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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广告学校拆迁,开发商宣传的学校没建

开发商 作者:库玉宸 2022-11-16 18: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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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要为此承担责任,广州治理虚假宣传学位房

从炒作学区房到虚假宣传学位房,不少开发企业都有过不良记录与被处罚历史,其引发的社会事件与造成的影响,不仅很不好,还让城市政府面临很大的维稳压力。

5月24日,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住建局、广州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配套教育设施广告宣传的意见》的通知。

这份意见明确规定以下四类情况,都属于无中生有、夸大事实、信息不完整以及告知缺位的宣传。

商品房项目实际并无名校入驻或者市、区教育部门并未明确商品房项目对口学校,但开发企业在广告中使用“××学校入驻”“××学校旁”“入读××学校”等模糊字眼开展宣传,误导消费者。

商品房项目建设过程中,市或区教育部门、开发企业、大型教育集团先行签订合作协议,或者开发企业与教育集团签订框架协议后,开发企业对此进行夸大宣传或在宣传中偷换概念。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学位安排等招生政策进行选择性宣传或误导性宣传,导致部分消费者收楼入住后子女因不符合招生政策不能对口入学。

部分商品房住宅小区内的配套教育设施未按土地出让合同和规划要求建设移交,导致购房业主子女入学问题难以就近解决,但开发企业未提前告知业主,或有些项目配套教育设施招生政策发生变化,但项目宣传没有相应调整,或售楼现场信息公示不到位,未全面详细公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报建、地块位置等情况。

广州市四大政府部门表示,在销售过程,监管部门联合执法,规范新建居住区销售宣传行为,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楼盘销售现场显著部位如实公示本项目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相关信息,并明确提示配套教育设施开办及相关政策以所在区教育局公布为准。畅通虚假广告宣传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消费者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将虚假广告宣传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体系……遏制房地产开发企业虚假宣传的发生。

学区房、学位房宣传一直是楼市销售的利器,引入重点中小学成为当下很多楼盘打出的销售最大卖点,效果也最好。

这其中隐藏的风险,开发企业并不是没有意识到。所以,销售时不会将学位、学区的承诺写进购房合同,这样就可以辩解对楼盘的广告宣传资料仅供参考。

从法律层面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是,购房人如果没有保存开发商明确的承诺证据,权利维护注定难上加难。

国家社科基金在一份“我国刚性社会矛盾趋势分析与化解对策研究”的课题研究结果中称,处于强势交易地位的房地产商与经纪人,常常采取隐瞒回避、虚假宣传、夸大承诺等促成交易的手段,进行成交。在不平等、不透明的市场交易条件下,住房消费者常常被置于各种合同陷阱、欺诈圈套中,成为风险最终承受者。

回到现实,无论是一线城市还是二三线热点城市,都面临一个同样的情况,即人口在不断持续流入,适龄入学学生越来越多,学位尤其是好学校的学位十分紧张。例如此次出台政策的广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10年以来广州净流入人口597万,排广东省第二,人口年龄偏轻,导致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需求强劲。今年广州市天河、南沙、番禺等行政区相继发布了学位预警。

在广州之前,北京、上海已经对学区房问题展开治理。今年4月22日,北京在新一轮房地产专项整治中提出,对炒作学区房等违法行为要严厉处罚。

严查楼盘“学位房”虚假广告

买了“学位房”却无法入学,往往是楼盘虚假广告宣传误导购房者。为严厉打击“学位房”等虚假违法广告,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和教育局近日联合印发《开展“学位房”等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落实“房住不炒”的要求,促进深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学位房”虚假广告频出

据介绍,每到一年一度的新生入学报名时间,深圳市一些重点学校附近的楼盘就变得非常抢手,为了让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很多家长不惜下重金购买开发商所说的“学位房”。但是,许多家长费尽心力筛选、砸下重金买到的“可以上某某重点学校”的房子,在申请学位时,却被学校拒之门外,由此产生纠纷的维权案例并不少见。其原因就是不少楼盘打着“学位房”虚假广告,让渴求“学位房“的购房者上当。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的十大广告违法案中,就有这样的违法房地产广告案,李某文在瑞庭网络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经营的安居客网站及其手机APP上发布标题为“光明金城大地花园、带深实验学位、让上学不用愁”房源信息广告,这起虚假“学位房”广告违反了相关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光明监管局已做出了罚款的处罚。

针对“学位房”虚假广告频出的现象,深圳市市场稽查局执法人员分析指出,为追求高额利润,忽悠更多买房者,个别开发商冒着违规的风险,发布虚假广告,使消费者得到的信息不准确,产生误解,也有的消费者过于轻信开发商天花乱坠的宣传,很少实地去考察,往往交了定金之后,才发现受骗上当。再有,一些房产中介,通过微信私下推送虚假“学位房”广告,执法人员很难发现违法事实。

三部门联合印发整治方案

为严厉打击“学位房”虚假违法广告,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教育局联合印发《开展“学位房”等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据了解,从今年2月起,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和市教育局已经在深圳全市开展“学位房”等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此次联合整治行动聚焦“学位房”违法广告问题,通过采取更加严格的标准、更加严厉的处罚、更加有效的措施,发挥部门联动优势,严厉打击“学位房”等虚假违法广告。

据介绍,在整治行动中,将加强对527家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媒体广告的监测,涵盖7份报纸、23个电视频道、8个广播频率、38家自设网站、19个APP、218个微信公众号、213个移动网页、1个移动新闻门户;市、区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和教育行政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所有预售楼盘(包括已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未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已获颁《施工许可证》的楼盘)开展联合检查。

同时,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住建局和教育局召开房地产广告规范整改会议,通报深圳市房地产广告存在的问题,敦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广告发布媒体、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公司、互联网平台等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对照法律法规及各项要求开展自查整改。

深圳市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对制作、发布涉及“学位房”等虚假违法广告,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除依法查处外,还将移交行业协会进行自律惩戒,并记入房地产行业诚信系统,纳入信用监管。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进行披露曝光,营造守法经营、诚信自律的舆论氛围和导向。

四项措施确保监管常态化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了解到,为整治“学位房”虚假宣传,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和市教育局还创设了四项监管措施:一是建立预售商品房广告留存报备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当将预售商品房广告等宣传资料提交三个部门留存。

二是建立预售商品房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市场监管部门、住建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日常检查中及时互通分享信息,形成信息互通共享的良性工作机制。

三是建立预售商品房广告联合检查制度,市场监管、住建和教育行政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待售商品房进行联合检查,重点检查房地产广告宣传的合法合规和风险提示等。

四是建立预售商品房学区风险公示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面、真实地宣传介绍学区情况;应当将目前楼盘所处学区情况、未来可能出现的学区变化风险和查询学区、入学政策的途径,通过合理方式在营业场所和官网公示,以保障购房者的知情权。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在就近入学、摇号派位、多校划片等教育政策改革形势下,对购房者来说未来孩子入读存在对应学区变化的风险。“学位房”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应该作为市场秩序整顿常态化的一个方面,这也需要市场监管、住建和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来做。同时,市场监管部门、住建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在开发商申请预售的时候可以及时互通分享信息,提前告知开发商在宣传时可以明确就近入学哪几个学校,而不是简单地绑定某个“名校”,从而形成良性机制。对于确实存在违规行为的开发商应加强违规处罚,同时纳入失信监管名单。

属于村集体财产的小学在开发商拆迁扩建后产权归谁所有?

农村合并后的小学院子,是村里的财产。

我国的土地所有制分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学校校址在集体的土地上,这个学校的院子就是集体的财产,而不是属于国家。如果是国家出钱盖的学校,房子属于国家财产,但院子仍然是集体的财产。

以后开发商都不让做像学校,地铁,商务中心,之类的广告了。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这是对房地产开放商而言的,在宣传房地产的时候,不能以周围的学校,靠近地铁或商务中心等来吸引人。

宜昌商业学校拆迁范围

宜昌市历史悠久,距今一二十万年前,清江流域就有“长阳人”的活动。境内数十处新石器时代遗址的发现,证明七八千年前中华民族的祖先就在这块土地上繁衍生息。宜昌远古属西陵部落,夏商时为古荆州之域,春秋战国时为楚国的西塞要地,建有城邑,以后为历代郡、县、州、府的治所。楚顷襄王二十一年(公元前278年)秦将白起“攻楚、拔郢、烧夷陵”,夷陵之名始见于史籍。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置郡县,宜昌市大部分地域属南郡。南北朝时宋、齐皆与晋同。梁改宜都郡为宜州,西魏改为拓州,后周改为峡州。隋大业三年(公元607年)改峡州为夷陵郡,辖夷陵、夷道、长杨、远安4县,夷陵县为郡治,隶属荆州都督府。唐初,改夷陵郡为陕州,领上述4县,属山南东道。天宝初又改为夷陵郡。乾元元年(758年)复改陕州,辖原4县,仍属山南东道。五代时,陕州与荆州、归州为南平国。北宋复称陕州,属荆湖北路,仍辖原夷陵4县。元丰年间(1078~1085年)改“陕”为“峡”。元至元十七年(1280年)升峡州为峡州路,领原4县,属河南行省荆湖北道。明初改峡州路为峡州府。洪武九年(1376年),改峡州为夷陵州,领宜都、长阳、远安3县,治所夷陵,隶属湖广布政使司荆州府上荆南道。清顺治四年(1647),夷陵州隶属荆州府。顺治五年,改“夷陵”为“彝陵”。雍正十三年(1735年),升彝陵州为宜昌府,改彝陵县为东湖县并为宜昌府治所,领东湖、兴山、巴东、长阳、长乐5县及归州、鹤峰2州,隶属荆宜施道。宜都、枝江、当阳、远安4县属荆州府。光绪二年(1876年)中英《烟台条约》签订,宜昌被辟为通商口岸。次年,宜昌设立海关,正式对外开放。

民国初年废府、州建制,实行省、道、县三级制。1912年改东湖县为宜昌县,与兴山、秭归、巴东、长阳、五峰、鹤峰县属荆南道。当阳、远安属襄南道。1922年,宜昌属荆宜道。1932年、1936年宜昌、宜都、当阳、远安、兴山、秭归、长阳、五峰8县先后属第九、第六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设于宜昌县城。枝江县先后隶属于湖北省第七、第四行政督察区,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1928年至1932年,宜昌是湘鄂西苏区湘鄂边根据地、归(秭归)兴(山)巴(东)根据地、荆(门)当(阳)远(安)根据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革命武装斗争,在许多地方建立过革命政权。解放战争时期,1948年8月,中共江汉区委决定正式成立第四专员公署(亦称襄西专署),1949年1月改为当阳专署。1949年5月20日在当阳成立宜昌专员公署,同月在当阳组建宜昌市党政领导班子。6月11日,在当阳芦家湾正式成立中共宜昌市委员会、宜昌市人民政府。1949年7月16日,宜昌城区解放。宜昌专署机关和宜昌市党政机关随即从当阳迁驻宜昌城。1949年11月15日,今宜昌市全境解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湖北省分设8个行政区,宜昌行政区专员公署辖宜昌、宜都、枝江、当阳、远安、兴山、秭归、长阳、五峰9个县。同时划出原宜昌县城区和近郊农村置宜昌市,直属湖北省人民政府管辖。1951年,改湖北宜昌行政区专员公署为湖北省人民政府宜昌区专员公署,1955年改为湖北省宜昌专员公署。1954年11月,宜昌市改属宜昌专署领导。此时,宜昌专署辖9县1市。1955年7月撤枝江县,将其辖区并入宜都县。此时宜昌专员公署辖8县1市。1958年12月,撤销宜昌专员公署,建立宜都工业区行政公署。1961年5月,撤销宜都工业区行政公署,设立宜昌专员公署。1962年6月,复置枝江县,仍为宜昌专署所辖。至此,宜昌专员公署辖9县1市。1968年1月成立宜昌地区革命委员会。1971年1月,神农架林区划归宜昌地区领导,1972年3月复为省属。1978年8月,撤销宜昌地区革命委员会,设立宜昌地区行政公署。1979年6月,宜昌市复为省辖市。1984年7月13日,国务院批准撤销长阳县和五峰县,分别成立长阳和五峰两个土家族自治县,实行民族区域自治。1986年12月13日,国务院批准宜昌市设置西陵、伍家岗、点军3个县级行政区。1987年11月30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宜都县,建立枝城市(1998年6月11日更名为宜都市)。1988年10月22日,国务院批准当阳县撤县设市。

1992年3月,为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经中央批准,宜昌地市合并,实行市领导县的体制。此时,宜昌市辖7县(宜昌县、枝江县、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7个县)、2市(枝城市、当阳市)和3区(西陵、伍家岗、点军)。1995年3月21日,国务院批准成立宜昌市V亭区。1996年7月30日,国务院批准枝江县撤县设市。2001年3月22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宜昌县,设立夷陵区。至此,宜昌市辖5区5县3市

宜昌一跃成为鄂西南地区的政治、文化和经济中心,宜昌市区百业并举,大兴土木,兴建了一批学校、工厂、商店和居民新村,宜昌的房地产业得到第一次大的发展。

1960年—1969年

一大批“三线”厂所(主要是国营军工企业和科研单位),落户宜昌,使得宜昌的房地产行业得到第二次发展机遇。

1970年

长江经济带的崛起,葛洲坝水利枢纽工程动工兴建,宜昌成为国内外商家厂家竞相角逐的热土,房地产业也热及一时。

1978年

1978年11月1日,宜昌市革委会批准成立宜昌市住宅建筑公司。12月,市革委会决定,市房地局和市城建局分开,成立“宜昌市房地产管理局”。

1982年

1982年4月5日,宜昌市政府颁布《宜昌市房地产管理暂行规定》。4月7日,宜昌市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决定,成立“宜昌市房屋交易所”。

1984年

1984年2月,宜昌市第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中房公司宜昌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拉开了宜昌市商品房开发建设的序幕。

1985年

1985年1月21日,宜昌市房地产公司成立。10月28日,市政府批准成立 “宜昌市房地产权监理处”。12月,宜昌旧城改造最早建成的住宅小区——张家店小区建成。

1986年

1986年12月,宜昌新建的规模最大的居民住宅小区——棉纺小区建成。

1988年

1988年1月3日,市政府颁布《宜昌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暂行规定》。同年,近郊第一个居民住宅小区——南苑小区建成。

1992年

1992年3月15日,宜昌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成立。同年12月30日,湖北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 《宜昌市城区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第二年市政府印发实施该文。

1993年

1993年1月11日,《宜昌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宜昌市城市住房行政强制拆迁暂行办法》,以市政府第2号和第3号令形式发布。2月21日,市政府成立市房地产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领导小组。5月31日,市政府印发《宜昌市城区公有住房提租补贴实施办法》等14个房改配套实施细则。

1994年

1994年,5月18日,宜昌市政府决定成立“宜昌市经济适用房建设领导小组”。11月28日,房地局废止沿用30多年的 “国有直管公房住房证”,由房屋租赁合同取代。

1995年

1995年2月,宜昌市被国务院住房改革领导小组确定为实施国家安居工程试点城市。

1995年7月31日,《宜昌市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宜昌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办法》分别以市政府第25号、26号令发布。

1996年

1996年2月26日,宜昌市第一个国家安居工程项目,占地102.6亩,位于桔城路的桔城小区开工建设。

1998年

1998年10月,东山花园小区开工建设,这是当时宜昌最大的经济适用房小区,建设规模24.3万平方米。

1998年,中心城区第一个高档住宅小区——世纪花园揭开了它的神秘面纱。

1999年

1999年12月31日,由宜昌市建委、房地局、房改办、住房资金中心联合举办的城区首届房屋交易暨现代住宅生活展示会在市博物馆开幕,历时6天,55家房地产企业参展,接待参观者8万人。

2000年

2000年3月28日,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成立。同年,龙苑小区开工建设。

2001年

2001年12月10日,宜昌市城区民主路小区一宗面积5.44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成交金额高达1.12亿元。这是湖北省实施土地拍卖制以来单宗土地成交最高价,之后该地块建成当时最为高档的住宅区——世纪欧洲城。

2002年

2002年4月30日-5月2日,市建设局、房地局、三峡晚报在夷陵广场举行“首届车房联合展示会”,10万人参会。7月19日,《宜昌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发布实施。8月13日,宜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立。11月19日,市建设局、市委宣传部、市房地局、市工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的通知》。

2003年

2003年,《宜昌市城市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方案》彻底终结了住房实物分配制,宜昌迎来了房地产业的巅峰时刻。

2003年11月28日,当时最大的旧城改造项目南北天城一期开盘销售。

2004年

2004年4月,宜昌沿江大道延伸段建设开始动工拆迁工作,标志宜昌城市东拓开始。11月,大型城市滨水聚居区长江画廊正式破土动工。

2005年

2005年7月9日,《宜昌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发布,并于当年9月1日起施行。8月,《宜昌市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发布,并于当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6年

2006年3月,记载宜昌市1992-2002年房地产发展的专业志书——《宜昌房地志》首发式在城区举行,全书共6篇43章117节86万字214幅照片。

2006年8月,总建筑面积近20万平方米的金缔华城项目动工。12月,总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的宜昌商业步行街开工建设。

2006年9月13日,市房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联合出台《宜昌市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12月25日,首批廉租住房补贴开始发放。

2006年12月30日,总建筑面积近5万平方米、建设房屋624套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原市制漆厂地块“民惠小区”正式动工兴建。

2007年

2007年1月,总建筑面积82.8万平方米,规划总户数约7000户,居住人口将达3万之众的宜昌首个国际化样板生活社区长江画廊·江山多娇盛大开盘。

2007年4月,建筑面积54万平方米的CBD中心商务区首个住宅项目——中央公寓1期开盘。同月,定位为长江岸边顶级豪宅的金色海岸盛大开工。

2007年5月,总建筑面积80万平方米,由宜昌唯一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国葛洲坝地产开发的锦绣天下开盘。6月,夷陵区首个超级大盘金凤朝阳火热开盘。11月,廊桥水岸正式开盘。

2008年

2008年4月,位于东山大道409号的宜昌市民惠小区410套经济适用房,通过电脑摇号向公众发售。

2008年,宜昌房地产进入新的时期,虹桥国际公寓、英伦皇都、CBD盛世中央、江山多娇二期、金色海岸等楼盘相继开工或开盘。

2009年

2009年2月,宜昌市政府办下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内容共5大项18条具体举措,被业内称为“2009宜昌地产新政”,为2009楼市回暖增添了极大动力。

2009年6月,大连万达集团投资20亿元建设宜昌万达广场,为宜昌建设又一个商业中心。

2009年8月,宜昌市迄今为止面积最大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小区--民欣家园项目开工,该项目全面建成后,可解决宜昌市2060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买房子之前开发商说在小区周边建高中,可是房子买完之后不建高中了,改建初中,现在我们想退房,是否可以

如果开发商在传单或广告等宣传上标明有学校,购房者因此而购买房屋的,购买后并无广告宣传上的学校时,购房者可以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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