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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时开发商收取什么费用,政府拆迁和开发商拆迁哪个补偿多

开发商 作者:栗初彤 2022-11-05 11:14:02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拆迁时开发商收取什么费用,以及政府拆迁和开发商拆迁哪个补偿多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开发商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1、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2、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开发商拆迁补偿标准

1、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2、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我们是开发商,旧房拆迁安置需产生何种税费?

税费6.9:危旧房改造区内的拆迁安置补偿费用 税费内容 危旧房改造安置对象,是在危改区内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和正式住房,并且长期居住的居民。安置危改区居民应按照以下基本原则确定补偿费用: 1.按照原住房建筑面积安置; 2.用于安置的房屋原则上只售不租; 3.安置房费用根据不同情况由居民、单位和政府三方共同负担; 4.就地安置、异地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鼓励异地安置。 纳税(费)环节 由于危旧房改造区内的拆迁安置补偿问题较为复杂,其处理方式依据不同的情况有所不同,因此无论采取就地安置、异地安置还是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都要进行大量的工作,根据相关规定或协议约定向被拆迁人支付安置补偿费用。 收取标准 1.在危旧房改造中,对被拆除成套住宅房屋的居民,按照原建筑面积予以安置;对被拆除非成套住宅房屋的居民,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安置:(1)原住宅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的,安置1套一居室;(2)原住宅建筑面积超过20平方米(含)不足30平方米的,安置1套二居室;(3)住宅建筑面积超过30平方米(含)的,对于超过部分可以比照以上标准予以分套安置或者增加居室间数;(4)按上述标准测算,安置居民人均建筑面积不足5平方米的,可以按照人均建筑面积5平方米安置。 2.对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属自住房屋的,按照产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计算;属承租房屋的,按照租赁合同标明的使用面积的1?33倍计算。 3.对在危改区内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危改区内无正式住房,长期居住在自建房内,单独立户,并且本人在本危改区外别无正式住房的居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确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居民,视为在本危改区以外有正式住房:(1)本人或者其配偶在危改区外国有土地上自有或承租住房的;(2)本人在危改区范围外的国有土地上住用其父母、子女自有或承租的住房的;(3)本人或者其配偶在北京市近郊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集体土地上自有正式住房的。 4.危改区内居民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购买安置房:(1)对被拆除的非成套住宅房屋和公有成套住宅房屋,属安置房建筑面积未超过原建筑面积以内的部分,应按照房改成本价格购买,并可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属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但未超过人均15平方米(含)以内的部分,应按照房改成本价格购买,不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属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人均15平方米的部分,应按照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2)对按照房改成本价购买的成套住宅房屋,安置房建筑面积等于原建筑面积的部分不找差价,超过或者不足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结算差价。(3)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市政府有关主管机关核定。安置房产权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危改区居民就地安置的,一律自行解决周转用房。 5.危改区居民异地安置的,可以适当增加安置面积或者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增加安置面积和给予经济补偿的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危改区居民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款计算公式为:补偿款=经济适用住房均价×原建筑面积×(1+补偿系数)。其中:(1)城区和近郊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由市政府有关主管机关根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供应价格确定。(2)远郊区、县的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供应价格确定。(3)补偿系数一般不超过0?7,具体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4)对被拆除私有非成套住宅房屋的所有人,按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6.对以房改成本价购买成套住宅房屋的被拆除房屋所有人,按照届时房改成本价补偿;但是依据相关规定按原建筑面积安置并结算差价的,不予补偿。对被拆除公有住宅房屋的所有人不予补偿。 7.拆除非住宅房屋,按原房屋建筑面积予以返还,但不补差价;不能按原建筑面积返还的,应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8.对在危改项目安置用房中,属居民按房改价购买的面积和单位的原拆除面积部分,可按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规定免收各项税费;属新增的居住用房建筑面积部分,可按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规定征收有关税费,其他用房应按北京市有关规定征收有关税费。危改区内居民购买就地安置住房的税费项目、税费标准,以及交纳公共维修基金,均按北京市职工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有关政策执行。 9.危改区内拆除私有自住房屋,房屋所有权人就地安置的,应按规定购买安置房,所购房屋按商品房产权管理;实行货币补偿的,房屋所有权人在按规定补偿后,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所购房屋按商品房产权管理。 相关规定 1.在危旧房改造中拆除非成套住宅房屋,居民原住房建筑面积超过40平方米(含)的,对超过面积部分按照以下标准安置:(1)超过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原则上不分套,有四居室户型的危改区可予安置四居室;没有四居室户型的危改区,可对超过面积部分给予货币补偿。(2)超过面积在10平方米(含)以上的,超过面积为10(含)至20平方米的,增加1套一居室;超过面积20(含)至30平方米的,增加1套二居室;超过面积30(含)至40平方米的,增加1套三居室;超过面积在40平方米(含)以上的,再比照前述规定确定安置标准。 2.危改区居民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5平方米的,危改中其“原建筑面积”的认定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确定居民安置标准时,“原建筑面积”按照人均5平方米认定;(2)居民按照规定购买安置房时,“原建筑面积”(即按照房改成本价格购买,并可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的面积)按照其原住房实际建筑面积认定;(3)居民按照规定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款计算公式中的“原建筑面积”按照人均5平方米认定。 3.危改区拆除居民已按照房改成本价格购买的成套住宅房屋,根据原住房建筑面积安置。其中:(1)属安置房建筑面积未超过原建筑面积以内的部分,不找差价;(2)属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但未超过人均15平方米(含)以内的部分,按照房改成本价格购买,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3)属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的部分,按照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 4.私房所有权人就地购买的安置住房,按照商品房产权管理,其公共维修基金按照届时房改成本价格的2%缴纳。 法律依据 1.《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2000/03/23;京政办发(2000)19号(相关法规3.9) 2.《关于北京市城市危旧房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11/27;京国土房管方字(2000)第484号(相关法规3.10) 3.《关于〈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03/21;京政办发(2001)21号(相关法规3.11) 4.《关于危改试点项目拆迁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2001/06/27;京国土房管拆字(2001)606号(相关法规6.28)

拆迁回迁收房还要交啥费用

【法律分析】

1、回迁房交房时,需要交的费用一般是根据合同中的协议来定的,例如房子的尾款是需要全部交清的,然后就是物业管理费肯定是需要交的,再有就是交房后需要装修的话,要交装修保证金。2、如果是在北方地区,冬天交房的时候还需要交暖气费。只有把把这些费用交清了,你才能拿到房子钥匙。3、一定要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的时间,签订回迁房买卖协议时,要写明自取得房产证多少之日起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手续。4、回迁民手持的是合同而不是房产证,回迁房房产证办理也是开发商委托代办的,回迁房房产证费用一般要缴纳房产证代办费、公共维修基金、契税、印花税。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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