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江南app地址官方计划  > 征地拆迁 > 开发商 >

拆迁后开发商换人,要求开发商换房

开发商 作者:麴一凡 2022-11-07 21:42:02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拆迁后开发商换人,以及要求开发商换房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拆迁补偿的房子开发商又卖给别人。

你可以和你父亲到公证处办理委托权的公证,注明一切手续由你全权负责办理,但是就算你是委托代理,拆迁补偿款也不能直接打到你的帐户上,还是要先给产权人本人。

你只是可以代替他办理相关的手续。

拆迁分配房产合同已在开发商备案了人名还能更改么

不可以了!! 其实拆迁管理很严格 一般都必须原始房主名字 没备案都不可以换别人名字!

政府协商的拆迁安置房开发商跑了怎么办

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如果换了开发商,应该主动向被拆迁人履行告知义务. 你与开发商已经协商多次,如果没有一个合理的结果,建议你想当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者房屋管理部门反映;如果调解不成的,你可以向当地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建议将前后两个开发商都作为被告. 最后,从你目前提供的情况来看,你肯定是占理的一方.(当然,证据要收集齐全)

办公楼建起来了,可回迁房为何拆迁七年一直未动工?

随着现在经济的发展 ,城市的 发展规模越来越大 ,很多开发商把眼光看向周边的一些居民 ,他们开发属于居民的地基 ,然后另外承诺赔给居民回迁房, 由于很多政策的不到位 ,他们往往把办公楼给建好了,但是可回迁房却迟迟没有动工,我觉得这跟资金周转不开和国家政策落实不到位有很大关系 。

一、开发商频频换人,资金不到位

开发商对这一片区域的房屋继续征收 ,让住在这一片区域的住户搬迁到另外一个地方,答应他们两年内能住进楼房 ,但是很多住户纷纷表示,开发商的办公楼都建起来了 ,而他们的回迁房却迟迟不动工,他们去找开发商问,每次给他们的回答都是马上就可以动工了,叫他们多等待一下,或者说上面的资金下不来,反正就是各种理由推脱,还有就是开发商总是换来换去的,每次去找解决问题都不是同一批人 ,所以回迁房才迟迟未动工。

二、相关部门不作为

我觉得回迁房迟迟未动工与相关部门不作为的有很大的原因,在现实生活中就有很多这样的例子 , 很多居民去找开发商没有结果,决定去找相关部门,但是据他们反映每次去找相关部门也是各种推脱,所以我觉得这是开发商与相关部门有利益联系才不给住户解决这个事情 ,每次去找相关部门都推迟说,你们这是与开发商签合同我们不知道 ,你们找我们也解决不了 ,这样一直推脱,所以回迁房才迟迟没有动工 。

在实施这些政策的过程中,总是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很多开发商把办公楼都建起来了,但是他们答应的回迁房却迟迟未动工,这与开发商的资金紧缺有关,还与相关部门的不作为有关? 。?

? ? ?

房屋拆迁,期间更换开发商继续建设,不承认之前旧开发商和我签订的协议要求重新价格签订拆迁协议,怎么办

房屋拆迁一般来说,期间更换开发商的行为是不能影响到其他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新的开发商应当概括的继承上一个开发商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仅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如果新开发商存在这种行为,建议及时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拆房、搬迁、还建等过程中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由于城市规划和专项建设工程的需要,对城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实行再分配,从而达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旧房,在原有土地上进行新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但是由于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凝结了原用户的资金与劳动力,并且是原用户、住户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因而在再建设过程中,拆迁工作的主持者必须对原用户、住户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并对其进行妥善的安置。城市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进行再建设的过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生产力得到空前的发展。为了城市的整体规划,有时也为了国家专项工程建设的需要,有必要对原有建筑房屋进行拆除、搬迁,达到整体的整齐划一或对日益紧张的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拆迁后开发商换人的介绍就写这里吧,更多关于要求开发商换房、拆迁后开发商换人的信息可咨询在本站律师。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江南平台app Copyright © 2016-2020 m.46east.com. Some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