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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告开发商,开发商拆迁房

开发商 作者:艾舒 2022-11-16 06:51:02

今天给各位分享拆迁户告开发商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开发商拆迁房进行讲解,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怎么告棚户区改造房开发商

搜集证据,到 开发商住所地法院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开发商伪造协议,拆迁户如何写起诉书

上诉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撤销****民事判决书中第二项并依法改判。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上诉人承担诉讼费及送达费。 事实理由: ****年***月****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签订了一份《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双方协商约定将现有住房按拆一补一置换一套楼房,并可优先享有单位集资楼房一套。协议签订后,被上诉人以种种理由推诿,违约拒不履行协议中给予原告集资建房的条款内容。一审法院以合同内容不够明确具体认定该条款只为合同意向,并个人理解为:如上诉人条件符合集资购房的条件,才可集资购房是没有依据的。

动迁房屋回迁时与开发商有纠纷,打官司胜诉几率有多大?

1、超期过渡费问题,应当是政府签订的,开发商只是执行者。

2、开发商通知我们擅自更改了楼层和房子平米数,这是不对的,如果规划有变更一般经过协商。楼层费应当协商,超出平米数应该按照签协议时2900元支付。

3、手里有回迁协议,如果打官司,可以打赢的。法院会调解的。

回迁房与购房合同不符 拆迁户状告开发商被驳

因交付的回迁房屋与签订购房合同中房屋的楼层不一致,被拆迁户拒收房屋,在与开发商多次协商未果,刘女士等17名被拆迁户将北京新凤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交付合同约定的合格房屋。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认为房屋已成现状,开发商无法交付约定房屋,因此驳回了刘女士等人的诉请。

原告刘女士等人诉称,2006至2007年间,新凤凰城房地产公司因开发建设拆迁了原告的房屋,经协商,双方同意以回迁的方式进行拆迁,并签订了补偿协议和购房合同,合同明确了提供给原告的房屋的位置和楼房的结构。2007年9月,在原告接收房屋时发现,新凤凰城房地产公司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原定的地下一层,地上五层的楼房变成了七层的楼房。新凤凰城房地产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新凤凰城房地产公司履行合同,交付合同约定的合格房屋。本案的诉讼费由新凤凰城房地产公司负担。

新凤凰城公司辩称,本案所涉房屋属于回迁房,而不是商品房。公司并未违反双方签订的合同的任何条款。公司向原告等人交付的房屋与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位置、楼号、单元号及门号完全一致,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房屋的结构、户型、空间尺寸及朝向,且我们所交付的房屋与原告等人购买房屋时公司所告知的建筑形式也没有变化。现在房屋半地下的建筑形式和复式户型楼梯外设均是应被拆迁村民的要求并充分考虑其客观困难所形成的。部分村民因经济较为困难或家庭人口较多,希望购买地下室。考虑到村民的利益,公司才将房屋建成半地下结构,使得采光、通风条件大幅度改善。复式房屋外设楼梯也是照顾村民的居住习惯。在村民购买房屋时,公司通过沙盘、光盘演示等手段使村民充分了解了房屋的建筑形式。另外,地下室及复式顶层的房屋价格低于其他房屋。现房屋已建成,手续齐备,完全合法,故不同意原告等人的诉讼请求。

法院另查,本案所涉工程项目属于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旧村改造新村建设农民回迁房工程。本案所涉楼房经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批准的设计方案为地下一层,地上五层,1、2、9、10号楼无跃层。本工程于2005年8月开始施工,由2007年9月竣工。现楼房状况为:地下室部分露出地面,并以首层名义出售,1、2、9、10号楼加建了跃层,跃层的楼梯均设在室外。2007年10月19日,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出具信访意见函,该函载明:根据设计规范,地下室不能作为住宅使用,五层为复式建筑,开发商在规划验收后对复式结构内部进行了调整。

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本案中,原告等人与新凤凰城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在合同中虽未明确约定楼房的具体状况,但根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批准的设计方案为地下一层,地上五层,1、2、9、10号楼无跃层。现新凤凰城房地产公司建成的楼房地下室部分露出地面,并以首层名义出售,1、2、9、10号楼加建了跃层,跃层的楼梯均设在室外。从设计方案与房屋现状对比来看,新凤凰城房地产公司明显改变了原楼房的设计方案,而新凤凰城房地产公司对现楼房的状况也未能充分地告知原告等人,致使原告等人在签订合同时所预期的房屋状况与新凤凰城房地产公司交付房屋的状况出现差异,新凤凰城房地产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的情形下,对方不能要求履行。现本案所涉楼房已建成,楼房现状已形成事实,原告等人要求新凤凰城房地产公司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的请求事实上已无法实现,加之履行的费用也过高,故原告等人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在此情况下,经法院释明,房屋已建成,新凤凰城房地产公司已无法按照原设计交付房屋,但原告等人仍坚持其诉讼请求,故法院对于原告等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至于新凤凰城房地产公司改变房屋设计的问题,原告等人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解决。法院认为房屋已成现状,新凤凰城公司无法交付约定房屋,最后,法院驳回了原告刘女士等人要求新凤凰城公司履行合同,交付合同约定的合格房屋的诉讼请求。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4-06-1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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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拆迁没签协议就被开发商挖倒了怎么办?

我是农民小小赵,我为农民代言。

协议没签,房子就被推倒了,毫无疑问,开发商的行为是违法的。那么,面对这种违法行为该如何做呢?

1、前提:保证自身安全

千万不要暴力对抗,也不要胡乱的在现场阻挠,那样受伤的肯定是你自己。现场那么多人,那么多大型设备,稍不注意你就有可能受伤,混乱的情况下最容易出现各种意外状况。所以,请你距离拆迁现场保持安全距离。

2、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①保留证据

使用手机录像,录音,将现场情况如实记录。

②报警

这种情况只能依靠警察了,让他们阻止正在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是最恰当的了。

③向拆迁指挥部反应情况

将自己的遭遇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向拆迁指挥部反应,并提出自己的合理诉求。

④可以拨打12345政府热线

如果无直接途径,不知道该找谁,可以拨打当地12345政府热线,他们会将你的问题转交给相关人员去处理,自然会有人跟你联系了解相关情况。

⑤可以到信访部门反馈

如果你的问题得不到解决,你可以合法的向当地信访部门反馈,千万不要越级上访。

相信经过你合法的表达自己的诉求后,你的问题必将得到合理的解决。

3、任何情况下都要守法

许多人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后,容易头脑发热,做出过激行为,甚至是违法行为。现在是法制 社会 ,以违法对抗违法,是不可能解决问题的,反而自己会受到法律制裁。所以,遇事一定要冷静,要相信法律维护的是公平正义。

农村房屋拆迁没签协议就被开发商挖倒了怎么办?

出现这样的情况时,被拆迁人不要慌。

首先,未签订补偿协议,未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拆迁方就强拆房屋,其行为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房屋拆迁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原则进行,只有被拆迁人签订了补偿协议,拆迁方足额及时支付补偿款后,才能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这种补偿未谈拢,就直接强拆房屋的行为显然是违法的。

但是被拆迁人也要注意,如果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拆迁方已经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倘若被拆迁人未就补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拆迁方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房屋的。

其次,被拆迁人遇到没签协议房屋就被强拆的情况,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既然前期沟通无法就补偿达成一致意见,且拆迁方已经强拆房屋,房屋都不在了,仅凭被拆迁人自己去口头沟通,很难争取到合理补偿。此时,被拆迁人要将前期收集到的房屋被强挖的证据进行整理,及时提起法律程序,请求确认拆迁方的强拆行为违法,进而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物权法》第二条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权利人的房屋,是不动产,权利人是有所有权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任何人是不能侵犯这个权利的。开发商自然是不可以侵犯的。若开发商强制拆除您的房屋,是侵犯您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途径解决纠纷。

根据《物权法》三十二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也就是,可以先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或者是在不相关的第三人主持下进行调解达成相关协议,或者是直接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当事人在维权过程中,可以请求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开发商的行为造成房屋毁损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开发商行为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还尅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开发商已犯法了,你可以去有关部门告开发商,谓护你自己的合法权益。

农村房屋拆迁没签协议就被开发商挖倒了怎么办?

农村房屋拆迁,依据此项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必须签定拆迁安置相关协议,才能依法适施拆迁。

如果未签定拆迁协议,开发商就适施拆迁,此行为属强拆。

根据国家物权法,房屋拆迁安置相关法律法规,开发商在未与被拆迁方签定拆迁安置协议情况下,施行的拆迁行为,是属违法行为。

被拆迁方可依法采取法律维权:

一,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开发商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依法向当地司法部门,提交维权起诉,追责开发商的违法行为,同时也可副带民事赔偿讨责。

首先遇到这种问题先报警立案,这是属于侵犯到你的私人财产了,同时他们的行为是违法拆迁,也可以请专业律师帮你维权。希望能帮到你!!!

还没签拆迁补偿协议,房子就被拆了,合法吗?

答案肯定是不合理不合法,没有签订协议之前,通过各种手段对被拆迁房屋拆迁的,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是违法行为。

在征地拆迁相关法律规定中房屋征收应当是以公共利益为基础才可以,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难免会有不法拆迁方为了利益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进行商业开发,此时肯定很多朋友有疑问,城乡规划是如果规定房屋拆迁目的的呢?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二条规定,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在理论上确实能规制住政府领导层的临时决策和房屋拆迁的目的。

房屋拆迁补偿合法程序

一般是先由房屋征收单位拟定补偿方案,征收所在地政府组织进行补偿安置论证,征求民众意见,对补偿安置有异议的民众在征求意见期间提出,有关部门根据征求情况修改意见并且公布,在我们维权中,出现民众提出的意见,拆迁方基本不会采用。

如果需要召开听证会的,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这里要明白,不是所有的征地拆迁都会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一般是出现在旧城或棚户区改造,并且大部分被拆迁人不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

在征地拆迁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的今天,不管是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还是城市里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都离不开相关公告,对发布公告的单位都是当地市县级政府,像所谓的拆迁办等都没有权利发布,公告中应当明确写明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方案和救济途径等。

我们征地拆迁律师提示广大被拆迁人,如果您感觉自己补偿不合理,请不要任人宰割,一定要在收到拆迁公告后尽快提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们经常说拆迁无小事,特别是像直接关系到被拆迁人利益的地方,补偿协议就是一个让人值得慎重的环节,被拆迁人一定要保证自己的补偿合理并且明确写在协议中后再签字,签字时应当谨慎预防空白合同,签字后自己手中有一份原版协议,如果感觉自己补偿不合理,但是又迫于其他压力,那么也请不要签字,不要因为自己一时,成千古恨,应当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在专业人士指导下进行。

征地拆迁是互相的关系,被拆迁人参与到拆迁过程中是我们的权利,也是对被拆迁人有好处,可以让被拆迁人快速发现每一个环节出现的问题,征地拆迁中出现的违法行为有很多,不管是有没有拆迁公告还是通过逼迫方式逼签,最终都是因为补偿问题,如果被拆迁人一个非专业人员都能感觉补偿不合理,那就说明补偿真的有天地之差,需要做的就是及时咨询专业人士,针对不同环节提起不同程序,维护自己权益。

找他赔

首先,对于开发商的这种行为,肯定是违法的。为了自己私有财产的权利,寻找有关单位处理协调。

然后,找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由他们出面处理相关事宜。

拆迁户向开发商索要多余补偿款是否属于不当得利?

如果你们之前已经谈好了,然后你临时又涨价不同意,那就是属于不当得利了哦,毕竟这也是你们之间谈好了的啊。

关于拆迁户告开发商和开发商拆迁房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可咨询本站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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