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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住户与开发商拆迁案例,承租户遇到拆迁

开发商 作者:钦文静 2022-11-22 10:00:04

今天给各位分享租赁住户与开发商拆迁案例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承租户遇到拆迁进行讲解,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租的房子要拆迁了,租户可以要求分配拆迁安置费吗?

哈哈哈,经历过这种怪事,遇到过如此奇葩的人不止我一个啊。

十年前,我家平房就出租过一个三十多岁的年轻女人,那女人奇葩得着实让我头疼了好久……那女人先后居住了两年,第一年到期时我告诉她,那附近的房租租金都涨价了,如果她想接着再租,我也得每年涨三百。很正常的事情,结果那女的顿时就暴跳如雷,嘴里咒骂不停,说什么一分钱没有,爱咋咋地,搬家还不走,还必须得接着住,理论了半天,邻居都来劝,最后还是惊动了警察,她才乖乖地老实。本来我就以为这就可以了,可惜我是太小瞧她了。

后来那房子下了动迁公告,她立刻打电话让我去一趟。见面就跟我说:你房子动迁了,是不是得给我些钱啊!我有点懵:我房子动迁,怎么我得给你钱,跟你有关系吗?她振振有词地说,你房子动迁了,得给不少钱,我租你家的房子住,你怎么就不该给我钱呢!!我一听,就赶紧安慰她,放心,你还有几个月租期就到了,动迁告示刚发下来,说不上什么时候拆迁协议才能签好呢,不会影响到你居住的,如果真的在你房子租期没到前我们签好了,我会给你退房租和补偿搬家费的。结果她还是不干:那不行,你现在就给我钱,必须给我!!我一听,头晕无比,就转身往出走,边走边说,现在你就住着吧,没人会影响到你,到时我该给的必须给你的,但不是现在!然后赶紧骑车子跑了!遇到这样的人,我实在是彻底服了。她在后面跟着愤愤地骂:这什么人呢,动迁了也不给人钱!!你等着……我心里暗暗惊到,让我等着,这是要干嘛?

在还有俩三天她房租到期时,她给我打电话:我已经搬家走了。我赶紧回家去看,还没到家门口,几个邻居看到我,立刻围了上来,七嘴八舌地说:哎呀妈呀,你快看看,你租的是啥住户啊,活了几十年没遇到过!!我心里一惊:又怎么了??还没到家门口我立刻就傻掉了,我家的大门呢?我家的大门是对开铁铸的,很大很厚,可现在,那啥都没有了,空洞洞地。邻居告诉我,那女人找人把门费挺大劲卸下搬走了!!并且好像还拉走了很多我的别的东西!我赶紧进屋一看,我的妈呀,真狠,真的是除了房子没拿走,该拉的全拉走了!!更让人大跌眼镜的还在后面,邻居告诉我,那女人居然到拆迁办去作了一通,跟人家说,她租住我的房子,如果他们不给她一些钱,她打死都不会搬走的!!给钱立马搬家!那动迁办的就信了,也没给我打电话,给了她一些钱,她也真立刻搬家走人了。其实她的房租马上就到期了。

我给那女人打电话,问她为啥搬家把我的东西都拉走,甚至怎么还拆了人家的大门!!她理直气壮地回答立刻就让我闭嘴了:你动迁了,那些东西也没用,我都给拉走能用的用了,不能用的卖破烂了!

想起了16年租进去的莲花14栋那房东,16年夏天下来拆迁通知,其他人都搬走了,我没搬走,因为知道离拆迁还有段时间。就这样跟房东关系走的很近,年底了住进来三户租了,三层楼也算满了,房东宽带到期了说快拆了不想续费了,借用我的宽带,我把密码告诉了整栋楼的人,随便用!过年时我回老家,把车钥匙和房门钥匙交给他们帮忙替我照看,因为信任他们夫妻俩。年后回来交房租,夫妻俩足足两个月房租没要,一个月是过年回家期间的,一个月抵宽带费,怎么说都不要!到17年4月拆字都出现在墙上了,管理会也催了几次让大家搬,我把房子找好了,就是舍不得搬走,也是房东开始搬了我才行动搬家的!那地方干什么都方便也声音,窗外有桑仁树,楼下有枇杷树和小菜园,还有口手压井,环境确实很不错的。搬走时还有几天房租才到期,房东居然给我退了半个月的房费。搬走后有一天在街上碰到了还邀请我去他们住的地方看看。 但是那些什么安置费呀,赔偿款呀,拆迁费呀什么的跟租客还真没有关系。你跟房东仅限于租客和房东的关系给多少钱住多长时间,合同到期你觉得可以再租,不行走人,房东这边有问题让你搬无非是退房租付点违约金,其他就别闹了。

租的房屋拆迁,有的租户是否能够要求分配拆迁安置费?先讲一个看到的奇葩事。

2011年6月,上海西藏南路300号,房东把房子出租给了罗诗瑞服饰公司,租期到2013年11月底结束。

2013年年初西藏南路300号被纳入拆迁范围,房东表示愿意等到十一月期满后再要求租客搬走,但期满后不再续约,于是租客开始漫天要价,要求巨额的拆迁补偿。

租客起初提出9000万元的拆迁补偿,后来大概自己也觉得要的实在太多了,就降低到2000多万元。最后说1600万元一分也不能少,不然就不搬走做钉子户。

房东无奈之下将罗诗瑞服饰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其按时搬离。但因为租客多次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院最终选择强制执行对这家服饰公司进行清场。

但是万万没想到,租客竟纠集了几十名员工和家属抗拒强制执行,有2个人情绪还十分激动。

最终公司法人被拘留15天。

还有网友爆料说,自己家的房子当时拆迁的时候,租客要求补偿30万的拆迁款,并且理直气壮的表示,自己的老乡就成功从房主那里分到了拆迁款....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所以,房屋征收补偿对象是房屋所有权人,与租客无关。

租户还真的可以要求拆迁安置费,但是在房屋拆迁中,租赁房屋遇拆迁的时候,这三种情况承租人的补偿就大不一样,下面咱们看看,到底那种租户可以获得补偿。

1、普通住房拆迁

如果说租赁的是普通房屋,首先要看您和房东的约定,例如如果合同约定了发生拆迁则合同终止,则发生拆迁合同自动终止,如果约定了遇政府征地拆迁房东对租户返还交付押金承担部分安置费等,则按照约定履行。

承租人对房屋投入的装修费用则根据《合同法》解决。如果在订立合同时您和房东对这方面没有约定,该情况属于因情势变更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一般没有补偿,但如果有预交的租金可要求退回。

2、公房拆迁

公房作为房屋的一种,其补偿项和普通房屋征收补偿没有两样。那么作为公房的承租人能否拿到足额的拆迁补偿,要根据承租人对房屋所拥有的权利程度来具体区分。

如果作为承租人您已经取得完全产权(即房改房),那么拆迁补偿款应当全额分配给您。

如果拥有的只是居住权,没有取得产权或进行购买,只是承租人,那么补偿需要视您当地的政策而定。拿上海来说,征收公有出租居住房屋时,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20%;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80%+价格补贴。

3、商业用房拆迁

现在市场上还存在大量租用商铺进行营业活动的情况,对于营业性质的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商铺属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因此除了获得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还应获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商铺承租人能否获得补偿呢?这里需要具体区分几种情况。

因此大家在经营商铺时,一定要注意租赁合同的约定事项。

以上就是爱土拆迁律师团关于2019年征地拆迁承租人是否可以拿到房屋拆迁补偿的知识科普。大家如果遇到征地拆迁类的问题,可以多查询相关政策,或者咨询有关律师,不要因为对国家政策的不了解,而错失了属于您的权利。

渊博征地拆迁律师要讲的的是租来的房子,遇到拆迁承租人有没有补偿,这也是近期我们的拆迁律师收到最多的问题咨询,我们了解到目前很多用于经营的店铺大多是以租赁的形式,对房屋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针对这类问题,今天我们讲解一下,租赁的房子拆迁时承租人可以获得补偿吗?

那要看租出去的房子或场地是做什么用了。一个妇女租了1间房,不装修间仅居住带娃上学、一个生意人租了2间装修花了2万开了一个店铺、一个商人租下一整层装修花了20万办了一个商场、一个团队整栋租下装修花了50万办了一个幼儿园,一个实业家租下一个大院落或大场地办了一个工厂,设备投资安装几百万,你说能实行一刀切办法,让后几种都像第一种(带娃租住上学)那样,统统无偿搬离吗?当然,经营性租房拆迁导致的损失以及安置问题,肯定不会有房东结局,只能由动迁方予以赔偿或补偿。但赔偿落实不下,估计一时也难于拆迁。因为实际损失摆在那里,不管那一级政府,谁也不敢这么蛮横无理干拆的。人家是合法经营的经济单位,经济法人。

确定只是要拆迁安置费而已吗,我怎么感觉这是要改旗易帜,准备要自己当“皇帝”呢!

不得不说,有些人为了钱什么都想得出来,连自己的身份都忘了,要知道,你只是一位租客,说得难听点,你只是寄人篱下。

房子的真正主人是房东,房产证上的签字是房东,人家的房子,取得收益也好,做得亏本也罢,都是房东自己的事情。

看到这样的聊天记录就忍不住发笑,表示心疼房东一万秒。

客观来看,房东其实已经做了应该做的,首先已经表示最后一个月不收大家的房租;其次,已经提醒大家找新房子,且有一个月的过渡期。

如果说非要找出个房东的问题,就是通知时间有些短,应该更早之前下发通知的。但是,其实很多房子租赁合同一般都是写着有变动的提前一个月通知。所以,严格起来说,通知也不算晚了。

令人可笑的是,这位租客竟然说:“拆迁打算瞒我多久……这么大的事你不跟我商量一下就这么自说自话一个人签字签掉了。”

我想,这位房东应该欠这位租客这么一句话:“嘿,亲爱的,听说我们房子要被拆迁了,你算一下我该给你几百万安置费好呢~”

租房还能发一笔横财,真是美滋滋,那些为房子拼尽所有,奋斗一生,年过半百还在为买房搞得焦头烂额,还在为房贷折磨得夜不能寐的,应该都是傻子。

看看这位租客的言论,这明明就是敲诈勒索,完全是强盗、流氓逻辑。

这里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房东,所以,房屋的承租人并没有权利来分配别人的拆迁补偿安置费。

不过,按理来说,房屋承租人也应该得到一些补助性费用的,但是绝对不是这位租客所想要的那种。只能说,有些人比较贪财。

看见这个问题的时候,老罗笑了:怎么还会有这么奇葩的问题,这种问题肯定是不用脑子想都知道答案的呀!

但是看了几个回答之后,老罗震惊了:还真有这样的事情呀?

承租人(即通常所说的租客)只是从房东那里将房子租来住的,是支付了对价获取了房屋的一段时间的使用权而已。如果租约到期或者没有按时缴纳租金的,则需要将房屋返还给房东,对该房屋就不再享有任何的其他权利了!

拆迁补偿的性质是对房屋所有权人的一种补偿,毕竟所有权人当初购买房屋付出了对价,如果没有拆迁的话,人家可以一直住下去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处置变现获取收益。如今,因为拆迁而导致所有权人丧失了这一权益,当然应该对人家的损失进行赔偿,这一赔偿是针对物权进行的补偿。

所以承租人根本无权对拆迁补偿款主张任何权利!

如果遇上这样的事情怎么办呢?

第一,如果承租人赖在家里不走,那我们可以直接要求其返还!此时承租人是无权占有人,房东完全可以将承租人赶出家里。至于手段的话,就有很多种了,在此不表!

第二,如果承租人将自己家里的东西都搬走了怎么办呢?报警呀!房东才是这个家的主人,家里的所有东西都是属于房东的,承租人搬走家里的物品属于盗窃,已经触犯了刑法了,警察可以直接抓人的!

第三,在强制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的过程中,我们也需要尊重承租人的利益!如果家里面有东西是承租人自己购买的,那我们在这个过程之中需要保护好这些物品,不要造成承租人的损失,这也是为了保护我们自己后期免于其他纷争!

综上,承租人无权对拆迁补偿款主张任何权利。如果遇上题目中这样的租客,那我们也不能心慈手软,应强硬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种事情吧,还是那句话:看合同如何约定,正常情况下租户凭什么拿安置费呢?

拆迁,在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属于不可抗拒因素,且安置补偿也是拆迁方与产权所有人进行协商,与租客无关的。

如果租赁的是住房,那么房东就该退还租客剩余房租、押金,如果对方把房子修缮的很好很漂亮,房东也可以象征性的给予一定补偿,当然前提是房东对补偿也很满意,如果房东都在拆迁过程中吃了亏,估计也不会为你的装修买单。

如果租赁的是厂房,那在拆迁过程中是可以拿到停产停业、搬迁补偿的,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道理很简单,你花了几百、几千万修建的厂房,遇到拆迁不可能说没就没的。

我们盛廷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很多租赁场地开办工厂企业的老板遭遇拆迁,通过谈判、维权而获得满意补偿的案例。

我们也遇到个别奇葩租客,明明租了间住房,结果在拆迁的时候反客为主,非要拿点拆迁款走人,真不知道这些人心里咋想的,脑洞咋就那么大呢,你们仅仅是租个房子而已啊,又不是买下了这套房子……

不过这种人肯定不会得逞的。

对于问题“租的房子要拆迁了,租户可以要求分配拆迁安置费吗”?回答肯定是不可以。第一:租的房子要拆迁了,在法律上,租客与房产所属没有任何关系。政府拆迁或者重建单位收购拆迁,赔偿对象是现有房产权利人。而租客怎么也和房产搭不上任何关系。不管租客在此房产租住了多少年,对房产有爱护、维修之功劳,与房产权利人也只是租户关系。这一点无法改变。租客要认清事实。即与房产及房产权利人没有任何关联,哪有理由提出拆迁补偿要求呢?

现在的拆迁政策不知的怎样,我是96至98年租的一间不到30平米的房子,房租是一月一百,我一月一交,押金一百,因当时房里除了有自来水管,是麻没有,所以押金就要了一百,大约住了两年多,我住的这片动迁,我们这不止我一家住户,有好多家和我一样的,动迁办的人去我家,问我是房东还是租户,我说是租户,动迁办人员说,赶紧找房子,这地儿要动迁了,你找好房子。

搬迁后,去我们动迁办,告诉在哪里在哪里,我们动迁办的人员来看你是否真的搬走了,要是真搬走了,拿着你的身份证,到动迁办,领450块钱,安置费。在这时间了我找房子,搬迁,最后一个月我住了半个月,我没交房租,因还有押金一百,房东说也不退也不用交两顶了,我也问过和我一样租户,都是450,说门市房的租户是2000,后来我领到了450。当时和房东没关系。

有网友说:“我爸曾经有间小房子,不大,11平,免费借给堂弟居住了10年,拆迁,堂弟媳妇就在大院里说这房子是她的,邻居都说你胡咧咧个啥,房产证都不是你名字!后来这个堂弟要补偿,死活跟我爸要了一万,房子一共才补了6万多点,这个堂弟的父亲早逝,母亲改嫁,他跟着我家生活,供他读书,给他找工作,帮他娶媳妇,他家有啥事都找我爸帮忙,为这事伤透了我爸的心,从此两家断绝一切关系!好在当时要了房子,补了20万,总价26万,现在值个200多万,也算让老爸安心一点。”

也有网友说:我们这也有一个,是我阿姨的朋友。那时候单位分房。她借给亲戚住了。因为那时还没有房产证,但确实属于个人的了。类似单位赠送的。后来拆迁了,亲戚不走了,说住了十几年了,该分给他。关键一毛钱租金没要过,免费借给他住的。真的是想钱想疯了 ,后来也不知道咋样了,养谁都不能养亲戚,那就是喂不饱的狼。房子闲着都别借给亲戚,不然最后就是仇人。“

我觉得应该是不可以要的,因为房子是你租的,房产的所有权不是你,房东有权利要你在一个月里搬离,当然可以补偿你一点租金是可以的,第二是你可以拿一部分拆迁款,可是首先这个房子里你当时租下来时做营业执照经营的,现在要拆迁因为你的营业执照在里面所以是需要补偿你的。拆迁款是给产权人的补偿款,承租人只是在一段时间内拥有该套房屋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的使用权,想钱想疯了吧。还打官司,能把你的押金退还就是房东不错了,大部分都是聪接到拆迁通知开始就不再催收房租,用你的押金做房租

这种情况的话不一定。

首先看你租用的是住房还是门面,两种情况不一样,如果你说拆迁安置费想分配一些可能不得行。我个人觉得,你可以要求一定的赔偿。

如果是住房,按照剩余租约的长短可以适当给一些补助或赔偿给你,看你在房间里面添置什么特殊设施设备没有,比如空调,地暖,装修等,如果有拆迁不能拆掉的,你可以要求房东给与折旧赔偿或全额赔偿等这些都是要根据你租赁合同和你已经租了多久,还有多少时间的租约而定。

如果是门面那么赔偿肯定要高一些,如果突然拆迁或打乱租客的全盘计划,比如如果有会员充值卡的商家,如果突然拆迁不做了,这些会员卡的会费如何处理,如何赔偿。还是店铺一定会有装修,装修费用预计是用几年的,如果采用几个月这些费用也要由房主来赔偿吧。还有很多的问题包括前期的运营成本,这些都是无形的投入,谁来赔偿,所以这种的话可能赔偿要求会比住房要高得多。

这种情况下就和房东好好商量,商量不好的话就别搬。

开发商私下与住户协商拆迁,不通过政府,这合法吗?

这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开发商可以直接与拆迁区的住户进行直接协商补偿事宜;二是项目开发必须符合政府规划,并取得政府的批准。这是一个充分不必要的条件,并不是充分必要条件。

重庆杨家坪拆迁事件的事件介绍

2004年起重庆市九龙坡区的鹤兴路片区旧城改造工程开始启动,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确定联合对该片区实施商业开发,2005年重庆正升置业有限公司加入成为第三方开发商,该地区邻近杨家坪轻轨站,是当地的商业核心地段之一。自拆迁公告发布以来,该片区204住户和77非住宅户,除杨武、吴苹夫妇一户外,均陆续与开发商达成协议搬迁。

而杨武、吴苹夫妇的房屋则座落于鹤兴路17号,面积219平方米,是一座两层砖混结构,属营业用房,据吴苹所述,该地段在1944年由杨武父亲建成房子,1992年重建成现在的建筑,2004年8月31日公布拆迁公告,由于他们的房子最大,九龙坡区房管局以此为由放到最后来解决。2005年9月6日房管局与发展商达成裁决,但没有剩下九家拆迁户之参与和签字,吴苹作为代表与房管局理论后终止裁决,并对区内断水断电,2005年7月,其他八户拆迁户已跟发展商达成协议,只独事件主角夫妇仍在胶着。 3月22日期限过后,至同月30日上午,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仍未强制执行拆迁,但于同日该法院发表公告,责令在钉子户内坚守的杨武在4月10日前(即十天后)自动搬迁,钉子户交由智润置业公司拆除。

事件至4月2日下午有突破性发展:杨武、吴苹夫妇与开发商在下午四点半达成协议并签署拆迁安置同意书;夫妇同意接受易地实物安置,在沙坪坝区置换一套同等面积之商业用房(协议中没有涉及补偿金事项),约下午五点,杨武拆除挂在屋子前后之横幅与国旗并收拾家当离开房子,象征事件的落幕。官方人员其后曾登上该幢楼房楼顶视察并拍照,而开发商于晚上七点半开始拆除房子,至当晚十点半被移平(但地基土丘并未推倒),事件正式结束。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拆迁补偿如何约定

一、国务院305号令有关装修评估补偿的规定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305号令)第24条的立法释义明确了:1、条例的立法原意在评估时是不考虑装修的;2、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3、如果要对装修进行补偿,应当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在签订协议时协商确定。 从上述解释可以看到:1、房屋拆迁评估中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是不含装修价格的;2、拆迁目的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时所选取的修正因素是不应包括装修因素的。 各地在制定评估细则时,在确定房屋成新时以及进行市场法选取成交案例进行修正计算时均应将装修因素对成交价格的影响剔除。 当然,我们应该认识到,国务院拆迁管理条例中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不包含装修因素,并不是指房屋建筑中的装饰部分工程。作为交付使用的建筑物必须达到装饰的验收标准方可交付。房屋最基本的粉刷、油漆、涂料等均应含在市场评估价中,只有住宅的二次装修、商业用房的装修改造等需要单独评估。 二、装修理性与利益 我们认为装修是理性行为,装修人是基于最大化自己利益的考虑,计算其装修利益并实施装修行为的。同时,装修人是趋向于自己的使用、依据自己的审美偏好去装修的。这偏好规定了装修利益的专用性和个人性。 装修利益是指装修人就其改良房屋的使用利益。该利益以房屋中的改良部分为对象。 装修人利失指装修人就其改良房屋的使用利益因基础法律关系终止而当然产生的损失。它涉及三项要素:装修利益,以返还占有为时间基准的该利益存量、该利益存量因返还占有而当然产生的灭失或者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6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三、拆迁出租房屋的装修评估 在实施对出租房屋拆迁时,对于房屋承租(使用)人与房屋所有人在房屋租赁协议中事先约定了合同发生终止时装修如何补偿的,应按照约定条款予以补偿。当然,对于明知该房要拆迁,订立虚假合同图谋非法获利的应坚决不予补偿。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经常有租赁到期时装修无偿返还房主的约定,此时,如果拆迁估价时点尚在租赁期间,应计算按照装修工程的现时造价结合成新以及该装修原造价扣除使用时间的剩余价值两种结果,视不同情形而定。 如房主甲与房客乙签定房屋租赁协议,约定乙对房屋进行装修,租赁期为五年,租赁期满,装修残值全部无偿交给甲。乙装修投入100万元(假定不存在高估冒算,属于理性装修),现使用到第五年初,政府公布拆迁通告对该房屋实施拆迁。经估价师现场勘察测量,按照拆迁时的装修定额及材料市场价格计算,全新状态的造价为150万元(假定物价上涨),现状成新率为30%。在拆迁评估时,宜按照45万元补偿给房屋所有人。而其中的20万元应由所有人支付给承租人。当然拆迁行为只能与房屋所有人发生拆迁关系。所有人与承租人之间属于租赁合同关系。 如果上述案例中,拆迁时物价下跌,按照全新状态的造价为60万元,其他情况不变。此时,承租人尚须收回装修投资20万元,而现时价值仅18万元。拆迁评估价应按照20万元予以补偿。因为由于拆迁行为造成甲的合同违约使得乙无法在合同期限内实现收回投资。 四、连同装修发生转让交易后的房屋拆迁评估 目前,对于商品住宅销售时已达到精装修标准,产权人没有再进行二次装修,以及重新装修好的二手房发生转让后的房屋等,该类房屋的产权人已按照市场价支付了房款及装修款,在实施拆迁时如何处理。在房屋买卖中,装修往往只是修正因素之一,对于旧房买卖,装修基本上是不考虑的,因为买方认为其设计、用材不符合其要求、偏好。而对于新房,可能装修在房价的部分比其成本价格要高。我们认为应按照就高原则予以补偿。因为被拆迁人的行为属于理性的购买及装修行为,其购买时并不知道该房要拆迁,而且作为买房人必然要与出售方讨价还价以达到价格最低。 合理的评估出装修利益是确定装修补偿价格的依据。计算房屋考虑装修因素下的市场评估价格与不考虑装修因素下的市场评估价格之差额。计算装修的工程造价并考虑成新状况下的价格。比较上述结果,孰高取高作为拆迁时对装修的补偿。 五、装修估价时计算的注意事项 1、价格时点 由于建筑装饰材料价格变化较快,应注意采用两个时点,即装修作业当时与拆迁时点。分别采用时点下人工材料机械价格计算其工程造价。这是因为作为被拆迁人不是主动的到市场上将其房屋卖出而是被动无奈的。如果物价下跌,被拆迁人已投入了资金,没有产生他所应当产生的利益就被动终止了。此时应按照装修当时造价扣除折旧予以补偿。如果物价上涨,被拆迁人应获得由于物价上涨而带来的投资增值,此时应按现时价值作为补偿。 2、价格构成 在计算装修造价时,除了按照工程预算定额或单项单价计算施工造价外,还应计算工程的间接费用如:设计费、管理费、监理费、审批费用、税金等。对于大型商场,还发生招标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审计费、消防审查费、竣工验收费用等。上述费用通常在总价的百分之十到十五。 3、成新率的确定 成新的确定应考虑实际现状以及使用期限的因素,装修使用期限一般在5至8年。 4、装修质量对价值的影响 在评估时应考虑总造价的百分之五至十的质量影响值,以反映市场状况。

如果租别人的房子做生意了这个房子要拆迁了怎么赔偿

要看租赁合同是如何约定的,根据约定办理。如果没有约定,租赁期没有到期,可以主张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具体细节要看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

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扩展资料

房屋拆迁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评估依据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

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

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

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

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2、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

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异地安置。

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

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附: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22㎡,所以拆迁安置。

3、结合型补偿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

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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