公务罪刑罚,一些地方政府滥用职权以不签协议不放人为条件,很多人被迫签订不合理的协议,对此我们呼吁大家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并总结了依法维权的注意事项,希望对大家认真阅读,也许对您有很大帮助。

第一、证据线索要保留

政府决定房屋征收一般都会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各类的通知文件,一些被征收人的第一反应是把公告撕掉,这种做法是完全错误的,因为撕掉公告并不能改变政府发布公告的法律后果,而且造成以后起诉维权缺乏证据线索的问题,这个时间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保留证据线索。

第二、学习法律有必要

维护权益必须要学习法律、也许您并不关注政府的拆迁行为是否合法,您只关注拆迁补偿,但律师告诉你,争取合理补偿必须拿起法律的武器,学法、懂法、依法维权是维护财产权益的利剑。

第三、咨询律师受益多

虽然法律条文在网络和其他媒体上法规多,但是并不是手持法条就能维权的,因为单从法条文字上无法判断出哪一条适用于拆迁的实际情况、无法掌握政府征收哪里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征收项目哪一点是违法的,台上十分钟、台下十年功,专业律师通过实战、研究等常年累月积累的经验、技巧等各方面的素质绝非看看法条就能代替的,要读懂文字背后的文字一定要咨询专业律师。

第四、法律程序要提起

在政府发布征收公告后,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那么必须提起法律程序,而不能被动的等待,很多人是等着政府启动强拆的时候才会想到起诉,平时则被动的等待,但诉讼是有法定期限的,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开始起算,一旦超过起诉期限,征收公告发生法律效力,即使是征收是违法的也很难救济。

第五、拆迁评估要自主

在征收实施中,政府会告知被征收人自行选择评估机构,但评估机构的名单一般都是政府推荐的,被征收人此时一定要考察好这些评估公司的可信度,如缺乏信任的应该在政府推荐的名单之外选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评估机构应当由被征收人协商选择。

第六、协商补偿要冷静

确定拆迁补偿虽然在法律上讲是靠评估,但现实中完全依靠评估确定补偿金额的少之又少,绝大多数是双方协商确定的,一些拆迁户和政府工作人员协商时情绪激动,这对拆迁补偿是无益的,因为激动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只要把自己的房子的价值计算好,把相关法律掌握好,做到心中有数,如对方诚心协商可以协商价格,若对方根本无意协商可则以法律说话。

在这里特别提示:谈判是讲砝码的,作为老百姓唯一的砝码就是法律,用好法律这把剑是保障合理补偿的重要砝码。

第七、遇到逼迁莫慌张

地方政府组织征收时,会动用各种关系推进拆迁工作,如将被征收人的家人、亲戚停止工作,要求其作被拆迁人工作;利用各大局调查拆迁户的违章、用地甚至计划生育的问题;查企业的卫生、消防等、停水停电断路、特别是政府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方式作出的强拆决定,一旦超过期限政府会按照违章建筑拆除公民房屋,而房屋被强拆后没有任何补偿,在拆迁的时候种种压力会突然出现,有时超出人的承受能力,但此时你千万不要害怕、保持冷静,等拆迁结束了,什么停职了、计划生育等问题全部都没事了,这个时间需要忍耐,对于政府的违法行为可以申请相关部门查处,对于有关部门不作为的可以通过起诉、行政复议等方式施加压力迫使其履行职责,特别是政府的强拆决定一定要及时起诉以阻止强拆,你要知道政府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拆你的房子,所以你一定保护好自己的房子不被拆除。

第八、人民警察要依靠

拆迁是一个矛盾复杂的大染缸,什么人、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出现,政府、开发商、拆迁户、施工单位、村委会,甚至一些社会人员也会介入,比如一些地方聘请拆迁公司组织实施拆迁,而拆迁公司聘请了一帮社会无业人员去拆迁、威胁、恐吓、软磨硬泡什么事情都会发生,遇到这种问题不要害怕,这些人的目的是为了逼迁,不会把你怎么样,真的出了大事他们吃不了兜着走,你的权益被侵犯时要及时报警,警察出警至少保证了你的人身安全,如果警察不出警或者对事情处理不公平,则需要提起诉讼、投诉等施加压力。

第九、投诉信访要对头

遇到问题选择上访是很多人的第一选择,但是信访是解决不了拆迁补偿安置问题,信访解决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如贪污、贿赂、渎职、作风等问题,拆迁补偿合不合理信访机关不可能做出评价,所以选择信访时要甄别一下自己要解决什么问题,不要什么问题都去信访,很多人往往北京跑了十多遍,除了从国家信访局另一个回当地处理的单据外,什么都没解决。

第十、面对强拆多取经

拆迁拆迁,强拆问题是绕不过的,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必然会出现强拆,1、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作出行政处罚强制执行、3、甚至未经任何程序直接派人强制拆除、4、突然之间房子被人偷拆了,怎么办?

遇到这种问题谁都会着慌、生气、想拼命的人也不在少数,但是没有用,行为过激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会把自己搭进去,这个阶段要多问问有经验的人,特别是专门处理拆迁案件的律师,寻求解决方案,针对第1、2、3问题,如果符合条件,律师可以帮助你通过发出律师建议函警告、通过法律程序制止等等,而第4种问题是比较棘手的,房子被偷拆后找出“真凶”都很难,告谁都不知道,到公安局报案,公安局可能因为涉及政府不愿立案,针对偷拆我建议:1、家里做好监控、平时尽量留一个人、出门时让邻居给看着等避免被偷拆;2、被偷拆后寻找邻居、知情人员作为作证;3、对公安、法院的不受理提起法律监督程序;4、借助媒体作用呼吁;5、寻求专业律师帮助制定解决方案。

经过九九八十一难终于到了签订协议的时候,对于协议的条款要注意,谨防条款内容模糊、有歧义、是否可实现、特别是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签完协议自己要留一份,无论对方以什么借口不肯提供给你协议都不要轻信,最后提示:一定等补偿款到位再向政府移交房屋,以免拆了房子迟迟拿不到补偿。

总之,维护权益离不开法律,因为权益就是法律设定的,没有法律就没有权益可言,另外懂法律不仅仅是约束对方,还要管好自己。

嚣张开发商雇佣地痞流氓威胁居民拆迁

开发商无权参与征地拆迁,应当由政府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这里有一个案例供参考:

经典博弈——?强拆裁定下的法与权的较量

新拆迁法的出台用司法强拆取代了行政强拆,似乎加强了对被拆迁人物权的保护,但地方法院为支持政府拆迁行为,违法裁定强制执行怎么应付,对于行政强拆可以起诉予以制止,但对于司法强拆似乎连告状的地方都没有,所以一旦法院裁定强制执行对于被拆迁人来讲维权难度远远大于行政强拆。2012年6月吉林省德惠市十位拆迁户以巧妙的方式抵制了数次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获得拆迁维权的胜利,且看他们是如何应付强制拆迁的。

吉林省德惠市王xx等10人因房屋拆迁纠纷委托我所律师王卫洲办理,接受委托时正值该市国土资源局向王xx等人下达《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限期7日交出被征土地,否则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很有可能这是政府与法院已经协商好的处理方式,王卫洲律师代理本案后嗅觉到这将是一起抵挡强制拆迁的博弈,难度很大。

初次交锋

代理案件之后律师团立连夜进行审查,发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存在严重违法,于是立即向德惠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希望通过诉讼制止强制行为,但令人失望的是德惠市人民法院并不予受理该案件,一线希望被打破了,此时当事人心急如焚,时间紧迫律师团认为不宜与德惠法院纠缠,应立即向长春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在复议期间申请停止执行。

我们在行政复议指出:责令交出被征土地应当首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地并予以公告《征收土地方案》《补偿安置方案》,至今被申请人未履行两公告一登记申请人有权拒绝交出被征土地;其次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被拆迁房屋及附属物具体情况尚未测量评估,其行政决定认定的数据不符合实际情况,目前尚未没有进行合理补偿,故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不得强行用地等一系列实体及程序上的问题,案件受理后,自知理亏的德惠市国土资源局自行撤销《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燃眉之急得到了化解,但问题远远没有解决,王xx等深知一次强拆不成,下一次即将强拆接踵而至。

调查与出击

经查,该市国土资源局主张王xx土地房屋是被省政府《

奇怪诉讼和先于执行,决胜时刻

几个月的平静之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王xx等突然接到法院的传唤,于是忐忑不安的赶到法院,我们并没有向法院起诉,为什么法院会传唤我们,到了法院才知道,原来行政强拆程序走不通,该市房屋征收中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政府批准房屋征收中心拆迁王xx等的房屋为由,要求王xx排除妨碍,停止侵权,将土地房屋予以拆迁,刚接到诉状法院立刻给王xx下达了《先予执行裁定》:三日之后强制执行,收到裁定书后五日之内可以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这意味着,本案不经法院判决将直接进入强制执行,补偿问题拆完再说,拆迁方做这样的安排可谓“用心良苦”,案件又进入了万分紧张的时刻,当事人与律师明白,这一次意味着决战,是最难的一次,驳倒法院的裁定即意味着问题能够合理的解决。

三天时间到了,该市法院没有实施拆迁方周密计划的《先于执行》,而是促使双方进行协调,由于法律的给力支持,最终双方达成了协议,得到了满意的补偿,一起行政强拆、司法强拆交错压力下拆迁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法律再次战胜了权力。

我是吉林省双辽市的,现在我家拆迁签合同已经四年多了,现在回迁了,开发商不按合同给,我们该怎么办?这

开发商违约,可向法院起诉开发商,要求其按合同执行回迁以及赔偿给你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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